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二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二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丁○○
- 被告
- 丙○○
- 被告
- 甲○○○有限公司
- 兼右代表人
- 乙○○
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右列被告等具狀表示其等於審理前未接獲公訴人之起訴書,致無法充分答辯及請求調查證據,而請求再開辯論,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二號
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右列被告等具狀表示其等於審理前未接獲公訴人之起訴書,致無法充分答辯及請求調查證據,而請求再開辯論,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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