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三七七號

專利法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三七七號

原告
乙○○ 住台北市○○路三一五號一樓
訴訟代理人
王迪吾律師
被告
通鷁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三重市○○路二十一號
被告
兼 右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同右
被告
尚群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 右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右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九六六號違反專利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

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余來炎

                    法 官林錫凱

                    法 官王偉光

                  書  記 官陳秀慧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