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一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一號
- 原告
- 甲○○
- 法定代理人
- 呂芳輝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雄
- 被告
- 乙○○
- 被告
- 海嵩包裝有限公司
- 被告
- 丙○○
- 法定代理人
- 姚治祖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三五八0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一號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三五八0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