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七七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張谷輔陳鴻清陳福來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七七號

原告
年代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忠
被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五三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谷輔

                       法 官 陳鴻清

                       法 官 陳福來

                       書記官 陳春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