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一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一0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丙○○
- 送達代收人
- 劉陽明律師
- 被告
- 丁○○
- 被告
- 大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三四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一0號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三四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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