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
    丙○○

  • 當事人
    乙○○金亞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二一號 原   告 乙○○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志偉律師 被   告 金亞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七四號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 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