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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二一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王偉光

  • 被告
    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二一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二八六號),本 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丙○○共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 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共貳佰貳拾玖片,均沒收。 事 實 一、丙○○明知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CD)內灌製之歌曲,皆為詞曲著作權人 授權由如附表所示之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以下簡稱滾石公司等 十三家公司)所錄製發行之歌曲,而係如附表所示滾石公司等十二家公司享有著 作權之錄音著作,且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達仔」之成年男子所交付如 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均係由不詳姓名年籍人士未經如附表所示之著作財產權 人之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權之物,竟仍與前揭綽號「阿達仔」之成 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散布而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犯意聯絡,於民國(下 同)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五時許,以新台幣(下同)三至四百元之代價,受 僱於前揭綽號「阿達仔」之成年男子,將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擺放而陳列 於台北縣三重市○○○路四二號前之攤位上,擬以每片一百元、四片三百元之代 價,販賣而散布予不特定之客戶,而侵害如附表所示之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財產 權。迨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十九時三十分許,為警在前揭處所查獲,並扣得附 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共計二百二十九片。 二、案經滾石公司等十二家公司訴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臺灣板橋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丙○○就右揭犯罪事實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與告訴代理人林英傑、 甲○○、孫幼倩、證人即當場查獲被告之警員袁吉順於警訊、偵查中指、證述之 情節互核相符,並有現場照片二幀、被侵害錄音著作及權利相關證件清冊一份在 卷可按、扣案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二百二十九片扣案足稽。足認被告前揭自白與事 實相符,堪予採信。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二、被告丙○○明知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為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之物,仍意圖散布 而陳列,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以同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罪。被告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 散布而持有之行為,應為意圖散布而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與 前揭綽號「阿達仔」之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共同正犯論處 。被告以一行為而侵害多數著作財產權人之法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 意圖散布而陳列罪處斷。爰審酌被告意圖營利,設攤販賣盜版光碟,助長社會購 買盜版之不良風氣,對著作權人之權益損害非輕,兼衡其尚知與部分告訴人達成 和解,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態度堪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示警懲。末查被告前曾於七十五年間 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之宣告,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有此有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可憑,因一時失慮,偶罹刑 典,事後曾數度當庭表示願意和解,顯見尚有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 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刑四年,用啟自新。扣 案之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片,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於前揭時地另擺攤,陳列全員集合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享有著作權之「情義」專輯盜版音樂光碟一片,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犯著作 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以同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 散布而陳列罪。惟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 三百零三條第三款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告訴人全員集合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 司告訴被告違反著作權法部分,起訴書既認係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之罪,依 同法第一百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於和解後撤回此部分告訴, 原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惟此部分,公訴意旨認為與前揭論罪科刑之部分有想像 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 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建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偉 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八  日 附表: ┌───┬────────┬───┬────────┬────────┐ │編號 │ 盜版CD名稱 │ 數量 │ 被侵害歌曲名稱│  公司名稱   │ ├───┼────────┼───┼────────┼────────┤ │ 一  │趙之璧     │  六 │ 丟了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二  │任賢齊     │  七 │ 飛鳥     │同右      │ ├───┼────────┼───┼────────┼────────┤ │ 三  │辛曉琪     │  三 │ 永遠     │同右      │ ├───┼────────┼───┼────────┼────────┤ │ 四  │萬芳      │  一 │ 收信快樂   │同右      │ ├───┼────────┼───┼────────┼────────┤ │ 五  │陳昇      │  二 │ 柴魚     │同右      │ ├───┼────────┼───┼────────┼────────┤ │ 六  │周華健     │  四 │ 忘憂草    │同右      │ ├───┼────────┼───┼────────┼────────┤ │ 七  │五月天     │  三 │ 好不好    │同右      │ ├───┼────────┼───┼────────┼────────┤ │ 八  │彭靖惠     │  二 │ 呆瓜     │同右      │ ├───┼────────┼───┼────────┼────────┤ │ 九  │劉若英     │  五 │ 成全     │同右      │ ├───┼────────┼───┼────────┼────────┤ │ 十  │順子      │  二 │ It`s cold   │乙○○○股份有限│ │   │        │   │ outside    │公司      │ ├───┼────────┼───┼────────┼────────┤ │ 十一 │蔡琴      │  五 │ 新月     │同右      │ ├───┼────────┼───┼────────┼────────┤ │ 十二 │林憶蓮     │  六 │ 紙飛機    │同右      │ ├───┼────────┼───┼────────┼────────┤ │ 十三 │國語KTV   │  一 │ 紙飛機    │同右      │ │   │流行排行1   │   │        │        │ ├───┼────────┼───┼────────┼────────┤ │ 十四 │莎拉布萊曼   │  一 │ AVE MARIA   │同右      │ ├───┼────────┼───┼────────┼────────┤ │ 十五 │可兒家族    │  五 │ so young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十六 │瑪丹娜     │  六 │ Erotica    │同右      │ ├───┼────────┼───┼────────┼────────┤ │ 十七 │張惠妹     │  八 │ 真實     │同右      │ ├───┼────────┼───┼────────┼────────┤ │ 十八 │鄭秀文     │  三 │ 神化     │同右      │ ├───┼────────┼───┼────────┼────────┤ │ 十九 │霹靂廣東熱熱  │  五 │ 眉飛色舞   │同右      │ ├───┼────────┼───┼────────┼────────┤ │ 二十 │小柳由紀    │  二 │ Without you  │同右      │ ├───┼────────┼───┼────────┼────────┤ │二十一│瑞奇馬汀     │  四 │ 瘋狂人生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十二│黎明      │  五 │ 心情好    │同右      │ ├───┼────────┼───┼────────┼────────┤ │二十三│王力宏     │  六 │ 唯一      │同右      │ ├───┼────────┼───┼────────┼────────┤ │二十四│麥克傑克傑   │  九 │ Invinbible   │同右      │ ├───┼────────┼───┼────────┼────────┤ │二十五│彭羚      │  二 │ 我的     │同右      │ ├───┼────────┼───┼────────┼────────┤ │二十六│李玟      │  五 │ 刀馬旦    │同右      │ ├───┼────────┼───┼────────┼────────┤ │二十七│席琳狄翁    │  二 │ MY HEART WILL │同右      │ │   │        │   │ GO ON     │        │ ├───┼────────┼───┼────────┼────────┤ │二十八│潔西卡     │  二 │ IRRESISIIBLE │同右      │ ├───┼────────┼───┼────────┼────────┤ │二十九│瑪麗亞凱莉   │  六 │ WSION OF LOVE │同右      │ ├───┼────────┼───┼────────┼────────┤ │ 三十 │張信哲     │  四 │ 我好想    │同右      │ ├───┼────────┼───┼────────┼────────┤ │三十一│周杰倫     │ 十一 │ 蝸牛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三十二│康康      │  三 │ 圓夢     │同右      │ ├───┼────────┼───┼────────┼────────┤ │三十三│張衛健     │  二 │ 很想有你   │同右      │ ├───┼────────┼───┼────────┼────────┤ │三十四│吳宗憲     │  一 │ 永保安康   │同右      │ ├───┼────────┼───┼────────┼────────┤ │三十五│劉德華     │  三 │ 祝你生辰快樂 │同右      │ ├───┼────────┼───┼────────┼────────┤ │三十六│永邦      │  七 │ So long    │同右      │ ├───┼────────┼───┼────────┼────────┤ │三十七│西城男孩    │  三 │ Bop Bop Baby │同右      │ ├───┼────────┼───┼────────┼────────┤ │三十八│惠妮      │  六 │ Have nothings │同右      │ ├───┼────────┼───┼────────┼────────┤ │三十九│艾力克萊普頓  │  四 │Believe in life │同右      │ ├───┼────────┼───┼────────┼────────┤ │ 四十 │吳恩琪     │  一 │ 39度C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四十一│陳曉東     │  二 │ 自由港    │同右      │ ├───┼────────┼───┼────────┼────────┤ │四十二│川島茉樹代   │  九 │ 為什麼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四十三│周蕙      │  五 │ 夢中人    │同右      │ ├───┼────────┼───┼────────┼────────┤ │四十四│許志安     │  二 │ 消逝無蹤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四十五│李彩樺     │  三 │ 意猶未盡   │同右      │ ├───┼────────┼───┼────────┼────────┤ │四十六│梁詠琪     │  二 │ 透明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四十七│嵐ARSSHI    │  二 │ 決不分離   │同右      │ ├───┼────────┼───┼────────┼────────┤ │四十八│張震嶽     │  四 │ 放屁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四十九│新好男孩    │  五 │Want it that way│同右      │ ├───┼────────┼───┼────────┼────────┤ │ 五十 │伍佰      │  五 │ 蛇      │同右      │ ├───┼────────┼───┼────────┼────────┤ │五十一│Hito天王    │  三 │ 蛇      │同右      │ ├───┼────────┼───┼────────┼────────┤ │五十二│國語新歌快報  │  六 │ 蛇      │同右      │ ├───┼────────┼───┼────────┼────────┤ │五十三│容祖兒     │  四 │ 說真的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五十四│濱崎步     │  八 │ I am      │同右      │ ├───┼────────┼───┼────────┼────────┤ │五十五│V6       │  二 │ 就是愛2001  │同右      │ ├───┼────────┼───┼────────┼────────┤ │五十六│音樂聯合國   │  一 │ Lovin it   │同右      │ ├───┼────────┼───┼────────┼────────┤ │五十七│SHE     │  三 │ 冰箱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共計二百二十九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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