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七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官陳鴻清
- 被告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七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九八八六號), 經本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行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連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 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非法重製之音樂光碟片計壹佰叁拾貳片及新臺幣肆佰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按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之案件 ,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 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甲○○經本院訊問後,已自白犯罪,且依其他現存之證 據,已足認定其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合先敘明。 二、犯罪事實: 甲○○(有傷害、竊盜及偽造文書等前科-不致使本案犯行構成累犯),明知「 永遠」等如附表所示之歌曲均為他人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音樂光碟片片名、 歌曲名稱、著作權人,均詳如附表所示),亦明知綽號「阿國」之確實年籍姓名 不詳,年約三十餘歲之成年男子所持有之音樂光碟片(CD)均係由不詳人士未 經前述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而屬侵害著作權之物,仍與「阿國」 共同基於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概括犯意聯絡,於民國(下同)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五 日十四時三十分許起,由「阿國」在臺北縣三重市○○○路四十號前騎樓下擺設 攤位,陳列該等侵害著作權之音樂光碟片,並由甲○○負責以每片新臺幣(下同 )五十元之價格出售而交付予不特定之顧客,先後共賣出八片,而每賣出一片, 甲○○則可取得十五元之酬勞;殆同日十四時五十分許,為警在上址當場查獲, 並扣得「阿國」所有之如附表所示非法重製之音樂光碟片共一百三十二片及販賣 所得四百元。 三、證據: (一)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二)告訴人之指訴。 (三)扣案如附表所示侵害他人著作權之音樂光碟片一百三十二片。 (四)著作權證明資料(音樂光碟片包裝封面、營利事業登記證)。 四、查被告甲○○以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 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應依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處斷。其 陳列之低度行為為交付之高度行為所吸收而不另論罪。被告所犯上開罪名,與綽 號「阿國」之確實年籍姓名不詳,年約三十餘歲之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 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 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 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所出售之音樂光碟片中同時包含多首有著作權之歌 曲,其一意圖營利而交付之行為自係同時侵害多數之著作權,且著作權法上開罪 名為保護個人財產法益罪名,其罪數應依被害法益數決定之,自屬同種之想像競 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近年來販售盜版音樂光碟 片之惡行猖獗,雖經廣為查緝,仍未能遏止,嚴重戕害文化藝術創作之生機,被 告竟貪圖私利而為本案犯行及其手段、扣案非法重製之音樂光碟片及已出售之數 量、行為之分擔情形、犯罪之期間、品行、智識程度、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五、扣案如附表所示非法重製之音樂光碟片,係被告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另扣案四 百元係因本案犯罪所得之物,且均係被告之共同正犯-綽號「阿國」之成年男子 所有之物,業據被告供明無誤,爰分別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 之規定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 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罰金罰 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 鴻 清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 蔚 然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附表: ┌──┬─────────┬───┬───────┬──────────┐ │編號│ 音樂光碟片名稱 │片數 │被侵害歌曲名稱│著作權人 │ ├──┼─────────┼───┼───────┼──────────┤ │ 1 │辛曉琪 │ 三│永遠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 │阿牛 │ 二│愛我久久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 │卓文瑄 │ 二│CPZ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4 │任賢齊 │ 二│飛鳥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5 │陳昇 │ 三│思念人之屋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6 │酷龍 │ 二│I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7 │劉若英 │ 二│收穫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8 │周華健 │ 二│忘憂草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9 │范瑋琪 │ 二│太陽等 │福茂唱片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0│蘇永康 │ 四│悲傷止步等 │福茂唱片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1│張學友 │ 三│Let me │上華國際企業 │ │ │ │ │go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12│陳慧琳 │ 三│飛吧等 │上華國際企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3│許茹芸 │ 二│單身日記等 │上華國際企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4│陳曉東 │ 三│自由港等 │環球國際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5│蔡依林 │ 一│show yo│環球國際唱片 │ │ │ │ │u love等│股份有限公司 │ ├──┼─────────┼───┼───────┼──────────┤ │16│拾叁 │ 二│為什麼等 │環球國際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7│小紅莓合唱團 │ 三│天天年輕等 │環球國際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8│崔夏宜爾 │ 三│Love │環球國際唱片 │ │ │ │ │alone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19│許志安 │ 二│眼前一亮等 │環球國際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0│林曉培 │ 二│不哭等 │艾迴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1│近畿小子 │ 三│熱情等 │艾迴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2│哈日排行榜 │ 三│最愛等 │艾迴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3│陳冠希 │ 三│夜風等 │艾迴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4│陶子 │ 二│blue等 │豐華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5│黃舒駿 │ 一│男女之間等 │豐華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6│李玟 │ 一│刀馬旦等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7│平井堅 │ 二│she is等│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8│天命真女 │ 三│winter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parasis│股份有限公司 │ │ │ │ │e等 │ │ ├──┼─────────┼───┼───────┼──────────┤ │29│麥克傑可森 │ 二│萬夫莫敵等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0│席琳狄翁 │ 三│愛無止盡等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1│新歌快遞 │ 二│簡訊等 │魔岩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2│徐懷鈺 │ 二│簡訊等 │魔岩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3│哈狗幫 │ 二│九局下半等 │魔岩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4│新好男孩 │ 三│The cal│魔岩唱片 │ │ │ │ │l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35│布蘭妮 │ 三│Luck等 │魔岩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6│陳小春 │ 二│目光幻想等 │博德曼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7│周杰倫 │ 五│忍者等 │博德曼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8│康康 │ 三│圓夢等 │博德曼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9│王菲 │ 一│光之翼等 │科藝百代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0│蕭亞軒 │ 一│明天等 │科藝百代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1│瑪婷 │ 二│Rainy │科藝百代 │ │ │ │ │days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42│美夢成真 │ 三│轉眼之間等 │科藝百代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3│瑪麗亞凱莉 │ 三│情人等 │科藝百代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4│陳予新 │ 三│左臉等 │科藝百代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5│江美琪 │ 三│想起等 │科藝百代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6│許茹芸 │ 四│他們的故事等 │科藝百代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7│郭富城 │ 二│活得好等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8│可兒家族 │ 三│夜奔等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9│那英 │ 二│反省等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50│黎安萊姆絲 │ 三│我怎麼活等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51│孫燕姿 │ 四│綠光等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52│張惠妹 │ 四│感應等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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