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五二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五二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萬世嘉有限公司 設臺北縣新莊市○○街五十四巷二之二號三樓
- 兼右代表人
- 甲○○ 男 四十歲(民國五十一年五月十三日生)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曾國龍律師
林春金律師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五二號
林春金律師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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