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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三九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三九號

原告
三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乙○○律師
複代理人
甲○○律師
複代理人
戊○○律師
被告
丁○○

        丙○○

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四三八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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