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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八八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1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八八號

原告
豪益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啟鵬
訴訟代理人
劉竭輝律師
被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   日

法 官 陳 鴻 清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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