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八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徐啟鵬
- 原告豪益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八八號 原 告 豪益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啟鵬 訴訟代理人 劉竭輝律師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 日 法 官 陳 鴻 清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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