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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四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13 日

  • 當事人
    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四五號 原   告   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 甲○○律師 被   告  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一年度自字第四八四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三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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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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