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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四八六號

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1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四八六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中順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被告
甲○○
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秋絹律師

本件被告等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

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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