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四八六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四八六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中順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乙○○
- 被告
- 甲○○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劉秋絹律師
本件被告等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
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四八六號
本件被告等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
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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