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七○號 原 告 嚴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戊○○ 甲○○ 丁○○ 易立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雅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列被告等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林漢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大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