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0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九號 原 告 丁○○ 被 告 永煊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甲○○ 被 告 丙○○ 乙○○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七號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 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四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