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064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2064號
- 公訴人
-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 選任辯護人
- 侯俊安律師
- 被告
- 北鳳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本件被告乙○○等二人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於準
備程序時自白犯罪,經法官告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之旨,並聽取
公訴人、被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
規定,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