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二八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重附民字第二八號
- 原告
- 丁○○
- 原告
- ?? 丙○○○
- 原告
- 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游孟輝律師
- 被告
- 乙○○即安慶工程行
- 被告
- ????????? ??
- 被告
- 戊○○
- 被告
- ?
- 被告
- ?
- 被告
- 被???告 春全鋼鐵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臺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列被告乙○○、戊○○、春全鋼鐵有限公司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