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易字第41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選任辯護人 劉楷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9942號)及移送併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682號),嗣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后: 主 文 丁○○共同連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丁○○任職力通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力通公司)臺中分公司,力通公司之業務包括提供臨時工予客戶,及為客戶提高申請聘用外勞之員額。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九勞職外字第0220312 號公告,須按雇主之本國勞工投保人數,憑以計算該會核發本國廠商所申請外籍勞工入境簽證函人數,丁○○明知力通公司之客戶全成製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成公司)、甲乙織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乙公司)亟須外勞工保險之方式,以提高該二家公司申請外籍勞工入境簽證函人數,而有下列偽造文書犯行: (一)戊○○(另行審結)係全成公司之總經理,亦為該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負責全成公司之人員僱用及勞工保險加退保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竟與力通公司臺中分公司業務經理丁○○,共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丁○○提供如附表二所示計132 人(起訴書誤載為139 人)資料予戊○○,以供全成公司據以掛名投保勞工保險,再由戊○○使不知情之全成公司人員,在位於臺中市○○區○○路3 段52之1 號之全成公司處,虛列如附表二所示之人,在其業務上所製作之「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上,連續於89年9 月6 日、89年9 月13日、89年9 月14日,使不知情之全成公司人員持該等登載不實之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向勞工保險局行使,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二所示之人及勞工保險局管理之正確性。迨全成公司取得89年9 月之本國勞工投保人數後,憑以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核發外勞入境簽證函,經不知情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人員,依其虛增之掛名投保勞工人數核發全成公司申請外勞入境簽證函。嗣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現全成公司89年9 月之勞工投保人數遽增,而查悉上開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情事。(二)甲○○(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93年度簡字第6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為甲乙公司負責人,丙○○(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92年度易字第43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確定)為力通公司臺中分公司服務部經理,丁○○為業務部門副理,乙○○(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93年度簡字第6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確定)則為業務員。緣甲乙公司負責人甲○○為爭取聘僱外勞員額,乃與力通公司臺中分公司訂立契約書,委託力通公司代為辦理聘僱外勞手續,詎甲○○、丙○○、丁○○、乙○○等皆明知甲乙公司於民國89年8 月間僅有員工三十七名,為爭取外勞僱用,竟由丙○○將不實本國勞工名冊交予丁○○,轉交乙○○,代為交付甲○○,甲○○即據以掛名投保方式,在渠業務上所掌之甲乙公司89年9 月份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文書上,虛列甲乙公司投保勞工保險員工人數至251 名,迨取得89年9 月不實之掛名投保勞工保險人數後,再由力通公司臺中分公司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外勞入境簽證函,不知情之勞工委員會承辦人果依其虛增之掛名投保勞工人數,核發甲乙公司申請外勞入境簽證函。嗣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電腦分析,發現甲乙公司89年8 月至9 月之勞工人數由37人遽增至251 人,始發現上開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情事。 二、證據: (一)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二)證人丙○○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3 月8 日審理時之證詞。 (三)共犯乙○○、甲○○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3 月8 日審理時之供詞。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九年勞職外字第0220312 號公告(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1925號偵查卷第53頁至60頁)、勞工保險局93年5 月7 日保承資字第09310201820 號函所附載有如附表所示之人為被保險人之全成公司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見本院卷證物袋)。 (五)勞保明細表、契約書、勞保資料查詢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9 月14日台八十九勞職外字第0353720 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1日台八十九年勞職外字第0356252 號函(均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682號併辦案卷)。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丁○○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丁○○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被告陳所犯共同連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之宣告。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216 條、第215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2 條,判決如主文。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 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7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海 祥 法 官 朱 敏 賢 法 官 汪 怡 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 映 孜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 ┌──┬────┬────┬─────┬────┐ │編號│姓 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備 註│ ├──┼────┼────┼─────┼────┤ │ 1 │李炎坪 │57.11.13│Z000000000│ │ ├──┼────┼────┼─────┤ │ │ 2 │劉慧如 │58.06.19│Z000000000│ │ ├──┼────┼────┼─────┤ │ │ 3 │莊蕙如 │58.08.22│Z000000000│ │ ├──┼────┼────┼─────┤ │ │ 4 │林景平 │59.09.28│Z000000000│ │ ├──┼────┼────┼─────┤ │ │ 5 │劉明山 │59.10.09│Z000000000│ │ ├──┼────┼────┼─────┤ │ │ 6 │劉志國 │60.01.08│Z000000000│ │ ├──┼────┼────┼─────┤ │ │ 7 │黃素麗 │60.05.20│Z000000000│ │ ├──┼────┼────┼─────┤ │ │ 8 │盧劍薇 │61.04.10│Z000000000│ │ ├──┼────┼────┼─────┤ │ │ 9 │陳慧玲 │61.12.18│Z000000000│ │ ├──┼────┼────┼─────┤ │ │10 │盧世祥 │62.04.22│Z000000000│ │ ├──┼────┼────┼─────┤ │ │11 │黃詹秀鳳│30.02.03│Z000000000│ │ ├──┼────┼────┼─────┤ │ │12 │林榮義 │30.02.06│Z000000000│ │ ├──┼────┼────┼─────┤ │ │13 │劉王秀里│38.05.15│Z000000000│ │ ├──┼────┼────┼─────┤ │ │14 │宋旻臻 │52.05.09│Z000000000│ │ ├──┼────┼────┼─────┤ │ │15 │周志隆 │52.12.24│Z000000000│ │ ├──┼────┼────┼─────┤ │ │16 │詹瑞霞 │55.03.05│Z000000000│ │ ├──┼────┼────┼─────┤ │ │17 │熊天華 │55.08.11│Z000000000│ │ ├──┼────┼────┼─────┤ │ │18 │洪美琪 │56.12.25│Z000000000│ │ ├──┼────┼────┼─────┤ │ │19 │黃柔儐 │57.08.15│Z000000000│ │ ├──┼────┼────┼─────┤ │ │20 │盧劍峰 │57.08.29│Z000000000│ │ ├──┼────┼────┼─────┤ │ │21 │蕭世九 │54.06.11│Z000000000│ │ ├──┼────┼────┼─────┤ │ │22 │王庭璋 │54.12.03│Z000000000│ │ ├──┼────┼────┼─────┤ │ │23 │張淑惠 │67.11.11│Z000000000│ │ ├──┼────┼────┼─────┤ │ │24 │呂芳典 │44.02.22│Z000000000│ │ ├──┼────┼────┼─────┤ │ │25 │簡秀汝 │37.07.01│Z000000000│ │ ├──┼────┼────┼─────┤ │ │26 │簡士榮 │61.04.12│Z000000000│ │ ├──┼────┼────┼─────┤ │ │27 │胡菊妹 │40.05.21│Z000000000│ │ ├──┼────┼────┼─────┤ │ │28 │楊春田 │37.08.26│Z000000000│ │ ├──┼────┼────┼─────┤ │ │29 │何陳糯 │39.09.14│Z000000000│ │ ├──┼────┼────┼─────┤ │ │30 │楊秀琴 │38.01.05│Z000000000│ │ ├──┼────┼────┼─────┤ │ │31 │王淳瑩 │63.11.20│Z000000000│ │ ├──┼────┼────┼─────┤ │ │32 │陳惠玲 │60.07.05│Z000000000│ │ ├──┼────┼────┼─────┤ │ │33 │吳明祥 │61.03.12│Z000000000│ │ ├──┼────┼────┼─────┤ │ │34 │劉淑萍 │64.11.26│Z000000000│ │ ├──┼────┼────┼─────┤ │ │35 │張宏輝 │61.04.10│Z000000000│ │ ├──┼────┼────┼─────┤ │ │36 │劉玉新 │61.10.14│Z000000000│ │ ├──┼────┼────┼─────┤ │ │37 │林春興 │62.02.02│Z000000000│ │ ├──┼────┼────┼─────┤ │ │38 │陳佑筆 │62.05.20│Z000000000│ │ ├──┼────┼────┼─────┤ │ │39 │林孟男 │61.12.22│Z000000000│ │ ├──┼────┼────┼─────┤ │ │40 │林玲君 │63.10.25│Z000000000│ │ ├──┼────┼────┼─────┤ │ │41 │羅金娌 │45.08.03│Z000000000│ │ ├──┼────┼────┼─────┤ │ │42 │呂理良 │53.07.10│Z000000000│ │ ├──┼────┼────┼─────┤ │ │43 │張靜怡 │64.03.26│Z000000000│ │ ├──┼────┼────┼─────┤ │ │44 │蔡佩娟 │64.09.10│Z000000000│ │ ├──┼────┼────┼─────┤ │ │45 │王曉蕾 │64.11.11│Z000000000│ │ ├──┼────┼────┼─────┤ │ │46 │陳玉枝 │63.11.17│Z000000000│ │ ├──┼────┼────┼─────┤ │ │47 │林佩青 │64.03.06│Z000000000│ │ ├──┼────┼────┼─────┤ │ │48 │潘昭君 │63.10.08│Z000000000│ │ ├──┼────┼────┼─────┤ │ │49 │嚴怡雯 │65.03.20│Z000000000│ │ ├──┼────┼────┼─────┤ │ │50 │羅原杰 │56.12.20│Z000000000│ │ ├──┼────┼────┼─────┤ │ │51 │洪媚瑱 │66.12.14│Z000000000│ │ ├──┼────┼────┼─────┤ │ │52 │王韻如 │66.12.09│Z000000000│ │ ├──┼────┼────┼─────┤ │ │53 │陳香妙 │66.09.16│Z000000000│ │ ├──┼────┼────┼─────┤ │ │54 │黃雅琪 │66.10.16│Z000000000│ │ ├──┼────┼────┼─────┤ │ │55 │莊雪芬 │66.10.24│Z000000000│ │ ├──┼────┼────┼─────┤ │ │56 │蔡進興 │60.06.11│Z000000000│ │ ├──┼────┼────┼─────┤ │ │57 │陳金程 │59.07.29│Z000000000│ │ ├──┼────┼────┼─────┤ │ │58 │陳秀惠 │58.08.21│Z000000000│ │ ├──┼────┼────┼─────┤ │ │59 │巫彥佳 │62.02.11│Z000000000│ │ ├──┼────┼────┼─────┤ │ │60 │黃志成 │59.06.21│Z000000000│ │ ├──┼────┼────┼─────┤ │ │61 │陳美卿 │65.06.29│Z000000000│ │ ├──┼────┼────┼─────┤ │ │62 │連金鑫 │40.04.18│Z000000000│ │ ├──┼────┼────┼─────┤ │ │63 │徐文玉 │37.10.26│Z000000000│ │ ├──┼────┼────┼─────┤ │ │64 │邱春妹 │46.05.20│Z000000000│ │ ├──┼────┼────┼─────┤ │ │65 │洪惠淑 │59.03.02│Z000000000│ │ ├──┼────┼────┼─────┤ │ │66 │張經宏 │65.12.24│Z000000000│ │ ├──┼────┼────┼─────┤ │ │67 │蔡孟芳 │63.08.24│Z000000000│ │ ├──┼────┼────┼─────┤ │ │68 │蔡玉英 │35.04.18│Z000000000│ │ ├──┼────┼────┼─────┤ │ │69 │王麗菊 │40.12.10│Z000000000│ │ ├──┼────┼────┼─────┤ │ │70 │周信介 │56.12.20│Z000000000│ │ ├──┼────┼────┼─────┤ │ │71 │洪淑綢 │40.05.20│Z000000000│ │ ├──┼────┼────┼─────┤ │ │72 │李立早 │49.03.10│Z000000000│ │ ├──┼────┼────┼─────┤ │ │73 │徐蘭香 │47.02.26│Z000000000│ │ ├──┼────┼────┼─────┤ │ │74 │許世享 │58.03.27│Z000000000│ │ ├──┼────┼────┼─────┤ │ │75 │鄒黃甚 │39.10.25│Z000000000│ │ ├──┼────┼────┼─────┤ │ │76 │李清芬 │44.07.10│Z000000000│ │ ├──┼────┼────┼─────┤ │ │77 │梁素梅 │61.01.20│Z000000000│ │ ├──┼────┼────┼─────┤ │ │78 │蔡滿 │38.05.25│Z000000000│ │ ├──┼────┼────┼─────┤ │ │79 │汪素蘭 │59.01.14│Z000000000│ │ ├──┼────┼────┼─────┤ │ │80 │張錦益 │54.03.06│Z000000000│ │ ├──┼────┼────┼─────┤ │ │81 │羅義 │31.03.10│Z000000000│ │ ├──┼────┼────┼─────┤ │ │82 │唐化民 │47.03.27│Z000000000│ │ ├──┼────┼────┼─────┤ │ │83 │黃進宗 │52.08.19│Z000000000│ │ ├──┼────┼────┼─────┤ │ │84 │黃聖傑 │64.01.20│Z000000000│ │ ├──┼────┼────┼─────┤ │ │85 │黃俊章 │65.07.31│Z000000000│ │ ├──┼────┼────┼─────┤ │ │86 │黃林美蘭│42.07.02│Z000000000│ │ ├──┼────┼────┼─────┤ │ │87 │邵辛桂鶯│35.02.02│Z000000000│ │ ├──┼────┼────┼─────┤ │ │88 │蘇侯淑貞│43.09.10│Z000000000│ │ ├──┼────┼────┼─────┤ │ │89 │許玲玉 │56.12.20│Z000000000│ │ ├──┼────┼────┼─────┤ │ │90 │許嫦容 │57.11.10│Z000000000│ │ ├──┼────┼────┼─────┤ │ │91 │張琦悅 │63.09.08│Z000000000│ │ ├──┼────┼────┼─────┤ │ │92 │林玫苓 │49.02.16│Z000000000│ │ ├──┼────┼────┼─────┤ │ │93 │鄧兆真 │65.02.26│Z000000000│ │ ├──┼────┼────┼─────┤ │ │94 │張倫菁 │64.03.14│Z000000000│ │ ├──┼────┼────┼─────┤ │ │95 │廖孟君 │64.04.20│Z000000000│ │ ├──┼────┼────┼─────┤ │ │96 │楊翠貴 │55.07.23│Z000000000│ │ ├──┼────┼────┼─────┤ │ │97 │藍文雅 │51.05.08│Z000000000│ │ ├──┼────┼────┼─────┤ │ │98 │黃惠晴 │55.04.20│Z000000000│ │ ├──┼────┼────┼─────┤ │ │99 │古仙足 │59.08.31│Z000000000│ │ ├──┼────┼────┼─────┤ │ │100 │林秀美 │68.05.15│Z000000000│ │ ├──┼────┼────┼─────┤ │ │101 │黃盈蒨 │46.10.03│Z000000000│ │ ├──┼────┼────┼─────┤ │ │102 │蔡瑞華 │60.02.03│Z000000000│ │ ├──┼────┼────┼─────┤ │ │103 │趙玉珠 │65.07.31│Z000000000│ │ ├──┼────┼────┼─────┤ │ │104 │林佳慧 │66.08.25│Z000000000│ │ ├──┼────┼────┼─────┤ │ │105 │邱寶田 │47.05.09│Z000000000│ │ ├──┼────┼────┼─────┤ │ │106 │潘進忠 │51.03.03│Z000000000│ │ ├──┼────┼────┼─────┤ │ │107 │王順和 │46.06.15│Z000000000│ │ ├──┼────┼────┼─────┤ │ │108 │賴慶興 │55.05.18│Z000000000│ │ ├──┼────┼────┼─────┤ │ │109 │謝來榮 │45.08.07│Z000000000│ │ ├──┼────┼────┼─────┤ │ │110 │蘇振生 │53.02.10│Z000000000│ │ ├──┼────┼────┼─────┤ │ │111 │黃江松 │41.07.31│Z000000000│ │ ├──┼────┼────┼─────┤ │ │112 │王淑鳳 │65.07.12│Z000000000│ │ ├──┼────┼────┼─────┤ │ │113 │林益裕 │67.06.17│Z000000000│ │ ├──┼────┼────┼─────┤ │ │114 │王建化 │62.07.05│Z000000000│ │ ├──┼────┼────┼─────┤ │ │115 │張文賢 │51.03.27│Z000000000│ │ ├──┼────┼────┼─────┤ │ │116 │江焦讚 │63.03.23│Z000000000│ │ ├──┼────┼────┼─────┤ │ │117 │陳文華 │58.04.04│Z000000000│ │ ├──┼────┼────┼─────┤ │ │118 │王從發 │48.09.25│Z000000000│ │ ├──┼────┼────┼─────┤ │ │119 │林銘 │51.11.15│Z000000000│ │ ├──┼────┼────┼─────┤ │ │120 │陳秀玫 │68.06.11│Z000000000│ │ ├──┼────┼────┼─────┤ │ │121 │許經沛 │49.09.14│Z000000000│ │ ├──┼────┼────┼─────┤ │ │122 │廖勝義 │50.10.16│Z000000000│ │ ├──┼────┼────┼─────┤ │ │123 │黃彥銘 │53.08.08│Z000000000│ │ ├──┼────┼────┼─────┤ │ │124 │蔡瑞靜 │62.07.02│Z000000000│ │ ├──┼────┼────┼─────┤ │ │125 │林耀文 │51.03.12│Z000000000│ │ ├──┼────┼────┼─────┤ │ │126 │秦智皇 │56.01.24│Z000000000│ │ ├──┼────┼────┼─────┤ │ │127 │楊雅雯 │70.03.06│Z000000000│ │ ├──┼────┼────┼─────┤ │ │128 │蔡義緯 │42.11.12│Z000000000│ │ ├──┼────┼────┼─────┤ │ │129 │申美華 │62.03.05│Z000000000│ │ ├──┼────┼────┼─────┤ │ │130 │吳美女 │59.02.13│Z000000000│ │ ├──┼────┼────┼─────┤ │ │131 │黃淑淨 │69.08.08│Z000000000│ │ ├──┼────┼────┼─────┤ │ │132 │張耿彬 │63.12.16│Z00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