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九八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贓物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
    楊博欽

  • 被告
    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九八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四九三九號),於被 告為有罪之陳述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茲判決如 左: 主 文 甲○○連續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明知某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張義」而化名為「詹富添」之成年男子所經營 位於臺北縣林口鄉○○路六○四巷二號「鼎大行」商號內所存貨品,均係「張義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在無購買真意之情形下,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 日起,以「鼎大行」名義先後向包括高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如附表所列三十一 家在內之公司行號所訂購,並以約定於九十年一月四日或五日付款,或簽發同年 一月六日以後之期票等方式施用詐術,致該等公司人員陷於錯誤認其有購買真意 而交付之貨物,為贓物。甲○○竟仍因「張義」積欠其新臺幣(下同)十八萬三 千元之債務,為減少自己財務上之損失,乃基於概括之犯意,自八十九年十二月 起至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前某日止,連續多次以低於市價之價格而向「張義」故 買上開詐購而得貨品中之香皂、棉被等確實品名及數量均不詳之物品,總計市價 約為五、六十萬元,用以抵償「張義」積欠之債務,買得後即載運至臺北地區各 菜市場、地攤販售。 二、案經本院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明知為贓物而仍故買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自白不諱在卷,復有警於 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二十一時許執行拘提被告到案時,在其位於臺北縣三重市○ ○街四十五號三樓住處扣得蓋有「鼎大行」大印、「詹富添」印章之三聯複寫本 九張及詹富添 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張義」而化名為「詹富添」之成年男子所經營位於臺北縣林 口鄉○○路六○四巷二號「鼎大行」商號內所存貨品,係「張義」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而在無購買真意之情形下,自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以「鼎大行」 名義先後向包括高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如附表所列三十一家在內之公司行號所 訂購,並以約定於九十年一月四日或五日付款,或簽發同年一月六日以後之期票 等方式施用詐術,致該等公司人員陷於錯誤認其有購買真意而交付之貨物,係屬 贓物等情,亦經如附表所列受騙公司行號人員郭博津等三十一人於警詢及偵查中 指述明確,並有其等所提出之統一發票、銷貨單、訂貨單、出貨單、送貨單、訂 購單、客戶銷貨交易明細表、支票影本、退票理由單、現金支出傳票乙紙、銷貨 憑單及受害公司出具之贓物認領保管書等可據(詳如附表所示)。是以本件事證 明確,被告如事實欄所載之犯罪事實足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故買贓物罪。其先後多次 故買贓物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 括犯意而為之,乃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係為抵債減少自己之損失而為本件犯行,犯罪之動機固有可訾,然尚 非屬惡劣,並其所使用之手段、故買贓物及價值、所生被害人增加尋回遭詐騙物 品之困難,及於偵審中能坦認犯行,犯罪後之態度尚非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 ,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 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智評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楊 博 欽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曾 美 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 │ 被害公司行號名稱 │警詢筆錄│ 詐 騙 貨 物 │ 相 關 證 物│ │ │ │ 指述人 │ 及 其 價 值 │ │ ├─┼─────────┼────┼───────────┼──────┤ │一│高農食品廠股份有限│ 郭博津 │雞蛋一百三十六箱 │ │ │ │有限公司 │ │七萬零六百六十五元 │ │ ├─┼─────────┼────┼───────────┼──────┤ │二│小磨坊國際貿易有限│ 許曜宗 │八角粒八十包 │統一發票三紙│ │ │股份有限公司 │ │特級白胡椒粉一三二盒 │銷貨單五紙 │ │ │ │ │中式胡椒鹽七十二盒 │贓物領回保管│ │ │ │ │上等白胡椒粉一三二盒 │書一紙 │ │ │ │ │黑胡椒粉八十四盒 │ │ │ │ │ │粗粒黑胡椒一六八包 │ │ │ │ │ │辣椒剪條六十包 │ │ │ │ │ │八萬一千三百二十元 │ │ ├─┼─────────┼────┼───────────┼──────┤ │三│欣農茶葉行 │ 張蔡奇 │茶葉二百七十公斤 │ │ │ │ │ │二十二萬四千元 │ │ ├─┼─────────┼────┼───────────┼──────┤ │四│和億誠企業有限公司│ 彭兆寶 │環保碳四百箱 │訂貨單一紙 │ │ │ │ │二十萬元 │出貨單二紙 │ ├─┼─────────┼────┼───────────┼──────┤ │五│捷啤科技股份有限公│ 劉淑惠 │活康活菌微生物科技保健│訂貨單一紙 │ │ │司 │ │飲料三百箱 │送貨單三紙 │ │ │ │ │四十五萬元 │ │ ├─┼─────────┼────┼───────────┼──────┤ │六│日福陶瓷公司 │ 陳楹正 │陶瓷器具 │ │ │ │ │ │四十一萬八千六百元 │ │ ├─┼─────────┼────┼───────────┼──────┤ │七│順益倫有限公司 │ 鄧淑華 │滑板車五百台 │ │ │ │ │ │彈力球四百四十五粒 │ │ │ │ │ │三十萬四千零十八元 │ │ ├─┼─────────┼────┼───────────┼──────┤ │八│柳正忠 │ 柳正忠 │井度碎脯二百五十箱 │贓物領回保管│ │ │ │ │貴康毛毯八百件 │書一紙 │ │ │ │ │燒鰻一百五十公斤 │ │ │ │ │ │二十五萬元 │ │ ├─┼─────────┼────┼───────────┼──────┤ │九│欣福實業股份有限公│ 陳德盛 │花生油二十二箱 │銷貨單二紙 │ │ │司 │ │蔬菜油二十二箱 │贓物領回保管│ │ │ │ │橄欖葵花油二十二箱 │書一紙 │ │ │ │ │葵花油二十二箱 │ │ │ │ │ │胡麻油三公升八箱、五百│ │ │ │ │ │四十公克十一箱 │ │ │ │ │ │香油五百四十公克十一箱│ │ │ │ │ │、二百四十公克十一箱 │ │ │ │ │ │七萬三千七百六十元 │ │ ├─┼─────────┼────┼───────────┼──────┤ │十│龍生實業有限公司 │ 林永成 │胡麻油三公斤三十箱 │贓物領回保管│ │ │ │ │辣椒油三公斤十箱 │書一紙 │ │ │ │ │香油三公升十箱 │ │ │ │ │ │辣椒油五百四十公克二十│ │ │ │ │ │箱 │ │ │ │ │ │香油五百四十公克五十箱│ │ │ │ │ │胡麻油五百四十公克四十│ │ │ │ │ │箱 │ │ │ │ │ │香油二百四十公克二十箱│ │ │ │ │ │十四萬一千五百元 │ │ ├─┼─────────┼────┼───────────┼──────┤ │十│欣普泰科技有限公司│ 胡文津 │冬蟲夏草一百八十盒 │出貨單五紙 │ │一│ │ │活力靈芝一百五十六盒 │ │ │ │ │ │ES活力素六十三盒 │ │ │ │ │ │二十四萬五千七百元 │ │ ├─┼─────────┼────┼───────────┼──────┤ │十│聚德富有限公司 │ 周聖埜 │美膚皂禮盒五百盒(每盒│出貨單四紙 │ │二│ │ │八塊) │統一發票一紙│ │ │ │ │美膚皂禮盒二百盒(每盒│ │ │ │ │ │四塊) │ │ │ │ │ │活肌美容精華三盒 │ │ │ │ │ │二十三萬四千元 │ │ ├─┼─────────┼────┼───────────┼──────┤ │十│達渠實業公司 │ 廖素華 │NO—CLARIFIE│ │ │三│ │ │R MEDLCLAL六│ │ │ │ │ │台 │ │ │ │ │ │二十萬四千元 │ │ ├─┼─────────┼────┼───────────┼──────┤ │十│哈伯實業有限公司 │ 謝進輝 │萬用手冊一千二百本 │統一發票一紙│ │四│ │ │電子計算機五百台 │訂購單一紙 │ │ │ │ │十一萬五千元 │ │ ├─┼─────────┼────┼───────────┼──────┤ │十│九崧有限公司 │ 吳崇銘 │寶王染髮劑三十打及彩色│送貨單一紙 │ │五│ │ │染髮劑十九打 │客戶銷貨交易│ │ │ │ │八萬元 │明細表一紙 │ ├─┼─────────┼────┼───────────┼──────┤ │十│仕洛企業有限公司 │ 閻蘭芝 │保溫杯二百只 │ │ │六│ │ │雙頻鬧鐘收音機九十五只│ │ │ │ │ │FM單頻隨身聽二百只 │ │ │ │ │ │十二萬八千零二十元 │ │ ├─┼─────────┼────┼───────────┼──────┤ │十│張建國 │ 張建國 │冬蟲夏草十箱 │ │ │七│ │ │金線蓮十箱 │ │ │ │ │ │二十萬 │ │ ├─┼─────────┼────┼───────────┼──────┤ │十│順弘國際貿易有限公│ 李振隆 │百山威士記十箱 │出貨單二紙 │ │八│司 │ │皇家禮砲六瓶 │九十年一月五│ │ │ │ │綠牌十瓶 │日、一月十日│ │ │ │ │人頭馬VSOP十二瓶 │支票影本二張│ │ │ │ │四萬六千五百六十元 │(面額分別為│ │ │ │ │ │二萬八千五百│ │ │ │ │ │六十元、一萬│ │ │ │ │ │八千元) │ ├─┼─────────┼────┼───────────┼──────┤ │十│匯音樂器股份有限公│ 林鏡炯 │ROLAND EM50│退票理由單二│ │九│司 │ │六台 │紙 │ │ │ │ │二十一萬一千元 │九十年一月六│ │ │ │ │ │日、一月七日│ │ │ │ │ │支票影本二紙│ │ │ │ │ │(面額分別為│ │ │ │ │ │十七萬五千元│ │ │ │ │ │、三萬六千元│ │ │ │ │ │) │ ├─┼─────────┼────┼───────────┼──────┤ │二│貴康企業 │ 陳建其 │毛毯一千四百件 │ │ │十│ │ │二十九萬六千元 │ │ ├─┼─────────┼────┼───────────┼──────┤ │二│真好家食品有限公司│ 李劍平 │白胡椒鹽五包 │出退貨明細表│ │十│ │ │黑胡椒鹽五包 │一紙 │ │一│ │ │炸雞粉十包 │九十年一月十│ │ │ │ │炸排粉十包 │五日支票影本│ │ │ │ │綜合油炸粉十包 │一張(面額為│ │ │ │ │調味五香蒸肉粉三包 │十二萬八千二│ │ │ │ │十二萬八千二百三十一元│百三十一元)│ │ │ │ │ │退票理由單一│ │ │ │ │ │紙 │ ├─┼─────────┼────┼───────────┼──────┤ │二│宏逸電器行 │ 何文琳 │普騰電視一台 │ │ │十│ │ │聲寶DVD二台 │ │ │二│ │ │新力V8一台、洗衣機一│ │ │ │ │ │台、冰箱一台 │ │ │ │ │ │東元電視二台 │ │ │ │ │ │金嗓點歌機三台 │ │ │ │ │ │電磁爐五台 │ │ │ │ │ │東元電子鍋四台 │ │ │ │ │ │擴大機二台 │ │ │ │ │ │喇叭二組 │ │ │ │ │ │無線麥克風二組 │ │ │ │ │ │喇叭吊架一組 │ │ │ │ │ │二十一萬一千二百元 │ │ ├─┼─────────┼────┼───────────┼──────┤ │二│韋誠食品公司 │ 陳慶龍 │腌羊小排一百二十包 │ │ │十│ │ │腌牛小排一百包 │ │ │三│ │ │鹽豬肉三十斤 │ │ │ │ │ │山豬肉二十五包 │ │ │ │ │ │蟹黃蜜卷一百二十條 │ │ │ │ │ │蜜汁豆腐鯊腌六十盒 │ │ │ │ │ │龍鳳羊排堡三百一十包 │ │ │ │ │ │蜜汁豆腹肉二十五包 │ │ │ │ │ │麻酒羊排七十五包 │ │ │ │ │ │十二萬三千零五十元 │ │ ├─┼─────────┼────┼───────────┼──────┤ │二│德林股份有限公司 │ 黃連美 │電動代步車六台 │現金支出傳票│ │十│ │ │二十六萬一千元 │一紙(手寫尚│ │四│ │ │ │欠三千五百元│ │ │ │ │ │之收據) │ │ │ │ │ │退票理由單二│ │ │ │ │ │紙 │ │ │ │ │ │九十年一月七│ │ │ │ │ │日、一月十日│ │ │ │ │ │支票影本二張│ │ │ │ │ │(面額分別為│ │ │ │ │ │十六萬八千五│ │ │ │ │ │百元、八萬九│ │ │ │ │ │千元) │ ├─┼─────────┼────┼───────────┼──────┤ │二│洋沛實業股份有限公│ 歐貞岑 │佳麗寶、資生堂等化妝品│銷貨憑單四紙│ │十│司 │ │一批 │ │ │五│ │ │五十六萬四千一百八十元│ │ ├─┼─────────┼────┼───────────┼──────┤ │二│杏一醫療用品股份有│ 吳小玲 │血糖機五十六台 │出貨單一紙 │ │十│限公司 │ │十六萬八千元 │九十年一月十│ │六│ │ │ │日支票影本一│ │ │ │ │ │紙(面額為十│ │ │ │ │ │六萬八千元)│ ├─┼─────────┼────┼───────────┼──────┤ │二│永松五金廠股份有限│ 黃裕銘 │鎖圈指甲刀一萬只 │ │ │十│公司 │ │十七萬元 │ │ │七│ │ │ │ │ ├─┼─────────┼────┼───────────┼──────┤ │二│常有實業有限公司 │ 劉文富 │紅外線熱墊一百片 │ │ │十│ │ │十三萬五千元 │ │ │八│ │ │ │ │ ├─┼─────────┼────┼───────────┼──────┤ │二│新代國際股份有限公│ 賴怡伶 │八百六十個拉桿背包 │訂貨單一紙 │ │十│司 │ │十九萬六千零八十元 │出貨單一紙 │ │九│ │ │ │ │ ├─┼─────────┼────┼───────────┼──────┤ │三│威鷹開發實業有限公│ 呂美枝 │萬用手冊二萬本 │ │ │十│司 │ │ │ │ ├─┼─────────┼────┼───────────┼──────┤ │三│鼎鋒商行 │ 葉長壽 │香油、白米 │出貨單三紙 │ │十│ │ │十萬六千元 │「詹富添」身│ │一│ │ │ │分證影本一紙│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易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