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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064號

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1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2064號

公訴人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侯俊安律師
被告
北鳳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本件被告乙○○等二人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於準

備程序時自白犯罪,經法官告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之旨,並聽取

公訴人、被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

規定,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96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6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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