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19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3年度附民字第196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丁 ○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戊○○律師
- 被告
- 奧迪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富信堆高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貴田
- 被告
- 丙○○
- 被告
- 大展企業社即余明聰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富信堆高機企業有限公司等過失致死案件(本院93年度勞安訴字第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