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31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631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
18721 號),及同署檢察官移送併案(94年度偵字第20993 號)
,被告於審理中為有罪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
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如附表一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如附表一之㈢所示簽帳單商店存根聯上偽造「黃曉伶」、「黃」
之署押、如附表一之㈥所示簽單帳商店存根聯上偽造「慶」之署押、如附表二偽造印文欄所示之偽造印文、扣案之如附表三所示之偽造署押(含按捺指印)、如附表四編號8 號所示之重型機車駕照上之「乙○○」照片壹張、如附表四編號9 號所示之輕型機車駕照上之「卯○○」照片壹張、如附表四編號11、12號所示之持卡名義人分別為林意均(含其上之乙○○照片)、嚴玉雲(含其上之卯○○照片)健保IC卡各壹張、如附表五、六、七所示之物品、扣案之信用卡、現金卡共貳拾壹張,及扣案之行動電話SIM 卡共拾柒張、筆記本貳本、筆記型電腦貳台,均沒收之。
事實
一、乙○○前於民國89年間,分別因犯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9年度上易字第289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及本院以89年度易字第294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並經本院以90年度聲字第1375號裁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於91年2 月2 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詎猶不知悔改,
㈠其與卯○○(通緝中,俟到案後另行審結)見跳蚤市場雜誌內之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刊登之販賣身分證件等訊息後,渠等竟共同基於故買贓物、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1 月間起(起訴書誤載93年6 月間起),卯○○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兜售如附表四編號1 至7 號所示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及健保卡等證件及如附表六所示之戶籍謄本,係來源不明之贓物,竟以不詳之價格買入該等證件,渠等因而取得嚴玉雲、黃曉伶等人之基本年籍資料,另由乙○○以其管道蒐集取得方志航、己○○、戊○○之基本年籍資料後,渠等即另與不詳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共同基於偽造私文書、偽造特種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該不詳之成年人於不詳時、地,收取每張新臺幣(下同)2,000 元不等之製作費用,依據所取得之個人暨公司資料,偽造成如附表一、二、三之「偽造之私文書暨所附身分證明」欄所示之偽造扣繳憑單、在職證明、如附五所示之扣繳憑單(編號2 號之扣繳憑單除外)、變造如附表一、二、三之「偽造之文件暨所附證明」欄所示之變造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及變造或偽造如附表七編號1 、4 至7 、9 至11、13、15、16、24至26號所示之身分證影本(變造或偽造之方式詳如備註欄所載)等件後,該名男子再將前開變造或偽造之資料寄回予卯○○與乙○○,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一至三、五至七所示之被害人、公司及戶政機關對於國民身分證管理之正確性。
㈡、渠等二人取得上開資料後,即連續以己○○、戊○○、嚴玉雲及黃曉伶之名義,先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申請時間,偽填信用卡或現金卡申請書,並檢附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身分證影本、偽造扣繳憑單及工作證等文件,向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行冒用如附表一所示各該被害人名義申請信用卡或現金卡,使上開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如附表一所示之持卡名義人本人提出申請,而准允核發信用卡,並有於信用卡或現金卡申請書中,要求上開銀行將信用卡以郵寄之方式,寄往臺北縣中和市○○街508 號15樓及臺北縣中和市○○路118 巷6 號4 樓乙○○與卯○○共同租屋等處,而乙○○、卯○○並於取得如附表一㈠至㈥所示之信用卡、現金卡後,先分別於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之信用卡背面偽造如附表一㈠至㈥所示各持卡名義人之偽造署押,再連續持上開冒名申請之信用卡,於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時間、向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之信用卡特約商店,以於簽帳單上偽簽各該持卡名義人「己○○」等人署押之方式,刷卡購物消費(其所消費之項目、金額亦如附表一之㈠至㈥),使上開特約商店均陷於錯誤而交付商品,並致使發卡銀行亦陷於錯誤,誤認為係「連慶兆」等本人持卡消費,而代為將上開消費款款項撥付給予如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之特約商店,並持如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之冒用持卡名義人名義申請之信用卡之不正方法,向如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銀行之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使各該銀行陷於錯誤而交付現金,總計詐騙金額約627,114 元(補充理由書誤載為497, 689元),足以生損害於己○○、戊○○、嚴玉雲、黃曉伶等人及花旗銀行、中信銀行、萬泰銀行、台新銀行等銀行之核卡及帳務管理之正確性。
二、乙○○與卯○○又承上開概括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因乙○○欠缺在職證明而無法向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卡、現金卡使用,明知乙○○並未在龍圍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龍圍公司)任職,亦未自該公司取得任何薪資,未達銀行准發信用卡、現金卡之條件,為圖能向各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卡、現金卡,持附表二所示偽造龍圍公司之在職證明(其上蓋印如附表二「偽造印文欄」所示之偽造之龍圍公司及黃崇讚之印章印文)、扣繳憑單後,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持之向如附表二所示之銀行,申請如附表二所示之信用卡、現金卡,致使各銀行不知情之承辦人員誤認乙○○之職業、收入及償債能力,而核發信用卡、現金卡予乙○○;乙○○更於取得現金卡、信用卡後,於如附表二之㈠至㈦所示時間、地點,刷卡消費或預借現金,各特約商店或銀行因而交付商品或核撥現金借予乙○○,林某因而詐得如附表二之㈠至
㈦所示之借用現金或刷卡消費價額之物品。
三、乙○○、卯○○又承接上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冒用如附表三所示之申請名義人名義,冒簽名或署押於行動電話門號服務申請書上,並檢附前述所故買之變造身分證等證件,並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先後向如附表三所示之電信業者,冒名申請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使用,使上開電信公司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准允核發電信門號SIM 卡;得卡後連續持上開冒名申請之電信門號卡使用,足以生損害如附表三所示之申請名義人及該等電信公司之權益。
四、乙○○及卯○○均因他案遭通緝,為躲避查緝,竟承接前揭變造特種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卯○○於不詳時、地,以不詳方式取得如附表四編號8 、9 號所示之甲○所有之重型機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及附表四編號10號之寅○○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各1 張後,在其渠等上址租屋處,將乙○○及自己的照片分別貼在前開甲○及寅○○所有之駕駛執照上,以變造上開駕駛執照,足生損害於甲○、寅○○及監理機關對於駕駛執照管理之正確性。渠等復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之犯意聯絡,於93年8 月30日分別冒用林意均(即乙○○之兄)、嚴玉雲名義偽填健保IC卡申請書,並檢附上乙○○、卯○○本人之照片各1 張,郵寄向中央健保局申請補發健保IC卡,使中央健保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以為係林意均及嚴玉雲本人所申請,將上開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而製發持卡名義人各為林意均、嚴玉雲之健保IC卡(其上貼有乙○○與卯○○之照片)予乙○○及卯○○,渠等因而詐得該2 張健保IC卡。嗣於93年11月15日,乙○○、卯○○在中和市○○路11號前為警查獲時,乙○○竟將其所持有之上開冒用丙○○名義申請並貼有自己照片之健保卡,出示於警方,並謊稱自己為丙○○,而行使前開冒名申請之丙○○健保卡,足生損害於丙○○、嚴玉雲及中央健保局對其業務資料管理之正確性。警方並於乙○○所駕駛之車號6720-JS號自用小客車內,扣得信用卡12張、現金卡6 張、金融卡3 、駕駛執照2 張、健保卡3 張、身分證5 張、行車執照1 張、身分證影本20張、軍人身分證1 張、扣繳憑單15張、及戶籍謄本影本12份、行動電話SIM 卡大卡16張、行動電話SIM 小卡7 張、手機8 具、記事本2 本、筆記型電腦2 台等物,始偵悉上情。
五、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同署檢察官移送併案。
理由
壹、程序方面:查本件被告乙○○所犯並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而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暨併案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適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規定,由本院合議庭以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同案被告卯○○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相符,告訴代理人即花旗銀行風險管制部副理陳皓財、中信銀行癸○○、國泰世華銀行職員庚○○、台新銀行職員丑○○、戴琦君、華南銀行職員蕭秉育、聯邦銀行職員黃柏青、安泰銀行職員林新瑩於警詢之指訴綦詳,證人吳韋辰、戊○○、嚴玉雲、黃曉伶、己○○、周瓊如、李敬明、許銚、王雅雯、黃曉伶、嚴玉雲、林佩伶、壬○○、鄭輝明、黃崇讚於警詢中之證述,證人己○○、戊○○、壬○○、甲○、蕭台柱警員、周邦維警員於本院審理中之指證明確;復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丙○○出具之汽車車號6720-JS號之暫保管單、扣案之如附表一、二所示所示之信用卡、現金卡暨申請書、申請時所附之證件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附表一之㈠至㈥、附表二之㈠至㈦所示之帳單明細表、簽單、附表三所示之電信門號、SIM 卡暨服務申請書、申請時所附之證件、如附表四所示之證件、如附表五所示之扣繳憑單、如附表六所示之戶籍謄本、如附表七所示之身分證等證件影本、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94年12月26日健保北服字第0940107211號、95年1 月16日健保北費二字第095000 3230 號函暨就醫紀錄明細表、遠傳電信函覆、中華電信函覆、被害人己○○、黃曉伶出具之聲明書、駕駛之汽車照片3 幀、扣案物品照片3 幀、監視器翻拍照片4 幀存卷可稽,及如事實欄所示之扣案物品扣案可資佐證,被告自白核予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刑法修正後本案法律適用之說明: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 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該條文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次按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且就比較之結果,須為整體之適用,不能割裂分別適用各該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即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所應遵守之「罪刑綜合比較原則」及「擇用整體性原則」(參照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判例、同院27年上字第2615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5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8條、第33條、第47條、第55條、第56條等規定均業經修正,於94年2 月2 日經總統公布,並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新刑法,修正前刑法簡稱舊刑法),茲說明本案新舊刑法適用情形如下:
㈠舊刑法第28條係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則將成立共同正犯之標準,由共同正犯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修正理由係認「實施」一詞,在實務上向來認為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實行等概念在內,惟基於近代刑法個人責任原則及法治國人權保障之思想,上開實務見解應有所修正,不應承認「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為共同正犯之參與類型,然無礙於「共謀共同正犯」之成立。是修正後之共同正犯之可罰性要件之範圍業已限縮,乃屬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自應比較新舊法。本件被告無論依修正前後規定,均構成共同正犯,是此部分修正對被告言之,並無有利或不利之區別。
㈡舊刑法第55條牽連犯及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則被告之前揭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牽連犯及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屬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而依新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及連續犯之規定,則所犯上述數行為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則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刑法論以連續犯,以一罪論,及以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較有利於被告。
㈢關於罰金刑,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舊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1 元(銀元)以上。」,而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就72年6 月26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2 至10倍,其後修正者則不提高倍數,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1 元折算新臺幣3 元。而新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新刑法第33條第5 款所定罰金貨幣單位經修正為新臺幣後,刑法分則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亦應配合修正為新臺幣,為使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最高數額與刑法修正前趨於一致,乃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中華民國94年1 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 月26日至94年1 月7 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 倍。」。從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最高數額,於上開規定修正後並無不同,惟新刑法第33條第5 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舊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有利於被告。
㈣新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與舊刑法第47條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不同,而本案被告再犯本罪既係出於故意,無論依修正前後刑法第47條之規定均構成累犯。
㈤經綜合前述各項罪刑法律變更,整體為「從舊從輕」之比較結果,應一體適用被告行為時即舊刑法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合先敘明。
㈥新刑法第55條有關想像競合規定,增列但書「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此為科刑之限制,乃係關於想像競合犯法理之明文化,非屬法律之變更,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55條之規定。
三、核被告故買如附表四編號1 至7 號所示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及健保卡等證件、及如附表六所示之戶籍謄本,所為係犯刑法第349 條第2 項之故買贓物罪。又按國民身分證影本與原本可有相同之效果,如將之部分內容加以竄改,重加影印,其與無制作權人將原本竄改,作另一表示其意思者無異,應成立變造特種文書行為,此有最高法院72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薪資單單純自形式上觀察,即足以表示有收入之辨識及證明,性質上屬刑法第210 條之私文書。次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單純自形式上觀察,即足以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之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性質上屬刑法第210 條之私文書(參照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5730號判決)。查如附表四編號8 、9 號所示之重型機車駕照及輕型機車駕照,及於如附表七編號1 、4 至7 、9 至11、13、
15、16、24至26號所示之身分證等證件影本,係經同案被告卯○○換貼被告乙○○、卯○○照片或係在證件上所載資料係經塗改、黏貼不實之資料而變造,及委由不詳之人偽造及變造如附表一、二、三偽造之私文書暨所附證件欄所示之申請書、扣繳憑單等私文書及證件,並持以行使因而詐得如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之信用卡、如附表二之㈠至㈧所示之信用卡、及如附表三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再於如附表一之㈠至
㈥之所示之信用卡背面偽簽持卡名義人署押,冒名向各該發卡銀行詐得信用卡後,並連續於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特約商店持以行使消費購物,使特約商店誤以被告等即為各該持卡名義本人,而允其消費,而被告持信用卡刷卡購物,其在簽帳單上簽名時,即表示該簽帳單係以持卡人之名義所製作之文書,雖一般情形率皆先由特約商店在簽帳單上列印商店名稱、刷卡日期及金額等記載事項,惟此僅係為便利持卡人製作簽帳單之權宜作法,是以被告於刷卡購物時,雖僅偽造各持卡名義人之署押,然該簽帳單本身仍為被告所製作之私文書,因而被告偽造「慶」、「黃曉伶」等持卡名義人之署押於消費簽帳單上,製作不實之消費簽帳單私文書後,持交各該特約商店刷卡購物簽帳消費多次,均足生損害於各該持卡名義人、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並以持如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之冒用持卡名義人名義申請之信用卡之不正方法,向如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銀行之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使各該銀行陷於錯誤而交付現金;及以冒用丙○○、嚴玉雲之名義填寫健保IC卡申請書並檢附被告乙○○及卯○○之照片,使健保局承辦人員登載不實事項並陷於錯誤而核發健保IC卡,被告並將該健保IC卡出示予警方,並謊稱自己為丙○○,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216 條、第212 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第216 條、第213 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及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於申請書、簽帳單上偽造署押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其偽造私文書、變造特種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掌之公文書後均有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與同案被告卯○○間,就上開各罪全部犯行,及渠等與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間,就上開偽造扣繳憑單、變造身分證犯行部分,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詐欺取財各別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均相同,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依舊刑法第56條規定,為連續犯,各以一罪論,應依法加重其刑。再被告分別以多次申請信用卡及行動電話門號時以一行為同時交付偽造之申請書及變造之身分證件予承辦人員,而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而被告被告所犯故買贓物罪、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連續詐欺取財罪與連續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依舊刑法第55條規定,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起訴書雖僅就事實欄一㈠、㈡及事實欄四所示之事實部分予以起訴,未就前揭其餘論罪科刑部分起訴,本院認為該未起訴部分與已起訴部分有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一併予以審理,併此敘明。再被告有事實欄所載犯罪科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為據,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舊刑法第47條規定,為累犯,應依法遞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破壞信用卡交易秩序所生之影響,及對上開銀行、電信公司所生損害金額非低,而迄今僅清償部分欠款、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四、關於沒收之規定刑法雖有修正文字以使適用更期明確,但無影響刑罰之法律效果,且法律之適用應整體觀察,主從刑不宜割裂適用,而本件被告之犯行於所論罪之主刑之宣告既已經比較後決定適用修正前刑法,以下有關沒收從刑之諭知,亦應整體適用舊刑法,合先敘明。
㈠、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偽造之信用卡、現金卡、電信申請書、偽造之扣繳憑單,已因分別交付予銀行、電信公司而非屬被告所有,惟如附表一、三之偽造申請書上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含按捺指印),及如附表二造偽申請書上偽造印文欄所示之偽造之「龍圍企業有限公司」公司章及統一發票章、「黃崇讚」印章印文,屬偽造之署押,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宣告沒收之
㈡、如附表一之㈠至㈥及如附表二之㈠至㈦所示消費簽帳單顧客存根聯,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並未扣案,且被告陳稱均未予以保留而已丟棄,且依簽帳單係紙質構造,保管不易,易於受損滅失,因而被告保管之前揭簽帳單單據均不為沒收之諭知。至於如附表一之㈠至㈥所示之消費簽帳單之特約商店存根聯,已因交予特約商店而非屬被告所有,惟其上所示消費簽帳單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簽名,屬偽造之署押,除如附表一之㈢及如附表一之㈥所示之卷附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所示之偽造之「慶」、「黃曉伶」、「黃」署押,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宣告沒收外,其餘其上有偽造署押之簽帳單商店存根聯則均未扣案,且亦已逾規定之應保存期限,無證據證明其餘簽帳單商店存根聯(含其上之偽造署押)尚未滅失,則其餘簽帳單商店存根聯上之偽造署押自亦無從併予宣告沒收。
㈢、又被告與同案被告卯○○所故買、偽造之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身分證影本、識別證影本、薪俸單影本、在職證明影本、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影本等,業經被告提出交付予各發卡銀行收執,均非被告所有,對上開文件,自毋庸為沒收之諭知,惟如附表二所示之薪俸單影本、在職證明影本上偽造之印文,屬偽造之印文,雖未經扣案,然不能證明業已滅失,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宣告沒收之。
㈣、如附表四編號1 至10號所示之身分證件、機車駕照、行車執照,均非被告所有,無從併予宣告沒收;至於如附表四編號8 號所示之重型機車駕照上之「乙○○」照片壹張、如附表四編號9 號所示之輕型機車駕照上之「卯○○」照片壹張,則係被告與同案被告卯○○所有,為供渠等犯本件變造特種文書罪所用之物,應依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告沒收之,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11、12號所示之持卡名義人分別為林意均(含其上之乙○○照片)、嚴玉雲(含其上之卯○○照片)健保IC卡各1 張,為被告犯罪所得之物,應依舊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宣告沒收。
㈤、扣案之如附表五所示之偽造扣繳憑單、如附表六所示之戶籍謄本、如附表七所示之經變造或未經變造之身分證件影本,均係被告與同案被告卯○○共同購買而取得所有,預備供其為行使偽造私文書所用之物,應依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宣告沒收之。
㈥、又扣案之筆記本2 本,係同案被告卯○○所有,業據被告供承在卷,其上記載被冒名為信用卡持卡人及門號申請人者之詳細年籍資料,顯係供渠等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爰依舊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宣告沒收之;扣案之筆記型電腦2 台,係同案被告卯○○以冒名之信用卡刷卡消費詐得之物,已為其所有,業經同案被告卯○○於警詢時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3 款宣告沒收之。而扣案之信用卡、現金卡(即扣案編號第32至52號)共21張,及扣案之行動電話SIM 卡(即扣案編號第9 至13、15、20、21、23至30號)共17張,為被告與同案被告卯○○詐欺所得之物,應依舊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宣告沒收之,至於其餘行動電話SIM 卡(即扣案編號第13、14、16至19、22號)7 張,則未據被害人指訴,且並無積極證據證明,係被告犯本罪所得之物,無從併予宣告沒收。至於扣案之手機8 支,其中1 支為被告乙○○所有,其餘7 支則為同案被告卯○○所有,惟無確切證據證明亦係渠等犯罪所得或所用之物,無從併予宣告沒收。
五、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20993 號移送併案部分,與本案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本院已一併予以審究,併此陳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刑法第349 條第2 項、第216 條、第212 、第213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339 條之2 第1 項、第349 條第2 項、修正前、後刑法第55條、修正前刑法第47條、刑法第219 條、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 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鄧媛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十二庭法 官 林淑婷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收受贓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持 卡│被偽造任職公│被偽造之文件│申請發卡之│申請時間│寄帳單地│刷卡金額│偽造之署押 │ 卷附處 │
│號│名義人│司名稱暨負責│ 暨所附證明 │銀 行│ │址 │ │ │ │
│ │ │人姓名 │ ├─────┤ │ │ │ │ │
│ │ │ │ │信用(現金│ │ │ │ │ │
│ │ │ │ │)卡卡號 │ │ │ │ │ │
├─┼───┼──────┼──────┼─────┼────┼────┼────┼──────┼────┤
│1│己○○│鋰科科技股份│①信用卡申請│花旗銀行 │93年6 月│臺北縣中│106,281 │信用卡申請書│北警中刑│
│ │ │有限公司、許│ 書 ├─────┤11日 │和市景新│元 │上偽造「連兆│9300號卷│
│ │ │萬偉 │②身分證影本│0000000000│ │街508 號│ │慶」簽名共2 │P.56、P.│
│ │ │ │③扣繳憑單 │472607 │ │15樓 │ │枚、信用卡(│57、扣案│
│ │ │ │ │(扣案46)│ │ │ │扣案46號)背│證物編號│
│ │ │ │ │ │ │ │ │書偽造「慶」│46號 │
│ │ │ │ │ │ │ │ │署押1枚 │ │
├─┼───┼──────┼──────┼─────┼────┼────┼────┼──────┼────┤
│2│同上 │無 │①信用卡申請│中信銀行 │⑴93年8 │同上 │99,799元│信用卡申請書│同上警卷│
│ │ │ │ 書2 份(共├─────┤ 月30日│ │ │2 份上偽造「│P.80、 │
│ │ │ │ 3 卡) │⑴00000000│⑵93年9 │ │ │己○○」簽名│附件㈠P.│
│ │ │ │②身分證影本│ 00000000│ 月19日│ │ │共4 枚、 │93、扣案│
│ │ │ │ │⑵00000000│⑶93年9 │ │ │信用卡(扣案│證物編號│
│ │ │ │ │ 00000000│ 月19日│ │ │35、36號)背│35、36號│
│ │ │ │ │(扣案35)│ │ │ │書偽造「慶」│ │
│ │ │ │ │⑶00000000│ │ │ │署押共2 枚 │ │
│ │ │ │ │ 00000000│ │ │ │ │ │
│ │ │ │ │(扣案36)│ │ │ │ │ │
├─┼───┼──────┼──────┼─────┼────┼────┼────┼──────┼────┤
│3│同上 │鋰科科技股份│①信用卡申請│國泰世華銀│93年8 月│同上 │未核卡 │信用卡申請書│同上警卷│
│ │ │有限公司、許│ 書 │行 │3 日 │ │ │上偽造「連兆│P.121 │
│ │ │萬偉 │②身分證影本├─────┤ │ │ │慶」簽名1 枚│P.122 │
│ │ │ │③識別證 │未核卡 │ │ │ │ │ │
├─┼───┼──────┼──────┼─────┼────┼────┼────┼──────┼────┤
│4│同上 │同上 │①信用卡申請│台新銀行 │93年7 月│同上 │21,321元│信用卡申請書│同上警卷│
│ │ │ │ 書 ├─────┤20日 │ │ │上偽造「連兆│P.135 、│
│ │ │ │②身分證影本│0000000000│ │ │ │慶」簽名1 枚│P.136 、│
│ │ │ │③扣繳憑單 │492406 │ │ │ │、信用卡(扣│扣案證物│
│ │ │ │ │(扣案33)│ │ │ │案33號)背面│編號33號│
│ │ │ │ │ │ │ │ │偽造「慶」署│ │
│ │ │ │ │ │ │ │ │押1 枚 │ │
├─┼───┼──────┼──────┼─────┼────┼────┼────┼──────┼────┤
│5│洪寗傑│加紘企業有限│同上 │花旗銀行 │93年10月│臺北縣中│44,906元│信用卡申請書│同上警卷│
│ │ │公司、廖平和│ ├─────┤2 日 │和市宜安│ │上偽造「洪寗│P.65、P.│
│ │ │ │ │0000000000│ │路118 巷│ │傑」簽名1枚 │66 │
│ │ │ │ │215007 │ │16號4 樓│ │ │ │
│ │ │ │ │ │ │ │ │ │ │
├─┼───┼──────┼──────┼─────┼────┼────┼────┼──────┼────┤
│6│同上 │同上 │同上 │國泰世華銀│93年10月│同上 │核卡未使│信用卡申請書│同上警卷│
│ │ │ │ │行 │20日 │ │用 │上偽造「洪寗│P.127 │
│ │ │ │ ├─────┤ │ │ │傑」簽名2 枚│P.128 │
│ │ │ │ │0000000000│ │ │ │ │P.129 │
│ │ │ │ │408106 │ │ │ │ │ │
├─┼───┼──────┼──────┼─────┼────┼────┼────┼──────┼────┤
│7│嚴玉雲│長榮科技工業│①信用卡申請│中信銀行 │⑴93年8 │臺北縣中│⑴199,08│信用卡申請書│同上警卷│
│ │ │有限公司、李│ 書2 份(共├─────┤ 月5 日│和市景新│ 2 元 │2 份上偽造「│P.77 │
│ │ │大偉 │ 3 卡) │⑴00000000│⑵93年8 │街508 號│ │嚴玉雲」簽名│P.78 │
│ │ │ │②身分證影本│ 00000000│ 月5 日│15樓 │ │共4 枚、信用│警㈡ │
│ │ │ │③扣繳憑單 │(扣案37)│⑶93年9 │ │ │卡(扣案37號│P.81、 │
│ │ │ │ │⑵00000000│ 月19日│ │ │)背面偽造「│P.82、 │
│ │ │ │ │ 00000000│ │ │ │嚴」署押1 枚│扣案證物│
│ │ │ │ │⑶00000000│ │ │ │ │編號第37│
│ │ │ │ │ 00000000│ │ │ │ │號 │
├─┼───┼──────┼──────┼─────┼────┼────┼────┼──────┼────┤
│8│同上 │同上 │①信用卡申請│國泰世華銀│93年10月│同上 │未核卡 │信用卡申請書│同上警卷│
│ │ │ │ 書 │行 │19日 │ │ │上偽造「嚴玉│P.124 │
│ │ │ │②身分證影本├─────┤ │ │ │雲」簽名2 枚│P.125 │
│ │ │ │③扣繳憑單 │未核卡 │ │ │ │ │ │
├─┼───┼──────┼──────┼─────┼────┼────┼────┼──────┼────┤
│9│黃曉伶│無 │①信用卡申請│中信銀行 │⑴93年9 │臺北縣板│155,725 │信用卡及現金│同上警卷│
│ │ │ │ 書(共3 卡├─────┤ 月15日│橋市文化│元 │卡申請書上各│P.101 │
│ │ │ │ ) │⑴00000000│⑵93年10│路2 段 │ │偽 造「黃曉 │警㈡ │
│ │ │ │②現金卡申請│ 00000000│ 月20日│ │ │伶」 簽名1枚│P.58、 │
│ │ │ │ 書 │(扣案34)│ │ │ │(共2 枚)、│P.59、 │
│ │ │ │ │⑵00000000│ │ │ │信用卡(扣案│扣案證物│
│ │ │ │ │ 00000000│ │ │ │34 號) 信用│編號第34│
│ │ │ │ │⑶不詳 │ │ │ │卡背書偽造「│號 │
│ │ │ │ │⑷00000000│ │ │⑷核卡未│黃」署押1 枚│ │
│ │ │ │ │ 00000000│ │ │ 使用 │號 │ │
│ │ │ │ │(扣案38)│ │ │ │ │ │
└─┴───┴──────┴──────┴─────┴────┴────┴────┴──────┴────┘
附表一之㈠己○○之花旗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案46)消費明細表:
┌───┬──────────────┬─────┬──────┐
│日 期│刷卡商店名稱 │金額(元)│明細表卷附處│
│ │ │ │ │
├───┼──────────────┼─────┼──────┤
│930701│珍愛一世金銀珠寶有限公司 │ 7,550│附件㈠ │
├───┼──────────────┼─────┤P.12 │
│930629│鎮海加油站有限公司 │ 500│ │
├───┼──────────────┼─────┤ │
│930630│小北百貨中山店 │ 810│ │
├───┼──────────────┼─────┤ │
│930701│億萬里特賣廣場 │ 964│ │
├───┼──────────────┼─────┤ │
│930701│芊逸仕女屋 │ 1,674│ │
├───┼──────────────┼─────┤ │
│930702│嘉尤加油站 │ 500│ │
├───┼──────────────┼─────┤ │
│930702│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619│ │
├───┼──────────────┼─────┤ │
│930703│屈臣氏 總公司 │ 246│ │
├───┼──────────────┼─────┤ │
│930703│億萬里特賣廣場 │ 379│ │
├───┼──────────────┼─────┤ │
│930705│長葒餐飲店 │ 957│ │
├───┼──────────────┼─────┤ │
│930705│光仁加油站 │ 500│ │
├───┼──────────────┼─────┤ │
│930706│家樂福 板橋店 │ 1,512│ │
├───┼──────────────┼─────┤ │
│930706│光仁加油站 │ 500│ │
├───┼──────────────┼─────┤ │
│930707│小北百貨中和店 │ 726│ │
├───┼──────────────┼─────┤ │
│930707│勝立生活百貨 │ 881│ │
├───┼──────────────┼─────┤ │
│930708│中信銀行預借現金 │ 20,000│ │
├───┼──────────────┼─────┤ │
│930708│芊逸仕女屋 │ 180│ │
├───┼──────────────┼─────┤ │
│930708│頂好WELLCOME │ 194│ │
├───┼──────────────┼─────┤ │
│930708│家樂福-中和店 │ 1,813│ │
├───┼──────────────┼─────┤ │
│930709│中信銀行預借現金 │ 15,000│ │
├───┼──────────────┼─────┤ │
│930710│億萬里特賣廣場 │ 275│ │
├───┼──────────────┼─────┤ │
│930710│光仁加油站 │ 500│P.13 │
├───┼──────────────┼─────┤ │
│930711│家樂福-中和店 │ 573│ │
├───┼──────────────┼─────┤ │
│930711│松青超市 安平店 │ 379│ │
├───┼──────────────┼─────┤ │
│930712│家樂福-中和店 │ -76│ │
├───┼──────────────┼─────┤ │
│930714│小北百貨中和店 │ 382│P.14 │
├───┼──────────────┼─────┤ │
│930714│全宏二站加油站 │ 400│ │
├───┼──────────────┼─────┤ │
│930716│億萬里特賣廣場 │ 114│ │
├───┼──────────────┼─────┤ │
│930716│芙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 │ 371│ │
├───┼──────────────┼─────┤ │
│930716│全宏二站加油站 │ 400│ │
├───┼──────────────┼─────┤ │
│930717│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 │ 247│ │
├───┼──────────────┼─────┤ │
│930717│全宏二站加油站 │ 400│ │
├───┼──────────────┼─────┤ │
│930717│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419│ │
├───┼──────────────┼─────┤ │
│930717│芙華泰流行生活館 │ 516│ │
├───┼──────────────┼─────┤ │
│930717│惠蘭服飾精品商行 │ 1,350│ │
├───┼──────────────┼─────┤ │
│930717│惠蘭服飾精品商行 │ 200│ │
├───┼──────────────┼─────┤ │
│930719│小北百貨中和店 │ 236│ │
├───┼──────────────┼─────┤ │
│930720│小北百貨 │ 359│ │
├───┼──────────────┼─────┤ │
│930721│芙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 │ 228│ │
├───┼──────────────┼─────┤ │
│930721│全宏二站加油站 │ 930│ │
├───┼──────────────┼─────┤ │
│930721│家樂福 板橋店 │ 1,518│ │
├───┼──────────────┼─────┤ │
│930716│金正豐銀樓 │ 27,000│ │
├───┼──────────────┼─────┤ │
│930721│頂好WELLCOME │ 192│ │
├───┼──────────────┼─────┤ │
│930722│家樂福-三重倉庫 │ 350│ │
├───┼──────────────┼─────┤ │
│930723│家樂福-中和店 │ 1,503│ │
├───┼──────────────┼─────┤ │
│930726│小北百貨 │ 173│ │
├───┼──────────────┼─────┤ │
│930727│全國加油站 板橋站 │ 300│P.15 │
├───┼──────────────┼─────┤ │
│930727│小北百貨中和店 │ 496│ │
├───┼──────────────┼─────┤ │
│930728│小北百貨中和店 │ 245│ │
├───┼──────────────┼─────┤ │
│930728│冠遠三重營業所 │ 720│ │
├───┼──────────────┼─────┤ │
│930727│詩逸美百貨行 │ 200│ │
├───┼──────────────┼─────┤ │
│930730│全國加油站 板橋站 │ 200│ │
├───┼──────────────┼─────┤ │
│930730│華中橋加油站 │ 200│ │
├───┼──────────────┼─────┤ │
│930731│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230│ │
├───┼──────────────┼─────┤ │
│930731│小北百貨中和店 │ 410│ │
├───┼──────────────┼─────┤ │
│930801│家樂福-三重倉庫 │ -269│ │
├───┼──────────────┼─────┤ │
│930727│龍威服飾店 │ 1,100│ │
├───┼──────────────┼─────┤ │
│93073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2,000│ │
├───┼──────────────┼─────┤ │
│930802│小北百貨中和店 │ 368│ │
├───┼──────────────┼─────┤ │
│930804│誠品板橋店 │ 40│ │
├───┼──────────────┼─────┤ │
│930804│嘉尤加油站 │ 3│ │
├───┼──────────────┼─────┤ │
│930804│嘉尤加油站 │ 3│ │
├───┼──────────────┼─────┤ │
│930804│嘉尤加油站 │ 294│ │
├───┼──────────────┼─────┤ │
│930805│康是美生活藥 店景新門 │ 129│ │
├───┼──────────────┼─────┤ │
│930807│芙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 │ 100│ │
├───┼──────────────┼─────┤ │
│930807│芙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 │ 756│ │
├───┼──────────────┼─────┤ │
│930808│太平洋百貨雙和店美食街 │ 300│ │
├───┼──────────────┼─────┤ │
│930907│麗車坊-中和店 │ 508│P.17 │
├───┼──────────────┼─────┤ │
│930907│越南小吃店 │ 1,350│ │
├───┼──────────────┼─────┤ │
│930909│松青超市 安平店 │ 579│ │
├───┼──────────────┼─────┤ │
│931014│芙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 │ 1,575│P.19 │
├───┼──────────────┴─────┼──────┤
│合 計│ 106,281│ │
└───┴────────────────────┴──────┘
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6,357
附表一之㈡己○○之中信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案35、36)
消費明細表:
┌───┬──────────────┬─────┬──────┐
│日 期│刷卡商店名稱 │金額(元)│明細表卷附處│
│ │ │ │ │
├───┼──────────────┼─────┼──────┤
│930908│太平洋百貨雙和店美食街 │ 888│北警中9300 │
├───┼──────────────┼─────┤P.81 │
│930909│車麗屋汽車百貨土城門市 │ 1,704│ │
├───┼──────────────┼─────┤ │
│930910│松青超市-安平店 │ 326│ │
├───┼──────────────┼─────┤ │
│930911│松青超市-安平店 │ 363│ │
├───┼──────────────┼─────┤ │
│930911│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880│ │
├───┼──────────────┼─────┤ │
│930913│松青超市-安平店 │ 1,578│ │
├───┼──────────────┼─────┤ │
│930915│美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 │ 560│ │
├───┼──────────────┼─────┼──────┤
│930914│金正豐銀樓 │ 13,500│ │
├───┼──────────────┼─────┤ │
│930918│中信銀行雙和分行-預借現金 │ 30,000│ │
├───┼──────────────┼─────┤ │
│930918│同上 │ 20,000│ │
├───┼──────────────┼─────┤ │
│930918│同上 │ 30,000│ │
├───┼──────────────┴─────┼──────┤
│合 計│ 99,799│ │
└───┴────────────────────┴──────┘
附表一之㈢己○○之台新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案33)消費明細表:
┌───┬──────────────┬─────┬──────┐
│日 期│刷卡商店名稱 │金額(元)│附於94年度發│
│ │ │ │查字第2055號│
│ │ │ │偵查卷之偽造│
│ │ │ │簽帳單商店存│
│ │ │ │根聯上偽造之│
│ │ │ │「慶」署押所│
│ │ │ │在處(各1 枚│
│ │ │ │) │
├───┼──────────────┼─────┼──────┤
│930728│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 │
│930731│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820│ │
├───┼──────────────┼─────┤ │
│93080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 │ 10,000│ │
├───┼──────────────┼─────┤ │
│930801│家樂福-三重倉庫 │ 1,390│(P.22) │
├───┼──────────────┼─────┤ │
│930805│金祥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 │
│930806│家樂福-中和店 │ 2,254│(P.25) │
├───┼──────────────┼─────┤ │
│930810│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0│ │
├───┼──────────────┼─────┤ │
│930810│小北百貨中和店 │ 104│(P.10) │
├───┼──────────────┼─────┼──────┤
│930813│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 │
│930814│金石堂書店三峽加盟店 │ 96│(P.61) │
├───┼──────────────┼─────┤ │
│930816│小北百貨中和店 │ 259│(P.14) │
├───┼──────────────┼─────┤ │
│930816│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0│ │
├───┼──────────────┼─────┤ │
│930816│台灣泰一電氣-永和分公司 │ 190│(P.20) │
├───┼──────────────┼─────┤ │
│930819│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760│ │
├───┼──────────────┼─────┤ │
│930818│億萬里特賣廣場 │ 38│(P.21) │
├───┼──────────────┼─────┤ │
│930827│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 │
│930829│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
│931006│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 │ │ │ │
├───┼──────────────┼─────┼──────┤
│931011│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 100│ │
│ │ │ │ │
├───┼──────────────┴─────┼──────┤
│合 計│ 21,321│共7 枚 │
└───┴────────────────────┴──────┘
附表一之㈣洪寗傑花旗銀行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消費明細表:
┌───┬──────────────┬─────┬──────┐
│日 期│刷卡商店名稱 │金額(元)│明細表卷附處│
│ │ │ │ │
├───┼──────────────┼─────┼──────┤
│931021│鈊象電子有限公司 │ 400│北警中刑第 │
├───┼──────────────┼─────┤9300號卷 │
│931021│家樂福板橋店 │ 720│P.69 │
├───┼──────────────┼─────┤ │
│931021│橋和加油站 │ 930│ │
├───┼──────────────┼─────┤ │
│931021│家樂福板橋店 │ 1,360│ │
├───┼──────────────┼─────┤ │
│931022│屈臣氏總公司 │ 119│ │
├───┼──────────────┼─────┤ │
│931023│松青超市安平店 │ 429│ │
├───┼──────────────┼─────┤ │
│931024│小北百貨中山店 │ 225│ │
├───┼──────────────┼─────┼──────┤
│931025│英瑞書局 │ 120│同上警卷 │
├───┼──────────────┼─────┤P.68 │
│931025│松青超市安平店 │ 317│ │
├───┼──────────────┼─────┤ │
│931025│鈊象電子有限公司 │ 400│ │
├───┼──────────────┼─────┤ │
│931025│鈊象電子有限公司 │ 400│ │
├───┼──────────────┼─────┤ │
│931025│萊爾富國際有限公司 │ 820│ │
├───┼──────────────┼─────┤ │
│931025│橋和加油站 │ 890│ │
├───┼──────────────┼─────┤ │
│931025│松青超市安平店 │ 893│ │
├───┼──────────────┼─────┼──────┤
│931026│金正豐銀樓 │ 36,500│同上警卷 │
│ │ │ │P.67 │
├───┼──────────────┼─────┼──────┤
│931026│松青超市安平店 │ 383│同上警卷 │
│ │ │ │P.64 │
├───┼──────────────┴─────┼──────┤
│合 計│ 44,906│ │
└───┴────────────────────┴──────┘
附表一之㈤嚴玉雲之中信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案37)消費明細表:
┌───┬──────────────┬─────┬──────┐
│日 期│刷卡商店名稱 │金額(元)│明細表卷附處│
│ │ │ │ │
├───┼──────────────┼─────┼──────┤
│930829│家樂福-中和店 │ 2,200│北警中9300 │
├───┼──────────────┼─────┤P.126 │
│930830│中信銀行-統一民光 預借現金│ 27,000│ │
├───┼──────────────┼─────┤ │
│930903│中信銀行-統一華翠 預借現金│ 30,000│ │
├───┼──────────────┼─────┤ │
│930903│小北百貨中和店 │ 273│ │
├───┼──────────────┼─────┤ │
│930903│家樂福-中和店 │ 998│ │
├───┼──────────────┼─────┤ │
│930903│勝立生活百貨 │ 1,788│ │
├───┼──────────────┼─────┤ │
│930826│大眾銀行 預借現金 │ 20,000│ │
├───┼──────────────┼─────┤ │
│930901│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930│ │
├───┼──────────────┼─────┤ │
│930904│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850│ │
├───┼──────────────┼─────┤ │
│930906│台新銀行-中和 預借現金 │ 13,000│ │
├───┼──────────────┼─────┤ │
│930909│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500│ │
├───┼──────────────┼─────┼──────┤
│930921│信用卡保障計劃保費9309 │ 452│ │
├───┼──────────────┼─────┤ │
│931008│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910│ │
├───┼──────────────┼─────┤ │
│931015│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880│ │
├───┼──────────────┼─────┤ │
│931017│中和地區農會生鮮超市中 │ 485│ │
├───┼──────────────┼─────┤ │
│931021│信用卡保障計劃保費9310 │ 453│ │
├───┼──────────────┼─────┤ │
│931112│玩美女人精品服飾店 │ 590│ │
├───┼──────────────┼─────┤ │
│931113│蘿曼仕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 │
│931114│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287│ │
├───┼──────────────┼─────┤ │
│931114│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245│ │
├───┼──────────────┼─────┤ │
│931114│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730│ │
├───┼──────────────┼─────┤ │
│931114│蘿曼仕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 │
│931114│蘿曼仕股份有限公司 │ 2,300│ │
├───┼──────────────┼─────┤ │
│931115│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82│ │
├───┼──────────────┼─────┤ │
│931115│瑤宮商務旅店 │ 1,560│ │
├───┼──────────────┼─────┤ │
│931115│瑤宮商務旅店 │ 1,660│ │
├───┼──────────────┼─────┤ │
│931122│信用卡保障計劃保費9311 │ 48│ │
├───┼──────────────┼─────┤ │
│931221│信用卡保障計劃保費9312 │ 59│ │
├───┼──────────────┼─────┤ │
│931113│燦坤3C分期01-12 │ 3,325│ │
├───┼──────────────┼─────┤ │
│931114│太平洋崇分期01-06 │ 2,421│ │
├───┼──────────────┼─────┤ │
│931114│太平洋崇分期01-06 │ 5,490│ │
├───┼──────────────┼─────┤ │
│940121│信用卡保障計劃保費9401 │ 61│ │
├───┼──────────────┼─────┤ │
│931113│燦坤3C 分期餘額結清 │ 36,575│ │
├───┼──────────────┼─────┤ │
│931114│太平洋崇 分期餘額結清 │ 12,080│ │
├───┼──────────────┼─────┤ │
│931114│太平洋崇 分期餘額結清 │ 27,450│ │
├───┼──────────────┴─────┼──────┤
│合 計│ 199,082│ │
└───┴────────────────────┴──────┘
附表一之㈥黃曉伶之中信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案34、38)
,消費明細表:
┌───┬──────────────┬─────┬──────┐
│日期 │刷卡商店名稱 │金額(元)│簽帳單商店存│
│ │ │ │根聯上偽造署│
│ │ │ │卷附處(偽造│
│ │ │ │「黃曉伶」署│
│ │ │ │押各1 枚) │
│ │ │ │ │
├───┼──────────────┼─────┼──────┤
│930924│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02│附件㈠P.65 │
├───┼──────────────┼─────┤ │
│930925│家樂福-中和店 │ 2,432│ │
├───┼──────────────┼─────┤ │
│930927│松青超市-安平店 │ 513│ │
├───┼──────────────┼─────┤ │
│930926│中國石油建孝站 │ 200│附件㈠P.42 │
├───┼──────────────┼─────┤ │
│930926│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564│附件㈠P.67 │
├───┼──────────────┼─────┤ │
│930927│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267│附件㈠P.78 │
├───┼──────────────┼─────┤ │
│930928│興雙和有線電視(股)有 │ 550│附件㈠P.53 │
├───┼──────────────┼─────┤ │
│930928│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870│附件㈠P.52 │
├───┼──────────────┼─────┤ │
│930929│鴻運通訊精品店 │ 1,268│附件㈠P.44 │
├───┼──────────────┼─────┤ │
│930928│太平洋百貨雙和店美食街 │ 340│ │
├───┼──────────────┼─────┤ │
│930929│車麗屋汽車百貨土城門市 │ 2,463│附件㈠P.57 │
├───┼──────────────┼─────┤ │
│931001│屈臣氏-總公司 │ 507│附件㈠P.64 │
├───┼──────────────┼─────┤ │
│930930│家樂福-中和店 │ 3,143│附件㈠P.46 │
├───┼──────────────┼─────┤ │
│931001│金石堂書店-中和 │ 93│附件㈠P.62 │
├───┼──────────────┼─────┤ │
│931001│金石堂書店-文化 │ 135│附件㈠P.63 │
├───┼──────────────┼─────┤ │
│931001│中信銀行─誠品簡易 預借現金│ 10,000│ │
├───┼──────────────┼─────┤ │
│931001│車麗屋汽車百貨土城門市 │ 88│附件㈠P.59 │
├───┼──────────────┼─────┤ │
│931001│家樂福-中和店 │ 2,218│附件㈠P.45 │
├───┼──────────────┼─────┤ │
│931001│中國信託郵購01-36 │ 22,860│ │
├───┼──────────────┼─────┤ │
│931002│00-00000000 -00000 │ 450│ │
├───┼──────────────┼─────┤ │
│931002│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810│附件㈠P.51 │
├───┼──────────────┼─────┤ │
│931003│中信銀行-高島屋B1 預借現金│ 1,900│ │
├───┼──────────────┼─────┤ │
│931003│大葉高島屋百貨股份有限 │ 490│附件㈠P.60 │
├───┼──────────────┼─────┤ │
│931004│中和地區農會生鮮超市中 │ 186│附件㈠P.56 │
├───┼──────────────┼─────┤ │
│931004│松青超市-安平店 │ 388│附件㈠P.48 │
├───┼──────────────┼─────┤ │
│931004│中信銀行-統一中安 預借現金│ 1,000│ │
├───┼──────────────┼─────┤ │
│931005│中信銀行-板新 預借現金 │ 30,000│ │
├───┼──────────────┼─────┤ │
│931005│同上 │ 30,000│ │
├───┼──────────────┼─────┤ │
│931005│同上 │ 25,000│ │
├───┼──────────────┼─────┤ │
│931006│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256│附件㈠P.68 │
├───┼──────────────┼─────┤ │
│931005│車麗屋汽車百貨土城門市 │ 2,236│附件㈠P.58 │
├───┼──────────────┼─────┤ │
│931030│復華銀行ATM 預借現金 │ 2,100│ │
├───┼──────────────┼─────┤ │
│931031│板橋玫瑰唱片 │ 398│ │
├───┼──────────────┼─────┤ │
│931031│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201│附件㈠P.80 │
├───┼──────────────┼─────┤ │
│931031│同上 │ 390│附件㈠P.79 │
├───┼──────────────┼─────┤ │
│931031│同上 │ 360│附件㈠P.81 │
├───┼──────────────┼─────┤ │
│931031│同上 │ 501│附件㈠P.74 │
├───┼──────────────┼─────┤ │
│931101│00-0000000000-00000 │ 2,387│ │
├───┼──────────────┼─────┤ │
│931101│00-00000000 -00000 │ 255│ │
├───┼──────────────┼─────┤ │
│931101│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575│附件㈠P.77 │
├───┼──────────────┼─────┤ │
│931101│松青超市-安平店 │ 115│ │
├───┼──────────────┼─────┤ │
│931102│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481│附件㈠P.71 │
├───┼──────────────┼─────┤ │
│931102│屈臣氏-總公司 │ 75│ │
├───┼──────────────┼─────┤ │
│931103│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230│附件㈠P.72 │
├───┼──────────────┼─────┤ │
│931103│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860│附件㈠P.50 │
├───┼──────────────┼─────┤ │
│931104│松青超市-安平店 │ 326│附件㈠P.47 │
├───┼──────────────┼─────┤ │
│931105│中和地區農會生鮮超市中 │ 1,120│附件㈠P.55 │
├───┼──────────────┼─────┤ │
│931106│屈臣氏-總公司 │ 500│附件㈠P.61 │
├───┼──────────────┼─────┤ │
│931106│玩美女人精品服飾店 │ 780│附件㈠P.75 │
├───┼──────────────┼─────┤ │
│931108│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00│附件㈠P.69 │
├───┼──────────────┼─────┤ │
│931108│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742│附件㈠P.70 │
├───┼──────────────┼─────┼──────┤
│931108│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 │ 900│附件㈠P.47 │
│ │ │ │偽造「黃」 │
│ │ │ │署押1枚 │
├───┼──────────────┴─────┼──────┤
│合 計│ 155,725│共35枚 │
├───┼────────────────────┼──────┤
│備 註│ 公訴人補充理由書附表誤載為115,755│ │
└───┴────────────────────┴──────┘
附表二:乙○○所申請之信用卡、現金卡
┌─┬───┬──────┬──────┬─────┬────┬────┬──────┬─────┐
│編│持 卡│被偽造任職公│被偽造之文件│所申請之銀│申請時間│刷卡金額│偽造之印文 │ 卷附處 │
│號│名義人│司名稱暨負責│ │行 │ │ │ │ │
│ │ │人姓名 │ ├─────┤ │ │ │ │
│ │ │ │ │信用(現金│ │ │ │ │
│ │ │ │ │)卡卡號 │ │ │ │ │
├─┼───┼──────┼──────┼─────┼────┼────┼──────┼─────┤
│1│乙○○│龍圍企業有限│①龍圍公司92│花旗銀行 │92.5.15 │226,175 │薪俸單上之偽│北警中刑字│
│ │ │公司、黃崇讚│ 年4 月薪俸├─────┤ │元 │造「龍圍企業│第9300號卷│
│ │ │ │ 單 │0000000000│ │ │有限公司」章│P.45 ~ │
│ │ │ │②龍圍公司91│9008 │ │ │印文、「龍圍│P.48 │
│ │ │ │ 年度扣繳憑│(扣案45)│ │ │企業有限公司│ │
│ │ │ │ 單 │ │ │ │」統一發票章│ │
│ │ │ │ │ │ │ │印文、「黃崇│ │
│ │ │ │ │ │ │ │讚」章印文各│ │
│ │ │ │ │ │ │ │1枚 │ │
│ │ │ │ │ │ │ │ │ │
├─┼───┼──────┼──────┼─────┼────┼────┼──────┼─────┤
│2│同上 │同上 │偽造之龍圍公│國泰世華銀│93.5.17 │無 │無 │北警中9300│
│ │ │ │司92年度扣繳│行 │ │ │ │P.108 │
│ │ │ │憑單 ├─────┤ │ │ │P.114 │
│ │ │ │ │未核卡 │ │ │ │P.115 │
│ │ │ │ │ │ │ │ │P.117 │
├─┼───┼──────┼──────┼─────┼────┼────┼──────┼─────┤
│3│同上 │同上 │同上 │國泰世華銀│同上 │30,000元│無 │北警中9300│
│ │ │ │ │行 │ │ │ │P.118 │
│ │ │ │ ├─────┤ │ │ │P.119 │
│ │ │ │ │現金卡 │ │ │ │ │
│ │ │ │ │0000000000│ │ │ │P.120 │
│ │ │ │ │88 │ │ │ │ │
│ │ │ │ │(扣案51)│ │ │ │ │
├─┼───┼──────┼──────┼─────┼────┼────┼──────┼─────┤
│4│同上 │同上 │龍圍公司93年│華南銀行 │93.4.14 │42,100元│左列員工在職│北警中9300│
│ │ │ │3 月25日員工├─────┤ │ │證明上之「龍│P.144 │
│ │ │ │在職證明 │現金卡 │ │ │圍企業有限公│P.145 │
│ │ │ │ │0000000000│ │ │司」章印文、│P.146 │
│ │ │ │ │91 │ │ │「黃崇讚」章│ │
│ │ │ │ │(扣案50)│ │ │印文各1 枚 │ │
├─┼───┼──────┼──────┼─────┼────┼────┼──────┼─────┤
│5│同上 │同上 │同上 │聯邦銀行 │93.7.20 │⑴21,000│左列員工在職│北警中9300│
│ │ │ │ ├─────┤ │ 元 │證明上之「龍│P.152 │
│ │ │ │ │現金卡 │ │⑵19,946│圍企業有限公│P.154 │
│ │ │ │ │⑴00000000│ │ 元 │司」章印文、│ │
│ │ │ │ │ 0442 │ │ │「黃崇讚」章│ │
│ │ │ │ │(扣案44)│ │ │印文各1 枚 │ │
│ │ │ │ │⑵00000000│ │ │ │ │
│ │ │ │ │ 00000000│ │ │ │ │
│ │ │ │ │(扣案42、│ │ │ │ │
│ │ │ │ │43) │ │ │ │ │
├─┼───┼──────┼──────┼─────┼────┼────┼──────┼─────┤
│6│同上 │同上 │同上 │安泰銀行 │93.4.1 │124,500 │左列員工在職│北警中9300│
│ │ │ │ ├─────┤ │元 │證明上之「龍│P.161 ~ │
│ │ │ │ │大、小卡 │ │ │圍企業有限公│P.163 │
│ │ │ │ │0000000000│ │ │司」章印文、│ │
│ │ │ │ │924608 │ │ │「黃崇讚」章│ │
│ │ │ │ │0000000000│ │ │印文各1 枚 │ │
│ │ │ │ │254809 │ │ │ │ │
│ │ │ │ │(扣案48、│ │ │ │ │
│ │ │ │ │49) │ │ │ │ │
├─┼───┼──────┼──────┼─────┼────┼────┼──────┼─────┤
│7│同上 │待確認 │待附卷 │萬泰銀行 │92.9.11 │50,230元│未附卷 │附件㈠P.21│
│ │ │ │ ├─────┤ │ │ │ │
│ │ │ │ │現金卡 │ │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07 │ │ │ │ │
│ │ │ │ │(扣案47)│ │ │ │ │
└─┴───┴──────┴──────┴─────┴────┴────┴──────┴─────┘
附表二之㈠乙○○之花旗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案45)消費明細表:
┌───┬──────────────┬─────┬─────┐
│日 期│刷卡商店名稱 │金額(元)│ 卷附處 │
├───┼──────────────┼─────┼─────┤
│920617│提款機 預借現金 │ 10,000│附件㈠ │
├───┼──────────────┼─────┤P.24 │
│同上 │同上 │ 10,000│ │
├───┼──────────────┼─────┤ │
│同上 │既有卡友靈利金-分期本金18期│ 50,004│ │
├───┼──────────────┼─────┤ │
│同上 │同上 │ 6,570│ │
├───┼──────────────┼─────┤ │
│920619│中信銀行 預借現金 │ 20,000│P.25 │
├───┼──────────────┼─────┤ │
│920621│太平洋百貨雙和店 │ 1,125│ │
├───┼──────────────┼─────┤ │
│920622│家樂福板橋店 │ 710│ │
├───┼──────────────┼─────┤ │
│同上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 │ 116│ │
├───┼──────────────┼─────┤ │
│同上 │小北百貨中山店 │ 294│ │
├───┼──────────────┼─────┤ │
│920623│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 │ 247│ │
├───┼──────────────┼─────┤ │
│同上 │燦坤3C中和店 │ 1,334│ │
├───┼──────────────┼─────┤ │
│920624│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5,000│ │
├───┼──────────────┼─────┤ │
│同上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260│ │
├───┼──────────────┼─────┤ │
│同上 │台鐵局-板橋店 │ 502│ │
├───┼──────────────┼─────┤ │
│同上 │九月牛仔公圃 │ 970│ │
├───┼──────────────┼─────┤ │
│920627│小北百貨中山店 │ 179│ │
├───┼──────────────┼─────┤ │
│同上 │同上 │ 212│ │
├───┼──────────────┼─────┤ │
│920629│公路旅館 │ 360│ │
├───┼──────────────┼─────┤ │
│同上 │賓士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 380│ │
├───┼──────────────┼─────┤ │
│同上 │同上 │ 570│ │
├───┼──────────────┼─────┤ │
│920624│皇爵大旅社 │ 660│ │
├───┼──────────────┼─────┤ │
│920702│飄岡加油站有限公司 │ 300│ │
├───┼──────────────┼─────┤ │
│同上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 │
│920704│小北百貨中山店 │ 1,008│ │
├───┼──────────────┼─────┤ │
│920626│金正豐銀樓 │ 2,000│ │
├───┼──────────────┼─────┤ │
│920706│同上 │ 3,100│P.26 │
├───┼──────────────┼─────┤ │
│920715│芙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 │ 180│ │
├───┼──────────────┼─────┤ │
│同上 │屈臣氏百佳(股)--中 │ 188│ │
├───┼──────────────┼─────┤ │
│920716│好樂迪KTV │ 1,082│ │
├───┼──────────────┼─────┤ │
│同上 │康是美生活館 │ 89│ │
├───┼──────────────┼─────┤ │
│同上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474│ │
├───┼──────────────┼─────┤ │
│920717│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 164│ │
├───┼──────────────┼─────┤ │
│同上 │總動員視聽歌城 │ 308│ │
├───┼──────────────┼─────┤ │
│同上 │家樂福板橋店 │ 437│ │
├───┼──────────────┼─────┤ │
│同上 │總動員視聽歌城 │ 1,009│ │
├───┼──────────────┼─────┤ │
│920718│金祥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
│920731│誠泰銀行 預借現金 │ 5,000│ │
├───┼──────────────┼─────┤ │
│920803│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420│ │
├───┼──────────────┼─────┤ │
│920805│芙華泰流行生活館 │ 102│ │
├───┼──────────────┼─────┤ │
│920806│屈臣氏百佳(股)--中 │ 234│ │
├───┼──────────────┼─────┤ │
│920809│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 │
│920707│好樂迪KTV │ 1,997│P.27 │
├───┼──────────────┼─────┤ │
│920708│和信電訊 │ 436│ │
├───┼──────────────┼─────┤ │
│920709│衣祥行 │ 1,490│ │
├───┼──────────────┼─────┤ │
│920711│好樂迪KTV │ 1,311│ │
├───┼──────────────┼─────┤ │
│920712│屈臣氏百佳(股)-中 │ 271│ │
├───┼──────────────┼─────┤ │
│920713│台鐵局-中歷站 │ 92│ │
├───┼──────────────┼─────┤ │
│920703│采姿事業有限公司 │ 1,510│ │
├───┼──────────────┼─────┤ │
│920713│賓士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 180│ │
├───┼──────────────┼─────┤ │
│同上 │同上 │ 380│ │
├───┼──────────────┼─────┤ │
│920814│台北縣中和地區農會 │ 115│P.28 │
├───┼──────────────┼─────┤ │
│920815│億萬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77│ │
├───┼──────────────┼─────┤ │
│同上 │同上 │ 106│ │
├───┼──────────────┼─────┤ │
│同上 │小北百貨 │ 155│ │
├───┼──────────────┼─────┤ │
│920829│華南銀行 預借現金 │ 2,000│ │
├───┼──────────────┼─────┤ │
│同上 │華南銀行 預借現金 │ 3,000│ │
├───┼──────────────┼─────┤ │
│920911│優加力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 │
│921005│士蒂加油站 │ 350│P.29 │
├───┼──────────────┼─────┤ │
│921019│代繳電話費 │ 330│ │
├───┼──────────────┼─────┤ │
│921005│雙陽商行 │ 5,000│ │
├───┼──────────────┼─────┤ │
│921106│富邦保險92年9 月 │ 463│P.30 │
├───┼──────────────┼─────┤ │
│同上 │富邦保險92年10月 │ 463│ │
├───┼──────────────┼─────┤ │
│921110│代繳電話費 │ 301│ │
├───┼──────────────┼─────┤ │
│921109│中國商銀 預借現金 │ 6,000│ │
├───┼──────────────┼─────┤ │
│921210│代繳電話費 │ 27│P.31 │
├───┼──────────────┼─────┤ │
│921208│中國商銀 預借現金 │ 6,000│ │
├───┼──────────────┼─────┤ │
│930208│好樂迪KTV -埔墘 │ 220│P.33 │
├───┼──────────────┼─────┤ │
│930208│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 │
│930208│好樂迪KTV -埔墘 │ 2,575│ │
├───┼──────────────┼─────┤ │
│930208│全國加油站-大溪交流 │ 400│ │
├───┼──────────────┼─────┤ │
│930208│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465│ │
├───┼──────────────┼─────┤ │
│930213│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309│P.34 │
├───┼──────────────┼─────┤ │
│930214│中國石油新莊大漢橋站 │ 250│ │
├───┼──────────────┼─────┤ │
│930214│西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 │
│930215│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 │
│930216│特力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 168│ │
├───┼──────────────┼─────┤ │
│930217│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215│ │
├───┼──────────────┼─────┤ │
│930226│中國石油溪口站 │ 5│ │
├───┼──────────────┼─────┤ │
│同上 │同上 │ 500│ │
├───┼──────────────┼─────┤ │
│同上 │同上 │ -5│ │
├───┼──────────────┼─────┤ │
│930301│小北百貨 │ 243│ │
├───┼──────────────┼─────┤ │
│930302│金石堂圖書(股)公司 │ 51│ │
├───┼──────────────┼─────┤ │
│930302│屈臣氏百佳(股)公司 │ 127│ │
├───┼──────────────┼─────┤ │
│930228│羅點汽車旅 │ 1,350│ │
├───┼──────────────┼─────┤ │
│930606│WEGO TAIPE │ 1,500│P.35 │
├───┼──────────────┼─────┤ │
│同上 │同上 │ 4,500│ │
├───┼──────────────┼─────┤ │
│930608│家樂福-中和店 │ 1,404│ │
├───┼──────────────┼─────┤ │
│930609│美華泰流行生活館 │ 180│ │
├───┼──────────────┼─────┤ │
│同上 │芊逸仕女屋 │ 1,494│ │
├───┼──────────────┼─────┤ │
│930612│中和地區農會生鮮超市 │ 685│ │
├───┼──────────────┼─────┤ │
│930613│美華泰流行生活館 │ 746│ │
├───┼──────────────┼─────┤ │
│930615│吸引妳服飾店 │ 1,600│P.36 │
├───┼──────────────┼─────┤ │
│930617│康是美生活廣場 │ 89│ │
├───┼──────────────┼─────┤ │
│930617│台北農產超市 │ 226│ │
├───┼──────────────┼─────┤ │
│930618│屈臣氏-總公司 │ 238│ │
├───┼──────────────┼─────┤ │
│930620│橡木桶洋酒股份有限公司 │ 1,550│ │
├───┼──────────────┼─────┤ │
│930620│WEGO TAIPE │ 2,000│ │
├───┼──────────────┼─────┤ │
│同上 │同上 │ 2,500│ │
├───┼──────────────┼─────┤ │
│930615│世泰行裝璜 │ 580│ │
├───┼──────────────┼─────┤ │
│930624│華中街加油站 │ 425│ │
├───┼──────────────┼─────┤ │
│同上 │芊逸仕女屋 │ 630│ │
├───┼──────────────┼─────┤ │
│同上 │小北百貨中和店 │ 746│ │
├───┼──────────────┼─────┤ │
│同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 │
│930626│中和地區農會生鮮超市 │ 1,120│ │
├───┼──────────────┼─────┤ │
│930629│億萬里特賣廣場 │ 278│ │
├───┼──────────────┼─────┤ │
│930706│台新銀行-新 預借現金 │ 10,000│ │
├───┼──────────────┼─────┤ │
│930812│WEGO TAIPE │ 1,500│P.37 │
├───┼──────────────┼─────┤ │
│930819│電話預借現金 │ 6,000│P.38 │
├───┼──────────────┼─────┤ │
│同上 │玩美女人精品服飾店 │ 970│ │
├───┼──────────────┼─────┤ │
│同上 │環球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 490│ │
├───┼──────────────┼─────┤ │
│同上 │同上 │ 510│ │
├───┼──────────────┼─────┤ │
│930826│微風商務旅館 │ 880│ │
├───┼──────────────┼─────┤ │
│931003│廣州館小吃店 │ 800│P.39 │
├───┼──────────────┼─────┤ │
│931007│美華泰流行生活館 │ 266│ │
├───┼──────────────┼─────┤ │
│931022│電話預借現金 │ 12,000│P.40 │
├───┼──────────────┼─────┤ │
│931029│嘉尤加油站 │ 305│ │
├───┼──────────────┼─────┤ │
│931030│松青超市 安平店 │ 227│ │
├───┼──────────────┼─────┤ │
│同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511│ │
├───┼──────────────┼─────┤ │
│931031│橋和加油站 │ 750│ │
├───┼──────────────┼─────┤ │
│931107│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660│ │
├───┼──────────────┴─────┼─────┤
│合 計│ 226,175│ │
└───┴────────────────────┴─────┘
附表二之㈡乙○○之國泰世華銀行現金卡
(卡號:000000000088號)(扣案51)交易明細表:
┌───┬──┬──┬─────┬─────┐
│日 期│貸款│地址│金額(元)│ 卷附處 │
├───┼──┼──┼─────┼─────┤
│930701│貸 │ATM │ 10,000│不知檢從何│
├───┼──┼──┼─────┤處得出 │
│930701│貸 │ATM │ 19,000│ │
├───┼──┼──┼─────┤ │
│930916│貸 │ATM │ 1,000│ │
├───┼──┴──┴─────┼─────┤
│合 計│ 30,000│ │
└───┴───────────┴─────┘
附表二之㈢乙○○之華南銀行現金卡
(卡號:000000000091號)(扣案50)交易明細表:
┌───┬──┬──┬─────┬─────┐
│日 期│貸款│地址│金額(元)│ 卷附處 │
├───┼──┼──┼─────┼─────┤
│930414│貸 │ATM │ 20,000│附件㈠P.23│
├───┼──┼──┼─────┤ │
│930625│貸 │ATM │ 20,000│ │
├───┼──┼──┼─────┤ │
│930722│貸 │ATM │ 1,100│ │
├───┼──┼──┼─────┤ │
│931021│貸 │ATM │ 1,000│ │
├───┼──┴──┴─────┼─────┤
│合 計│ 42,100│ │
└───┴───────────┴─────┘
附表二之㈣乙○○之聯邦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案42、43)消費明細表:
┌───┬──────────────┬─────┬─────┐
│日 期│刷卡商店名稱 │金額(元)│ 卷附處 │
├───┼──────────────┼─────┼─────┤
│931105│聯邦銀行-永和 預借現金 │ 10,000│ │
├───┼──────────────┼─────┤ │
│931108│廣識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 │
│同上 │瑤宮商務旅館 │ 1,410│ │
├───┼──────────────┼─────┤ │
│931109│同上 │ 600│ │
├───┼──────────────┼─────┤ │
│931110│同上 │ 1,560│ │
├───┼──────────────┼─────┤ │
│同上 │橋和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0│ │
├───┼──────────────┼─────┤ │
│同上 │瑤宮商務旅館 │ 1,560│ │
├───┼──────────────┼─────┤ │
│931111│中和地區農會生鮮超市 │ 116│ │
├───┼──────────────┼─────┤ │
│同上 │瑤宮商務旅館 │ 1,560│ │
├───┼──────────────┼─────┤ │
│931112│同上 │ 300│ │
├───┼──────────────┼─────┤ │
│同上 │同上 │ 1,680│ │
├───┼──────────────┴─────┼─────┤
│合 計│ 19,946│ │
└───┴────────────────────┴─────┘
附表二之㈤乙○○聯邦銀行現金卡
(卡號:000000000000號)(扣案44)使用明細表:
┌───┬───────────┬─────┬─────┐
│日 期│提領、支出、利息、清償│金 額│附 卷 處 │
├───┼───────────┼─────┼─────┤
│930726│跨行延提 │ 20,000│北警中刑第│
├───┼───────────┼─────┤9300號卷 │
│930825│ATMF延轉 │ 1,000│P.153 │
├───┼───────────┼─────┤ │
│930825│提領費 │ 100│ │
├───┼───────────┼─────┤ │
│930927│ATMF轉入 │ 900│ │
├───┼───────────┼─────┤ │
│930927│利息支出 │ 306│ │
├───┼───────────┼─────┤ │
│931027│ATMF轉入 │ 900│ │
├───┼───────────┼─────┼─────┤
│931027│利息支出 │ 278│ │
├───┼───────────┼─────┼─────┤
│931209│電匯收入 │ 1,000│ │
├───┼───────────┼─────┼─────┤
│931209│違約金 │ 10│ │
├───┼───────────┼─────┼─────┤
│931209│利息支出 │ 385│ │
├───┼───────────┼─────┼─────┤
│930729│轉儲收款 │ 19,283│ │
├───┼───────────┼─────┼─────┤
│930729│利息支出 │ 2,004│ │
└───┴───────────┴─────┴─────┘
附表二之㈥乙○○之安泰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此為大、小卡
)消費明細表:
┌───┬──────────────┬─────┬─────┐
│日 期│冒刷商店名稱 │金額(元)│ 卷附處 │
├───┼──────────────┼─────┼─────┤
│930401│代償金 日盛國際銀行 │ 31,000│北警中9300│
├───┼──────────────┼─────┤P.164 │
│930401│代償金 美商花旗銀行 │ 89,000│ │
├───┼──────────────┼─────┤ │
│930520│美商健康人壽保險公司 │ 750│ │
├───┼──────────────┼─────┤ │
│930620│同上 │ 750│ │
├───┼──────────────┼─────┤ │
│930720│同上 │ 750│ │
├───┼──────────────┼─────┤ │
│930820│同上 │ 750│ │
├───┼──────────────┼─────┤ │
│930920│同上 │ 750│ │
├───┼──────────────┼─────┤ │
│931020│同上 │ 750│ │
├───┼──────────────┴─────┼─────┤
│合計 │ 124,500│ │
└───┴────────────────────┴─────┘
附表二之㈦乙○○之萬泰銀行現金卡
(卡號:000000000007號)交易明細表:
┌───┬──┬──────────┬─────┬─────┐
│日 期│貸款│地 址│金額(元)│ 卷附處 │
├───┼──┼──────────┼─────┼─────┤
│920928│貸 │萬泰銀行八德分行ATM │ 20,000│附件㈠P.22│
├───┼──┼──────────┼─────┤ │
│921013│貸 │ATM │ 330│ │
├───┼──┼──────────┼─────┤ │
│921028│貸 │ATM │ 3,000│ │
├───┼──┼──────────┼─────┤ │
│921031│貸 │ATM │ 1,500│ │
├───┼──┼──────────┼─────┤ │
│921107│貸 │ATM │ 500│ │
├───┼──┼──────────┼─────┤ │
│921204│貸 │萬泰銀行板橋分行ATM │ 1,000│ │
├───┼──┼──────────┼─────┤ │
│930217│貸 │ATM │ 10,000│ │
├───┼──┼──────────┼─────┤ │
│930228│貸 │ATM │ 10,000│ │
├───┼──┼──────────┼─────┤ │
│930629│貸 │ATM │ 2,000│ │
├───┼──┼──────────┼─────┤ │
│930724│貸 │ATM │ 900│ │
├───┼──┼──────────┼─────┤ │
│931020│貸 │ATM │ 1,000│ │
├───┼──┴──────────┴─────┼─────┤
│合 計│ 50,230│已清償部分│
│ │ │款項尚欠 │
│ │ │13,347元 │
└───┴───────────────────┴─────┘
附表二之㈧其他扣案信用卡:
⑴乙○○之第一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
案52)-此卡未曾使用,故無消費明細表。
⑵乙○○之台新銀行金融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
案32)-此卡為金融卡,於客戶開立銀行帳戶時即同時核發,
須有存款在戶頭內方得使用,故無消費明細。
⑶乙○○之中信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號)(扣案39、40)-此卡未曾使用,故無消費
明細表。
⑷乙○○之聯邦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扣
案41)-此卡未曾使用,故無明細表。
附表三:
┌─┬───┬────┬──────┬──────┬──────┬────┬─────┐
│編│申 請│申請日期│電信公司 │經偽造之文件│ 寄帳單地址 │偽造署押│卷附處 │
│號│名義人│ ├──────┤暨所附證明 │ │及枚數 │ │
│ │ │ │序號、門號 │ │ │ │ │
├─┼───┼────┼──────┼──────┼──────┼────┼─────┤
│1│周瓊如│93.4.12 │和信電信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板橋市│申請書上│警㈡P.28 │
│ │ │ │SIM 大卡 │②身分證 │松柏街 51 號│偽造「周│ │
│ │ │ │0000000000 │ │5 樓 │瓊如」署│ │
│ │ │ │(扣案9 ) │ │ │押1枚 (│ │
│ │ │ │ │ │ │含按捺指│ │
│ │ │ │ │ │ │印2枚) │ │
├─┼───┼────┼──────┼──────┼──────┼────┼─────┤
│2│李敬明│93.3.27 │和信電信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三重市│申請書上│警㈡P.32 │
│ │ │ │SIM 大卡 │②身分證 │富華街144 號│偽造「李│ │
│ │ │ │0000000000 │ │之1 │敬明」署│ │
│ │ │ │(扣案10) │ │ │押1枚( │ │
│ │ │ │ │ │ │含按捺指│ │
│ │ │ │ │ │ │印2枚) │ │
├─┼───┼────┼──────┼──────┼──────┼────┼─────┤
│3│許銚 │93.4.4 │和信電信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三重市│申請書上│警㈡P.36 │
│ │ │ │SIM 大卡 │②身分證 │大同北路133 │偽造「許│ │
│ │ │ │0000000000 │ │巷12號5 樓 │銚」署押│ │
│ │ │ │(扣案11) │ │ │1枚 │ │
├─┼───┼────┼──────┼──────┼──────┼────┼─────┤
│4│王雅雯│93.3.26 │和信電信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新莊市│申請書上│警㈡P.40 │
│ │ │ │SIM 大卡 │②變造 身分 │中誠街46巷2 │偽造「王│ │
│ │ │ │0000000000 │證(其上換貼│弄8 號5 樓 │雅雯」署│ │
│ │ │ │(扣案12) │不詳人之照片│ │押1枚( │ │
│ │ │ │ │) │ │含按捺指│ │
│ │ │ │ │ │ │印2枚) │ │
├─┼───┼────┼──────┼──────┼──────┼────┼─────┤
│5│PASTOR│90.6.21 │中華電信 │已逾期銷毀 │臺北縣新店市│不明 │本院卷㈡ │
│ │ CLOVI│ │SIM 大卡:PK│ │寶強路6 之3 │ │P.146 │
│ │T JOY │ │S034D74117/ │ │號5 樓 │ │P.157 │
│ │CASTIL│ │門號 0000000│ │ │ │ │
│ │ONES │ │092(扣案13 │ │ │ │ │
│ │ │ │、19) │ │ │ │ │
├─┼───┼────┼──────┼──────┼──────┼────┼─────┤
│6│子○○│91.12.19│中華電信 │①身分證影本│無(易付卡)│未附卷 │本院卷㈡ │
│ │ │ │SIM 大卡:NK│②駕駛執照影│ │ │P.147 │
│ │ │ │S041D038554 │ 本 │ │ │P.158 │
│ │ │ │/門號0000000│ │ │ │ │
│ │ │ │637(扣案14 │ │ │ │ │
│ │ │ │、18 ) │ │ │ │ │
│ │ │ │ │ │ │ │ │
├─┼───┼────┼──────┼──────┼──────┼────┼─────┤
│7│黃曉伶│93.4.16 │中華電信 │①偽造行動電│臺北縣板橋市│契約書上│警㈡P.61、│
│ │ │ │SIM 大卡:YK│ 話業務服務│文化路2 段41│偽造「黃│P.62 │
│ │ │ │E03CD010839 │ 契約書 │7 巷1 號2 樓│曉伶」署│ │
│ │ │ │0000000000 │ │ │押1枚、 │ │
│ │ │ │(扣案15、28│ │ │印文1枚 │ │
│ │ │ │) │ │ │ │ │
├─┼───┼────┼──────┼──────┼──────┼────┼─────┤
│8│丁○○│不詳 │中華電信 │未附卷 │未附卷 │未附卷 │ │
│ │ │ │SIM 大卡:TK│ │ │ │ │
│ │ │ │E03BD169951 │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扣案16) │ │ │ │ │
├─┼───┼────┼──────┼──────┼──────┼────┼─────┤
│9│同上 │93.3.8 │中華電信 │①偽造行動電│臺北縣板橋市│契約書上│警㈡P.70、│
│ │ │ │SIM 大卡:TK│ 話業務服務│中山路2 段46│「丁○○│P.71 │
│ │ │ │E03CD096489 │ 契約書 │5 巷40弄5 號│」署押1 │ │
│ │ │ │0000000000 │ │1 樓 │枚 │ │
│ │ │ │(扣案17) │ │ │ │ │
├─┼───┼────┼──────┼──────┼──────┼────┼─────┤
││嚴玉雲│93.7.18 │臺灣大哥大預│①偽造預付卡│桃園縣平鎮區│申請書上│警㈡P.77 │
│ │ │ │付卡 SIM 大 │ 申請書 │平鎮里28鄰南│之申請人│ │
│ │ │ │卡 000000000│ │平路2 段56巷│簽名欄未│ │
│ │ │ │6(扣案20、2│ │8 弄6 號1 樓│簽名 │ │
│ │ │ │5 ) │ │ │ │ │
│ │ │ │ │ │ │ │ │
├─┼───┼────┼──────┼──────┼──────┼────┼─────┤
││辰○○│93.10.7 │泛亞電信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中和市│申請書上│警㈡P.87 │
│ │ │ │SIM 大卡: │②身分證影本│宜安路118 巷│偽造「魏│ │
│ │ │ │(序號:8988│③健保卡影本│16號4 樓 │志中」署│ │
│ │ │ │00000000000 │ │ │押2枚 │ │
│ │ │ │20683/ 門號 │ │ │ │ │
│ │ │ │000000000扣 │ │ │ │ │
│ │ │ │案21) │ │ │ │ │
├─┼───┼────┼──────┼──────┼──────┼────┼─────┤
││辛○○│93.5.14 │遠傳電信 │未附卷 │臺北市中山區│未附卷 │本院卷㈡ │
│ │ │ │SIM 大卡:89│ │長安街168 巷│ │P.143 │
│ │ │ │000000000000│ │10弄2 號 │ │ │
│ │ │ │142862/門號 │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扣案22) │ │ │ │ │
├─┼───┼────┼──────┼──────┼──────┼────┼─────┤
││林佩伶│93.9.30 │遠傳電信易付│①偽造客戶資│桃園縣平鎮市│資料卡上│警㈡P.99 │
│ │ │ │卡 │ 料卡 │關爺北路38之│偽造「林│ │
│ │ │ │SIM大卡 │②變造身分證│1 號 │佩伶」署│ │
│ │ │ │0000000000 │③變造健保卡│ │押1枚 │ │
│ │ │ │(扣案23) │ │ │ │ │
├─┼───┼────┼──────┼──────┼──────┼────┼─────┤
││壬○○│93.2.18 │遠傳電信 │經銷商未送回│臺北市文山區│未附卷 │本院卷㈡ │
│ │ │ │SIM 大卡 │申請書 │萬盛街47號2 │ │P.145 │
│ │ │ │0000000000 │ │樓 │ │P.161 │
│ │ │ │(扣案24) │ │ │ │P.64 │
├─┼───┼────┼──────┼──────┼──────┼────┼─────┤
││嚴玉雲│93.10.11│臺灣大哥大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中和市│申請書及│警㈡P.76、│
│ │ │ │SIM 小卡 │②變造身分證│景新街508 號│同意書上│P.78 │
│ │ │ │0000000000 │③偽造同意書│15樓 │偽造「嚴│ │
│ │ │ │(扣案26) │ │ │玉雲」署│ │
│ │ │ │ │ │ │押各1枚 │ │
├─┼───┼────┼──────┼──────┼──────┼────┼─────┤
││周瓊如│93.8.9 │臺灣大哥大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中和市│申請書及│警㈡P.26、│
│ │ │ │SIM 小卡:03│②偽造同意書│景新街508 號│同意書上│P.27 │
│ │ │ │0000000000/ │②變造身分證│15樓 │偽造「周│ │
│ │ │ │0000000000 │ │ │瓊如」署│ │
│ │ │ │(扣案27) │ │ │押共3枚 │ │
├─┼───┼────┼──────┼──────┼──────┼────┼─────┤
││辰○○│93.1.7 │遠傳電信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板橋市│申請書上│警㈡P.88 │
│ │ │ │SIM 小卡:01│②身分證影本│長江路1 段57│偽造「魏│ │
│ │ │ │000000000000│ │之2 號 │志中」署│ │
│ │ │ │4/門號 09302│ │ │押2枚 │ │
│ │ │ │37317(扣案2│ │ │ │ │
│ │ │ │9) │ │ │ │ │
├─┼───┼────┼──────┼──────┼──────┼────┼─────┤
││嚴玉雲│93.1.7 │遠傳電信 │①偽造申請書│臺北縣中和市│申請書上│警㈡P.79 │
│ │ │ │SIM 小卡:01│②變造身分證│景興街508 號│偽造「嚴│ │
│ │ │ │000000000000│ │15樓 │玉雲」署│ │
│ │ │ │8/門號 09268│ │ │押2枚 │ │
│ │ │ │24518(扣案3│ │ │ │ │
│ │ │ │0) │ │ │ │ │
├─┼───┼────┼──────┼──────┼──────┼────┼─────┤
││丁○○│93.6.24 │中華電信 │①偽造客戶資│臺北縣板橋市│申請書上│警㈡P.69 │
│ │ │ │SIM 小卡:01│ 料卡 │長江路1 段1 │偽造「洪│ │
│ │ │ │000000000000│②變造身分證│之3 號4 樓 │青芬」署│ │
│ │ │ │6/門號095583│③變造健保卡│ │押1枚 │ │
│ │ │ │4518(扣案31│ │ │ │ │
│ │ │ │) │ │ │ │ │
└─┴───┴────┴──────┴──────┴──────┴────┴─────┘
附表四:
┌─┬───┬─────┬──┬──────────┬───────┐
│編│被害人│ 證件名稱 │張數│證件遺失或遭竊經過 │ 犯罪之手法 │
│號│ │ │ │ │ │
├─┼───┼─────┼──┼──────────┼───────┤
│1│子○○│身分證 │1 │ │未變造 │
│ │ │(扣案53)│ │ │ │
├─┼───┼─────┼──┼──────────┼───────┤
│2│黃曉伶│身分證 │1 │ │經換貼不詳之人│
│ │ │(扣案54)│ │ │照片以變造之 │
├─┼───┼─────┼──┼──────────┼───────┤
│3│胡倉林│身分證 │1 │ │未變造 │
│ │ │(扣案55)│ │ │ │
├─┼───┼─────┼──┼──────────┼───────┤
│4│吳韋辰│身分證 │1 │是伊所遺失 │未變造 │
│ │ │(扣案56)│ │ │ │
├─┼───┼─────┼──┼──────────┼───────┤
│5│蔡志威│身分證 │1 │ │經換貼林意均之│
│ │ │(扣案57)│ │ │照片而變造 │
├─┼───┼─────┼──┼──────────┼───────┤
│6│許凱傑│軍人身分證│1 │ │未變造。 │
│ │ │(扣案61)│ │ │ │
├─┼───┼─────┼──┼──────────┼───────┤
│7│黃曉伶│健保卡 │1 │ │未變造。 │
│ │ │(扣案63)│ │ │ │
├─┼───┼─────┼──┼──────────┼───────┤
│8│甲○ │重機駕照 │1 │很久前曾遺失,未交付│換貼乙○○之照│
│ │ │(扣案58)│ │與卯○○ │片而變造 │
├─┼───┼─────┼──┼──────────┼───────┤
│9│寅○○│輕機駕照 │1 │ │換貼卯○○之照│
│ │ │(扣案59)│ │ │片而變造 │
├─┼───┼─────┼──┼──────────┼───────┤
││甲○ │FZX-649 行│1 │未曾遺失或失竊,未交│未經變造。 │
│ │ │車執照 │ │付與卯○○;94年初賣│ │
│ │ │(扣案60)│ │車時有行照 │ │
├─┼───┼─────┼──┼──────────┼───────┤
││丙○○│健保IC卡 │1 │ │冒用丙○○名義│
│ │ │(扣案64)│ │ │以乙○○之照片│
│ │ │ │ │ │郵寄向健保局申│
│ │ │ │ │ │請,使公務員陷│
│ │ │ │ │ │於錯誤為將不實│
│ │ │ │ │ │事項登載於所掌│
│ │ │ │ │ │文書,誤以為本│
│ │ │ │ │ │人申請而製發之│
├─┼───┼─────┼──┼──────────┼───────┤
││嚴玉雲│健保IC卡 │1 │ │冒用嚴玉雲名義│
│ │ │(扣案64)│ │ │以卯○○之照片│
│ │ │ │ │ │郵寄向健保局申│
│ │ │ │ │ │請,使公務員陷│
│ │ │ │ │ │於錯誤為將不實│
│ │ │ │ │ │事項登載於所掌│
│ │ │ │ │ │文書,誤以為本│
│ │ │ │ │ │人申請而製發之│
└─┴───┴─────┴──┴──────────┴───────┘
附表五:扣繳憑單(扣案68)
┌─┬───┬──┬──────┬────┬──────┬───┐
│編│所得人│年度│被偽造任職公│物 品│ 沒收依據 │卷附處│
│號│ 姓名 │ │司名稱暨負責│ │ │ │
│ │ │ │人姓名 │ │ │ │
├─┼───┼──┼──────┼────┼──────┼───┤
│1│乙○○│ 92 │龍圍企業有限│偽造扣繳│刑法第38條第│警卷 │
│ │ │ │公司、黃崇讚│憑單影本│1 項第2 款 │P.224 │
├─┼───┼──┼──────┼────┼──────┼───┤
│2│甲○ │ 90 │鋰科科技股份│真實扣繳│同上 │警卷 │
│ │ │ │有限公司、許│憑單影本│ │P.225 │
│ │ │ │萬偉 │ │ │ │
├─┼───┼──┼──────┼────┼──────┼───┤
│3│王雅文│ 92 │印財工程有限│偽造扣繳│同上 │警卷 │
│ │ │ │公司、曾文印│憑單影本│ │P.226 │
├─┼───┼──┼──────┼────┼──────┼───┤
│4│辛○○│ 91 │普鉅工程企業│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有限公司、張│ │ │P.227 │
│ │ │ │茂洽 │ │ │ │
├─┼───┼──┼──────┼────┼──────┼───┤
│5│王雅雯│ 92 │印財工程有限│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公司、曾文印│ │ │P.228 │
├─┼───┼──┼──────┼────┼──────┼───┤
│6│洪寗傑│ 92 │加紘企業有限│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公司、廖平和│ │ │P.229 │
├─┼───┼──┼──────┼────┼──────┼───┤
│7│高嘉雯│ 92 │長榮科技工業│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有限公司、李│ │ │P.230 │
│ │ │ │大偉 │ │ │ │
├─┼───┼──┼──────┼────┼──────┼───┤
│8│林煌隆│ 90 │雄豐企業有限│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公司、黃展毅│ │ │P.231 │
├─┼───┼──┼──────┼────┼──────┼───┤
│9│辰○○│ 92 │加紘企業有限│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公司、廖平和│ │ │P.232 │
├─┼───┼──┼──────┼────┼──────┼───┤
││方志航│ 92 │同上 │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 │ │ │P.233 │
├─┼───┼──┼──────┼────┼──────┼───┤
││嚴朝輝│ 92 │同上 │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 │ │ │P.234 │
├─┼───┼──┼──────┼────┼──────┼───┤
││鐘明學│ 92 │印財工程有限│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公司、曾文印│ │ │P.235 │
├─┼───┼──┼──────┼────┼──────┼───┤
││嚴玉雲│ 92 │鋰科科技股份│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有限公司、許│ │ │P.236 │
│ │ │ │萬偉 │ │ │ │
├─┼───┼──┼──────┼────┼──────┼───┤
││卯○○│ 92 │長榮科技工業│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有限公司、李│ │ │P.237 │
│ │ │ │大偉 │ │ │ │
├─┼───┼──┼──────┼────┼──────┼───┤
││陳梅子│ 92 │同上 │同上 │同上 │警卷 │
│ │ │ │ │ │ │P.238 │
└─┴───┴──┴──────┴────┴──────┴───┘
附表六:戶籍謄本(扣案67)
┌─┬────────────────┬──────┐
│編│ 項 目 │ 卷 附 處 │
│號│ │ │
├─┼────────────────┼──────┤
│1│「嚴朝輝」、「劉鳳嬌」、「嚴玉雲│北警中刑字 │
│ │」、「嚴仁佑」、「嚴玉萍」設籍彰│第9300號卷 │
│ │化縣花壇鄉○○村○ 鄰○○路○ 段52│P.212~ │
│ │6 號之戶籍謄本2 份 │P.213 │
│ │ │P.220 ~ │
│ │ │P.221 │
├─┼────────────────┼──────┤
│2│「戊○○」設籍臺北縣板橋市吉翠里│北警中9300 │
│ │8 鄰長江路1 段1 之3 號之戶口名簿│P.214 │
│ │1 份 │ │
├─┼────────────────┼──────┤
│3│偽造「嚴朝輝」、「劉鳳嬌」、「嚴│北警中9300 │
│ │玉雲」、「嚴仁佑」、「嚴玉萍」設│P.215~P.219│
│ │籍桃園縣平鎮市○鎮里○○鄰○○路2 │P.222~P.223│
│ │段56巷8 弄6 號之戶籍謄本正本1 份│ │
│ │(共2 頁)、第1 頁影本3 份、第2 │ │
│ │頁影本2 份 │ │
└─┴────────────────┴──────┘
附表七: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扣案62)
┌─┬───────────────────┬──────────┬──────┐
│編│ 項 目 │ 備 註 │附 卷 處 │
│號│ │ │ │
├─┼───────────────────┼──────────┼──────┤
│1│經變造嚴玉雲身分證正面影本1 張 │其上換貼卯○○之照片│P.192 │
│ │ │影印而成 │ │
├─┼───────────────────┼──────────┤ │
│2│嚴玉雲身分證正面影本4 張、反面影本3 張│ │P.192、P.194│
├─┼───────────────────┼──────────┤P.197、P.206│
│3│己○○身分證正面影本2 張、反面影本1 張│下部隊時交乙○○影印│P.193、P.194│
├─┼───────────────────┼──────────┤ │
│4│經變造之黃曉伶身分證正面影本2 張、反面│正面姓名、出生年月日│P.195、P.202│
│ │影本2 張 │補發證日及反面父母、│ │
│ │ │出生地處明顯黏貼 │ │
├─┼───────────────────┼──────────┤ │
│5│不詳之人身分證反面影本2 張 │戶籍、父母、出生地處│ │
│ │(其中1 張配偶欄填林一雄) │明顯黏貼 │P.195 │
├─┼───────────────────┼──────────┤ │
│6│經變造之林佩伶身分證正面影本3 張、反面│其上換貼鐘佩如照片 │P.196、P.200│
│ │影本3 張 │ │P.205 │
├─┼───────────────────┼──────────┤ │
│7│方志航身分證正面影本2 張、反面影本2 張│換貼吳韋辰照片;林柏│P.197、P.206│
│ │ │偉稱基本資料是伊提供│本院卷㈡ │
│ │ │給卯○○變造的 │P.175 │
├─┼───────────────────┼──────────┼──────┤
│8│鐘佩如身分證正面影本2 張、反面影本2 張│ │P.198、P.203│
├─┼───────────────────┼──────────┤ │
│9│經變造之洪寗傑身分證正面影本1 張、反面│未遺失或失竊;93年5 │P.199 │
│ │影本1 張(其上換賠吳韋辰之照片) │月間,在板橋火車站之│本院卷㈡ │
│ │ │中信銀行攤位辦理信用│P.57 │
│ │ │卡,曾交與對方影印,│ │
│ │ │對方佯稱影印本遺失;│ │
│ │ │正面照片非本人、背面│ │
│ │ │戶籍、父親有誤 │ │
├─┼───────────────────┼──────────┤ │
││經變造之劉鳳嬌身分證正面影本1 張、反面│正面身分證號碼及反面│P.201 │
│ │影本1 張 │戶籍、職業、父母配偶│ │
│ │ │、出生地處明顯立可白│ │
│ │ │塗改及黏貼 │ │
├─┼───────────────────┼──────────┤ │
││經變造之嚴朝輝身分證正面影本1 張、反面│正面縣市及反面職業、│P.201 │
│ │影本1 張 │役別明顯立可白塗改及│ │
│ │ │黏貼 │ │
├─┼───────────────────┼──────────┤ │
││謝忠平健保卡正面影本1 張 │ │P.204 │
├─┼───────────────────┼──────────┤ │
││經變造之嚴玉雲健保卡正面影本1 張 │照片處明顯立可白塗改│P.204 │
│ │ │及黏貼 │ │
├─┼───────────────────┼──────────┤ │
││林佩伶健保卡正面影本1 張 │ │P.205 │
├─┼───────────────────┼──────────┤ │
││嚴玉萍身分證正面影本1 張、反面影本1 張│正面發照日、證號、姓│P.209 │
│ │ │名、出生年月日明顯立│ │
│ │ │可白塗改及黏貼 │ │
├─┼───────────────────┼──────────┤ │
││經變造之 嚴仁佑身分證正面影本1 張、反 │換貼吳韋辰照片;正面│P.209 │
│ │面影本1 張 │發照日、證號、姓名、│ │
│ │ │出生年月日及反面父母│ │
│ │ │、役別、出生地明顯立│ │
│ │ │可白塗改及黏貼 │ │
├─┼───────────────────┼──────────┤ │
││周瓊如身分證正面影本1 張 │ │P.210 │
├─┼───────────────────┼──────────┤ │
││子○○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正面影本1 張 │ │P.210 │
├─┼───────────────────┼──────────┤ │
││韓禮謙軍人身分證影本1 張 │壬○○指稱照片是韓禮│P.210 │
│ │ │謙本人;乙○○稱是伊│本院卷㈡P.65│
│ │ │把影本資料交給卯○○│P.213 │
│ │ │的 │ │
├─┼───────────────────┼──────────┤ │
││林文吉全民健保卡 │ │以下均P.211 │
├─┼───────────────────┼──────────┤ │
││周瓊如健保卡正面影本1 張 │ │ │
├─┼───────────────────┼──────────┤ │
││辰○○健保卡正面影本1 張 │ │ │
├─┼───────────────────┼──────────┤ │
││李敬明健保卡正面影本1 張 │ │ │
├─┼───────────────────┼──────────┤ │
││高得欽健保卡正面1 張 │姓名、證號、出生年月│ │
│ │ │日、照片明顯黏貼 │ │
├─┼───────────────────┼──────────┤ │
││洪清芬健保卡正面影本1 張 │照片處明顯立可白塗改│ │
├─┼───────────────────┼──────────┤ │
││己○○健保卡正面影本1 張 │未遺失或失竊,經連兆│本院卷㈡ │
│ │ │慶比對左下角編號不符│P.54 │
├─┼───────────────────┼──────────┼──────┤
││子○○身分證彩色正反面影本各1 張 │ │P.207、208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