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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234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戴嘉清林晏鵬陳信旗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附民字第234號

原告
中佳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楊明峯起訴書誤載

          4樓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94年度易字第12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林晏鵬

                   法 官 陳信旗

                   書記官 陳昭綾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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