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品鑫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秋雪 上列被告乙○○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林晏鵬 法 官 陳信旗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千士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