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4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742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被告甲○○之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玖拾伍年肆月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上列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三日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