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27 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戊○○ 原 告 可登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辛○○ 原 告 台灣滾石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原 告 大信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庚○○ 原 告 鋒林傳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原 告 常夏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己○○ 原 告 金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則鈺律師 被 告 丁○○ 壬○○ 上列被告丁○○、壬○○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玲 法 官 鄧雅心 法 官 張兆光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百川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