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附民字第54號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重附民字第54號
- 原 告
- 遠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闕壯群
- 訴訟代理人
- 郭登富律師
- 張秀瑜律師
- 被 告
- 甲○○
- 紐澳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標法案件(94年度易字第101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