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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黎錦福饒金鳳曾正耀

原告
天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建維律師
被告
甲○○

上列被告甲○○因94年度易字第636 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饒金鳳

                   法 官 曾正耀

                   書記官 黃靖媛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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