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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97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王屏夏王偉光彭全曄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附民字第97號

原告
川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聲瑜
被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94年度易字第436 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屏 夏

                法 官 王 偉 光

                法 官 彭 全 曄

                書記官 梁 宜 庭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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