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3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36號
調 解 筆 錄
- 聲請人
- 甲○○
- 聲請人
- 承德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相對人
- 乙○○
-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交附民字第252號(95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36 號)因95年度交易字第542號過失傷害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 法 官 汪怡君
- 書記官 李郁禎
- 調解委員 蔡進義朗讀案由聲 請 人 甲○○聲 請 人 承德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相 對 人 乙○○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 法 官
-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調解委員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 法官
- 聲 請 人 甲○○聲 請 人 承德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相 對 人 乙○○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交附民字第252號(95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36 號)因95年度交易字第542號過失傷害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委員 蔡進義朗讀案由聲 請 人 甲○○聲 請 人 承德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相 對 人 乙○○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調解委員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聲 請 人 甲○○聲 請 人 承德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相 對 人 乙○○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陸萬元整 (含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及RY-396 號車損賠償), 其給付方法為:由相對人所投保之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5年12月31日前將上開款項匯入聲請人承德交通有限公司之指定帳戶中。
二、聲請人甲○○願撤回95年度交易字542 號乙○○過失傷害案件告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板橋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