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9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16 日
- 法官王瑜玲
- 被告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字第1956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丁○○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九九五三號、第二一二二八號),以及移送併案審理(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二九0三號、第二四二七四號),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乙○○、丁○○共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各處有期徒刑拾月,均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共柒拾貳片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 一、乙○○、丁○○明知如附表所示DVD 影音光碟片,分別係如附表所示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且均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而「神鬼剋星」、「衝出寧靜號」、「婚禮終結者(又名婚禮傲客)」等DVD 影音光碟片,亦各係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環球製成有限責任合夥、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且均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非經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均不得擅自散布,竟意圖營利,共同基於反覆散布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之單一犯意聯絡,自九十五年一月間起至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為警查獲止,先由乙○○在大陸地區,以每片影音光碟片四十元至九十元不等之代價,購買如附表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以及盜版「神鬼剋星」、「衝出寧靜號」、「婚禮終結者」DVD 影音光碟片後,再由丁○○在其位於臺北縣永和巿竹林路一七九巷十八號六樓住處以及乙○○位於臺北縣板橋巿金門街二十五巷二號七樓住處內,利用電腦連結網際網路,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以其所申請之「alifez_9(精緻生活天地)」、「dvddb8(八號片庫)」帳號,刊登販賣如附表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以及盜版「神鬼剋星」、「衝出寧靜號」、「婚禮終結者」等DVD 影音光碟片之訊息,以每片一百八十八元至三百九十元不等之價格,供不特定人上網標購;迨買受人在該網站下標拍定後,依丁○○之指示將貨款匯入其開設之局號0000000 號、帳號0000000號永和福和郵局帳戶內或帳號00 000000000000號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內,丁 ○○再郵寄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予買受人,並將所獲利潤扣除三分之一充作自己之收益,餘額則交予乙○○,渠二人共同藉此方式多次販賣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以賺取差價牟利,而侵害如附表所示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其間,丁○○先後於下述時間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盜版「神鬼剋星」、「衝出寧靜號」、「稀人」、「婚禮終結者」等DVD 影音光碟片: ㈠於九十五年三月間某日,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盜版「神鬼剋星」以及「衝出寧靜號」等DVD 影音光碟片之訊息,並標示直接購買價及起標價格各為三百五十元;適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職員發現上情,乃於九十五年三月六日,以每片三百五十元之價格標購該等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各一片後,旋匯款七百五十元(其中五十元為運費)至丁○○開設之上揭永和福和郵局帳戶內,嗣即收到丁○○依約寄達之盜版「神鬼剋星」以及「衝出寧靜號」等DVD 影音光碟片各一片。 ㈡於九十五年三月九日上午九時八分許,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盜版「稀人」DVD 影音光碟片之訊息,並標示直接購買價及起標價格均為三百元;適基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員甲○○發現上情,乃於同年月十七日上午三時四十五分許,以三百元之價格標購該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一片後,旋匯款三百四十元(其中四十元為運費)至丁○○開設之上揭永和福和郵局帳戶內,嗣於九十五年四月三日,收到丁○○依約寄達之盜版「稀人」DVD 影音光碟片一片。 ㈢於九十五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四時十四分許,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盜版「稀人」DVD 影音光碟片之訊息,並標示直接購買價及起標價格均為三百九十元;適基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員甲○○發現上情,乃於同年月十七日上午二時五分許,以三百九十元之價格標購該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一片後,旋匯款五百三十元(其中四十元為運費;另因操作錯誤而多匯款一百元)至丁○○開設之上揭永和福和郵局帳戶內,嗣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收到丁○○依約寄達之盜版「稀人」DVD 影音光碟片一片。 ㈣於九十五年七月十日下午七時四十三分許,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盜版「婚禮終結者」DVD 影音光碟片之訊息,並標示直接購買價及起標價格均為一百八十八元;適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職員發現上情,乃於同年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二分許,以一百八十八元之價格標購該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一片後,旋匯款至丁○○開設之上揭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內,嗣即收到丁○○依約寄達之盜版「婚禮終結者」DVD 影音光碟片一片。 二、又丁○○明知「玩命手機」、「限制級戰警2 -極限公園」以及「食罪人」等DVD 影音光碟片,分別係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且均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非經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均不得擅自散布,竟意圖營利,另單獨接續前開反覆散布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之犯意,於九十五年二月下旬某日,利用其胞妹陳慧萍赴大陸地區旅遊之機會,委託不知情之陳慧萍以每片影音光碟片五十元至六十元不等之價格,購買盜版「玩命手機」、「限制級戰警2 -極限公園」以及「食罪人」等DVD 影音光碟片;復於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在其位於臺北縣永和巿竹林路一七九巷十八號六樓住處內,利用電腦連結網際網路,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以「just_imovie (愛電影)」帳號,刊登販賣前開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之訊息,以每片二百八十元之價格,供不特定人上網標購;適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職員發現上情,乃於同年月十七日,以每片二百八十元之價格標購前開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各一片後,旋匯款八百五十元(其中六十元為運費,又一次購買金額超過五百元者,再折價五十元)至陳慧萍開設之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 00號東吳大學郵局帳戶內,嗣即收到丁○○依約寄達之盜 版「玩命手機」、「限制級戰警2 -極限公園」以及「食罪人」等DVD 影音光碟片各一片。 三、嗣經警先後持搜索票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地點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二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共七十一片,另經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提出其購得如附表編號五十三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一片,並向警檢舉上情而循線查獲。 四、案經基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訴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以及移送併案審理,乙○○、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乙○○、丁○○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丁○○迭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自白不諱(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九九五三號偵查卷第八頁至第十七頁、第七一頁至第七二頁及第八三頁、同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四二七四號偵查卷第十五頁至第十九頁、第二七頁至第三十頁及第五十頁至第五四頁、同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二九0三號偵查卷第六頁至第十一頁、本院九十六年二月六日簡式審判筆錄),並經告訴人基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代理人甲○○、如附表編號二至五二所示告訴人之共同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執行長戊○○委任之複代理人丙○○、施同慶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綦詳(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九九五三號偵查卷第十八頁至第二一頁及第七四頁至第七五頁、同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四二七四號偵查卷第五五頁至第五七頁、同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二九0三號偵查卷第十五頁至第十七頁),且據證人陳慧萍於警詢時證述明確(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四二七四號偵查卷第四十頁至第四四頁),另有臺北巿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視聽著作專屬授權讓與合約書、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影本、被告丁○○開設之永和福和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影本、「alifez_9」帳號資料、「just_imovie 」帳號資料、帳號為「alifez_9」之電子郵件影本、IP住址分析表、「alifez_9」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之拍賣商品總表、「just_imovie 」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之評價總表、「dvddb8」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之拍賣商品總表各一份、國泰世華銀行MyATM 明細表、被告丁○○郵寄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予買受人之信封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影本各二件、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中區客服中心回覆單影本、中華郵政公司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各三份、「YAHOO!奇摩拍賣」網站拍賣及得標資料四件、搜索現場暨扣案物品照片二十七張、著作財產權證明文件五十七份附卷可稽(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九九五三號偵查卷第三四頁至第五八頁及第六八頁至第九五頁、同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四二七四號偵查卷第七二頁至第八二頁、第五九頁、第八九頁至第一六六頁及第三九七頁至第四四九頁、同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二九0三號偵查卷第十九頁、第二七頁至第三六頁及第四十頁、本院卷宗),尚有如附表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共七十二片扣案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乙○○、丁○○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二人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二、核被告乙○○、丁○○所為,均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其等意圖散布而持有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之低度行為應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二人就如犯罪事實欄一所示散布盜版影音光碟片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持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一0七九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乙○○、丁○○共同販賣如附表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盜版「神鬼剋星」、「衝出寧靜號」、「婚禮終結者」等DVD 影音光碟片以及被告丁○○單獨販賣盜版「玩命手機」、「限制級戰警2 -極限公園」、「食罪人」等DVD 影音光碟片,核屬營利性行為,係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及空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反覆從事,未曾間斷,是其二人此等散布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之行為,客觀上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散布之舉措,仍應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評價之。至刑法及其施行法固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經修正公布,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施行,其中刑法第二十八條關於共同正犯之規定亦有修正。惟本案被告乙○○、丁○○之犯罪行為始自前述法律修正施行前,並持續至法律修正施行後,其間法律雖有變更,惟其等所為單一犯罪行為既持續實施至法律修正施行後,自無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情形可言,應逕依修法後之規定論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非字第一八六號裁判意旨參照),附此敘明。公訴意旨雖未敘及被告乙○○、丁○○共同散布如附表編號二至五三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盜版「神鬼剋星」、「衝出寧靜號」、「婚禮終結者」等DVD 影音光碟片,以及被告丁○○單獨散布盜版「玩命手機、「限制級戰警2 -極限公園」、「食罪人」等DVD 影音光碟片等事實,惟此部分犯行既與檢察官提起公訴之犯罪事實有集合犯之包括一罪關係,即為本案起訴效力所及,且經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二九0三號、第二四二七四號),本院自應併予審究。又被告二人以一散布行為侵害數著作財產權而觸犯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論以一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爰審酌被告乙○○、丁○○利用網際網路販賣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影音光碟片,除損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更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形象,惟姑念其二人均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二件在卷足憑,平日素行尚稱良好,而渠等於犯罪後均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已與告訴人基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亦獲如附表所示公司之諒解並同意給予被告二人自新之機會,有刑事聲請狀一紙存卷可查(附於本院卷宗),並據告訴代理人戊○○委任之複代理人丙○○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陳明確(見本院九十六年二月六日準備程序筆錄),態度均屬良好,兼衡被告二人之犯罪動機、散布盜版光碟片之時間及數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又被告乙○○、丁○○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並積極與告訴人商談和解亦獲諒解,信渠等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以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均予宣告緩刑四年,用啟自新。 三、扣案如附表所示盜版DVD 影音光碟片共七十二片,均係被告乙○○所購入供販賣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皆應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但書規定沒收之。至警方於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八時十五分許,在丁○○位於臺北縣永和巿竹林路一七九巷十八號六樓住處內,所查扣其開設之永和福和郵局帳戶存摺二本,僅得認係本案之證據資料,尚非供被告等人為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第九十八條但書,刑法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瑞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6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 瑜 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6 日書記官 陳 香 君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附表: ┌──┬──────┬───────┬──────────┬────┐ │編號│片 名│ 著作財產權人 │查 獲 經 過│查扣數量│ ├──┼──────┼───────┼──────────┼────┤ │ 一 │稀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於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一片 │ │ │ │群體國際股份有│下午六時五十分許,經│ │ │ │ │限公司臺灣分公│警持搜索票至乙○○位│ │ │ │ │司專屬授權基本│於臺北縣板橋巿金門街│ │ │ │ │國際股份有限公│二五巷二號七樓住處內│ │ │ │ │司在臺灣、金門│執行搜索,當場起出盜│ │ │ │ │、馬祖、澎湖地│版「稀人」DVD 影音光│ │ │ │ │區重製、出版、│碟片一片。 │ │ │ │ │發行 │ │ │ ├──┼──────┼───────┼──────────┼────┤ │ 二 │空軍一號 │美商迪士尼企業│於九十五年九月十八日│一片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下午三時許,經調查員│ │ ├──┼──────┤ │採搜索票至乙○○位於├────┤ │ 三 │亞瑟王 │ │上址住處內執行搜索,│一片 │ ├──┼──────┤ │當場起出編號二至五二├────┤ │ 四 │果嶺爭鋒 │ │所示盜片DVD 影音光碟│一片 │ ├──┼──────┼───────┤片共七十片(卷附扣押├────┤ │ 五 │變人 │美商迪士尼企業│物品目錄表誤載為六十│一片 │ │ │ │有限公司以及美│四片)。 │ │ │ │ │商新力影片家庭│ │ │ │ │ │娛樂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 ├────┤ │ 六 │僵屍新娘 │美商華納兄弟娛│ │一片 │ │ │ │樂公司 │ │ │ ├──┼──────┤ │ ├────┤ │ 七 │完美風暴 │ │ │一片 │ ├──┼──────┤ │ ├────┤ │ 八 │神秘河流 │ │ │一片 │ ├──┼──────┤ │ ├────┤ │ 九 │查理與巧克力│ │ │一片 │ │ │工廠 │ │ │ │ ├──┼──────┤ │ ├────┤ │ 十 │漫長婚約 │ │ │一片 │ ├──┼──────┤ │ ├────┤ │十一│鬼店 │ │ │四片 │ ├──┼──────┼───────┤ ├────┤ │十二│生死時速 │美商廿世紀福斯│ │一片 │ │ │ │影片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 │ ├────┤ │十三│明天過後 │ │ │一片 │ ├──┼──────┤ │ ├────┤ │十四│異形大戰鐵血│ │ │一片 │ │ │戰士 │ │ │ │ ├──┼──────┤ │ ├────┤ │十五│捉迷藏 │ │ │一片 │ ├──┼──────┤ │ ├────┤ │十六│終極警探1 │ │ │一片 │ ├──┼──────┤ │ ├────┤ │十七│終極警探2 │ │ │一片 │ ├──┼──────┤ │ ├────┤ │十八│終極警探3 │ │ │一片 │ ├──┼──────┼───────┤ ├────┤ │十九│春心蕩漾 │美商環球製作有│ │二片 │ │ │ │限責任合夥 │ │ │ ├──┼──────┤ │ ├────┤ │二十│冷山 │ │ │一片 │ ├──┼──────┤ │ ├────┤ │二一│速度激情 │ │ │一片 │ ├──┼──────┤ │ ├────┤ │二二│情約今生 │ │ │一片 │ ├──┼──────┤ │ ├────┤ │二三│關於查理的真│ │ │一片 │ │ │相 │ │ │ │ ├──┼──────┤ │ ├────┤ │二四│回到未來1-3 │ │ │九片 │ ├──┼──────┤ │ ├────┤ │二五│真情假愛 │ │ │一片 │ ├──┼──────┤ │ ├────┤ │二六│慕尼黑慘案 │ │ │四片 │ ├──┼──────┼───────┤ ├────┤ │二七│火線大行動 │美商哥倫比亞影│ │一片 │ │ │ │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二八│成名在望 │ │ │一片 │ ├──┼──────┤ │ ├────┤ │二九│墨西哥往事 │ │ │一片 │ ├──┼──────┤ │ ├────┤ │三十│愛國者 │ │ │二片 │ ├──┼──────┤ │ ├────┤ │三一│藝伎回億錄 │ │ │二片 │ ├──┼──────┤ │ ├────┤ │三二│佐羅傳奇 │ │ │二片 │ ├──┼──────┤ │ ├────┤ │三三│反恐特勤組 │ │ │二片 │ ├──┼──────┤ │ ├────┤ │三四│偷心 │ │ │一片 │ ├──┼──────┤ │ ├────┤ │三五│聖女貞德 │ │ │一片 │ ├──┼──────┼───────┤ ├────┤ │三六│永不妥協 │美商環球影片製│ │一片 │ │ │ │作有限責任合夥│ │ │ ├──┼──────┼───────┤ ├────┤ │三七│刀鋒戰士1 │美商新線製作有│ │一片 │ │ │ │限公司 │ │ │ ├──┼──────┤ │ ├────┤ │三八│刀鋒戰士2 │ │ │一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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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光碟片總數:七十二片│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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