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
- 原告
- 2, U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訴訟代理人
- 陳瓊英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藍孟真 律師
- 被告
- 福友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丙○○
上列被告福友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因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