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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201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林晏鵬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201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經聲請人聲請減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 、3 、4 所示之罪,均減刑為如附表編號2 、3 、4 所示之刑,與如附表編號1 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又所犯如附表編號5 、6 所示之罪,均減刑為如附表編號5 、6 所示之刑。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 、3 、4 、5 、6 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5 、6 之各罪,不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毋庸定其應執行之刑,併此敘明。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第42條第2 項、修正前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林 晏 鵬

書記官 陳 映 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
│  罪    名  │竊盜        │施用毒品    │施用毒品    │詐欺        │施用毒品    │侵佔        │
├─┬────┼──────┼──────┼──────┼──────┼──────┼──────┤
│  │應予減刑│            │有期徒刑拾月│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陸月│罰金叁仟元,│
│  │        │            │            │            │,如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宣│        │            │            │            │以銀元叁佰元│以銀元叁佰元│銀元叁佰元折│
│告│        │            │            │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算一日      │
│刑│        │            │            │            │            │            │            │
│  ├────┼──────┼──────┼──────┼──────┼──────┼──────┤
│  │不應減刑│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        │捌月        │            │            │            │            │            │
├─┴────┼──────┼──────┼──────┼──────┼──────┼──────┤
│  所犯法條  │刑法第321條 │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刑法第339條 │毒品危害防制│刑法第337條 │
│            │第1項第2款  │條例第10條第│條例第10條第│第1項       │條例第10條第│            │
│            │            │1項         │2項         │            │2項         │            │
├──────┼──────┼──────┼──────┼──────┼──────┼──────┤
│  犯罪日期  │93年8月18日 │93年5月30日 │93年5月30日 │92年8月22日 │94年1月13日 │93年5月22日 │
│            │至93年7月11 │至93年7月1日│至93年7月1日│至92年8月25 │至94年2月14 │            │
│            │日          │            │            │日          │日          │            │
├──────┼──────┼──────┼──────┼──────┼──────┼──────┤
│            │臺灣臺北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
│  偵查機關  │法院檢察署  │法院檢察署  │法院檢察署  │法院檢察署  │法院檢察署  │法院檢察署  │
│     及     ├──────┼──────┼──────┼──────┼──────┼──────┤
│  年度案號  │93年度偵字第│93年度核退毒│93年度核退毒│93年度偵緝字│94年度毒偵字│93年度偵字第│
│            │12588號     │偵字第1022號│偵字第1022號│第1350號    │第2009號    │18912號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
│最│        │            │法院        │法院        │            │法院        │法院        │
│後├────┼──────┼──────┼──────┼──────┼──────┼──────┤
│事│案    號│93年度上易字│93年度訴字第│93年度訴字第│95年度上訴字│94年度簡字第│94年度簡字第│
│實│        │第2078號    │1812號      │1812號      │第3289號    │1910號      │785號       │
│審├────┼──────┼──────┼──────┼──────┼──────┼──────┤
│  │判決日期│94年4月19日 │93年11月30日│93年11月30日│95年12月5日 │94年6月28日 │94年2月25日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
│確│        │            │法院        │法院        │            │法院        │法院        │
│定├────┼──────┼──────┼──────┼──────┼──────┼──────┤
│判│案    號│93年度上易字│93年度訴字第│93年度訴字第│95年度上訴字│94年度簡字第│94年度簡字第│
│決│        │第2078號    │1812號      │1812號      │第3289號    │1910號      │785號       │
│  ├────┼──────┼──────┼──────┼──────┼──────┼──────┤
│  │確定日期│94年4月25日 │93年12月20日│93年12月20日│95年12月5日 │94年7月25日 │94年4月11日 │
├─┴────┼──────┼──────┼──────┼──────┼──────┼──────┤
│減刑後宣告刑│            │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貳月│有期徒刑叁月│罰金壹仟伍佰│
│            │            │            │            │            │,如易科罰金│元,如易服勞│
│            │            │            │            │            │以銀元叁佰元│役以銀元叁佰│
│            │            │            │            │            │折算一日    │元折算一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201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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