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甲○○
- 原告
- 號
- 被告
- 厚本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厚本企業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被告厚本機電有限公司及厚本企業有限公司因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二一二六號),經原告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乙○○所涉業務過失致重傷害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本院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日準備程序筆錄),爰依刑事訴訟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胡 堅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