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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矚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
    連育群王綽光吳幸娥

  • 被告
    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矚訴字第3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地○○ 選任辯護人 方伯勳律師 李傳侯律師 李建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453號),及移送併辦(97年度偵字第8312、8636、1444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地○○共同常業詐欺,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事 實 一、地○○係址設台北縣永和市○○路○段69號7 樓路加國際養生有限公司(下稱路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林翰(由檢察官另行偵查中)係地○○之父且係路加公司之登記負責人。S○○(S○○業已提起公訴)分別成立京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虹公司)、日瀠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瀠子公司前身為中廣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廣百貨公司)、廣通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通公司)、永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瀠公司;前身為舜裕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舜裕公司)、子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子瀠公司)、目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目彪公司)、詮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詮縈公司:前身為鳳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鳳帝公司)等公司,對外統稱為廣通國際企業集團(下稱廣通集團)。廣通集團旗下之各公司,除子瀠公司屬行政單位,負責為對外簽約代理商品暨供貨予廣通集團之其它所屬公司,廣通集團之其它所屬公司皆屬行銷部下之業務平台單位,主要負責產品之電話行銷。S○○擔任廣通集團之總裁及實際負責人。 二、地○○(國內最高學歷係健行工專電機科之專科學歷,該校現改制為清雲科技大學)明知「美國環球大學(American Global University) 」(下簡稱AGU)之學歷,未經我國教育部認可,亦未經美國教育部認可之任何高等教育採認機構之採認,竟以不被我國及美國採認之該校「東方醫學(Department of Oriental Medicine Research Advancemen t) 博士」學歷,並開始對外宣稱具有教授之資格,且明知其在國內並未經任何中西醫醫師考試及格,並未依醫師法領有醫師證書,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依法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卻佯稱其可以「一根筷子」診斷疾病、「血癌不可做化療、放療,不然會誤診」、「在大陸地區做過臨床診斷」、「在醫院開過門診」、「曾以喝胡蘿蔔汁方式,治療癌症病患成功案例」等之言論,並在大眾稱其為林醫師時亦不否認,致使不知情之大眾不疑而陷於錯誤,誤以為地○○具有合法學歷及國內合法之教授、醫師等資格,地○○因而建立權威醫學形象,取信於被害人。 三、地○○明知路加公司所販售之產品,並未向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健康食品之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且不具有「治療癌症」、「治療腫瘤」及「排毒」等保健功效,竟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陸續自民國91年間起,藉由中華電視公司、旅遊生活頻道、東森綜合臺、東森戲劇臺、東森娛樂臺、東森新聞臺、東森購物臺及東森電影臺等電視臺頻道,或以其所著之「無毒一身輕」等書,或以其所主講之「遠離文明病」、「癌症好好治」、「癌症非絕症」等VCD 光碟片等方式,強力播送見證人士使用前、後之見證,或以該書或光碟片介紹或解說之宣傳方式,該等廣告有時以廣告之方式在電視台播放,有時以置入性行銷之方式在該書籍或該演講光碟片內呈現,並訛稱地○○所投資入股之路加公司之產品具有「治療乳癌」、「治療肝癌」、「淨化血液」、「增加纖維質」及「排出宿便以大量排毒,並可使腫瘤變小」等誇大、不實之保健功效,強力推銷並高價販售「植物總合酵素(Plant Enzyme)」(每瓶新臺幣【下同】9500元)、「奈米幾丁聚醣(Nano Chitosan) 」(每瓶3980元)、「明日葉(Angel ica Keiskei) 」(每瓶2800元)、「穀粉(Whole Nature Grain Power)」(每瓶1500元)等多種產品予如附表一所示之人。其中如附表一編號1 至5 所示,係地○○向癸○○及已殁之玄○○、P○○○之兒子葉世宏、V○○、李蘭喜等人訛稱,只要按照其所撰寫之「無毒一身輕」等書內所撰寫之方法,並按時服用上開「植物綜合酵素」等產品,即無須再前往醫院做化學及放射線治療或服用藥物等醫療行為,並以「一根筷子」方式替癸○○、V○○及已殁之葉世宏、李蘭喜等人診斷,且訛稱渠等身體有改善,致癸○○、V○○及已殁之玄○○、葉世宏、李蘭喜等人陷於錯誤,陸續購買路加公司之產品服用(被害人之被詐欺時間、損失金額、詐欺方式詳如附表一編號1 至5 所示)。又如附表一編號6 至21所示之人亦因地○○以上開其所撰寫之「無毒一身輕」等書、演講光碟、網站、置入性行銷之電視廣告節目等,廣告路加公司之產品可以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致使如附表一編號6 至21所示之人亦陷於錯誤,至路加公司之門市購買該等產品(該等被害人之姓名、被詐欺時間、地點、損失金額、開立發票公司、詐欺方式詳如附表一編號6 至21所示)。 四、地○○與S○○於94年10月間,經由從事電視購物商品開發業務之d○○之介紹而認識。地○○與S○○明知路加公司所生產之「植物總和酵素」,不具有「抗老化」、「預防及改善癌症、糖尿病、心臟病」、「改善體質、促進新陳代謝」、「改善及治療胃痛、胃癌、胃病」、「治療胃穿孔、胃潰瘍」、「改善腎臟功能」、「治療青春痘」、「改善內分泌、腸胃問題」、「排毒」、「解酒」、「改善皮膚」、「改善人體之酸性體質成為弱鹼性體質」、「改善糖尿病」、「降低膽固醇」、「改善及治療乳癌、肝癌、淋巴癌」之功能,且明知食品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竟共同基於常業詐欺及違反食品管理法之犯意聯絡,地○○、S○○先於94年11月18日以路加公司及子瀠公司之名義訂立經銷契約書,雙方約定由子瀠公司以每盒672 元之價格向路加公司進貨,由子瀠公司代為銷售「植物總和酵素」;每銷售1 盒酵素子瀠公司應給付地○○50元之代言費;有關產品說明資料不論是以書面、影片、電子紀錄等方式呈現,皆由路加公司提供,但有關地○○針對植物總和酵素產品之相關介紹影片之拍攝,拍攝人員、費用皆由子瀠公司提供及負擔。 五、子瀠公司遂於94年12月委請J○○擔任電視廣告之製作人,J○○即與地○○接洽,由地○○提供廣告之內容及見證人,於94年12月間在台北縣林口鄉之阿龍片場拍攝植物總和酵素之電視廣告,該廣告以節目之方式呈現,由崔麗心擔任主持人,地○○擔任節目之來賓,並有癸○○等見證人及數名觀眾。佯稱植物總和酵素具有「抗老化」、「預防及改善癌症、糖尿病、心臟病」、「改善體質、促進新陳代謝」、「改善及治療胃痛、胃癌、胃病」、「治療胃穿孔、胃潰瘍」、「改善腎臟功能」、「治療青春痘」、「改善內分泌、腸胃問題」、「排毒」、「解酒」、「改善皮膚」、「改善人體之酸性體質成為弱鹼性體質」、「改善糖尿病」、「降低膽固醇」、「改善及治療乳癌、肝癌、淋巴癌」之功效。該廣告製作完畢後,由廣通集團支出託播費,於94年12月起,由廣通集團之職員雷錦雄持向東森等電視台密集播放,該廣告上並留有廣通集團0800之免付費電話,由廣通集團旗下之前開公司以一盒5000元至10000 元不等之價格銷售植物總和酵素。於廣通集團代銷植物總和酵素期間,地○○並至廣通集團對於廣通集團之電話行銷人員作教育訓練,同樣強調植物總和酵素具有前開功效,以便利廣通集團行銷人員之行銷。 六、嗣不知情之民眾在觀看電視廣告後,陷於錯誤,旋即撥打廣告跑馬燈之免付費電話留下個人基本資料後。廣通集團之行銷人員復佯稱係「諮詢師」、「營養師」,以化名方式,依據「答客問」所教導之銷售技巧,向民眾強調植物總合酵素具有前開廣告及地○○教育訓練所宣稱之前開功效,強力推銷地○○之「植物總和酵素」,並取得民眾之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間等信用卡資料,要求民眾使用信用卡付費得享受免利率分期付款。致使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不疑有他,因而陷於錯誤,同意以刷卡之方式購買植物總和酵素(該等被害人之姓名、被詐欺時間、地點、損失金額、開立發票公司、詐欺方式詳如附表二所示),民眾在取得前開產品使用後,發現皆無廣告及「諮詢師」、「營養師」所宣稱之效果,始知受騙。嗣經警於97年2 月26日至路加公司及無毒一身輕有限公司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品。 七、案經癸○○訴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一、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辯稱:告訴人癸○○於偵查中之陳述,未經具結,且為審判外陳述,未經被告反對詰問,應無證據能力云云。惟查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3 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所謂「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係指檢察官或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75 條之規定,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告以外之人(證人、告發人、告訴人、被害人、共犯或共同被告)到庭作證,或雖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而於訊問調查過程中,轉換為證人身分為調查時,此時其等供述之身分為證人,則檢察官、法官自應依本法第186 條有關具結之規定,命證人供前或供後具結,其陳述始符合第158 條之3 之規定,而有證據能力。若檢察官或法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而以告發人、告訴人、被害人或共犯、共同被告身分傳喚到庭為訊問時(例如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19 條之6 第2 項、第236 條之1 第1 項、第248 條之1 、第271 條第2 項、第271 條之1 第1 項),其身分既非證人,即與「依法應具結」之要件不合,縱未命其具結,純屬檢察官或法官調查證據職權之適法行使,當無違法可言。而前揭不論係本案或他案在檢察官面前作成未經具結之陳述筆錄,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本質上屬於傳聞證據,基於保障被告在憲法上之基本訴訟權,除該被告以外之人死亡、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或到庭後拒絕陳述等情形外,如已經法院傳喚到庭具結而為陳述,並經被告之反對詰問,前揭非以證人身分而在檢察官面前未經具結之陳述筆錄,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並應於判決內敘明其符合傳聞證據例外之理由;又前揭非以證人之身分在審判中之陳述筆錄,倘該被告以外之人已經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並經具結作證,且由被告為反對詰問,或有前揭傳喚不能或詰問不能之情形外,該未經具結之陳述筆錄因屬審判上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若係在另案法官面前作成之陳述筆錄,本質上亦屬傳聞證據,自得依本法第159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認有證據能力。不能因陳述人未經具結,即一律適用本法第158 條之3 之規定,排除其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27號判決參照)。查證人癸○○於偵查中檢察官係以告訴人身分身分傳喚到庭為訊問時,其身分既非證人,即與「依法應具結」之要件不合,又癸○○已經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並經具結作證,且由被告為反對詰問,該未經具結之陳述筆錄因屬審判上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 二、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辯稱:證人乙○○、玄○○、姜襄春、H○○於偵查中之陳述,為審判外陳述,未經被告反對詰問,應無證據能力云云。查上開證人於檢察官偵查時,經檢察官告以具結義務及偽證罪之處罰後,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於明確理解偽證罪之處罰規定後,仍為證述,且無顯不可信之情形,自得作為證據甚明。第按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固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其有證據能力者,亦須經合法調查程序,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此由刑事訴訟法第155 條第2 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自明。又刑事訴訟法第166 條以下規定之交互詰問,屬人證調查證據程序之一環,與證據能力係指符合法律規定之證據適格,亦即得成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之證據適格,其性質及在證據法則之層次並非相同。而被告、辯護人詰問權之行使與否,係有權處分,如欲行使,則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庭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或辯護人等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判斷之依據(參照司法院釋字第582 號解釋),否則如未進行交互詰問之調查證據程序,讓被告或辯護人行使詰問權,則該有證據能力之證人陳述,即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惟其原有之證據能力並不因而喪失。再按偵查係採糾問原則,由檢察官主導,重在合目的性之追求,而「詰問」乃偵查程序之一部,除預料證人、鑑定人於審判時不能訊問之情形外,檢察官可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命被告在場,讓被告得親自詰問證人、鑑定人,此為刑事訴訟法第248 條所明定,故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所指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其證據能力不因偵訊證人、鑑定人當時被告不在場,未親自詰問證人、鑑定人而受影響,僅於審判期日該證據須經合法調查(包括交互詰問程序),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至於其審判中之證詞與偵查中陳述不一時,何者為可採,則屬證據證明力之問題(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03 號判決參照)。查本件證人乙○○、玄○○、姜襄春、H○○於偵查中之證述,固未經被告反對詰問,然被告嗣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請求詰問證人乙○○、姜襄春及檢察官請求詰問證人H○○,且經本院於97年5 月2 日、97年6 月20日審理時行交互詰問,已經於審判期日經合法調查,而證人玄○○因已死亡,無法於審判期日調查,即應認有證據能力,是辯護人以上開證人於偵查中之證述,未經被告行使詰問,認無證據能力云云,依上開判決意旨,即無足採。 三、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辯稱:中部多家醫院等34位醫師之聯合聲明書,為審判外陳述,應無證據能力云云。查上開聲明書因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應無證據能力。 四、檢察官以被告所提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結業證書、臨床實踐證書、食療科臨床手寫稿、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師證書影本:㈠證書用以證明被告之各項資格,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係傳聞證據。㈡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 條: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被告所提供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未經臺灣地區有關單位驗證,自不能推定為真正,合先敘明。㈢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結業證書之證書序列號:00000000,實為證書之頒發日期,與一般證書字號之排序方式有間。而臨床實踐證書無證書字號。另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師證書無證書字號,亦非官方單位核發。均無從得知上揭單位有核發此類證書之日常業務,即難以認定係屬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過程中反覆製作之證明文書,該等文書之真實性亦十分可疑,自無傳聞法則例外規定之適用,均無證據能力云云。查被告所提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結業證書、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臨床實踐證書、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師證書影本,因業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有該會97年3 月4 日 (97) 核字第014292號、96年11月12日 (96) 核字第068509號、(97)核字0000000 號證明書及沈陽市第一公證處 (2008) 沈一證字第1176號公證書、北京市東城區公證處 (2006) 京東證內字第4958號公證書、沈陽市第一公證處 (2008) 沈一證字第1175號公證書等附卷可憑(見本院卷二213 至227 頁),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 條之規定,自應推定為真正,有證據能力。至食療科臨床手寫稿等,則屬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 五、檢察官又以被告所提之大陸遼寧中華文化學院聘書,澳大利亞中醫針灸進修學院聘書:㈠聘書用以證明被告之受聘資格,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係傳聞證據。㈡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 條: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被告所提供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未經臺灣地區有關單位驗證,自不能推定為真正,合先敘明。㈢遼寧中華文化學院之聘書未蓋主官章,未載確切聘任期間及教授科目,且聘書字號為第1 號。而澳大利亞中醫針灸進修學院之聘書無聘書字號。均難以認定係屬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過程中反覆製作之證明文書,該等文書之真實性亦十分可疑,自無傳聞法則例外規定之適用,均無證據能力云云。查被告所提之大陸遼寧中華文化學院聘書影本,因業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有該會97年3 月4 日 (97) 核字第014293號及沈陽市第一公證處 (2008) 沈一證字第1175號公訴書等附卷可憑(見本院卷二223 至227 頁),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 條之規定,自應推定為真正,有證據能力。而被告所提之澳大利亞中醫針灸進修學院聘書,依駐澳大利亞代表處97年3 月11日澳大字041 號函覆稱,被告獲該學院邀請為客座教授,並於2005年11月27日在雪梨澳大利亞中醫學會之學術會議中發表演講,而上開聘書確為該學院發給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30 、231 頁),是上開聘書應有證據能力。 六、檢察官另以被告所提出之美國註冊自然療法醫生協會簡介及證書、函件、聘書影本部分,因美國自然療法協會之簡介係用來證明被告之受聘事實,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屬傳聞書面,且該書面非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過程中反覆製作之證明或記錄文書,無傳聞例外之適用,自無證據能力,另癸○○於94年2 月於全然生活雜誌之見證及於95年7 月於全聯有線電視雜誌上之見證,因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應無證據能力等語。經查上開證據,因不符傳聞之例外,應無證據能力。 七、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辯稱:證人丙○○、M○○、巳○○、X○○、R○○、F○○、a○○、陳憶鈴、申○○、c○○、B○○、D○○、戊○○、e○○、曾瑞萍、庚○○、Z○○、Q○○、Y○○、C○○、丑○○、f○○、I○○、W○○、G○○、寅○○、Q○○、卯○○、午○○、子○○、宙○○、壬○○、b○○、K○○、丁○○、戌○○、未○○、A○○、E○○等人之陳述,為審判外陳述,且交易對象非被告,與被告無關,且其中證人a○○、A○○所述,非本人親身經歷云云。惟查,除辯護人就檢察官聲請傳喚未到庭接受詰問之證人X○○、庚○○、C○○、I○○、W○○、G○○、子○○、宙○○、戌○○、A○○,嗣對其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並不爭執,同意作為證據(見97年5 月15日上午審理筆錄第45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有證據能力外,其餘證人於警詢之陳述,因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固無證據能力。而其中證人丙○○、M○○、R○○、陳嬑鈴、B○○、D○○、戊○○、e○○、曾瑞萍、Z○○、Q○○、Y○○、f○○、寅○○、卯○○、午○○、E○○於偵查時,經檢察官告以具結義務及偽證罪之處罰後,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於明確理解偽證罪之處罰規定後,仍為證述,並以具結擔保其陳述之真實可信,因檢察官代表國家職司追訴犯罪,就審判程序之訴訟構造言,檢察官係屬與被告相對立之當事人一方,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所為之偵查筆錄,性質上均屬傳聞證據。然而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必須對於被告之犯罪事實負舉證之責,並賦予檢察官傳喚或拘提被告等強制處分權,依法亦有訊問被告及證人之權,證人且須具結。此外尚負有客觀性義務,對被告有利情形,亦應予注意,而實務運作時,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為兼顧理論與實務,乃於修正刑事訴訟法時,增列第159 條之1 第2 項,明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上開證人未曾提及檢察官在偵訊時有任何以不正方法取之情況,無顯不可信之情形,自得作為證據甚明。另上開證人購買產品之對象雖非被告,惟因被告為路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且路加公司所代理之植物綜合酵素乃有透過共犯S○○所經營之廣通集團經銷(詳如下述理由二㈤),是與被告有關。且證人a○○、A○○所述乃就其親身見聞事項為陳述,應有證據能力。 八、又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辯稱:告訴人天○○之指述,無證據能力等語,查告訴人天○○之告訴狀,因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應無證據能力。 十、末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本案被告地○○及其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對於檢察官所提各項證據方法之證據能力均表示「沒意見」,且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被告並未爭執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及書面陳述(上開一至八除外),無證據能力,揆諸上開規定,應認被告及其辯護人已同意上開各該證據方法得作為證據,而本院審酌上開各該證據均非非法取得之證據,並無證據力明顯過低之情形,復經本院於審判期日就上開證據依法進行調查、辯論,依法自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得心證之理由: 一、訊據被告地○○矢口否認有何常業詐欺、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違反醫師法等情事,辯稱如下: ㈠、被告確實具有中國大陸中醫師資格,但在國內參與任何活動均未對外表達具有醫師資格及表明醫師身份,亦未從事任何醫療行為。被告之博士學位雖未經教育部認可,但學歷確實為真,另外被告曾擔任遼寧省中華文化學院之客座教授且目前仍是澳大利亞針灸進修學院之客座教授。 ㈡、被告僅是路加公司之股東,並未參與路加公司之經營,被告本身並未販售任何產品及健康食品,而路加公司所販售之植物總合酵素、明日葉、奈米幾丁聚醣及榖粉等食品,從未宣稱具有「治療癌症」、「治療腫瘤」之效果。另外路加公司亦未販售標明「健康食品」字樣之產品。 ㈢、電視頻道上所播放之節目,若被告有參與其中,被告只是以受邀者之身分參與說明或討論,內容並未涉及任何特定產品,亦未在任何節目向詢問者表示應放棄醫生所要求之治療。另外,被告及路加公司並未委託中華電視公司、旅遊生活頻道、東森綜合台、東森戲劇台等頻道播送見證者使用前、後之見證,託播者係該節目之製作者,與被告無關。 ㈣、被告並未向癸○○、乙○○及玄○○表示只要依其所撰寫『無毒一身輕』等書所撰寫之方法及按時服用植物總合酵素、明日葉、奈米幾丁聚醣、榖粉,即無須接受化學及放射線治療,甚至被告與玄○○亦從未碰面而有任何之對話,告訴人癸○○拒絕接受化學及放射治療,係其自己之決定,被告係在其決定拒絕接受化學及放射治療後才與告訴人認識。另外,被告所著之所有書籍及光碟並未表示應放棄醫生所給予之治療,被告反而在所著之『地○○3+4 健康報告』一書表示生病要看醫生,哪些病應看西醫哪些病應看中醫。 ㈤、告訴人癸○○係自93年2 月至94年10月向路加公司(包括路加公司前身一年五季養生坊)購買之產品總額約為20萬元,應係自己食用,平均每月花費不到一萬元。另自94年11月22日起,因被告對於癸○○之同情,經路加公司獲准以經銷價銷售路加公司產品,直至95年5 月1 日癸○○成立蘆洲加盟店,其進貨之產品,共計約0000000 元,絕大多數均販售給消費者,並無財產受損之情形,反而告訴人因販售路加公司之產品而獲利。嗣後95年9 月8 日癸○○結束蘆洲之加盟店,依據其與路加公司之合約,路加公司並無義務接受退貨,但因顧及被告係癌症病患,路加公司亦無條件接受退貨210443元,被告及路加公司之任何人員均未為對癸○○及民眾有詐欺行為。 ㈥、起訴中提及被告佯稱可以『以一根筷子』診斷疾病、『血癌不可以作化療、放療,不然會誤診』,係檢察官有所誤解或斷章取義之結果,又所謂一根筷子診療是一種測試法,而非診療法,其理論根據為日本大村惠昭博士之O 環測試,該測試法具有醫學與科學根據。 ㈦、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1 項後段既已明確指明違反第6 條第1 項之規定應受刑事處罰,依罪刑法定原則,自需食品上明確標示或廣告「健康食品」字樣,始該當本罪。 二、經查: ㈠、被告地○○在國內最高學歷係健行工專電機科之專科學歷(該校現改制為清雲科技大學),而被告雖有取得美國環球大學博士學歷,並提出以中文撰寫之博士論文「毒與癌的研究」,惟美國環球大學(AGU)之學歷,目前向美國懷俄明州教育廳僅登記為私立高等學位頒發機構,該登記狀態係指該校現為正在申請程序之中,尚未獲美國教育部認可之任何高等教育採認機構之採認,亦未列名於美國最權威之高等教育機構認證指南之一,我教育部查證學歷採認之參考依據,有駐西雅圖辦事處96年6 月22日西雅字第096165號函1 紙可憑,且查被告上開美國環球大學博士學位,不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教育部不予認定等情,亦有教育部96年6 月23日台文 (三)字 第0960094568號函1 紙可參。又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又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非領有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醫師名稱;醫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醫師法第1 條、第7 之1 條第1 項、第7 之2 條第1 項、第8 條分別訂有明文。查被告雖有於1998年10月至1999年1 月間在遼寧中醫學院內科、外科等臨床研修,總計150 學時,考試合格,獲頒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結業證書,及在2002年5 月9 日至10月14日在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臨床實習,取得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臨床實踐證書、及於2006年9 月27日始參加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舉行的國際中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有被告所提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結業證書、臨床實踐證書、食療科臨床手寫稿、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師證書影本各1 紙等為憑,惟在國內並未經任何中西醫醫師考試及格,並未依醫師法領有醫師證書,是依上開規定,自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另被告雖於1999年8 月18日獲聘為遼寧中華文化學院客座教授,及於澳大利亞中醫針灸進修學院邀請為客座教授,並於2005年11月27日在雪梨澳大利亞中醫學會之學術會議中發表演講,固有被告所提之大陸遼寧中華文化學院聘書、澳大利亞中醫針灸進修學院聘書各1 紙可憑,惟被告並未有國內任何醫學院教授之資格,此亦為被告所自承。然查被告地○○於其所撰寫之「無毒一身輕」等書、演講光碟(詳如附表四),即多次對外宣稱其有合法之醫學博士、教授等資格,此有如附表四所示無毒一身輕書籍內容,及遠離文明病、癌症好好治、癌症非絕症等光碟及癌症好好治光碟全文譯文(見95年度他字第7659號偵查卷第17頁正、反面、第18頁反面、96年度偵字第1453號偵查卷證物袋,96年度他字第6354號偵查卷卷二第305 至326 頁)附卷可憑。 ㈡、又被告藉書籍或演講光碟片內容呈現,佯稱其可以「以一根筷子」診斷疾病、「血癌不可做化療、放療,不然會誤診」、「在大陸地區做過臨床診斷」、「在醫院開過門診」、「曾以喝胡蘿蔔汁方式,治療癌症病患成功案例」之言論(詳如附表五所示),使人誤信被告有許多臨床研究及門診醫療之經驗,為國內合法醫師資格。然而被告所取得之東方醫學博士學歷,並未經我國教育部認可,亦未經美國教育部認可之任何高等教育採認機構之採認,在國內亦非任何醫學院之教授,業如前述,惟被告卻對外宣稱有醫學博士學歷,及對外以教授自稱,又在被害人對被告稱呼為林醫師時,被告亦不否認之情形下(詳如下述㈢證人之陳述),極易使人誤以為被告地○○確有經我國教育部認可之醫學博士學歷,並具有國內醫學院教授及國內合法之醫師等資格,而接受以「一根筷子」之方式診斷,並相信被告以上開醫學博士及教授、醫師等醫學權威身分推薦之產品,因而陷於錯誤,而誤以為食用被告所推薦之產品病情即會好轉,是被告確有施用詐術之行為。 ㈢、次查,被告曾以一根筷子之方式為下述被害人診斷,並有請下述被害人不用就醫,吃藥、化療等,茲詳述如下: ①證人H○○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李蘭喜在91年2 月左右,被檢查出來有紅斑性狼瘡,後來經過朋友介紹說地○○,後來就聽地○○的演講,用較自然方式,在91年5 、6 我們到和平東路靈糧大樓有一個佳音電台,被告在那裡接受採訪,我們從台中開車到那裡去找被告,那是第一次李蘭喜被被告一對一門診,我跟另一位同事一起陪同她去,被告用筷子撥她的手指頭,看她的身體各器官功能如何,地○○跟她說叫她不要吃藥,藥很毒,到時候還要排毒,因為地○○也會到台中教會演講,我也去過,總共四次的門診我都有參與,從裡面知道紅斑性狼瘡是因為MC期間感冒,血液逆流到心臟,這個在被告無毒一身輕中有提到,所以被告就跟李蘭喜說不要吃藥,李蘭喜之角度來看,當時對於紅斑性狼瘡不是很清楚,當時醫院有給他重大傷病卡,所以我們都很無助情形下,地○○跟我們說不用吃藥,給他看就可以了」,「我總共參與就這四次,過程被告都會拿筷子幫她診斷,並會說心臟有進步或哪裡有進步,但92年2 月左右她的體力一直在快速退化,她見過地○○後就沒有再就醫或吃藥過,因為地○○會拿筷子幫她診斷說哪裡有進步,91年5 、6 月聽演講及門診後,她就陸續買了地○○推薦的酵素、淨水機、及蔬果解毒機」,「我打電話問地○○雞肉能不能吃,林就說要吃就給她吃,我問地○○要不要送醫院,地○○說送醫院也沒有用。從91年5 月到92年4 月一年過程中,地○○都是透過筷子診斷,之後告訴她哪裡有進步,但過程中她有常發燒,皮膚疼痛、發汗,身體一直變瘦,蘭喜打電話給地○○,問這個情形,林都回答排毒就會有這些症狀,這是正常現象,所以蘭喜都一直相信被告說的,繼續吃排毒餐及酵素,魚肉蛋奶都沒有吃,直到92年6 月5 日被送醫急救,因為她當時大量流鼻血,全身皮膚是黑,本來是紅疹,後來變黑,人已昏迷,她姐姐才將她送醫,之前她都堅持不肯就醫,因為她相信吃地○○的建議的食物就會好。後來在6 月9 日她整個心臟腫大積水,送到林口長庚急救,從6 月9 日到6 月20日,我們每天都會去陪伴她,直到她從加護病房出來,她慢慢可以吃東西之後,她家人特別交待我,地○○說不可以吃的東西,現在蘭喜都要吃,蘭喜已經不想聽地○○的話了,後來在6 月25日那天,輪到我跟另一位同事從台中到林口看她,我到病房時,她跟我說她很後悔聽地○○的話,那天剛好醫生在巡房,她當著醫生面跟我說,她願意配合服用藥物,但隔天她就過世了。」,「他會說他是教授沒有錯,且會幫我們門診,所以我們當然會稱他是醫師,且我們叫他醫師時他並沒有否認,且在很多地方門診。他門診沒收錢,但他會說酵素、以琳水有用,及吃的蔬果要用蔬果解毒機。」,「我只是問她要不要再去看醫生,因為她經常發燒,且皮膚痛到無法碰,冒冷汗,我才問她要不要去看醫生,但她說地○○說這是正常排毒現象。但我感覺她的病症一直出現時我覺得她應該要去看醫生,但她不願意,她相信地○○,所以我只好配合她。」等語(見97年6 月20日審理筆錄),且據告訴人天○○提出李蘭喜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及其病歷資料、台中榮民總醫院病歷記錄、產品照片、東元綜合醫院出院病歷摘要等附卷足憑(見97年度他字第2822號偵查卷第9至 257 頁)。 ②證人P○○○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兒子是鼻咽癌過世的,本來沒有轉移。」,「和信醫院當時跟我們說預計在91年5 月18要做化療,我兒子堅持不做說化療會傷身,就上網看一些另類的療法及服用中藥,在8 月的時候看到關於被告地○○的介紹,就停止吃中藥改使用被告地○○的產品。每個禮拜三都要回診,被告地○○會用筷子做診療。每個禮拜我都陪他去。就拿筷子指身體這邊那邊有軟化或是有好轉的。」,「當時我跟兒子會去讓被告地○○看診及買他的產品是因為他自稱是醫學博士,他說他是醫學教授。」,「從91年8 月底開始使用產品到91年12月底及接受被告地○○診療,91 年12 月是因為當時我兒子已經很嚴重了,癱在床上沒辦法起來才又回去和信醫院做治療,當時回去和信醫院發現鼻咽癌轉移到頸椎。」,「我兒子會這麼相信被告地○○的原因,是他的書本上都有見證,且我兒子有說因為被告地○○是醫學博士,我兒子當時每個禮拜三去回診的時候,被告地○○都跟他說有改善。」等語(見97年5 月2 日審理筆錄)。 ③證人V○○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得乳癌。是在94年7 月份發現。94年發現後就去台中榮民總醫院做手術,做完手術後教會的一對老夫妻給了我被告地○○先生的書,教會的其他人跟我說被告地○○也是基督徒所以我就相信他,但我還是有持續在醫院做治療,做了6 次治療後頭髮都掉了心裡很難過就想說有沒有辦法不要在醫院做治療,在12月底的時候在電視上看到癸○○小姐的見證,我就跟路加公司的人連絡得到癸○○小姐的電話,在跟呂小姐聯絡後就拜託她幫我跟被告地○○約見面,後來在94年12月6 號那天有跟被告地○○見到面,見面後被告地○○就幫我做筷子的診療及一些能量的測試,我問是否可以停止化療了,被告地○○當時跟我說我不知道是因為你做了6 次的化療讓你身體變好了還是生活作息正常,我現在測試到你的身體都很健康,當時我聽了就很高興加上呂小姐在旁邊也說她自己也是照被告地○○的方式讓身體健康起來的,我告訴被告地○○我的狀況後他就說我可以停止化療,當時我是因為親身經歷過化療的痛苦,會相信被告地○○第一是因為他是基督徒,第二是因為相信他的教授、博士頭銜,那次之後就完全照被告地○○的方式做,也買了2 、30萬他的產品包括床墊、枕頭、酵素、綠藻、昆布粉等,當時在猶豫該不該停止化療但看了那麼多人的見證就決定停止,95年7 月份我做自我檢測時發現疑似復發的跡象,去醫院檢查後醫生發現有轉移,後來我再打給呂小姐並跟她說這的吃法根本沒用不要再這樣吃了,呂小姐質疑是因為我自己情緒控制不好。我從94去榮總治療後到95年7 月這段期間我都沒有接受任何西式的醫療行為或吃藥,那段期間就完全照被告地○○的方式做。化療我做到第六次就停止了,是因為見過被告本人,他給我這樣的訊息我才會停止化療。當時我去讓被告地○○診療時,他有說過我可以停止化療了所以我才停止的,被告地○○當時有拿癸○○小姐做例子。」,「如果被告地○○不是醫學教授、博士而僅單單是基督徒,我應該不會相信他,我原本就是尋求正當的醫療方法,是因為聽了被告的話才停止的。」,「癸○○的見證是有加分的作用,但主要還是因為我有見到被告地○○本人,在他幫我做過檢測後說可以停止化療我才決定停止的。我沒有去找過其他西醫以外的醫生,是基督徒又是博士的人很多,我為何沒去找過其他的人,是因為沒有其他的醫生有宣稱可以不用做化療就控制癌細胞並且還有這麼多人見證的。」,「被告地○○所賣的產品單價是比一般的市價貴很多。我會買被告地○○的產品是因為他宣稱這些東西可以治療癌症,因為那些東西都標榜可以治療癌症,我的意思是如果這些產品只是一般健康食品,沒有治療癌症的效果,我就不會花這麼高的價錢去買」等語明確(見97年5 月2 日審理筆錄)。 ④證人癸○○於95年11月27日偵查中陳述:「我於93年2 月8 日在台北市何嘉仁書店地○○的簽書會上,他有幫我檢查身體,他說我可以先吃排毒餐4 個月,... 而且被告沒有取得醫師資格,就在他的光碟「癌症好好治」中騙說他有在醫院門診... 被告沒有醫師資格,卻檢查我的身體,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等語(見95年度他字第7659號偵查卷第24、25頁),又於96年1 月24日偵查中陳稱:「健康講座,講員:地○○醫師」的VCD 是伊於93年2 月去被告開設的路加公司買的,跟被告的大姐林聰慧買的,因為他自稱是醫學博士,而且拿很多見證人的電話給伊,所以伊才去買的,直到95年5 月伊發現脖子有一個腫瘤,發覺不對,再去做檢查,發現全身都是癌細胞了,在「癌症好好治」及「癌症非絕症」CD內有自稱是醫生及教授,被告有用一枝銀筷子比著伊的身體,說伊哪個部位身體比較弱等語(見偵查卷第56、57頁)。於96年2 月26日偵查中又稱:伊有向地○○買過「植物總合酵素」、「幾丁聚糖」、「明日葉濃縮錠」、「Whole Nature Grain Power」,「植物總合酵素」1 瓶9500元、「幾丁聚糖」3980元、「明日葉濃縮錠」2800元、「Whole Nature Grain Power」每瓶1500元,功能為「植物總合酵素」1 個小時吃一次可以把癌細胞排除、「幾丁聚糖」也可以把腫瘤消除、「明日葉濃縮錠」可以淨化血液,因為如果血液是酸的對身體不好,「Whole Nature Grain Power」吃了可以增加纖維質,沒有一個產品叫做「排毒餐」,只是一個吃法而已,也要配合「植物總合酵素」、「幾丁聚糖」、「明日葉濃縮錠」、「Whole Nature Grain Power」一起服用才會有效。地○○跟藝人崔麗心一起拍廣告,有一集是伊當見證人,不定時在民視、東森、華視及旅遊生活頻道播放,當初是因為地○○打電話給伊說伊買了很多排毒餐,吃很有效,可以出來幫助很多人,就去幫地○○拍電視廣告帶,沒想到地○○一直播放,伊最早曾經在電視上看到地○○介紹他的產品,就去買地○○的書,之後再去買地○○的產品。因為有許多人因為吃地○○的產品而延誤病情,但是他們不敢出來作證,但是地○○都說是因為伊等沒有認真吃排毒餐才導致的,伊去作見證時,還不知道地○○的產品沒有效果,不知道被騙了,才去做見證,後來發現反而病情更嚴重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1453號偵查卷第127 至129 頁),又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伊就每禮拜三到新店一家有機店裡讓被告做診斷等語(見97年5 月2 日審理筆錄第13頁),此外並有告訴人癸○○提出之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診斷證明書2 紙及和信醫院出院病歷摘要乙份附卷可稽。查被告在國內並未經任何中西醫醫師考試及格,並未依醫師法領有醫師證書,業如前述,依法自不得執行醫療業務,竟以「以一根筷子」為被害人診斷疾病執行醫療行為,並對被害人稱服用其公司之產品後身體有改善,致被害人深信服用路加公司產品後病情確有改善,致陷於錯誤而繼續購買產品。 ⑤已殁之證人玄○○於偵查中證稱:「我是看電視看到癸○○在講見證的事情,我就打電話去路加公司問產品如何使用,公司就給我癸○○加盟店的電話,我就打電話去問她,然後買了飲水機、蔬果解毒機及排毒餐與總合酵素,飲水機1 台1 萬9 千元,蔬果解毒機4500元,癸○○說吃完了癌細胞都沒了,都是在食品及藥的頻道上,地○○有跟我說吃了他的東西就不用化療,他在「無毒一身輕」的書上有寫,書上都會附CD,CD內也有講。我買總合酵素1 罐9500元,宣稱可以排毒,我買了3 罐,他們說總合酵素可以排除體內的毒素,我覺得沒有效果,我在吃地○○的產品時,有停止化療,因為聽了地○○的CD跟書所寫的,才沒去化療。都是書上寫地○○是醫生、博士,癸○○吃了2 年沒事,但是後來去醫院複診,又復發,癸○○就叫地○○把電視廣告停播,但是地○○又繼續播,癸○○覺得不要再害人,我是一開始就用地○○的產品,吃了半年的期間我只回診2 次,沒有做化療,直到第2 次回診醫生檢查出我有復發,我才沒吃地○○的產品」等語(見同上偵查卷第117 、118 頁)。 ㈣、次查,如附表一編號6 至21所示之人亦因地○○以上開其所撰寫之「無毒一身輕」等書、演講光碟、網站、置入性行銷之電視廣告節目等,廣告路加公司之產品可以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致使如附表一編號6 至21所示之人亦陷於錯誤,至路加公司之門市購買產品等情,業據證人己○○、T○○、辛○○、辰○○、亥○○、黃○○、U○○、乙○○、酉○○、甲○○、g○、L○○、O○○、N○○、岳綠茵、林惠美等人於警詢時證述上情無訛(見96年度他字第6354號偵查卷卷一,第173 、174 、176 、179 、180 、182 至184 、186 、187 、189 、192 、193 、196 、199 、202 、203 、205 、206 、208 、211 、214 、215 、217 、218 頁,95年度他字第7659號偵查卷第49、50頁)。又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在觀看電視廣告後,陷於錯誤,旋即撥打廣告跑馬燈之免付費電話留下個人基本資料後。廣通集團之行銷人員復佯稱係「諮詢師」、「營養師」,以化名方式,依據「答客問」所教導之銷售技巧,向民眾強調植物總合酵素具有前開廣告及地○○教育訓練所宣稱之前開功效,強力推銷地○○之「植物總和酵素」,並取得民眾之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間等信用卡資料,要求民眾使用信用卡付費得享受免利率分期付款。致使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不疑有他,因而陷於錯誤,同意以刷卡之方式購買植物總和酵素,如附表所示被害人在取得前開產品使用後,發現皆無廣告及「諮詢師」、「營養師」所宣稱之效果,始知受騙之事實,業據證人X○○、庚○○、C○○、I○○、W○○、G○○、子○○、宙○○、戌○○、A○○於警詢時證述甚詳(見96年度他字第6354號偵查卷卷二第27至29頁、第88、8 9 、122 、131 至133 、144 、145 、146 至148 、163 、164-167 頁,同上偵查卷卷三,第258 反、259 、262 反、263 頁),且經證人丙○○、M○○、R○○、陳嬑鈴、B○○、D○○、戊○○、e○○、曾瑞萍、Z○○、Q○○、Y○○、f○○、寅○○、卯○○、午○○、E○○於偵查時結證上情屬實(見同上偵查卷卷二,第170 、171 、173 、174 、176 、177 、185 、185 至202 、216 至220 、227 至234 頁,同上偵查卷卷一,第165 反、166 頁),並經證人巳○○、申○○、c○○、丑○○(見97年5 月2日 下午本院審理筆錄)及證人F○○、a○○、壬○○、b○○、K○○、丁○○、未○○(見本院97年5 月15日上午審理筆錄)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無訛,且有被害人在警詢時所提出之信用卡交易明細、冒用明細、信用卡帳單、郵購退款單、信用卡刷卡單、統一發票、體格檢查表、刷卡訂購單、協議書、送貨單、託運單、交易往來明細等資料;植物總和酵素包裝盒之標示、送貨單、減重期間飲食注意事項、信用卡消費明細及帳單、統一發票、植物總和酵素之DM,及被害人E○○之植物總和酵素DM、協議書、託運單、致意函等資料附卷足參。 ㈤、又地○○明知路加公司所販售之產品,並未向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健康食品之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卻誇稱其產品具有「治療癌症」、「治療肝癌」、「淨化血液」、「增加纖維質」及「排出宿便以大量排毒,並可使腫瘤變小」等不實之保健功效,業據上開證人癸○○、玄○○、T○○、辛○○、辰○○、U○○等人稱明在卷及有無毒一身輕書籍1 本可參(見該書第162 至163 頁)。又路加公司所販售之植物總和酵素不具有「抗老化」、「預防及改善癌症、糖尿病、心臟病」、「改善體質、促進新陳代謝」、「改善及治療胃痛、胃癌、胃病」、「治療胃穿孔、胃潰瘍」、「改善腎臟功能」、「治療青春痘」、「改善內分泌、腸胃問題」、「排毒」、「解酒」、「改善皮膚」、「改善人體之酸性體質成為弱鹼性體質」、「改善糖尿病」、「降低膽固醇」、「改善及治療乳癌、肝癌、淋巴癌」之功效,此亦有臺北醫學大學97年6 月17日公營字第970617號函之鑑定意見附卷足憑(詳如附表六之一、二所示)。而路加公司於93年9 月1 日在網址「http://www.doctorluke.com.tw/shop/index.php?cpath=57-27 」刊載販售「植物綜合酵素」食品,其廣告內容宣稱「健康食品」等字詞涉跨大不實易使人誤解,經臺北縣衛生局查證屬實,處罰鍰3 萬元,亦有臺北縣政府衛生局93年10月14日北府衛藥字第0930043056號函1 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100 頁)。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所稱「健康食品」,係指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之內容,符合同法第2 條之定義者。因此,非經健康食品審查許可之產品,其標示或廣告呈現「健康食品」字樣,或陳述或表現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均屬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應依同法第21條第1 項規定處理。又同法第6 條第2 項規定「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特定之保健功效」,因已符合同法第2 條對健康食品之定義,因此該食品應依同法第7 條之規定申請許可為健康食品。換言之,食品廣告或標示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依同法第2 條對健康食品之定義,該等標示或廣告之行為已可認定為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如果該食品未依同法第7 條之規定申請取得許可,則該等標示或廣告亦明顯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 條第1 項「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之規定,應依同法第21條第1 項處處理,有行政院衛生署92年9 月8 日衛署食字第0920048800號函解釋1 份可參(見同上偵查卷卷一第87至94頁)。另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及經過一定之檢測程序方可宣稱產品可以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或稱為健康食品,有行政院衛生署92年8 月29日衛署食字第0920401629號函、96年7 月12日衛署食字第0960403113號函、96年5 月30日衛署食字第0960401580號函、95年10月5 日衛署食字第0950405557號函等附卷足參(同上偵查卷卷一第98至151 頁)。查本件被告所販售之前開產品既廣告具特定之保健功效,業如前述證人所述(並參下述㈥所陳),惟被告卻未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及經過一定之檢測程序卻宣稱產品具有特定保健功效,且亦未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7 條之規定申請許可為健康食品。 ㈥、另如附表二之人向如附表二所示廣通集團下公司購買產品乙節,為被告所不爭執,惟抗辯如附表二所示之人並非向被告購買產品,與被告無關云云,然查被告地○○與證人S○○先於94年11月18日以路加公司及子瀠公司之名義訂立經銷契約書,雙方約定由子瀠公司以每盒672 元之價格向路加公司進貨,由子瀠公司代為銷售「植物總和酵素」;每銷售1盒 酵素子瀠公司應給付地○○50元之代言費;有關產品說明資料不論是以書面、影片、電子紀錄等方式呈現,皆由路加公司提供,但有關地○○針對植物總和酵素產品之相關介紹影片之拍攝,拍攝人員、費用皆由子瀠公司提供及負擔,子瀠公司遂於94年12月委請J○○擔任電視廣告之製作人,J○○即與被告地○○接洽,由地○○提供廣告之內容及見證人,於94年12月間在台北縣林口鄉之阿龍片場拍攝植物總和酵素之電視廣告,該廣告以節目之方式呈現,由崔麗心擔任主持人,地○○擔任節目之來賓,並有呂育嫺等見證人及數名觀眾,佯稱植物總和酵素具有「抗老化」、「預防及改善癌症、糖尿病、心臟病」、「改善體質、促進新陳代謝」、「改善及治療胃痛、胃癌、胃病」、「治療胃穿孔、胃潰瘍」、「改善腎臟功能」、「治療青春痘」、「改善內分泌、腸胃問題」、「排毒」、「解酒」、「改善皮膚」、「改善人體之酸性體質成為弱鹼性體質」、「改善糖尿病」、「降低膽固醇」、「改善及治療乳癌、肝癌、淋巴癌」之功效。該廣告製作完畢後,由廣通集團支出託播費,於94年12月起,由廣通集團之職員雷凱雄持向東森等電視台密集播放,該廣告上並留有廣通集團0800之免付費電話,由廣通集團旗下之前開公司以一盒5000元至10000 元不等之價格銷售植物總和酵素。於廣通集團代銷植物總和酵素期間,地○○並至廣通集團對於廣通集團之電話行銷人員作教育訓練,同樣強調植物總和酵素具有前開功效,另所販售之植物總和酵素外包裝並有以被告之肖相商標圖案,以便利廣通集團行銷人員之行銷等情,業據證人S○○、雷凱雄、d○○、J○○於偵查時及證人S○○、d○○、J○○、癸○○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且經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陳明在卷,並有經銷契約書1 紙、地○○博士學經歷介紹(96年度偵字第6354號偵查卷卷二第258 至277 頁,同上偵查卷卷三第189 、190 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NCC) 所側錄被告電視廣告VC D光碟、廣告譯文、譯文重點整理表(見同上偵查卷二第29 7至304 頁、同上偵查卷三第269 至284 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5年6 月21日通傳字第09505060350 號、95年6 月21日通傳字第09505060390 號裁罰書各1 份(同上偵查卷卷三第23 4至242 頁),及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1 紙可憑(見本院卷二第83頁),且有被害人所提植物總和酵素(MOD)1 盒(其上有被告地○○肖像之商標註冊圖案「無毒一身輕及圖」)扣案可資佐證。而NCC 所側錄被告電視廣告VCD 光碟,並經本院於97年4 月24日勘驗其內容無誤,有勘驗筆錄1 份可憑(見本院卷三第199 、200 頁)。另廣通集團代銷植物總和酵素期間,地○○並至廣通集團對於廣通集團之電話行銷人員作教育訓練,同樣強調植物總和酵素具有前開功效,以便利廣通集團行銷人員之行銷乙節,亦有地○○至廣通集團為教育訓練之VCD 光碟片、教育訓練內容全文譯文及摘要、教育訓練照片16張、教育訓練內容重點整理表等附卷足憑(同上偵查卷卷二第268 至277 頁,同上偵查卷卷三第2 至21頁),綜上,被告與S○○就以詐術販售路加公司之植物總和酵素產品間,確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分擔,並朋分利益,是被告就廣通集團以詐術販售植物總和酵素(MOD) 予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之行為,自應擔負刑責。 ㈦、末查,路加公司有販售植物總合酵素等產品,是向「三合興有限公司」購買,之後再由路加公司販賣,業經證人林翰證述在卷,又路加公司為直銷業,登記董事為林翰(被告之父親),股東為被告地○○及姜襄春(被告之母親),出資額分別為林翰、姜襄春為10萬元,被告地○○為480 萬元,此經證人林翰及姜襄春證述在卷(見96年度偵字第1453號偵查卷第383 、384 、390 頁),且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路加公司登記資料可憑(同上偵查卷第153 至155 頁),又依路加公司「http://www .doctorluke.com.tw 」之網頁資料(同上偵查卷第139 至152 頁),其上為被告地○○無毒一身輕網站,路加公司亦販售相關由被告所講授之相關有聲書系列(包括錄音帶、CD、VCD 、DVD 等),及被告所書寫之健康叢書等,並參酌路加公司所販售之植物總合酵素由廣通集團銷售,其產品成份及功效之說明及電視廣告內容、電視廣告之見證人皆係由被告所提供,廣通集團每銷售一盒植物總和酵素並給付被告50元代言費,及被告至廣通集團就植物總和酵素為教育訓練等情,業如前述,足徵被告應為路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就路加公司產品之販售及經銷均參與甚深,而證人林翰應係路加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職是,被告辯稱:伊只是路加公司之股東,實際並未參與路加公司之經營云云,殊無足採。 ㈧、綜上事證,足認被告並無合法醫學博士學歷且在國內並無中西醫醫師執照,竟對外宣稱自己有國內外臨床研究、門診醫療之經驗,使被害人誤信被告有醫學博士、教授、醫師等資格、並有諸多臨床經驗等手法,又利用上開電視廣告,一根筷子診斷,書籍、光碟等傳銷手法,或藉由廣通集團營養師等銷售員對不特定人以欺瞞手法騙取信任,使被害人誤認路加公司之產品具有醫療或保健效果,而高價賣出僅具一般營養素之上開植物總合酵素之食品。是被告之犯行明確,所辯要屬事後卸責之詞,均不足採,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部分: ㈠、按醫療業務係指以醫療行為為職業,不問是主要業務或附屬業務,凡職業上予以機會,為非特定多數人所為之醫療行為均屬之。且醫療行為之認定,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均屬之,並不以收取報酬為要件。(行政院衛生署89年3 月6 日衛署醫字第8005531 號函參照)。被告以治療人體疾病為目的,「以一根筷子」之方式,所為之診察、診斷,並為相關處置之行為,依上開說明,已符合醫療行為。 ㈡、第按「本法所稱健康食品,係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 條、第6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自以上規定以觀,健康食品管理法係以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之食品為規範對象之事實,堪認至為明顯,從而同法第6 條第1 項「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之規定,所稱「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一語,當包括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之情形,而非僅規範使用「健康食品」一詞之行為無訛,亦即第6 條第1 項規範之健康食品,僅需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 條所定之食品即有其適用,毋庸使用「健康食品」一詞,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處罰之規定未及於同法第6 條第2 項,第6 條條文中,將「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及「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分置於不同項,惟依前開分析,第6 條第2 項仍受同條第1 項之規範,自有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處罰規定之適用,此核屬於法文論理解釋上一般社會大眾得以預料之可能意思範圍,而與罪刑法定主義無違。是被告以其上開廣告內容並未使用「健康食品」字樣,辯稱其行為並未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 條第1 項「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之規定,無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處罰規定之適用,將違反同法第6 條第2 項亦類推適用同法第21條規定處罰,實有違罪刑法定原則與健康食品管理法之立法目的云云,委無足採。 ㈢、另被告自91年間開始至95年7 月間止,以佯稱具有醫學博士、醫師資格、有臨床經驗等手法,並利用上開電視廣告,一根筷子診斷,書籍等傳銷手法,或藉由廣通集團營養師等銷售員對不特定人以欺瞞手法騙取信任,誘使如附表一、二眾多被害人誤認路加公司之產品具有醫療或保健效果,而高價賣出僅具一般營養素之植物總合酵素等食品,被告為路加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因此謀得暴利,又參以被告販售產品數量甚大,被害者眾多,足見被告營業規模龐大,被告主觀上應有恃此為生之犯意,且被告本件犯罪所得亦足以供被告恃以為生。 ㈣、新舊法比較: ①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於95年7 月1 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訂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 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 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合先敘明。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經查: ②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且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刑為1 銀元以上,而有關罰金倍數之調整及銀元與新台幣之折算標準,則定有「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除罰金以1 銀元折算3 元新台幣外,並將72年6 月26日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10倍,其後修正者則不再提高倍數;嗣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則將罰金刑提高為新台幣1 千元以上,並以百元計算之,且因刑法第33條第5 款所定罰金貨幣單位既已改為新台幣,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亦應配合修正為新台幣,且考量刑法修正施行後,不再適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為使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最高數額與刑法修正前趨於一致,爰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規定,將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均改為新台幣,並將72年6 月26日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為30倍,其後修正者則提高為3 倍。是以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最高數額,於上開規定修正後仍屬一致,並無不同;但其罰金刑之最低數額,則比修正前提高,從而自以修正前之規定較為有利。本件被告所犯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有科罰金之規定,其法定罰金刑之最低數額既已變更,自應予比較。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③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罪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定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常業犯之規定,自屬法律有變更,而應比較新舊法,又刑之輕重,除比較法定刑外,仍應就影響實際執行刑之事由併合觀察,新法將常業詐欺罪刑規定刪除後,因已無常業詐欺罪刑之規定,如適用新法,原犯罪行為即應依刑法第50條規定,併合處罰之。本件有如附表一、二多次犯行,以一次評價之常業詐欺行為所觸犯之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之高度刑有期徒刑七年與改就個別犯行一次一次分別評價而依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併合處罰後之最高刑度相比較,顯然新法不利於被告等人,故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之規定。 ④刑法第28條關於共犯之規定,由原條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揆諸本條之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本條規定之正犯要件。修正後刑法第28條關於成立共同正犯之標準,將原來共同正犯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剔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之「實行」的「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是修正後之共同正犯之可罰性要件之範圍業已限縮,自以修正後之新法較為有利。⑤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修正後之刑法刪除第340 條常業詐欺罪、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則所犯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之規定非有利於被告,又本案被告與S○○等人均係實行犯罪構成要件,無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刑法第28條之規定,均構成共同正犯,修正後之規定亦未較有利於被告。故經綜合比較前述各項法律變更之結果後,本案因修正後之規定並未對被告更為有利,依據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之規定,合先敘明。 ㈤、是核被告地○○所為,係犯刑法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罪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21條食品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廣告為健康食品罪及犯醫師法第28條之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被告所犯常業詐欺罪與食品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廣告為健康食品罪及醫師法第28條之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間,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應從一重之常業詐欺罪處斷(新修正刑法第55條增定但書,作為想像競合科刑之限制,然此修正乃法理之明文化,非屬法律之變更)。 ㈥、被告與S○○就前開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廣告為健康食品罪及常業詐欺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之犯行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第按所謂業務,係指以繼續之意思,反覆實行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性質上當然包含多數執行業務之行為,故被告雖多次以「一根筷子」為被害人診斷等醫療行為,惟均屬執行同一醫療業務,應成立集合犯,而為包括一罪。至併辦如附表一編號5 及附表二所示犯行部分,因與本案有實質上一罪及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酌,附此敘明。 ㈦、爰審酌被告或具有相關醫療知識及經驗,惟其並未經正規醫學教育及合格醫師考試,倘於其執行醫療行為時,遇有不易查覺之病兆或突發之狀況,將可能受限於自己知識之不足而造成病患受害,此後果絕非被告所能彌補,且被告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之次數雖不多,但被告利用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人追求身體健康及急欲治癒癌症之心理,不斷施用詐術鼓吹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人廣大消費者花費巨額款項購買路加公司產品,並因己身醫療知識錯誤而要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人放棄正當醫療之方式,致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人延誤治療病情之時機,導致病情之惡化,並造成身心之巨大負擔,且被告以詐欺為常業長達數年之久,並經常在國內巡迴四處演講,並販售路加公司產品,其詐欺所得之不法利益甚豐,危害非輕,另兼衡被告前無不良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可憑,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至公訴人雖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 年,惟本院審酌上情,因認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已足昭炯戒,附此敘明。至於無毒一身輕有限公司所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品,因無證據顯示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不為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地○○自93年2 月27日起,連續向癸○○、乙○○、玄○○及其他廣大之消費者訛稱,只要按照其所撰寫之「無毒一身輕」等書內所撰寫之方法,並按時服用上開「植物綜合酵素」及「幾丁聚糖」、「明日葉」、「穀粉」及其所研發之「健康排毒餐」等產品,即無須再前往醫院做化學及放射線治療等醫療行為,致癸○○、乙○○及玄○○及廣大之消費者等人陷於錯誤,陸續購買路加公司之產品服用,癸○○並於95年3 月20日,與路加公司簽署加盟經銷合作契約書,並進貨近200 萬元之產品後,於95年4 月6 日,在臺北縣蘆洲市開設加盟店販售上開產品,嗣癸○○於95年7 月間,再次前往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下稱和信醫院)檢查後,發現所罹患之乳癌,非但不僅未能治癒,反而引起腫瘤復發轉移之更嚴重病情之傷害,至此癸○○始知受騙。又被告向罹患紅斑性狼瘡之李蘭喜詐稱只要持續食用植物總合酵素、排毒餐及使用以琳淨水器、蔬果清淨機,所罹患之紅斑性狼瘡自可不藥而癒,惟不可繼續服用醫師所開立之藥物及其他食品,並不可再前往醫院讓醫師進行診斷,而以此方式執行醫療業務,且賴以維生,並以之為業,使不知情之李蘭喜陷於錯誤,而於同年6 、7 月間,在臺北市○○○路靈糧堂大樓之佳音電臺休息室內,向地○○購買植物總合酵素1 罐、以琳淨水器2 臺、蔬果清淨機2 臺,並遵照地○○所為之前開指示。嗣於92年1 、2 月間,李蘭喜因長期遵循地○○所為之前開指示,導致其健康狀況急轉直下,身體虛弱,意識不清,經李蘭喜之朋友H○○詢問地○○應如何處理,地○○雖預見李蘭喜如繼續遵照前開指示,可能造成死亡之結果,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殺人之犯意,仍指示李蘭喜應繼續遵循前開指示,使李蘭喜再度陷於錯誤,而繼續遵循前開指示,及至同年4 月19日,李蘭喜所罹患之紅斑性狼瘡再度復發,遂自行詢問地○○應如何處理,惟地○○仍指示李蘭喜應遵照前開指示,使李蘭喜再度陷於錯誤,而繼續遵循前開指示,終導致李蘭喜於同年6 月27日,在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因全身性紅斑狼瘡、敗血症、肺炎、鬱血性心衰竭、心律不整而死亡。因認被告對告訴人癸○○部分所為另涉犯傷害罪嫌,及對已殁之李蘭喜部分所為另涉犯殺人未遂罪嫌。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訟訴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犯殺人未遂及傷害等罪嫌,係以告訴人癸○○之指訴,告訴人癸○○提出之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診斷證明書2 紙及和信醫院出院病歷摘要乙份,及證人H○○之證述,及告訴人天○○提出已殁之李蘭喜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及其病歷資料、台中榮民總醫院病歷記錄、東元綜合醫院出院病歷摘要等為其主要論據。 ㈢、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上揭犯行,辯稱:伊並無傷害或殺人之犯意,且縱認伊有對癸○○稱無須再前往醫院做化學及放射線治療或對已殁之李蘭喜稱只要服用路加公司產品勿須服用藥物等屬實,惟亦無證據證明癸○○癌症復發或李蘭喜之死亡與其行為間存在有因果關係等語。 ㈣、按過失責任之有無,應以行為人之懈怠或疏虞與結果之發生,有無相當因果關係為斷。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在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192 號著有判例)。第按因果關係依客觀歸責理論,係指唯有行為人的行為對於行為客體製造或是昇高了一個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並且該風險在具體事件歷程中實現,而導致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者,則該結果方可歸責於行為人(見林山田教授著刑法通論第216 頁)。 ㈤、經查,本件縱認被告有對癸○○稱無須再前往醫院做化學及放射線治療或對已殁之李蘭喜稱只要服用路加公司產品勿須服用藥物等醫療行為屬實,惟無證據證明告訴人癸○○是否接受正統醫療行為,其所罹患之乳癌就不會再復發或提早復發,而癌症患者本就有存活率之問題,病患依照醫師建議作化療後,最終也可能還是會導致死亡,是因果關係實無法建立。而亦無證據證明李蘭喜所罹患之紅斑性狼瘡,倘接受正統醫療即不會死亡或提早死亡,是本件縱被告未建議癸○○不接受化療或未對李蘭喜稱藥很毒,吃藥到時還要排毒,亦不能保證上開不好的結果即不會發生,自難遽認被告之行為與被害人間即有相當因果關係。況且被告對於告訴人癸○○不作化療將導致傷害,或對於李蘭喜不接受正統醫療將導致死亡之結果,是否有認知,亦有疑義,本件被告或許因急欲推銷其路加產品,而給予上開被害人錯誤訊息,但終究無法逕認被告對於告訴人癸○○及已殁之李蘭喜有何傷害及殺人之知與欲。此外,公訴人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另有構成傷害或殺人未遂等罪,揆諸前開說明,犯罪尚屬不能證明,又因此部分犯行與上開有罪部分,公訴人認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是本院就此部分犯行,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五、至併辦意旨雖以被告所為如附表七所示犯行,亦構成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罪嫌,惟依已殁之被害人林淑惠之家屬a○○所製作之筆錄,被害人林淑惠係自95年5 月31日至95年8 月18日間陸續購買路加公司產品,其被詐騙之行為既已在新法施行後,及依被害人曾瑞萍所述,其購買產品係在95年7 月間,亦在新法施行後,即不得再適用修正前常業詐欺罪,應構成刑法普通詐欺罪。是此部分併辦意旨既與前開有罪部分無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無法為起訴效力所及,自應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修正前)、第340 條(修正前)、第55條(修正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1 項,醫師法第2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3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敘明上訴理由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陳靜怡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3  日附表一: ┌──┬───┬────┬────┬──────────────┬─────┐ │編號│姓名 │購買日期│購買管道│購買經過及內容 │購買金額 │ ├──┼───┼────┼────┼──────────────┼─────┤ │ 1 │癸○○│93年2 月│路加公司│自93年2 月27日起,連續向呂育│約20萬元 │ │ │ │2 日起至│ │嫻訛稱,只要按照其所撰寫之「│ │ │ │ │94年10月│ │無毒一身輕」等書內所撰寫之方│ │ │ │ │4 日(見│ │法,並按時服用上開「植物綜合│ │ │ │ │本院卷(│ │酵素」及「幾丁聚糖」、「明日│ │ │ │ │四)之刑│ │葉」、「穀粉」及其所研發之「│ │ │ │ │事陳報(│ │健康排毒餐」等產品,即無須再│ │ │ │ │七)狀P7│ │前往醫院做化學及放射線治療等│ │ │ │ │9) │ │醫療行為,並以筷子對癸○○診│ │ │ │ │ │ │療,並稱其身體已有好轉現象,│ │ │ │ │ │ │致癸○○陷於錯誤,陸續購買路│ │ │ │ │ │ │加公司之產品服用,癸○○並於│ │ │ │ │ │ │95 年3月20日,與路加公司簽署│ │ │ │ │ │ │加盟經銷合作契約書,並進貨近│ │ │ │ │ │ │200 萬元之產品後,於95年4 月│ │ │ │ │ │ │6 日,在臺北縣蘆洲市開設加盟│ │ │ │ │ │ │店販售上開產品,嗣癸○○於95│ │ │ │ │ │ │年7 月間,再次前往財團法人辜│ │ │ │ │ │ │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 │ │ │ │ │下稱和信醫院)檢查後,發現所│ │ │ │ │ │ │罹患之乳癌,非但不僅未能治癒│ │ │ │ │ │ │,反而腫瘤復發轉移,至此呂育│ │ │ │ │ │ │嫻始知受騙。 │ │ │ │ │ │ │ │ │ ├──┼───┼────┼────┼──────────────┼─────┤ │ 2 │玄○○│93年2 月│路加公司│自電視看到由地○○代言,宣稱│約10萬元 │ │ │(已 殁│27日起即│ │「MOD 植物總合酵素」之產品,│ │ │ │) │陸續購買│ │具有排毒之療效,由癸○○做見│ │ │ │ │ │ │證的節目,即打電話去路加公司│ │ │ │ │ │ │問相關產品如何使用,公司就給│ │ │ │ │ │ │玄○○癸○○之電話,後打電話│ │ │ │ │ │ │去問癸○○後,就買了飲水機、│ │ │ │ │ │ │蔬果解毒機、排毒餐及「植物總│ │ │ │ │ │ │合酵素」等產品。飲水機1 台1 │ │ │ │ │ │ │萬9 千元,蔬果解毒機4500元。│ │ │ │ │ │ │「植物總合酵素」1 罐9500元,│ │ │ │ │ │ │買了3 罐,吃完後陸續有再繼續│ │ │ │ │ │ │買相關產品,又聽地○○CD及書│ │ │ │ │ │ │上所寫,即無須前往醫院做化學│ │ │ │ │ │ │及放射線治療等醫療行為,惟經│ │ │ │ │ │ │使用半年後,複診時發現有復發│ │ │ │ │ │ │之現象。 │ │ ├──┼───┼────┼────┼──────────────┼─────┤ │ 3 │葉世宏│91年8 月│路加公司│因其子葉世宏得鼻咽癌後,本應│價格不詳 │ │ │(已 殁│至12月 │ │做化療,惟於91年8 月時看到關│ │ │ │) │(見本院│ │於地○○的介紹,及地○○書籍│ │ │ │ │卷(三)│ │上之見證,就吃地○○的相關產│ │ │ │ │97.5.2證│ │品,後每個星期回診時,地○○│ │ │ │ │人葉張連│ │會用筷子做診療,並稱病情有好│ │ │ │ │金之審判│ │轉,惟其子之癌症於91年12月底│ │ │ │ │筆錄) │ │時因轉移至頸椎後,並死亡。 │ │ ├──┼───┼────┼────┼──────────────┼─────┤ │ 4 │V○○│94年12月│癸○○所│於94年7 月因得乳癌,動完手術│約2 、30萬│ │ │ │6 日至95│開設之加│後,持續化療6 次,於同年12月│元 │ │ │ │年7月間 │盟店、路│底,於電視上見到癸○○之見證│ │ │ │ │(見本院│加公司之│,經路加公司之人員與癸○○取│ │ │ │ │卷(三)│代理商 │得聯繫,再請癸○○幫其安排與│ │ │ │ │97.5.2審│ │地○○見面,於94年12月6 日當│ │ │ │ │判筆錄)│ │天,地○○即替V○○做筷子的│ │ │ │ │ │ │診療及能量的測試後,並告知其│ │ │ │ │ │ │身體很健康,可以停止化療,拿│ │ │ │ │ │ │癸○○當見證,V○○即購買由│ │ │ │ │ │ │地○○所介紹之產品,含酵素、│ │ │ │ │ │ │床墊、枕頭、綠藻、昆布粉等產│ │ │ │ │ │ │品,惟使用後相關產品後,於95│ │ │ │ │ │ │年7 月做自我檢測時發現疑似復│ │ │ │ │ │ │發,經檢查,醫生發現乳癌有移│ │ │ │ │ │ │轉之現象。 │ │ ├──┼───┼────┼────┼──────────────┼─────┤ │ 5 │李蘭喜│91年6 、│路加公司│於91年5 、6 月間,因聽地○○│約5 萬元 │ │ │ │7 月間 │ │之演講,並在臺北市○○○路靈│ │ │ │ │ │ │糧堂大樓之佳音電臺休息室內,│ │ │ │ │ │ │地○○對李蘭喜以筷子診斷,李│ │ │ │ │ │ │蘭喜聽信地○○之說詞後,即向│ │ │ │ │ │ │路加公司購買植物總合酵素1 罐│ │ │ │ │ │ │、以琳淨水器2 臺、蔬果清淨機│ │ │ │ │ │ │2臺 ,並遵照地○○所為之前開│ │ │ │ │ │ │指示服用產品。嗣於92年1 、2 │ │ │ │ │ │ │月間,李蘭喜健康狀況急轉直下│ │ │ │ │ │ │,身體虛弱,意識不清,經李蘭│ │ │ │ │ │ │喜之朋友H○○詢問地○○應如│ │ │ │ │ │ │何處理,地○○仍指示李蘭喜應│ │ │ │ │ │ │繼續遵循前開指示,使李蘭喜再│ │ │ │ │ │ │度陷於錯誤,而繼續遵循前開指│ │ │ │ │ │ │示,及至同年4 月19日,李蘭喜│ │ │ │ │ │ │所罹患之紅斑性狼瘡再度復發,│ │ │ │ │ │ │遂自行詢問地○○應如何處理,│ │ │ │ │ │ │惟地○○仍指示李蘭喜應遵照前│ │ │ │ │ │ │開指示,使李蘭喜再度陷於錯誤│ │ │ │ │ │ │,而繼續遵循前開指示,嗣李蘭│ │ │ │ │ │ │喜於同年6 月27日,在林口長庚│ │ │ │ │ │ │紀念醫院,因全身性紅斑狼瘡、│ │ │ │ │ │ │敗血症、肺炎、鬱血性心衰竭、│ │ │ │ │ │ │心律不整而死亡。 │ │ ├──┼───┼────┼────┼──────────────┼─────┤ │ 6 │己○○│94年 │路加公司│因妹妹池韻光於90年購買地○○│3萬 │ │ │ │ │ │「無毒一身輕」書籍介紹己○○│ │ │ │ │ │ │閱讀,己○○閱讀後陷於錯誤,│ │ │ │ │ │ │購買「植物總合酵素」、「穀粉│ │ │ │ │ │ │」、「洗髮精」使用,使用植物│ │ │ │ │ │ │總合酵素後到停止使用這段時間│ │ │ │ │ │ │認為排泄功能沒有差別,一直迄│ │ │ │ │ │ │今仍沒有差別。 │ │ ├──┼───┼────┼────┼──────────────┼─────┤ │ 7 │T○○│93年 │路加公司│93年開始因閱讀地○○出版書籍│3 萬至5 萬│ │ │ │ │ │「無毒一身輕」後,陷於錯誤向│元(公訴人│ │ │ │ │ │路加公司購買「植物總合酵素」│誤載為3400│ │ │ │ │ │、「蔬果清洗機」、「以琳飲水│0 元) │ │ │ │ │ │機」等產品,門市行銷林小姐,│ │ │ │ │ │ │向趙女士表示該公司所販賣「植│ │ │ │ │ │ │物總合酵素」,可以改善許多癌│ │ │ │ │ │ │症疾病,另飲水機所過濾之水為│ │ │ │ │ │ │微鹼性,蔬果機具有清潔蔬果殘│ │ │ │ │ │ │餘農藥功能,T○○使用二年未│ │ │ │ │ │ │有副作用,另食用飲水機生產之│ │ │ │ │ │ │弱鹼性水初期有輕微腹瀉現象,│ │ │ │ │ │ │T○○認為產品未有書籍或門市│ │ │ │ │ │ │小姐所介紹之功能。 │ │ ├──┼───┼────┼────┼──────────────┼─────┤ │ 8 │辛○○│93年開始│路加公司│93年起地○○經常至中和牧心堂│每次2 萬至│ │ │ │ │ │演講,辛○○因而陷於錯誤前往│3 萬元,總│ │ │ │ │ │路加公司購買「植物總合酵素」│共約20幾萬│ │ │ │ │ │,門市林小姐及林先生表示該公│元(公訴人│ │ │ │ │ │司所販賣各種東西可排身體毒素│誤載為2 萬│ │ │ │ │ │,促進腸胃蠕動防止腸胃阻塞,│至3 萬元)│ │ │ │ │ │清除體內毒素及宿便等效果。後│ │ │ │ │ │ │辛○○於93年在鼠膝部有一顆惡│ │ │ │ │ │ │性腫瘤,開刀後即使用路加公司│ │ │ │ │ │ │之相關產品,惟認為使用該產品│ │ │ │ │ │ │後並無改善其疾病。 │ │ ├──┼───┼────┼────┼──────────────┼─────┤ │ 9 │辰○○│93年 │路加公司│93年閱讀地○○所著「無毒一身│5萬元 │ │ │ │ │ │輕」書籍後,陷於錯誤購買「植│ │ │ │ │ │ │物總合酵素」、「蔬果清消機」│ │ │ │ │ │ │、「以琳飲水機」及「全然植物│ │ │ │ │ │ │能量素(昆布粉)」等產品,門│ │ │ │ │ │ │市林小姐推銷表示該公司所販賣│ │ │ │ │ │ │產品可以改善很多癌症疾病,並│ │ │ │ │ │ │舉很多見證參考,辰○○購買後│ │ │ │ │ │ │,給其父使用後無副作用,但其│ │ │ │ │ │ │父認為使用該「植物總合酵素」│ │ │ │ │ │ │、「蔬果清消機」、「以琳飲水│ │ │ │ │ │ │機」及「全然植物能量素(昆布│ │ │ │ │ │ │粉)」等產品,沒有作用。 │ │ │ │ │ │ │ │ │ ├──┼───┼────┼────┼──────────────┼─────┤ │ 10 │亥○○│95年 │路加公司│95年(公訴人誤載為93年)閱讀│19000元 │ │ │ │ │ │地○○所籍「無毒一身輕」,陷│ │ │ │ │ │ │於錯誤購買「植物總合酵素」2 │ │ │ │ │ │ │瓶,並依規定食用,食用半年,│ │ │ │ │ │ │認為身體無任何改變。 │ │ ├──┼───┼────┼────┼──────────────┼─────┤ │ 11 │黃○○│93年間 │路加公司│93年開始因閱讀地○○出版書籍│20000元 │ │ │ │ │ │「無毒一身輕」,因而陷於錯誤│ │ │ │ │ │ │向路加公司購買「植物總合酵素│ │ │ │ │ │ │」、「蔬果清洗機」、「以琳飲│ │ │ │ │ │ │水機」、「竹鹽」等產品,使用│ │ │ │ │ │ │3 年未有副作用,惟該產品沒有│ │ │ │ │ │ │效果。 │ │ ├──┼───┼────┼────┼──────────────┼─────┤ │ 12 │U○○│94年 │路加公司│94年看電視廣告,由地○○主持│6-7萬元 │ │ │ │ │ │闡述健康養生理論,因而陷於錯│ │ │ │ │ │ │誤自行購買地○○販賣之「植物│ │ │ │ │ │ │總合酵素」,食用約2-3 個月後│ │ │ │ │ │ │,使用並無副作用,惟並無效果│ │ │ │ │ │ │。 │ │ ├──┼───┼────┼────┼──────────────┼─────┤ │ 13 │乙○○│93年2 月│路加公司│自93年2 月27日起,因在電視上│約20幾萬元│ │ │ │27日起 │ │看到癸○○做地○○的見證人,│ │ │ │ │ │ │因癸○○在電視上稱吃了地○○│ │ │ │ │ │ │的產品就不用做化療,吃產品就│ │ │ │ │ │ │會治好癌症,致乙○○陷於錯誤│ │ │ │ │ │ │陸續購買路加公司之「植物綜合│ │ │ │ │ │ │酵素」及「幾丁聚糖」、「穀粉│ │ │ │ │ │ │」等產品,共20幾萬元。 │ │ │ │ │ │ │ │ │ ├──┼───┼────┼────┼──────────────┼─────┤ │ 14 │酉○○│92年 │路加公司│92年開始因閱讀地○○出版書籍│3 萬至5 萬│ │ │ │ │ │向路加公司購買「植物總合酵素│元 │ │ │ │ │ │」、「月見草油」、「水纖康」│ │ │ │ │ │ │、地○○演講CD等產品,酉○○│ │ │ │ │ │ │有洽詢門市行銷小姐,渠等並表│ │ │ │ │ │ │示其所購買之產品確有如同林光│ │ │ │ │ │ │常書籍、CD上所宣稱之療效,因│ │ │ │ │ │ │而陷於錯誤,購買上開產品。 │ │ ├──┼───┼────┼────┼──────────────┼─────┤ │ 15 │甲○○│95年 │路加公司│95年觀看電視廣告稱「MOD-HFP │2萬至3萬元│ │ │ │ │ │奈米幾丁聚糖」具有排毒之功能│ │ │ │ │ │ │,因其妻子吳瑞琴罹患大腸癌、│ │ │ │ │ │ │子宮頸癌,因而陷於錯誤購買「│ │ │ │ │ │ │MOD-HFP 奈米幾丁聚醣」產品給│ │ │ │ │ │ │妻子吳瑞琴食用。 │ │ ├──┼───┼────┼────┼──────────────┼─────┤ │ 16 │g○ │94年 │路加公司│94年在書店閱讀地○○著「無毒│約2萬6千元│ │ │ │ │ │一身輕」後,書中和廣告稱植物│ │ │ │ │ │ │總合酵素具有促進身體新陳代謝│ │ │ │ │ │ │之保健功效,因而陷於錯誤,向│ │ │ │ │ │ │路加公司購買「植物總合酵素」│ │ │ │ │ │ │產品,1罐2200元,購買12罐。 │ │ ├──┼───┼────┼────┼──────────────┼─────┤ │ 17 │L○○│94年 │路加公司│94年因看電視廣告,因而陷於錯│4000元 │ │ │ │ │ │誤自行2 次至路加公司購買林光│ │ │ │ │ │ │常販賣之「植物總合酵素」,1 │ │ │ │ │ │ │罐1800元。 │ │ ├──┼───┼────┼────┼──────────────┼─────┤ │ 18 │O○○│94年 │路加公司│94年開始因閱讀地○○出版書籍│10-12萬元 │ │ │ │ │ │「無毒一身輕」,及電視廣告後│ │ │ │ │ │ │,陷於錯誤向路加公司購買「植│ │ │ │ │ │ │物總合酵素」、「蔬果清洗機」│ │ │ │ │ │ │、「以林飲水機」、「備長炭」│ │ │ │ │ │ │、「植物能量素」等產品,植物│ │ │ │ │ │ │總合酵素1 罐9500元,身體環保│ │ │ │ │ │ │、排毒功效,以琳飲水機1 台17│ │ │ │ │ │ │000 元左右,可以製造活水,蔬│ │ │ │ │ │ │果清先機,1 台4500元,可以清│ │ │ │ │ │ │除蔬果表面的農藥,植物能量素│ │ │ │ │ │ │1 罐約2000元、備長炭一箱約2 │ │ │ │ │ │ │萬元。 │ │ ├──┼───┼────┼────┼──────────────┼─────┤ │ 19 │N○○│95年 │路加公司│95年開始因閱讀地○○出版書籍│50000元 │ │ │ │ │ │「無毒一身輕」,有介紹產品之│ │ │ │ │ │ │功效,陷於錯誤向路加公司購買│ │ │ │ │ │ │「植物總合酵素」1 罐9500元,│ │ │ │ │ │ │買2 罐、「植物種子纖維」1 罐│ │ │ │ │ │ │約2000元、「以琳飲水機」1 台│ │ │ │ │ │ │17000 元、「備長炭」1 盒500 │ │ │ │ │ │ │元、「植物能量素」1 罐妁2000│ │ │ │ │ │ │元,購買2 罐,約5 萬元。 │ │ │ │ │ │ │ │ │ ├──┼───┼────┼────┼──────────────┼─────┤ │ 20 │岳綠茵│93年 │路加公司│93年開始因閱讀地○○出版書籍│50000元 │ │ │ │ │ │「無毒一身輕」,因而陷於錯誤│ │ │ │ │ │ │向路加公司購買「植物總合酵素│ │ │ │ │ │ │」、「蔬果清洗機」等產品,門│ │ │ │ │ │ │市小姐表示使用MOP-HFP 奈米幾│ │ │ │ │ │ │丁聚醣後,可改善頻尿現象,植│ │ │ │ │ │ │物總合酵素可增強免疫力,共約│ │ │ │ │ │ │消費5萬元以上。 │ │ ├──┼───┼────┼────┼──────────────┼─────┤ │ 21 │林惠美│94年 │路加公司│94年開始因閱讀地○○出版書籍│30000元 │ │ │ │ │ │「無毒一身輕」,陷於錯誤認為│ │ │ │ │ │ │植物總合酵素有身體環保、排毒│ │ │ │ │ │ │功效,強化排泄功能,穀粉可以│ │ │ │ │ │ │幫助消化、排更、清除宿便,因│ │ │ │ │ │ │而向路加公司購買「植物總合酵│ │ │ │ │ │ │素」、「穀粉」等產品,共消費│ │ │ │ │ │ │3 萬元以上。 │ │ │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姓名 │購買日期│金額(新│行銷公司│詐騙內容 │ │ │ │ │臺幣) │ │ │ ├──┼───┼────┼────┼────┼───────────────┤ │ 1 │丙○○│95年2 月│60,000 │日瀠子生│電視廣告,由地○○代言,宣稱植│ │ │ │ │ │物科技股│物總和酵素具有排毒等療效,且經│ │ │ │ │ │份有限公│由廣通集團之行銷人員強力推銷,│ │ │ │ │ │司 │故購買「MOD 植物總合酵素」10多│ │ │ │ │ │ │瓶,共計6 萬元,但使用無效果。│ ├──┼───┼────┼────┼────┼───────────────┤ │ 2 │M○○│95年4 月│100,000 │日瀠子生│94年4 月電視廣告播送地○○代言│ │ │ │ │ │物科技股│之「MOD 植物總合酵素」產品,宣│ │ │ │ │ │份有限公│稱可排毒、排宿便、促進小孩食慾│ │ │ │ │ │司,檢附│,增加抵抗力等療效,因而購買20│ │ │ │ │ │信用卡帳│盒,給小孩食用其中8 盒後,覺得│ │ │ │ │ │單、郵購│使用無效果。 │ │ │ │ │ │退款單、│ │ │ │ │ │ │信用卡簽│ │ │ │ │ │ │帳單 │ │ ├──┼───┼────┼────┼────┼───────────────┤ │ 3 │巳○○│95年上半│30,000 │日瀠子生│95年上半年看第四台地○○博士介│ │ │ │年 │ │物科技股│紹使用「植物總合酵性」產品,稱│ │ │ │ │ │份有限公│可增加抵抗力,及可改善糖尿病及│ │ │ │ │ │司 │婦女病變,且經由廣通集團之行銷│ │ │ │ │ │ │人員強力推銷,故購買6 盒之「植│ │ │ │ │ │ │物總合酵素」,予其母服用其中5 │ │ │ │ │ │ │盒後無效果。 │ ├──┼───┼────┼────┼────┼───────────────┤ │ 4 │X○○│95年3 月│36,000 │日瀠子生│95年3 月看第四台地○○博士介紹│ │ │ │ │ │物科技股│使用「植物總合酵性」,稱有排毒│ │ │ │ │ │份有限公│減肥、可降血壓及血糖之療效,故│ │ │ │ │ │司 │購買6 盒,予其父、母、弟及弟媳│ │ │ │ │ │ │服用,惟使用後均無效果。 │ ├──┼───┼────┼────┼────┼───────────────┤ │ 5 │R○○│94年時 │12,000 │日瀠子生│94年時觀看東森娛樂購物台購物廣│ │ │ │ │ │物科技股│告宣稱「植物總和酵素」具有變漂│ │ │ │ │ │份有限公│亮、治療脂肪肝等療效,故購買酵│ │ │ │ │ │司 │素2 盒,但使用後無效果。 │ ├──┼───┼────┼────┼────┼───────────────┤ │ 6 │F○○│95年年初│18,000 │廣通公司│95年年初觀看超視頻道地○○及崔│ │ │ │ │ │(公訴人│麗心介紹具有「治療糖尿病、促進│ │ │ │ │ │誤載為中│新陳代謝、防止現代文明病、改善│ │ │ │ │ │廣百貨股│消化系統」之「植物總合酵素」,│ │ │ │ │ │份限公司│故購買6 盒,當使用無療效時,該│ │ │ │ │ │) │公司行銷小姐竟要求多吃一點,且│ │ │ │ │ │ │拒絕退費。 │ ├──┼───┼────┼────┼────┼───────────────┤ │ 7 │陳憶鈴│93年間(│20,000 │目彪公司│經電視廣告,由地○○代言之「 │ │ │ │公訴人誤│ │、嘉通公│植物總合酵素」產品,宣稱具有排│ │ │ │載為95年│ │司,檢附│毒、改善過敏、改善蕁麻疹、可減│ │ │ │間) │ │協議書、│肥等效果,廣通集團之行銷人員強│ │ │ │ │ │目彪公司│力推銷,故購買「MOD 植物總合酵│ │ │ │ │ │發票(BU│素」,4 盒後,使用後無效果。 │ │ │ │ │ │00000000│ │ │ │ │ │ │、BU4625│ │ │ │ │ │ │6885)等│ │ │ │ │ │ │15 張 及│ │ │ │ │ │ │送貨單 │ │ ├──┼───┼────┼────┼────┼───────────────┤ │ 8 │申○○│95年1 月│60,000 │廣通集團│95年1 月觀看電視購物,由地○○│ │ │ │ │ │ │、崔麗心、朱衛茵等推銷排毒、減│ │ │ │ │ │ │肥、代謝及增強小孩記憶力、治療│ │ │ │ │ │ │癌症之「植物總合酵素」產品,經│ │ │ │ │ │ │購買13盒後,由其小孩及有癌症之│ │ │ │ │ │ │友人陳士平使用後無效果。 │ ├──┼───┼────┼────┼────┼───────────────┤ │ 9 │c○○│95年3 月│40,000 │廣通公司│95年3 月觀看電視,由地○○、崔│ │ │ │19日 │ │ │麗心介紹調理體質、瘦身、清除宿│ │ │ │ │ │ │便之「植物總合酵素」,經購買10│ │ │ │ │ │ │盒後,服用1 個月無效果,且精神│ │ │ │ │ │ │不濟。 │ ├──┼───┼────┼────┼────┼───────────────┤ │ 10 │B○○│95年3 月│36,000 │廣通集團│95年3 月觀看電視,由地○○、崔│ │ │ │ │ │ │麗心、朱衛茵主持推薦之「MOD 植│ │ │ │ │ │ │物總合酵素」,宣稱具有排除宿便│ │ │ │ │ │ │、達到瘦身健康減肥、改善過敏體│ │ │ │ │ │ │質之效果,經購買12盒,使用半年│ │ │ │ │ │ │後無效果。 │ ├──┼───┼────┼────┼────┼───────────────┤ │ 11 │D○○│94年中 │160,000 │日瀠子生│94年中觀看第四台,由地○○及崔│ │ │ │ │ │物科技股│麗心推薦排除宿便、達到瘦身健康│ │ │ │ │ │份有限公│減肥之「MOD 植物總合酵素」等產│ │ │ │ │ │司 │品,洽洵該公司行銷人員,經購買│ │ │ │ │ │ │使用後無效果。 │ ├──┼───┼────┼────┼────┼───────────────┤ │ 12 │戊○○│94年10月│100,000 │日瀠子生│94年10月觀看電視購物由鄭進一、│ │ │ │ │ │物科技股│沈文程推薦,宣稱可改善宿便有效│ │ │ │ │ │份有限公│減肥瘦身之「MOD 植物總合酵素」│ │ │ │ │ │司 │等產品,經購買使用後無效果。 │ │ │ │ │ │ │ │ ├──┼───┼────┼────┼────┼───────────────┤ │ 13 │e○○│95年3 月│36,000 │日瀠子生│95年3 月觀看第四台由地○○、崔│ │ │ │ │ │物科技股│麗心推薦排宿便、達到瘦身健康減│ │ │ │ │ │份有限公│肥之「MOD 植物總合酵素」,購買│ │ │ │ │ │司 │6 盒,使用其中4 盒後效果。 │ ├──┼───┼────┼────┼────┼───────────────┤ │ 14 │庚○○│94年9 月│57,000 │目彪生化│94年9 月觀看由地○○、崔麗心主│ │ │ │ │ │科技公司│持代言「MOD 植物總合酵素」之產│ │ │ │ │ │,並檢附│品,宣稱其產品具有改善過敏、改│ │ │ │ │ │消費交易│善體質等效果,且經由行銷人員強│ │ │ │ │ │往來明細│力推薦,故購買6 盒,使用1 年3 │ │ │ │ │ │ │個月後,無效果。 │ ├──┼───┼────┼────┼────┼───────────────┤ │ 15 │Z○○│95年1 月│64,000 │廣通公司│95年1 月16日由地○○、崔麗心、│ │ │ │16日 │ │,檢附信│楊小黎推薦之「植物總合酵素」具│ │ │ │ │ │用卡帳單│有防癌、改善便秘、改善酸性體質│ │ │ │ │ │ │為鹼性體質之效果,購買13盒,服│ │ │ │ │ │ │用3-4 個月無效。 │ ├──┼───┼────┼────┼────┼───────────────┤ │ 16 │Q○○│95年3 月│36,000 │廣通公司│95年3 月15日,由地○○、崔麗心│ │ │ │15日 │ │日瀠子生│主持推薦之「MOD 植物總合酵素」│ │ │ │ │ │物科技股│產品,宣稱可以改善體質、排毒、│ │ │ │ │ │份有限公│改善睡眠等效果,經購買7 盒使用│ │ │ │ │ │司 │1 年無效。 │ ├──┼───┼────┼────┼────┼───────────────┤ │ 17 │Y○○│94年11月│約 │日瀠子生│經由目彪公司電話行銷人員強力推│ │ │ │起至95 │50,000 │物科技股│銷稱「植物總合酵素」可以調整體│ │ │ │年5 月15│ │份有限公│質,購買10盒,惟使用後無效果。│ │ │ │日止 │ │司 │ │ │ │ │ │ │目彪公司│ │ ├──┼───┼────┼────┼────┼───────────────┤ │ 18 │C○○│94年9-10│34,900 │京虹公司│94年9-10月觀看電視由地○○持推│ │ │ │月 │ │ │薦調整體質、防癌之「MOD 植物總│ │ │ │ │ │ │合酵素」產品,經購買使用後無效│ │ │ │ │ │ │。 │ ├──┼───┼────┼────┼────┼───────────────┤ │ 19 │丑○○│95年3 月│30,000 │中廣百貨│95年3 月觀看電視,由地○○、崔│ │ │ │ │ │公司 │麗心主持調整體質、由酸變鹼之「│ │ │ │ │ │ │植物總合酵素」產品,購買6 盒,│ │ │ │ │ │ │使用後無效。 │ ├──┼───┼────┼────┼────┼───────────────┤ │ 20 │f○○│95年2 月│152,248 │日瀠子生│95年2 月8 日觀看電視,由地○○│ │ │ │8 日 │ │物科技股│、崔麗心推薦之「MOD 植物總合酵│ │ │ │ │ │份有限公│素」,宣稱具有排毒、改善慢性病│ │ │ │ │ │司,檢附│、排宿便之效果,前後購買2 次共│ │ │ │ │ │信用卡帳│20 盒 ,使用後無效果,且發現手│ │ │ │ │ │單 │臂過敏、暈眩副作用。 │ ├──┼───┼────┼────┼────┼───────────────┤ │ 21 │I○○│95年3 月│60,000 │日瀠子生│95年3 月,觀看第四台,由地○○│ │ │ │ │ │物科技股│及崔麗心推薦排宿便、達到瘦身健│ │ │ │ │ │份有限公│康減肥之「MOD 植物總合酵素」廣│ │ │ │ │ │司 │告,洽詢該公司行銷人員,經購買│ │ │ │ │ │ │10盒,使用無效。 │ ├──┼───┼────┼────┼────┼───────────────┤ │ 22 │W○○│95年中 │42,000 │日瀠子生│95年中由地○○推薦吸收油脂、並│ │ │ │ │ │物科技股│宣稱乳癌患者治癒,經購買7 盒使│ │ │ │ │ │份有限公│用2-3 個月無效。 │ │ │ │ │ │司 │ │ ├──┼───┼────┼────┼────┼───────────────┤ │ 23 │G○○│94年5-6 │不詳(忘│廣通公司│95年5-6 月,由地○○推薦排毒之│ │ │ │月 │記) │ │「MOD 植物總合酵素」,經購買使│ │ │ │ │ │ │用1-2 個月無效。 │ ├──┼───┼────┼────┼────┼───────────────┤ │ 24 │寅○○│95年5月 │42,000 │日瀠子生│95年5 月,由地○○、崔麗心主持│ │ │ │ │ │物科技股│推薦之「MOD 植物總合酵素」產品│ │ │ │ │ │份有限公│,宣稱具有改善慢性病、癌症、排│ │ │ │ │ │司 │毒等效果,經購買7 盒,使用6 個│ │ │ │ │ │ │月無效。 │ ├──┼───┼────┼────┼────┼───────────────┤ │ 25 │卯○○│95年4 月│30,000 │廣通公司│95年4 月,自地○○電視廣告,由│ │ │ │ │ │日瀠子生│地○○推薦排毒之「MOD 植物總合│ │ │ │ │ │物科技股│酵素」,宣稱具有排毒、促進新陳│ │ │ │ │ │份有限公│代謝之效果,依廣告跑馬燈0800 │ │ │ │ │ │司 │打電話,行銷人員推銷購買6 盒使│ │ │ │ │ │ │用1 個月無效。 │ ├──┼───┼────┼────┼────┼───────────────┤ │ 26 │午○○│95年1 月│350,000 │日瀠子生│於95年4 月間看地○○博士電視廣│ │ │ │20日 │ │物科技股│告,由地○○、崔麗心主持並有見│ │ │ │ │ │份有限公│證人癸○○,推薦名稱為「MOD 植│ │ │ │ │ │司(發票│物總合酵素」產品,宣稱產品具有│ │ │ │ │ │號碼:SB│排毒、改善身體病症、改善癌症之│ │ │ │ │ │00000000│效果,行銷人員強力推銷購買植物│ │ │ │ │ │及信用卡│總合酵素,使用後因會頭暈即不敢│ │ │ │ │ │帳單、中│再食用。 │ │ │ │ │ │廣百貨送│ │ │ │ │ │ │貨單、禾│ │ │ │ │ │ │家康公司│ │ │ │ │ │ │發票4 紙│ │ ├──┼───┼────┼────┼────┼───────────────┤ │ 27 │子○○│94年12月│40,000 │日瀠子生│94年12月起購買「MOD 植物總合酵│ │ │ │ │ │物科技股│素」,宣稱任何病症服用都有益處│ │ │ │ │ │份有限公│,購買8 盒,使用後均無療效。 │ │ │ │ │ │司 │ │ ├──┼───┼────┼────┼────┼───────────────┤ │ 28 │宙○○│95年 │100,000 │日瀠子生│95年觀看民視頻道,由崔麗心推薦│ │ │ │ │ │物科技股│,可排宿便、達到瘦身健康減肥之│ │ │ │ │ │份有限公│「MOD 植物總合酵素」之產品,經│ │ │ │ │ │司 │洽詢該公司行銷人員,經購買20盒│ │ │ │ │ │ │後,經使用10盒後無效。 │ ├──┼───┼────┼────┼────┼───────────────┤ │ 29 │壬○○│94年8月 │110,000 │廣通公司│由電視廣告,由地○○、朱衛茵、│ │ │ │ │ │、中廣公│崔麗心推薦代言之「MOD 植物總合│ │ │ │ │ │司 │酵素」產品,宣稱可減肥瘦身及調│ │ │ │ │ │ │理體質,經購買,惟服用後均無效│ │ │ │ │ │ │果。 │ ├──┼───┼────┼────┼────┼───────────────┤ │ 30 │b○○│95年3 月│140,000 │日瀠子生│由電視廣告,由地○○代言之「 │ │ │ │8 日、95│ │物科技股│MOD 植物總合酵素」產品,宣稱有│ │ │ │年3 月28│ │份有限公│排毒、排宿便、瘦身之效果,經購│ │ │ │日 │ │司 │買但服用後均無效果。 │ ├──┼───┼────┼────┼────┼───────────────┤ │ 31 │K○○│95年2 月│因與其他│日瀠子生│電視廣告由崔麗心、地○○推薦,│ │ │ │ │產品搭配│物科技股│宣稱「MOD 植物總合酵素」具有療│ │ │ │ │共購買,│份有限公│效,且經由廣通集團之行銷人員強│ │ │ │ │100 多萬│司 │力推薦,故購買使用半年後無效果│ │ │ │ │元 │ │。 │ ├──┼───┼────┼────┼────┼───────────────┤ │ 32 │丁○○│94年間(│70幾萬元│目彪公司│94年間於電視廣告,由崔麗心、林│ │ │ │惟收到的│ │ │光常及癸○○推薦,宣稱「MOD 植│ │ │ │發票時間│ │ │物總合酵素」具有治療及抑制癌症│ │ │ │為95年)│ │ │復發療效,且經由廣通集團之行銷│ │ │ │ │ │ │人員強力推銷,故購買「MOD 植物│ │ │ │ │ │ │總合酵素」44盒,使用後無效果。│ ├──┼───┼────┼────┼────┼───────────────┤ │ 33 │戌○○│95年間 │200,000 │鳳帝公司│於95年間看電視廣告,由地○○推│ │ │ │ │ │ │薦,宣稱「植物總合酵素」具有排│ │ │ │ │ │ │毒之療效,且經由廣通集團之行銷│ │ │ │ │ │ │人員強力推銷,故購買「MOD 植物│ │ │ │ │ │ │總合酵素」44盒,供其父母使用無│ │ │ │ │ │ │效果。 │ ├──┼───┼────┼────┼────┼───────────────┤ │ 34 │未○○│94年底 │6 萬元 │目彪公司│於94年底看電視廣告,由崔麗心、│ │ │ │ │ │ │地○○推薦,宣稱「植物總合酵素│ │ │ │ │ │ │」有排毒、改善癌症之療效,且經│ │ │ │ │ │ │由目彪公司之行銷人員強力推銷,│ │ │ │ │ │ │故購買「植物總合酵素」6 萬元,│ │ │ │ │ │ │但使用7 個月後無效果。 │ ├──┼───┼────┼────┼────┼───────────────┤ │ 35 │A○○│95年間 │約10萬元│舜裕公司│於電視廣告,由地○○推薦,宣稱│ │ │ │ │ │、廣通集│「MOD 植物總合酵素」具有排毒、│ │ │ │ │ │團 │治療癌症等療效,且經由廣通集團│ │ │ │ │ │ │之行銷人員強力推銷,故購買「MO│ │ │ │ │ │ │D 植物總合酵素」16盒,供其母親│ │ │ │ │ │ │使用,但無效果。 │ ├──┼───┼────┼────┼────┼───────────────┤ │ 36 │E○○│95年3 月│200,000 │廣通公司│由電視廣告,由地○○、崔麗心代│ │ │ │13日 │ │ │言推薦,宣稱「MOD 植物總合酵素│ │ │ │ │ │ │」具有排毒、治療慢性病、癌症之│ │ │ │ │ │ │療效,且經由廣通公司之行銷人員│ │ │ │ │ │ │強力推銷,故購買「MOD 植物總合│ │ │ │ │ │ │酵素」共50盒,惟使用後無效果。│ └──┴───┴────┴────┴────┴───────────────┘ 附表三: ┌──┬───────────┬────────┐ │編號│ 品 名 │ 數 量 │ ├──┼───────────┼────────┤ │1 │地○○全然穀粉 │1盒 │ ├──┼───────────┼────────┤ │2 │頂級全然蜂膠 │1盒 │ ├──┼───────────┼────────┤ │3 │全然昆不粉 │1盒 │ ├──┼───────────┼────────┤ │4 │速樂健 │1盒 │ ├──┼───────────┼────────┤ │5 │植物種子纖維 │1盒 │ ├──┼───────────┼────────┤ │6 │本然納豆複方膠囊 │1盒 │ ├──┼───────────┼────────┤ │7 │酵母B群 │1瓶 │ ├──┼───────────┼────────┤ │8 │植物種子纖維 │1瓶 │ ├──┼───────────┼────────┤ │9 │植物綜合酵素 │1瓶 │ ├──┼───────────┼────────┤ │10 │地○○全然穀粉 │1瓶 │ ├──┼───────────┼────────┤ │11 │全然水纖康 │1盒 │ ├──┼───────────┼────────┤ │12 │全然S穀粉 │1瓶 │ ├──┼───────────┼────────┤ │13 │全然健芝酵素錠 │1盒 │ ├──┼───────────┼────────┤ │14 │植物綜合酵素 │1盒 │ ├──┼───────────┼────────┤ │15 │全然膠原蛋白 │1盒 │ ├──┼───────────┼────────┤ │16 │奈米幾丁聚醣 │1盒 │ ├──┼───────────┼────────┤ │17 │自然農耕高效月見草油 │1瓶 │ ├──┼───────────┼────────┤ │18 │自然農耕高效藍藻 │1瓶 │ ├──┼───────────┼────────┤ │19 │皇家女性馬卡 │1瓶 │ ├──┼───────────┼────────┤ │20 │全然明日葉錠 │1瓶 │ ├──┼───────────┼────────┤ │21 │本然MACA錠 │1瓶 │ ├──┼───────────┼────────┤ │22 │全然礦源錠 │1瓶 │ ├──┼───────────┼────────┤ │23 │本然常鮮錠 │1瓶 │ ├──┼───────────┼────────┤ │24 │蔬果解毒機 │1台 │ ├──┼───────────┼────────┤ │25 │淨水機 │1台 │ ├──┼───────────┼────────┤ │26 │會員(五味覺醒)名單 │1份 │ ├──┼───────────┼────────┤ │27 │五味覺醒名片 │1張 │ ├──┼───────────┼────────┤ │28 │2007「無毒一身輕」年會│1片 │ │ │光碟 │ │ └──┴───────────┴────────┘ 附表四:被告使人誤信其具合法博士、教授資格 ┌──┬─────────────────────┬──────┐ │編號│內容 │出處 │ ├──┼─────────────────────┼──────┤ │ 1 │「在長年腫瘤臨床研究與教學生涯中,得到二點│《無毒一身輕│ │ │極為寶貴之經驗…. 」 │》初版29刷(│ │ │ │以下同)p13 │ ├──┼─────────────────────┼──────┤ │ 2 │「在我開的醫學課程,常開宗明義就探討每一個│《無毒一身輕│ │ │人應該要活到120 歲,……」 │》p129 │ ├──┼─────────────────────┼──────┤ │ 3 │「他(地○○)為了跨大步解開癌症密碼,向更│《無毒一身輕│ │ │多國際上權威且專精的醫學專家學習,又進入美│》p254 │ │ │國葛魯柏大學東方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就讀,這回│ │ │ │他專注於生命中自然康復力對癌症治療功效的探│ │ │ │討,陸續已獲致多項傑出研究與臨床成果,為癌│ │ │ │症病人帶來了莫大的康復盼望與生命的希望」 │ │ ├──┼─────────────────────┼──────┤ │ 4 │「卸下中華文化學院三年(2000~2002)客 座教│《無毒一身輕│ │ │授的教職後,林教授有更多的時間可以接觸病患│》p254 │ │ │,從事臨床研究。」 │ │ ├──┼─────────────────────┼──────┤ │ 5 │「林(光常)教授就說,最重要的是儘快成立一│《無毒一身輕│ │ │所集治療、研究與教學的癌症中心,……」 │》p254 │ ├──┼─────────────────────┼──────┤ │ 6 │稱曾去大陸山西講學 │遠離文明病(│ │ │ │光碟1) 之 │ │ │ │56:00-56:05 │ ├──┼─────────────────────┼──────┤ │ 7 │稱他人稱呼其為「教授」 │遠離文明病(│ │ │ │光碟2) 之 │ │ │ │38:00-38:05 │ ├──┼─────────────────────┼──────┤ │ 8 │分享這幾年以來在癌症臨床、教學及實際門診之│癌症好好治(│ │ │經驗。上完今天的課程,會對癌症有新看法,發│光碟1) 之第│ │ │現癌症是很好治療的,對許多的文明病、慢性病│一節00:00-02│ │ │皆不需恐懼,其手上的癌症病人沒一個死亡,還│:00 │ │ │活的很好。 │ │ ├──┼─────────────────────┼──────┤ │ 9 │我醫學院之教授,以及我現在當教授常跟學生講│癌症好好治(│ │ │,有些癌症,寧願不要治療,胰臟癌也是。 │光碟1) 之第│ │ │ │二節01:20-03│ │ │ │:20 │ └──┴─────────────────────┴──────┘ 附表五 被告使人誤信其為合法醫生 ┌──┬─────────────────────┬──────┐ │編號│內容 │出處 │ ├──┼─────────────────────┼──────┤ │ 1 │「在長年腫瘤臨床研究與教學生涯中,得到二點│《無毒一身輕│ │ │極為寶貴之經驗…. 」 │》初版29刷(│ │ │ │以下同)p13 │ ├──┼─────────────────────┼──────┤ │ 2 │「目前我在各地所做的癌症治療都獲得了極大的│《無毒一身輕│ │ │成果……,我要求所有希望我幫助的病患……」│》p13 │ │ │ │ │ ├──┼─────────────────────┼──────┤ │ 3 │「感謝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金明秀院長、外事│《無毒一身輕│ │ │辦尹凡教授和食療科主治醫師徐慧主任與曹梅大│》p14-15 │ │ │夫,因為有他們的協助才使我得以在中國大陸進│ │ │ │行廣泛而大面積的臨床研究,並取得了極大的成│ │ │ │果(在另一本癌症專書中有詳述)。」 │ │ ├──┼─────────────────────┼──────┤ │ 4 │「我的臨床病例都是有關癌症方面的,而且經常│《無毒一身輕│ │ │是癌症末期者較多。」 │》p28 │ ├──┼─────────────────────┼──────┤ │ 5 │「我常跟我的癌症病患說,癌症像感冒……」 │《無毒一身輕│ │ │ │》p49 │ ├──┼─────────────────────┼──────┤ │ 6 │「每當我接觸到許多無助的病患時……,後來我│《無毒一身輕│ │ │就把聯合國所公布的四大醫學系統其中的三大醫│》p42 │ │ │學統合,即西醫的解剖學、中醫的辯證論治及自│ │ │ │然醫學的治療觀,加以整合運用。至今已經發展│ │ │ │到一套醫學,可以在一分鐘內將癌症檢查出來,│ │ │ │而且甚至是0.1 公分的惡性腫瘤,不需要任何儀│ │ │ │器,只需要一根筷子」 │ │ ├──┼─────────────────────┼──────┤ │ 7 │「我會建議在治療上採取三個步驟,幫助病人恢│《無毒一身輕│ │ │復免疫系統……」 │》p50 │ ├──┼─────────────────────┼──────┤ │ 8 │「所以我常告訴我的病患,常到大自然走動……│《無毒一身輕│ │ │」 │》p68 │ ├──┼─────────────────────┼──────┤ │ 9 │「在我開的醫學課程,常開宗明義就探討每一個│《無毒一身輕│ │ │人應該要活到120 歲,……」 │》p129 │ ├──┼─────────────────────┼──────┤ │ 10 │「我在臨床上面都是做癌症比較多,我發現能死│《無毒一身輕│ │ │裡逃生的,能夠不斷恢復健康而且非常快速的…│》p140 │ │ │…」 │ │ ├──┼─────────────────────┼──────┤ │ 11 │「所以為什麼沒有救的癌症病人到我手上都能救│《無毒一身輕│ │ │得回來,……」 │》p142 │ ├──┼─────────────────────┼──────┤ │ 12 │「說實在,我比較怕心臟病、中風,我是指病理│《無毒一身輕│ │ │學上來說,我比較不怕癌症,……所以癌症好治│》p143 │ │ │,心臟病不好治」 │ │ ├──┼─────────────────────┼──────┤ │ 13 │「有位女士得了乳房腫瘤,大小約2.8 ×1.8 公│《無毒一身輕│ │ │分,經超音波又X 光攝影,顯示惡性的可能性極│》p148 │ │ │大,但她拒絕立即開刀,詢問我的意見,我答:│ │ │ │「狀況還好,試著給自己二個星期機會。」我給│ │ │ │了份菜單,也教她如何給自己做一些激勵幫助,│ │ │ │不到二個星期,腫瘤開始變小了,也沒有感覺那│ │ │ │麼疼痛了」 │ │ ├──┼─────────────────────┼──────┤ │ 14 │「在此跟大家介紹的健康排毒餐,也是我在應邀│《無毒一身輕│ │ │健康諮詢時,告訴病人所使用的方法,效果都非│》p162 │ │ │常明顯。」 │ │ ├──┼─────────────────────┼──────┤ │ 15 │「有一位肝硬化的病人,當時醫生說他的肝硬化│《無毒一身輕│ │ │已經非常嚴重,甚至連手術都沒辦法做了。在他│》p162 │ │ │絕望之餘,他的朋友把他介紹到我這裡。我也發│ │ │ │現他確實比較嚴重。於是就告訴他這套健康排毒│ │ │ │餐,請他確實進食,結果他吃了大概五個禮拜後│ │ │ │,再回到醫院去檢查的時候,肝硬化的情形已大│ │ │ │有改善。」 │ │ ├──┼─────────────────────┼──────┤ │ 16 │「這套健康排毒餐運用在臨床上,發現對大腸癌│《無毒一身輕│ │ │、胃癌、直腸癌、肺癌、肝癌、子宮頸癌等的預│》p163 │ │ │防,特別有幫助。」 │ │ ├──┼─────────────────────┼──────┤ │ 17 │「他已經有腫瘤的反應,我就會建議病人要強化│《無毒一身輕│ │ │排毒的效果。」 │》p170 │ ├──┼─────────────────────┼──────┤ │ 18 │「我們要借重日本生物科技所研發的植物綜合酵│《無毒一身輕│ │ │素,我在病理臨床上用得非常多」 │》p170 │ ├──┼─────────────────────┼──────┤ │ 19 │「我在臨床研究發現,調整體質期間,為了讓健│《無毒一身輕│ │ │康排毒餐的效果更好,……」 │》p173 │ ├──┼─────────────────────┼──────┤ │ 20 │「我在美國的一個門診案例,有位9 歲的小朋友│《無毒一身輕│ │ │,……他說:『醫生叔叔,我每天都要吃三個蛋│》p175 │ │ │耶!』……」 │ │ ├──┼─────────────────────┼──────┤ │ 21 │「這套健康排毒餐,是經過多年的臨床研究……│《無毒一身輕│ │ │」 │》p181 │ ├──┼─────────────────────┼──────┤ │ 22 │「我在臨床上試過,以上幾種所有病人都可吃,│《無毒一身輕│ │ │……」 │》p192 │ ├──┼─────────────────────┼──────┤ │ 23 │「我們在做邊疆醫療工作的時候,一開始會帶一│《無毒一身輕│ │ │些藥物過去,但後來我們發現那些藥物對當地人│》p195 │ │ │反而造成負擔及副作用,結果最好的藥竟是當地│ │ │ │生產的植物,尤其是草本的植物。於是我們便經│ │ │ │常利用草本的植物醫治當地人所罹患的疾病。」│ │ ├──┼─────────────────────┼──────┤ │ 24 │「為了大步解開癌症密碼,地○○決定向更多國│《無毒一身輕│ │ │際上權威且專精的醫學專家學習。先進入美國檀│》p270-271 │ │ │香山大學、美國西北大學(UW)、美國聖母大學│ │ │ │(MU)、遼寧中醫學院、湖北中醫學院、上海交│ │ │ │通大學等各大學術機構進修。其後,地○○赴美│ │ │ │國環球大學東方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就讀,並取得│ │ │ │博士學位。…地○○專注於生命中自然康復力對│ │ │ │癌症治療功效,已陸續已獲致多項傑出研究與臨│ │ │ │床成果,為癌症病人帶來了莫大的希望,尤其在│ │ │ │癌症的防治上多有心得。」 │ │ ├──┼─────────────────────┼──────┤ │ 25 │「卸下中華文化學院三年(2000~2002) 客座教│《無毒一身輕│ │ │授的教職後,地○○於2003年正式加入由賴基銘│》p271 │ │ │院長領軍的癌症醫療專隊,擔任百盛癌症防治研│ │ │ │究中心副執行長,並擔任台灣癌症基金會顧問一│ │ │ │職。共創一所以病患為出發點的新型態癌症醫療│ │ │ │及研究中心,強調身心靈全人類健康的旨趣。」│ │ ├──┼─────────────────────┼──────┤ │ 26 │自稱「醫生」,宣稱照其方式治療不會死,且其│遠離文明病(│ │ │在國外帶領的癌症團體,復原良好,計畫將臨床│光碟2) 之 │ │ │從100 擴張到10000 個。 │31:11-32:55 │ ├──┼─────────────────────┼──────┤ │ 27 │在美國的醫院門診中,讓初期的癌症病患去照顧│遠離文明病(│ │ │末期癌症病患,結果初期的癌症病患好了,因為│光碟2) 之 │ │ │他們有付出愛,是心靈方面的治療。 │39:35-40:03 │ │ │ │ │ ├──┼─────────────────────┼──────┤ │ 28 │分享這幾年以來在癌症臨床、教學及實際門診之│癌症好好治(│ │ │經驗。上完今天的課程,會對癌症有新看法,發│光碟1) 之第│ │ │現癌症是很好治療的,對許多的文明病、慢性病│一節00:00-02│ │ │皆不需恐懼,其手上的癌症病人沒一個死亡,還│:00 │ │ │活的很好。 │ │ ├──┼─────────────────────┼──────┤ │ 29 │在中國作癌症臨床時,選了100 個病人,都是癌│癌症好好治(│ │ │症病患,一個月後,95% 病患的癌細胞大為減少│光碟1) 之第│ │ │,5%無效是因為沒照指示去作 │一節03:50-04│ │ │ │:45 │ ├──┼─────────────────────┼──────┤ │ 30 │很多時間不在醫院作門診,而跑出來演講、作大│癌症好好治(│ │ │眾教育,是為了傳播正確的觀念給大家 │光碟1) 之第│ │ │ │一節05:50-06│ │ │ │:00 │ ├──┼─────────────────────┼──────┤ │ 31 │我的責任就是把複雜的醫學簡單化,把高深的醫│癌症好好治(│ │ │學變成通俗易懂 │光碟1) 之第│ │ │ │二節16:10-16│ │ │ │:20 │ ├──┼─────────────────────┼──────┤ │ 32 │在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國大陸│癌症好好治(│ │ │、香港、台灣皆有門診 │光碟2) 之 │ │ │ │11:05-11:15 │ ├──┼─────────────────────┼──────┤ │ 33 │我在三個月前接觸到一個病人,他是非常嚴重的│癌症非絕症(│ │ │癌症患者,而且中西醫都已經對他束手無策,那│光碟1) 之第│ │ │麼他來找我的時候,基本上我是特別喜歡這樣的│一節04:47-05│ │ │病人,就是醫生已經放棄,我特別喜歡,為什麼│:57 │ │ │呢?因為如果中西醫師對他沒有放棄,尤其西醫│ │ │ │對他沒有放棄要手術化療放療的時候,這個病人│ │ │ │我就比較擔心,因為醫生已經說你這個手術也沒│ │ │ │有用了,化療放療做了也不會有什麼結果,我就│ │ │ │說恭喜你,你有救了,他在五個禮拜以後,五個│ │ │ │禮拜以後他全身的癌細胞整個情況已經不再明顯│ │ │ │,在六到七個禮拜之間的時候再檢查,全身已經│ │ │ │沒有癌細胞了,這樣的例子不是一個,這樣的例│ │ │ │子千千萬萬個,我盼望我在最短的時間之內,能│ │ │ │夠把這些醫學分析的報告詳細的向全世界發表。│ │ ├──┼─────────────────────┼──────┤ │ 34 │那麼在中國大陸我做的癌症臨床裡面,我就常常│癌症非絕症(│ │ │告訴癌症病人說,你想一想看看,為什麼1978以│光碟1) 之第│ │ │前改革開放以前,很少人得癌症,為什麼改革開│二節00:00-00│ │ │放以後,很多人得癌症? │:14 │ ├──┼─────────────────────┼──────┤ │ 35 │所以我就專程回來,講完就走,因為在國外的門│癌症非絕症(│ │ │診跟醫院的事務很忙,加上臨床的研究很多,那│光碟1) 之第│ │ │麼我在很多這個研究裡面我就發現,他們這個病│三節06:44-07│ │ │人那,他們很多就是他說,這樣的飲食吃不習慣│:19 │ │ │,叫我油放那麼少,怎麼吃?我說那你就繼續吃│ │ │ │吧,真的阿?然後他就跟他太太說:ㄟ,林醫師│ │ │ │說我可以吃耶!因為他覺得你沒救了,然後他看│ │ │ │我說:好吧那我還是不要吃好了。 │ │ ├──┼─────────────────────┼──────┤ │ 36 │我最小的癌症病人兩歲、六歲、四歲。 │癌症非絕症(│ │ │ │光碟1) 之第│ │ │ │四節07:48-07│ │ │ │:55 │ ├──┼─────────────────────┼──────┤ │ 37 │最近我有一個病人,三十一歲得大腸癌,因為他│癌症非絕症(│ │ │的姊姊是乳癌,但他的姊姊用排毒餐的方式,照│光碟2) 之第│ │ │我教她方式,飲食的改善、心情的改善、生活習│二節00:37-01│ │ │慣的改變,兩個多禮拜以後,腫瘤就開始變縮小│:03 │ │ │了,她就告訴他弟弟,你先不要做任何決定,先│ │ │ │讓教授給你看一下。 │ │ ├──┼─────────────────────┼──────┤ │ 38 │我研究了很多血癌方面的病例....後來血癌我就│癌症非絕症(│ │ │不擔心,為什麼?因為我們很多臨床發現,光喝 │光碟2) 之第│ │ │紅羅蔔汁,這個血癌就大大的改善。 │二節04:47- │ │ │ │05:40 │ ├──┼─────────────────────┼──────┤ │ 39 │我現在在國外已經確定了,會建蓋癌症康復中心│癌症非絕症(│ │ │,最近我常常接到世界各國打來的電話,詢問有│光碟2) 之第│ │ │關於癌症病情怎麼改善的問題,他們都很希望能│四節08:38-09│ │ │夠接受長時間的康復治療,目前我在國外是已經│:08 │ │ │有找到地方了,而且是人家政府提供地出來,完│ │ │ │全我不需要付任何費用,他只希望把我這樣的一│ │ │ │個醫學理念跟作法去救更多的人。 │ │ ├──┼─────────────────────┼──────┤ │ 40 │投入許多心力在邊疆醫療工作及照顧傳道人及其│無毒一身輕2 │ │ │家庭的健康,不願意增加時間在門診上 │(光碟)之 │ │ │ │45:17-45:33 │ └──┴─────────────────────┴──────┘ 附表六之一:鑑定意見(NCC側錄地○○廣告帶譯文整理) ┌──┬────┬─────────────────────┬──────┐ │編號│重點標題│廣告帶原文 │專家鑑定意見│ ├──┼────┼─────────────────────┼──────┤ │ 1 │因為蔬菜│林:還記得營養師剛剛講的嗎?你要吃什麼水果│毫無科學根據│ │ │、水果含│ 蔬菜為什麼 │。 │ │ │有酵素,│崔:因為它鹼性嘛對不對 │ │ │ │所以一定│林:鹼性還有它裡面含有大量的酵素 │ │ │ │要多吃蔬│崔:所以我們一定要努力的吃蔬菜吃水果那到底│ │ │ │菜、水果│ 我們一個人每天要吃多少的蔬菜水果 │ │ │ │,而且要│林:任何的食物只要你生吃都可以吃到消化它的│ │ │ │生吃才有│ 酵素所以食物本身有酵素可是一過54度C 酵│ │ │ │效。 │ 素就被破壞掉了 │ │ │ │除非百分│崔:所以高溫會破壞酵素 │ │ │ │之百生食│林:是 │ │ │ │,否則一│崔:就算是你每天吃炒青菜那個酵素已經被破壞│ │ │ │定身體一│ 了 │ │ │ │定缺酵素│林:對 │ │ │ │。 │林:因此你一天吃多少食物因此你就要補充多少│ │ │ │ │ 的生菜所以我把你所有一天裡面要吃的五榖│ │ │ │ │ 雜糧雞鴨魚肉蛋奶水果蔬菜我全部把它轉換│ │ │ │ │ 成如果以水果蔬菜來說 │ │ │ │ │崔:因為它們可以生吃嘛 │ │ │ │ │林:那麼你差不多要吃那麼多的生菜 │ │ │ │ │崔:一天喔阿婆你吃的完嗎?一天喔一天要吃這│ │ │ │ │ 麼多沒辦法喔 │ │ ├──┼────┼─────────────────────┼──────┤ │ 2 │酵素可以│林:是我有一個朋友她生了一個非常危險的病可│毫無科學根據│ │ │治療慢性│ 是你知道嗎她因為補充了大量的酵素在她康│。 │ │ │疾病或重│ 復的過程裡面以致於在她的身體裡面很快就│ │ │ │大疾病。│ 恢復到了健康的狀態 │ │ │ │ │崔:所以實際上面就已經有很多的例子原來有慢│ │ │ │ │ 性疾病或重大疾病因為她之後不斷的補充植│ │ │ │ │ 物綜合酵素 最後 她的身體恢復了 │ │ ├──┼────┼─────────────────────┼──────┤ │ 3 │酵素可以│林:在她的康復過程裡面如果加入了這樣一個好│毫無科學根據│ │ │治療第二│ 的輔助品 那麼勢必各位就可以感覺的到 │。 │ │ │期末之乳│崔:我們就請她出來跟大家一起面對面來聊她整│ │ │ │癌、肝癌│ 個的心路歷程 我們一起掌聲歡迎這位 呂小│ │ │ │、淋巴癌│ 姐 │ │ │ │。 │旁白:地○○博士的好朋友呂小姐她到底得過什│ │ │ │吃酵素會│ 麼病又有什麼樣的心路歷程呢別走開廣告│ │ │ │讓皮膚變│ 後馬止回來告訴你…. 你看有多少人慕名│ │ │ │好,改善│ 而來有多少人想要體驗而來 趕快來體驗 │ │ │ │婦女病。│ 植物綜合酵素 │ │ │ │吃酵素可│崔:你好 呂小姐 │ │ │ │以瘦身。│呂:大家好 │ │ │ │ │崔:呂小姐這樣子那像生過病的人啊容光滿面像│ │ │ │ │ 是生病人嗎 │ │ │ │ │林:你看她像什麼 根本不像病人 │ │ │ │ │崔:我覺得她很健康啊 │ │ │ │ │林:連她的醫生都覺得說 妳怎麼進步的那麼快 │ │ │ │ │ 啊 │ │ │ │ │崔:呂小姐 你是多久前生病的啊 │ │ │ │ │呂:我是93年元月15號那時侯開刀的 │ │ │ │ │崔:記得很清楚可見這件事對她來說是很重大的│ │ │ │ │ 一件事 妳可以跟我們說你得了什麼病嗎 │ │ │ │ │呂:我是乳癌 │ │ │ │ │林:各位 │ │ │ │ │呂:已經第二期末 已經擴散到整個淋巴 │ │ │ │ │崔:所以當妳發現了自己已經生了這個病妳那時│ │ │ │ │ 侯是什麼樣子的感覺 │ │ │ │ │呂:當時的心情就是…怎麼會是我我還這麼年輕│ │ │ │ │林:在呂小姐患病的前半年她的先生才癌症過世│ │ │ │ │呂:4月9號是我弟弟過世 │ │ │ │ │林:也是癌症過世 │ │ │ │ │呂:92年同年的時侯4月14號是我先生過世 │ │ │ │ │崔:不過沒想到半年之後妳也發覺妳自己也得了│ │ │ │ │ 乳癌 │ │ │ │ │呂:因為當時我整天都沈浸在那悲傷的心情下可│ │ │ │ │ 能是引發我 │ │ │ │ │崔:所以心情壓力都有影響可是博士我插一句嘴│ │ │ │ │ 因為她的先生她的弟弟包括她這是不是跟他│ │ │ │ │ 們一家人的飲食習慣,有很密切的關係 │ │ │ │ │林:一樣的飲食很容易引發一樣的疾病呂小姓說│ │ │ │ │ 她的工作就是每天要日以繼夜 │ │ │ │ │呂:熬夜 │ │ │ │ │林:三個小孩 │ │ │ │ │崔:那你真的一定要健康起來有三個孩子要靠你│ │ │ │ │ 耶 呂小姐 所以你要很堅強 對不對 │ │ │ │ │呂:那我現在已經康復了 │ │ │ │ │林:已經好了 非常健康 │ │ │ │ │呂:連我的醫生都很驚訝 │ │ │ │ │崔:所以妳動手術把它割除了 │ │ │ │ │呂:對我93年元月15號的時侯割除的時侯當時過│ │ │ │ │ 了一個禮拜醫生叫我出院說回家休養二個禮│ │ │ │ │ 拜就準備要化療 │ │ │ │ │崔:要做化療 │ │ │ │ │呂:我知道化療對身體真的是把身上所有的細胞│ │ │ │ │ 好細胞壞細胞全部都殺光光當時我也很掙扎│ │ │ │ │ 到底要不要做化療五天後我出院我就到書局│ │ │ │ │ 找一些相關的書籍我就找到了差不多有10本│ │ │ │ │ 相關的自然醫學的書結果教授是其中一本當│ │ │ │ │ 時下了一個決定就是說我不化療了我就去詢│ │ │ │ │ 問一些體驗者書上的體驗者 找了一個吳建 │ │ │ │ │ 興先生 還一個李先生 │ │ │ │ │崔:他們也是曾經得到過… │ │ │ │ │呂:那個吳先生是得肝癌那個37歲的李先生是淋│ │ │ │ │ 巴癌他脖子上長了一顆腫瘤我就經過他們證│ │ │ │ │ 實後那我就跟他們一起吃酵素 │ │ │ │ │林:植物綜合酵素 │ │ │ │ │崔:植物綜合酵素 │ │ │ │ │呂:四個月吃了4桶 │ │ │ │ │崔:4桶是多少 │ │ │ │ │林:一桶是1000公克 │ │ │ │ │崔:哇!你就每個月平均吃1公斤就對了 │ │ │ │ │林:她等於每天抱著吃 │ │ │ │ │崔:所以妳吃了之後有很明顯的不一樣 │ │ │ │ │呂:很明顯而且皮膚真的變的很好全身皮膚連手│ │ │ │ │ 連腳都變的很好連婦女病 分秘物都不見了 │ │ │ │ │崔:後來聽說你因為這個樣子連你的身材都變的│ │ │ │ │ 更好了。 │ │ │ │ │呂:以前是58公斤現在是48公斤沒有刻意減就是│ │ │ │ │ 自然慢慢的 很多衣服都可以穿了 │ │ │ │ │崔:聽起來真的很棒 │ │ │ │ │呂:真的重點就是水跟酵素 │ │ │ │ │崔:現在每個月都還吃一大桶嗎 │ │ │ │ │呂:現在沒了。 │ │ ├──┼────┼─────────────────────┼──────┤ │ 4 │酵素可以│崔:那我們現場的朋友一定迫不及待想要嘗嘗看│毫無科學根據│ │ │改善青春│ 這個植物綜合酵素是什麼味道對不對 │。 │ │ │痘 │林:來 請問 │ │ │ │ │【現場發問】 │ │ │ │ │民眾1(女):這個痘子(青春痘)吃有效嗎? │ │ │ │ │林:痘子(青春痘)吃了更加好吃了對你的體質│ │ │ │ │ 整個都有調整的作用 │ │ ├──┼────┼─────────────────────┼──────┤ │ 5 │酵素可以│民眾2(女):我糖尿病 吃了不知道有效嗎 │毫無科學根據│ │ │改善糖尿│林:糖尿病的人都是體內嚴重的缺乏酵素所以一│。 │ │ │病。 │ 旦你補充了足夠的酵素之後對這個體質就會│ │ │ │ │ 有這個很大的改善作用 │ │ ├──┼────┼─────────────────────┼──────┤ │ 6 │酵素可以│民眾3(女):高血壓的人吃了有效嗎 │毫無科學根據│ │ │改善高血│林:高血壓的人也是身體內嚴重的不足酵素所以│。 │ │ │壓。 │ 更需要來補充 │ │ ├──┼────┼─────────────────────┼──────┤ │ 7 │酵素的缺│崔:想不到觀眾朋友對這個植物綜合酵素反應這│毫無科學根據│ │ │乏與很多│ 麼的熱烈 你看整盤都吃光光了 │。 │ │ │慢性病、│林:是啊在醫學上面有無數的證據來證實酵素確│ │ │ │糖尿病、│ 確實實對於現代人的各種不同的慢性病都有│ │ │ │內分泌、│ 最直接的關連所以現代人的飲食在不能快速│ │ │ │腸胃病有│ 的改變之下 酵素無疑的是各位最大的幫助 │ │ │ │關 │崔:那博士我很好奇你的這種植物綜合酵素跟一│ │ │ │ │ 般的酵素有什麼不一樣 │ │ │ │ │林:一般的酵素外面你看到都是液體狀液體狀是│ │ │ │ │ 穩定度比較不夠這個粉狀它是經過高度濃縮│ │ │ │ │ 的所以雖然看起來量很少實際它已是一個非│ │ │ │ │ 常大的成分 來幫助我們 │ │ │ │ │崔:所以經由今天這一集節目的討論我們深深的│ │ │ │ │ 了解到植物綜合酵素它不但是跟慢性病有息│ │ │ │ │ 息相關的一個關係同時它對於我們的內分秘│ │ │ │ │ 還有一些像是糖尿病還有腸胃疾病其實都是│ │ │ │ │ 很有關係的至於這些內容我們會陸陸續續在│ │ │ │ │ 節目當中跟大家來討論今天非常謝謝觀眾朋│ │ │ │ │ 友一起來參加我們的節目 收看我們的節目 │ │ │ │ │ 也謝謝徐醫師 謝謝呂小姐 │ │ └──┴────┴─────────────────────┴──────┘ 附表六之二:鑑定意見(地○○針對廣通集團行銷人員所作之教育訓練VCD 譯文) ┌──┬────┬─────────────────────┬──────┐ │編號│重點標題│廣告帶原文 │專家鑑定意見│ ├──┼────┼─────────────────────┼──────┤ │ 1 │任何食物│蛋的實驗還不是最震撼,太白粉的實驗是最震撼│毫無科學根據│ │ │進入體入│,因為太白粉是純殿粉,殿粉在體內是不容易分│ │ │ │,如果 │解代謝的,我們任何人、任何食物進入體內之後│ │ │ │10-18 小│,如果12到18小時沒有排出去,這個食物就會變│ │ │ │時未排出│成毒素,而不是一個營養,這是在醫學上一個很│ │ │ │,就會變│重要的發現,就是很多人吃了很多東西,吃的非│ │ │ │成毒素,│常的好,可是新陳代謝不好,或是消化系統不良│ │ │ │許多疾病│,該消化的不消化,該吸收的不吸收,不該排泄│ │ │ │就是因此│的排泄掉,所以就造成體內的營養失去均衡,所│ │ │ │而導致,│以我們醫學上就發現,食物在進入體內12到18個│ │ │ │酵素可以│小時,一般都要排出去,如果你沒有排出去,你│ │ │ │將食物轉│吃了很補的東西,就變成很毒的東西,因為它變│ │ │ │化成營養│成負擔而不是營養,所以你看到現在糖尿病是最│ │ │ │ │典型的和這個疾病有關,肥胖症是和這個有關係│ │ │ │ │的、再來就是痛風,這是直接關聯性就是你體內│ │ │ │ │的毒素排不出去引發這些疾病,如果再講的細一│ │ │ │ │點,癌症、心臟病、氣喘、胃病、肝病,全部都│ │ │ │ │是跟你身體裡面是否有效把身體裡面的食物轉換│ │ │ │ │成有用的物質,如果這些東西都轉不出去,那這│ │ │ │ │問題就非常嚴重,所以最重要的不是你吃下去多│ │ │ │ │少東西,最重要的是吃下去的東西能不能有效的│ │ │ │ │轉換,我們每一個人身體裡面都有轉化系統,像│ │ │ │ │胃會消化、胰臟會分泌酵素,肝會解毒,它們各│ │ │ │ │管各的,可是有一個共同需要的-就是酵素, │ │ ├──┼────┼─────────────────────┼──────┤ │ 2 │酵素可以│我們體內本來就有庫存酵素,每一個人都有,可│學理上有三種│ │ │抗老化,│是很不幸的它會消耗,消耗消耗,最後就死了,│抗氧化酵素,│ │ │有助於疾│所以體內酵素含量愈少的、衰老的速度愈快。所│分別為超氧化│ │ │病之康復│以我常講,體內酵素愈少、衰老的速度愈快。 │歧化梅(Super│ │ │ │多補充酵素,體內酵素越多,老化速度越慢;老│oxide Dismu │ │ │ │化的速度越快,那就表示你體內的酵素越少。一│tase,SOD)、│ │ │ │樣的,你生病的以後,身體越容易康復,酵素越│穀胱甘太過氧│ │ │ │多,康復的越快;酵素越少,康復的越慢。這就│化梅(Gltathi│ │ │ │是我們在醫學院裡面,有一個課叫做「基礎酵素│one Peroxida│ │ │ │學」,所有的醫學院都要上這個課程,不過這門│se,GSHP) 和│ │ │ │課是選修,很多都混,不太去修這個課。所以很│過氧化氫梅(C│ │ │ │多醫生他也不懂,為什麼,因為他不修這個課,│atalase)。目│ │ │ │或是上這個課就打瞌睡,因為老師也不是很重視│前沒有足夠的│ │ │ │,他比較重視解剖啊這類的。所以醫生有時候學│相關文獻能證│ │ │ │的不好,就是學殺人,…,對啊!因為你一下去│明酵素能治療│ │ │ │不是命就沒了嗎?是不是?他學的不好就是學殺│疾病,以預防│ │ │ │人,學到好就是學救人。你不知道,很多醫生是│角度較恰當。│ │ │ │一刀下去,很準的,就死了。這個是…尤其是台│ │ │ │ │灣真的越來越糟糕。 │ │ ├──┼────┼─────────────────────┼──────┤ │ 3 │身體庫存│你可以看到,我們體內庫存的酵素越多,你就越│毫無科學根據│ │ │酵素越多│不容易生病。所以各位你有沒有這個印象,在你│並非所有酵素│ │ │,越不容│年輕的時候,對不起,你們現在還很年輕。就是│可以進行此反│ │ │易生病。│在你大概十幾歲的時候,你有沒有這種經驗?你│應。 │ │ │酵素可以│可以出玩三天三夜,熬夜、不睡覺對不對,然後│ │ │ │解除疲勞│回來再睡三天三夜,有沒有這種經驗?然後也不│ │ │ │,恢復體│會累對不對? (旁:對)ㄟ !可是你過了三十、│ │ │ │力。 │二十五以後,三十五,尤其四十歲以後,你熬他│ │ │ │ │一整夜試試看,有沒有?然後第二天你就感覺很│ │ │ │ │累、很難恢復,有沒有這種經驗? (旁:有), │ │ │ │ │表示各位有年紀了!有些人就很 (5 :13) ,還│ │ │ │ │故意不承認你看。表示你體內庫存酵素越多的時│ │ │ │ │候,你身體這種彈性、調節的速度越快。所以你│ │ │ │ │看那個小孩子啊,他走路,一邊走一邊跑步,摔│ │ │ │ │倒的時候,啪!有沒有,趴在地上,他的屁股是│ │ │ │ │沒有起來的。可是你看老人家,走一走啪!摔倒│ │ │ │ │,趴在地上,他的屁股還趴在那裡。為什麼?因│ │ │ │ │為老人家身體的酵素,非常非常少,這在醫學上│ │ │ │ │做非常多統計,老人家的酵素大概只有年輕人的│ │ │ │ │二十分之一而已。很少啊!那個量非常非常少啊│ │ │ │ │! │ │ │ │ │所以我常告訴他,我說,你可以等到老了再來補│ │ │ │ │充酵素,或是早一點補充,然後呢比較不容易老│ │ ├──┼────┼─────────────────────┼──────┤ │ 4 │癌症、糖│…還有癌症的病人、糖尿病的病人、心臟病的病│有些酵素活性│ │ │尿病、心│人,你注意去觀察,所有這些病人,都有一個共│反而會上升,│ │ │臟病等病│同的特色:體內的酵素都特別的低。就同一個年│某些酵素,例│ │ │患與正常│齡來講,得癌症的人跟沒有得癌症的人;糖尿病│如:GOT 、GP│ │ │人比較,│的人跟沒有得糖尿病的人;得心臟病的人跟沒有│T ,此肝功能│ │ │身體酵素│得心臟病的人…,已經有病的人跟沒有病的人一│指標酵素會在│ │ │含量非常│比起來,沒有病的人,他體內的酵素含量就非常│肝功能異常時│ │ │低。 │高;可是有病的人,他體內酵素含量就非常低。│含量升高 │ ├──┼────┼─────────────────────┼──────┤ │ 5 │蔬菜、水│所以為什麼,其實這個酵素最好的用法,所有的│1.糖尿病患者│ │ │果中含有│水果、蔬菜,你注意看,任何一個醫學系統,都│與高血鉀症患│ │ │酵素,不│會承認,西醫、中醫、自然醫學都會承認。不管│者無法多吃水│ │ │管什麼病│你是什麼病,只要多吃水果、蔬菜,身體一定好│果。 │ │ │,要多吃│,對不對?你有沒有看過誰反對吃水果、蔬菜?│2.胃潰瘍患者│ │ │蔬菜、水│有沒有?沒有啊!為什麼?水果、蔬菜裡面,有│、高血鉀症患│ │ │果。 │非常多對我們身體有利的營養素,而其中最重要│者無法多吃蔬│ │ │ │一個,就是酵素。 │菜。 │ ├──┼────┼─────────────────────┼──────┤ │ 6 │身體有庫│好,我剛才已經講,我們每個身體裡都有一些庫│體內消化酵素│ │ │存酵素,│存的酵素對不對。可是庫存會用盡耶!庫存會用│不會因為吃熟│ │ │熟食會破│盡耶!…所以年紀越大,庫存的量就越少,因為│食而消耗殆盡│ │ │壞食物之│每次吃東西,它就會消耗一些,每次吃東西,它│。 │ │ │酵素,所│就要消耗一些。可是還好,任何一種我們吃的食│ │ │ │以吃熟食│物,本身都有酵素,所有的食物都有酵素,就是│ │ │ │會消耗身│消化這個食物本身的酵素。你看這個是不是,上│ │ │ │體內之酵│帝很奇妙,每一個我們吃的食物,這個食物的本│ │ │ │素,會逐│身都有消化這個食物的酵素,哇這個很棒啊!好│ │ │ │漸消耗完│消息啊!可是,也代來另外一個壞消息。 │ │ │ │。 │酵素怕熱,一過54度C 就被破壞掉了。換句話說│ │ │ │ │,如果你都吃熟食,你都吃熟食,那幾乎可以確│ │ │ │ │定,你的胃一定會出問題,你酵素一定不夠的,│ │ │ │ │庫存的酵素一定很快就消耗完了。為什麼?因為│ │ │ │ │你都吃下去的都54度以上的啊!都被破壞掉啦!│ │ │ │ │所以你就一直用庫存的,庫存很快就用完了,沒│ │ │ │ │有幾年,十幾年可能就用完了。量很少的,那並│ │ │ │ │不多。 │ │ ├──┼────┼─────────────────────┼──────┤ │ 7 │熟食會導│換句話說,如果你都吃熟食,你都吃熟食,那幾│毫無科學根據│ │ │致胃發生│乎可以確定,你的胃一定會出問題,你酵素一定│,熟食會提高│ │ │問題,這│不夠的 │食物的消化吸│ │ │是因為酵│ │收利用率。 │ │ │素不夠的│ │ │ │ │關係。 │ │ │ ├──┼────┼─────────────────────┼──────┤ │ 8 │華人因為│所以我們每次吃食物,全世界都一樣,中國人,│毫無科學根據│ │ │熟食習慣│華人應該這樣講,全世界的華人,得胃癌的比率│,因為文化與│ │ │,消耗身│,得胃病的比率,遠比美國人多的多。為什麼?│飲食習慣及種│ │ │體酵素,│你看美國人吃飯,一定有一道菜,哪一道菜?生│類不同,罹患│ │ │導致胃癌│菜。生菜裡面就含豐富的酵素,對不對?水果裡│胃癌的機率與│ │ │、胃病之│面也含豐富的酵素。可是我們華人的飲食習慣,│多食醃製品及│ │ │比率遠高│有沒有發現?都是吃熟食,啊你熟常就會嚴重的│鹽製食品有關│ │ │於美國人│不足,酵素就會嚴重的不足。那你就要動用庫存│。 │ │ │。 │,庫存很快就用完。 │ │ ├──┼────┼─────────────────────┼──────┤ │ 9 │大魚大肉│所以為什麼你有沒有這種經驗,吃完大魚大肉,│1.魚肉也有酵│ │ │沒有酵素│吃完大餐之後很累。有沒有這種經驗?沒有經驗│素。 │ │ │,所以吃│晚上去吃一吃。你有沒有發現吃完大餐後很累,│2.糖尿病並非│ │ │完會很累│因為這些大魚大肉都是熟食,熟食都沒有酵素,│大魚大肉所致│ │ │,消化很│消化的非常非常的慢,消化慢,在你體內停留時│。 │ │ │慢,且會│間越長,那麼這些食物轉換成毒物的可能性就越│3.毒性的定義│ │ │轉化成毒│高。這點就是引發性在裡面,最明顯,糖尿病身│? │ │ │性,並導│上一定缺乏酵素,糖尿病病人少的不得了!所以│ │ │ │致糖尿病│為什麼一補充酵素,糖尿病的病情很明顯就改善│ │ │ │。 │。尤其那個血糖的保持,很快就會保持、改善。│ │ ├──┼────┼─────────────────────┼──────┤ │ 10 │補充酵素│所以為什麼一補充酵素,糖尿病的病情很明顯就│毫無科學根據│ │ │,可以改│改善。尤其那個血糖的保持,很快就會保持、改│。 │ │ │善糖尿病│善。 │ │ │ │。 │ │ │ ├──┼────┼─────────────────────┼──────┤ │ 11 │酵素可以│一年健保花掉四千億,然後百分之八十是去看腸│毫無科學根據│ │ │改善或治│胃科,他不用四百億撥過來跟你們買酵素,分給│。 │ │ │療腸胃病│大家,這些病都沒有了。真的,一大半就沒有了│例如: 「表飛│ │ │、胃痛、│!為什麼?因為腸胃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酵素不│鳴」為腸胃藥│ │ │不舒服。│夠,這在醫學上都是很公認的事情。所以每次他│,主要成分為│ │ │ │們一有胃痛、胃不舒服,那你就補充酵素就好啦│益生菌,並非│ │ │ │!就很快,身體裡面就很快獲得改善,所以食物│酵素。 │ │ │ │裡面本身就有。 │ │ ├──┼────┼─────────────────────┼──────┤ │ 12 │除非百分│可是很不幸的,我們的飲食習慣都是熟食,而且│毫無科學根據│ │ │之百生食│我在世界各地,一年有四百場的演講,同時有五│。 │ │ │,否則身│個國家有我的電視節目和廣播,然後他們常常會│ │ │ │體一定缺│問我一個問題,就是說,如果我們的預算有限,│ │ │ │酵素。 │那我們要補充健康食品、營養食品,哪一個要做│ │ │ │ │優先?我跟他說你什麼都不用補充,你可能什麼│ │ │ │ │都不缺,可是我保證你缺一樣東西,你可能蛋白│ │ │ │ │質不缺、礦物質不缺、維生素不缺、纖維質不缺│ │ │ │ │、醣也不缺,你可能什麼都不缺,但我保證你缺│ │ │ │ │一樣東西,什麼東西?酵素。為什麼?你只有一│ │ │ │ │種情形不缺酵素,百分之百完全熟食,不,百分│ │ │ │ │之百完全生食,各位腦筋都很清晰,非常好。 │ │ │ │ │除非你百分之百完全生食,否則你一定缺酵素,│ │ │ │ │沒有一個人例外。那我問大家,你有可能百分之│ │ │ │ │百生食嗎?不可能,沒有一個人百分之百生食。│ │ │ │ │有,除非我們用蔬果斷食,可是那也是短時間,│ │ │ │ │你長時間這樣,那命一定會送掉。所以你只吃蔬│ │ │ │ │果來減肥,你身體一定會垮掉,最後一定垮掉,│ │ │ │ │因為其他營養不夠,蔬果生食沒有錯,而且我們│ │ │ │ │頂多只有水果吃生的,蔬菜幾乎也都是煮來吃,│ │ │ │ │那這個就導致我們嚴重不足。酵素愈來愈少、愈│ │ │ │ │來愈少,庫存本來就少,補充的又不夠,所以這│ │ │ │ │個時候我們就不得不額外再補充。我們吃米,煮│ │ │ │ │來吃,我們吃肉,煮來吃,甚至你連吃菜,都煮│ │ │ │ │來吃,所以你一定會不夠。 │ │ ├──┼────┼─────────────────────┼──────┤ │ 13 │肥胖、糖│所以為什麼現在肥胖的人愈來愈多,糖尿病愈來│1.不全然與缺│ │ │尿病、腸│愈來,腸胃病愈來愈多,便秘愈來愈多,統合來│乏酵素有關,│ │ │胃病、便│講,慢性病愈來愈多。所有這些慢性病的發展,│有時是與酵素│ │ │秘、慢性│內分泌失調、心臟血管的疾病、神經系統的毛病│活性相關。 │ │ │病、內分│,還有我們所有,包括睡眠的問題,全部都是跟│2.「只要補充│ │ │泌失調、│酵素補充有關。所以,沒有酵素就沒有生命,酵│酵素,就可以│ │ │睡眠品質│素不夠,也就表示你的命也不夠,就這麼簡單而│很快的改善這│ │ │不佳、心│已,所以它實在是太重要太重要了。那個燈泡,│些疾病。」此│ │ │臟血管及│沒有電、沒有電,沒有通電,那個燈泡是死的;│句毫無科學根│ │ │神經系統│一樣,那個酵素就像電源一樣,那燈泡就像我們│據。 │ │ │的毛病,│的身體,所以你一定先把這個問題解決。 │ │ │ │都與缺酵│那這個也是,我做醫學很多研究的時候,幾乎所│ │ │ │素有關。│有的病人身上,都嚴重缺酵素。所以為什麼,我│ │ │ │只要補充│們只要一補充食物中的酵素,一補充下去,身體│ │ │ │酵素,就│啊,體質改善地非常快。 │ │ │ │可以很快│ │ │ │ │的改善這│ │ │ │ │些疾病。│ │ │ ├──┼────┼─────────────────────┼──────┤ │ 14 │一小時吃│而且,我剛剛已經講,病情愈重、身體愈差、年│毫無科學根據│ │ │一湯匙酵│紀愈衰老,或是身體老化愈快,或是他新陳代謝│。 │ │ │素,可以│愈差,都是缺酵素的表現。那麼你怎麼樣讓它補│ │ │ │促進新陳│充,快速的補充,所以有一個很好的方法,其 │ │ │ │代謝,排│實它不是一天吃一包,也不是一餐吃一包,我一│ │ │ │除毒素。│般是建議,你看我書上也有寫一個,十四天強力│ │ │ │ │排毒法。 │ │ │ │ │十四天強力排毒法的意思是什麼勒?就是說,我│ │ │ │ │們身體裡面,多數的人都會嚴重缺酵素,對不對│ │ │ │ │?那你要快速的去補充它,你要怎麼去補充它?│ │ │ │ │你要快速補充,你要怎麼去補充它?各位你一定│ │ │ │ │要記得一個非常重要的方法,你不要連著吃,一│ │ │ │ │次不要吃很多很多,一次吃很多沒有用。因為它│ │ │ │ │四十分鐘之內,如果不消化吸收,它就會排泄掉│ │ │ │ │。要記著,這個非常重要。四十分鐘之內,不消│ │ │ │ │化吸收掉,它就會排泄掉。所以一般來講,很多│ │ │ │ │癌症病人也好,我都鼓勵他,你就是每一個小時│ │ │ │ │吃一湯匙的酵素,或是吃一包酵素,以照我們現│ │ │ │ │在那個包裝,一小時一包、一小時一包,然後睡│ │ │ │ │覺的時候不吃,是不是如果睡覺八小時,那這就│ │ │ │ │是十六次,用這個很快的速度去把體內這些毒素│ │ │ │ │排除。 │ │ ├──┼────┼─────────────────────┼──────┤ │ 15 │酵素可以│我前天有一個朋友跟我講,是我妹妹的一個鄰居│現今無任何藥│ │ │治療癌症│,他就是很嚴重的癌症,那麼酵素吃的時後,整│物或治療可以│ │ │、胃癌。│個變了。排出來全是烏七媽黑的,它就把身體的│治癒癌症,僅│ │ │胃癌、肝│髒東西排掉。 │能延緩癌症。│ │ │癌、大腸│我印象很深的,就是我以前的同事,他的妹妹二│ │ │ │癌等癌症│十四歲的時候得到胃癌,其實這個有誤診,因為│ │ │ │都是缺酵│她之前半年每天都胃痛,可是到醫院檢查,醫生│ │ │ │素所導致│就始終給她吃一點胃藥而已。那她後來病的已經│ │ │ │。 │不能承受,她才去跟醫生說:「我一定不是胃病│ │ │ │胃癌千萬│」,那麼再細查,才發現是胃癌,而且是末期,│ │ │ │不要去作│那醫院就不收她了。你知道為什麼不收嗎?他收│ │ │ │化療,作│了有責任啊!他怕會去追查前面的病例啊!對不│ │ │ │化療非死│對?他怕追查前面的病例啊!是啊!確實啊!他│ │ │ │不可。 │怕啊!他不敢接啊!可是她那時候打電話,我說│ │ │ │ │不行,你就住在,一定要住下來,這個責任一定│ │ │ │ │要他們擔。好啦!可是醫院沒有給她任何的資料│ │ │ │ │(治療)。 │ │ │ │ │就好像我這一次,上個月我跟大陸的一個醫生,│ │ │ │ │我們聯手治療一個十九歲的女孩就開始患病,十│ │ │ │ │一年三十歲現在,全身有六個絕症,她徵求全球│ │ │ │ │的名醫來幫她醫病,沒有人敢去,因為去了就不│ │ │ │ │是名醫了。就醫不成嘛!你就不是名醫了嘛!沒│ │ │ │ │有人敢接。 │ │ │ │ │後來我這個朋友,他是非常優秀的一個醫生,他│ │ │ │ │就跟我講:「你一定有興趣」他說:「林博士你│ │ │ │ │一定有興趣,別人做不了的,你最有興趣。」我│ │ │ │ │一看,我說:「真的有興趣」,所以我們就聯手│ │ │ │ │救她。我等一下再講她的病例。 │ │ │ │ │然後這個女孩,我同事的妹妹,她二十四歲,整│ │ │ │ │個就是,身體就是半昏迷狀態,在醫院,也沒有│ │ │ │ │任何資料 (治療)給 她,她問我怎麼辦?我講沒│ │ │ │ │有辦法,那時候我就只好用別的管灌,配水,因│ │ │ │ │為太乾了不行進去嘛!直接就從管把它灌進去,│ │ │ │ │每一個小時灌一次,就是灌。灌了三天,她醒過│ │ │ │ │來了,整個人甦醒。然後一個禮拜以後已經可以│ │ │ │ │坐起來,兩個禮拜以後已經可以下床自己走動,│ │ │ │ │三個禮拜以後可以跟她姊姊打牌,還偷偷跑去買│ │ │ │ │麥當勞。她就是吃漢堡、炸雞、薯條,每天就是│ │ │ │ │吃這些。我跟你講,所有年輕人得胃癌、肝癌,│ │ │ │ │沒有一個例外,都是吃這些油炸,漢堡、炸雞、│ │ │ │ │薯條、牛排、可樂、汽水,都是吃這些東西吃出│ │ │ │ │來的。所以我說如果父母親放縱自己的小孩子繼│ │ │ │ │續吃這些東西,這些孩子就是二、三十歲,陸陸│ │ │ │ │續續就會得癌症,不是胃癌就是肝癌,呃…不是│ │ │ │ │胃癌就是大腸癌,沒有一個例外。這些東西你有│ │ │ │ │沒有發現,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嚴重缺…酵素│ │ │ │ │,都沒有酵素,一點都沒有的。很難消化,你知│ │ │ │ │道油炸的東西在體內,水果大概四十五分鐘到一│ │ │ │ │個小時就通過胃徑小腸;可是這些油炸的東西,│ │ │ │ │它常常要停留八個小時、十個小時,甚至十二個│ │ │ │ │小時才能通過胃,所以就造成身體很嚴重的負擔│ │ │ │ │,身體很難去解決這個問題。 │ │ │ │ │所以在這種情形下,這個女孩就復原的非常好,│ │ │ │ │可是也很不幸,因為在第四周的時候,她準備出│ │ │ │ │院的時候,我這個同事就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 │ │ │」,我說快出院啊!既然醫生都說不醫了嘛!那│ │ │ │ │已經好了這麼多了就趕快出院。 │ │ │ │ │可是,就在第四周的那一天,我這個同事,他們│ │ │ │ │住台中嘛!他到台北出差,然後她媽媽在顧她,│ │ │ │ │然後她的主治醫生就說,你既然,哇!已經好這│ │ │ │ │麼多啦!現在有體力啦!然後就給她做化療。然│ │ │ │ │後,我這個同事回到台中的時候,他打電話給我│ │ │ │ │,我跟他千交代萬交代絕對不能做,她化療之後│ │ │ │ │,我跟他說「非死不可」,我就直接講了。然後│ │ │ │ │他回到台中醫院的時候,晚上九點,馬上打電話│ │ │ │ │跟我講,我一聽完,我說「完了」,我就從台北│ │ │ │ │趕下去,十一點鐘,她已經呈現半昏迷,然後凌│ │ │ │ │晨一點,腫孔放大就死了。 │ │ │ │ │我後來去查,我要求調醫生的藥劑用量出來看,│ │ │ │ │醫生也怕,可是他的媽媽簽了同意書,醫生認為│ │ │ │ │他的情況很好,所以用了化療的劑量是一般人二│ │ │ │ │倍的劑量,他沒有辦法承受就心臟衰竭就死了,│ │ │ │ │所以後來他的媽媽幾乎得了憂鬱症,因為他說都│ │ │ │ │是因為他簽了那個字害死他的女兒,後來也不是│ │ │ │ │啦,醫生一定要你簽,因為你不簽他也會逼你簽│ │ │ │ │,這是很慘的一個例子,前面復原非常好,但是│ │ │ │ │沒有辦法, │ │ ├──┼────┼─────────────────────┼──────┤ │ 16 │酵素可以│我剛講就是大陸這個6 個絕症的女孩,今年9 月│絕症無任何藥│ │ │治療絕症│的時侯我去看他,看完之後我們就決定來幫助他│物可治療,酵│ │ │、腎氣衰│,可是那時候已經不太樂觀了,因為他19歲得一│素也無例外。│ │ │、腎功能│個絕症,每一段時間就多一個絕症,醫了11年,│ │ │ │衰退、水│現在全身有6 個絕症,中西醫全部都放棄,9 月│ │ │ │腫。 │的時候我跟我這個朋友,王醫師一起討論這個案│ │ │ │ │子的時候,我們就覺得,從西醫表面上看起來是│ │ │ │ │6 個病,實際從中醫角度看是一個病,只要從那│ │ │ │ │個地方下手,用中醫講就是賢氣衰,這個很普遍│ │ │ │ │,各位都知道賢氣衰就老化的快,賢氣衰就容易│ │ │ │ │疲倦,賢氣衰看人都覺得不好看,那時候我們都│ │ │ │ │覺得要從這個地方著手,可是當時情況已經不好│ │ │ │ │治,他從60公斤的體重已經水腫到80公斤,他馬│ │ │ │ │上要面對洗腎的問題,全身的腎臟功能嚴重的衰│ │ │ │ │退,這時我就採取了二個步驟,我跟王醫師討論│ │ │ │ │,第一個步驟由他負責? 針灸,第二個步驟我負│ │ │ │ │責,改變他所有的飲食方式,另外火速的從台灣│ │ │ │ │寄了1000公克的植物綜合酵素,一盒是240 ,寄│ │ │ │ │了4 盒去,就叫他每一個小時大量的吃,每隔一│ │ │ │ │個小時一次,21天以後,就是11月16號再去看他│ │ │ │ │,因為10月底我們去幫助他,21天以後,水腫全│ │ │ │ │部都消掉,而且整個身體機能都恢復的非常好,│ │ │ │ │這個很不可思議,所以當時大陸各大媒體有報導│ │ │ │ │,上面都有我的照片。我也是幫助他,所有的醫│ │ │ │ │療費用我都幫他出,因為醫藥費很貴,相關的治│ │ │ │ │療,包括住,他們家人要來照顧他,相關的配套│ │ │ │ │措施,這個病人也很配合。 │ │ ├──┼────┼─────────────────────┼──────┤ │ 17 │酵素可以│因為酵素可以這樣講,它有一點像藥物,其實不│毫無科學根據│ │ │治療青春│管你吃什麼藥,只要有酵素,它的效果就會加成│。 │ │ │痘。 │,可是沒有酵素,食物或藥物、或保健品吃下去│ │ │ │ │,效果基本上都不會很明顯,變成效果非常有限│ │ │ │ │,我多講一些病例給大家聽,因為這樣你比較好│ │ │ │ │判斷情況比較好幫他,有一次我到台北一個地方│ │ │ │ │演講,我忘了,我講完了有一個年輕人,把我的│ │ │ │ │書拿那麼多,一個大學生拿那麼多來要我簽名,│ │ │ │ │我說你買那麼多書幹嘛,他說去送人,我說你幹│ │ │ │ │嘛買那麼多書送人,我看你還是一個讀書的學生│ │ │ │ │,他說你看我的臉,我說很好看啊,他說半年前│ │ │ │ │我的臉整個都是青春痘,我自卑到要自殺,這是│ │ │ │ │真的,很多人青春痘多到不敢出門,他說他很自│ │ │ │ │卑,除了上學之外,更不用說女朋友了。他說可│ │ │ │ │是看了你的書之後,照你的方式去做,短短4 個│ │ │ │ │月時間,我就幾乎大半都恢復了,半年下來到現│ │ │ │ │在已經幾乎都沒有了 │ │ ├──┼────┼─────────────────────┼──────┤ │ 18 │酵素可以│你可以看到現在很多年輕人的問題,內分泌的問│1.「酵素可以│ │ │治療內分│題、腸胃的問題,太普遍了,還有最遭糕,很多│治療內分泌疾│ │ │泌疾病,│父母最擔心的,他們在外面都亂吃,在學校也亂│病,排除身體│ │ │排除身體│吃,那個營養午餐本身就不健康,你看那營養午│毒素。 │ │ │毒素。 │餐一定有油炸的,而且最慘的是,各位上禮拜有│」此句毫無科│ │ │酵素可以│沒有看【觀眾答:老鼠】,各位都知道啊,我每│學根據。 │ │ │分解澱粉│個禮拜二早上民視都有live現場節目,像昨天也│2.「癌症患者│ │ │。 │有我的節目,除非我沒有回來,一般都是禮拜天│身體酵素含量│ │ │癌症患者│或禮拜一回來,錄完節目再走,…上禮拜還是上│低。」此句不│ │ │身體酵素│上禮拜,我們看那個老鼠,青菜禮面老鼠頭,滷│ㄧ定酵素含量│ │ │含量低。│蛋裡面老鼠尾巴跟下半身,你們有沒有想過一個│皆低,無科學│ │ │ │問題,今天是老鼠的肉是在青菜裡面,是在滷蛋│根據。 │ │ │ │裡面,所以很快被發現,我問你,你敢保證肉主│ │ │ │ │面沒有嗎?而且在青菜桶裡面,在滷蛋裡面,所│ │ │ │ │以它被發現,因為差別很大,可是肉大部份是油│ │ │ │ │炸、油煎的,為什麼要給你油炸、油煎的,很重│ │ │ │ │的口味,明明知道高油、高鹽、高糖對身體是不│ │ │ │ │好的,而且是邁向癌症捷徑的飲食,為什麼要這│ │ │ │ │樣吃,因為這些店家廚房用這種方式料理時,吃│ │ │ │ │不出這些肉裡面的藥水味,很多肉都是泡過藥的│ │ │ │ │,包括你在外面吃的100 多塊很便宜的牛牌,都│ │ │ │ │泡過24小時的藥,你不要以為泡的是中藥,沒那│ │ │ │ │麼好,泡的全是化學藥劑,就是讓它看起來鮮嫩│ │ │ │ │多汁,那還有人敢吃,佩服,怎麼辦,除非你整│ │ │ │ │個到原始森林去生活,你只有一個辦法,每天吃│ │ │ │ │酵素,去幫助你,讓這些有害食物進入體內時,│ │ │ │ │就能排除掉,在這種情形下,等於你用酵素來設│ │ │ │ │一個保護層,給你身體內形成一個24小時的保護│ │ │ │ │系統,任何有毒素進來,它會把它分解掉。所以│ │ │ │ │我等一下要做實驗給大家看,一看就知道,哇,│ │ │ │ │分解太厲害了,這種分解的效果是非常的好,把│ │ │ │ │有害的物質都分解掉,有了這些觀念之後,照著│ │ │ │ │這個方式去做,剛才老鼠那個工廠還是HACCP 的│ │ │ │ │廠,HACCP 的廠是一種國際認證食品安全衛生的│ │ │ │ │廠,那何況一般的廠,你怎麼敢擔保在外面吃的│ │ │ │ │東西,你中午吃的你敢保證都很健康嗎?我剛剛│ │ │ │ │在二樓看的那個甜甜圈我就知道吃多了會得糖尿│ │ │ │ │病。我保證,那個絕對得糖尿病,那個甜甜圈。│ │ │ │ │那個東西會耗盡你胰臟裡面所有的酵素。胰島素│ │ │ │ │就會出問題,再加上你愛吃甜食,所以等一下每│ │ │ │ │個人趕快吃酵素,我等一下會做實驗給你們看,│ │ │ │ │你們會看到我們酵素跟別的酵素有什麼不同,因│ │ │ │ │為我做臨床研究的時侯,我在醫院也好在研究機│ │ │ │ │構也好,我都是做癌症為主,我就發現癌症病人│ │ │ │ │身體裡面怎麼酵素這麼低,就一直想把這問題找│ │ │ │ │出來,在做這個食物的時候,太白粉最主要的是│ │ │ │ │殿粉,很多人都怕胖,因為殿粉如果不能有效的│ │ │ │ │消化吸收轉換,就會變成身體最毒的東西,可是│ │ │ │ │如果殿粉不夠也會生病,因為其他的營養轉換也│ │ │ │ │要靠殿粉,所以殿粉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不│ │ │ │ │吃怕其他營養無法轉換,吃了怕本身無法轉換變│ │ │ │ │成身體的負擔,所以我覺得酵素非常好,我試過│ │ │ │ │20多個不同廠牌、不同國家的酵素,後來決定採│ │ │ │ │用這個牌子,日本的牌子,日本的酵素做的真的│ │ │ │ │是一流、非常的好,可是我不用水狀的,用粉狀│ │ │ │ │的,因為一大桶水,最後才能變成那一點點粉。│ │ ├──┼────┼─────────────────────┼──────┤ │ 19 │酵素可以│太白粉一般做食物時是做「芶芡」,做的時侯會│「酵素可以治│ │ │治療胃病│吸收大量的油,【實驗】給我熱水,我要用熱水│療胃病、胃穿│ │ │、胃穿孔│把它凝固,在台菜料理時,幾乎都是「芶芡」,│孔、胃潰瘍。│ │ │、胃潰瘍│湯也是,很? 都是用「芶芡」,吃到最後常常身│」此句毫無科│ │ │。 │體裡面,「芶芡」會吸收很多油、糖、鹽,這些│學根據。 │ │ │酵素可以│東1 西很容易讓你新陳代謝出問題,很容易讓細│ │ │ │分解食物│胞癌化,癌細胞最喜歡高鈉、低鉀的環境,我們│ │ │ │,幫助消│所有醬酒、味 精 、鹽巴、罐頭食品、高湯都是│ │ │ │化。 │鈉很高、鉀很低的,弄到最後,醫學愈來愈發達│ │ │ │ │、癌症愈來愈多,酵素可以把這些有效的分解掉│ │ │ │ │,讓我們身體變的沒有負擔,這是很厲害的,而│ │ │ │ │且有一個好處,這些食物營養很快就會轉換,所│ │ │ │ │以吃了飯之後再吃酵素,很快肚子就餓了。有一│ │ │ │ │天我和幾個朋友吃飯,其中有一個很嚴重的胃病│ │ │ │ │,都已經快到潰瘍的階段,因為每天飲食不正常│ │ │ │ │,他只要一吃到辣的東西,馬上會痛到在地上打│ │ │ │ │滾,那一天我們在一起吃飯,有一個不小心點到│ │ │ │ │一個非常辣的東西,異常辣的東西,可是沒有看│ │ │ │ │到椒,結果他就吃了一口,吞下去一小口而已,│ │ │ │ │他說完了,馬上胃就急絞痛,他說你馬上送我去│ │ │ │ │急診室,他一定馬上要打滾,胃一定會受傷,我│ │ │ │ │那時候身上就有酵素,我馬上說你趕緊吃,大概│ │ │ │ │吃了8 公克,因為他情況很嚴重,吃完之後,10│ │ │ │ │分鐘不到,他整個胃就不痛,從此以後,每天乖│ │ │ │ │乖三餐之後吃酵素,7 個月之後他告訴我,胃本│ │ │ │ │來有穿孔、潰瘍現象,現在全部都好了,現在可│ │ │ │ │以吃辣的,這個已經持續7 、8 年了,這麼長的│ │ │ │ │時間,然後這樣恢復了, │ │ ├──┼────┼─────────────────────┼──────┤ │ 20 │酵素可以│再講一個例子,有一次我到花蓮演講,碰到一個│酵素沒有幫助│ │ │解酒。 │部落酋長,他跟我說:「林博士,這個酵素好啊│消化分解酒精│ │ │ │,太好了,他說他以前他們很會喝酒,他說他前│的能力。 │ │ │ │一陣子嫁女兒,一般平常喝酒高樑喝2 瓶,他說│ │ │ │ │可是自從有你這個酵素之後,我就一口酵素、一│ │ │ │ │口高樑,那天嫁女兒的時侯,喝了5 瓶高樑,所│ │ │ │ │有人都倒,只有我還醒著」,其實因為它解酒非│ │ │ │ │常快,這個在節目上不能講,所以如果你老公借│ │ │ │ │酒裝瘋,你就把這個酵素灌進去,他就醒過來了│ │ │ │ │,因為這些酒精要靠肝分解,所以就造成很嚴重│ │ │ │ │肝的疾病,所以酒精引發肝病、酒精傷胃,酒精│ │ │ │ │也會引發神精系統的疾病。酒精也會導致肝硬化│ │ │ │ │,問題很嚴重,可是一吃酵素就會形成保護,把│ │ │ │ │有害物質、毒素一直解掉,你把酵素泡在酒裡面│ │ │ │ │,烈酒就變淡酒,一吃就知道,騙不了人,別的│ │ │ │ │酵素不可能做到這樣。 │ │ ├──┼────┼─────────────────────┼──────┤ │ 21 │酵素可以│,我在節目 上做很多實驗,一看就知道,這個 │必須要抑制澱│ │ │分解澱粉│是殿粉,一吃就分解掉,自然就不會胖,就會瘦│粉分解才能瘦│ │ │,瘦身。│,你叫他這個不吃,那個不吃,他死都要吃,我│身。 │ │ │ │是說胖死都要吃,可是這個可以照吃,但是記得│ │ │ │ │,要吃酵素。 │ │ ├──┼────┼─────────────────────┼──────┤ │ 22 │酵素可以│然後如果飯前吃水果就有一些酵素,那就飯後吃│毫無科學根據│ │ │改善慢性│,可是如果身材或身體機能特別差,你希望短時│。 │ │ │病,可以│間調整,那我會建議2 、3 個小時就吃一次,慢│ │ │ │改善睡眠│性病的病人,要每個小時吃一次,這是14天強力│ │ │ │,可以讓│排毒法,每一個小時一包,為什麼不要半小時,│ │ │ │皮膚變好│因為浪費,….. 晚 上吃宵夜會干擾睡眠,因為│ │ │ │。 │你在睡胃不能休息,可是如果你吃宵夜又吃植物│ │ │ │ │綜合酵素,很快可以把它分解掉,不會干擾他的│ │ │ │ │睡眠,這是非常好的方法,14天過後就不用了,│ │ │ │ │就飯後吃一包,它是很短的時間內,讓你身體去│ │ │ │ │補充你身體裡面需要的這些東西,那這個毒就很│ │ │ │ │快分解掉,身體就可以獲得比較好的保障,這個│ │ │ │ │很明顯,你看他那個本來整個精神萎靡,我在講│ │ │ │ │誰你們知道吧,應該拍幾張照,我說如果錄第5 │ │ │ │ │集的時候我一定要叫他去做見證,他整個氣色一│ │ │ │ │看就知道是身體很差的人,未老先衰,年紀沒有│ │ │ │ │大我幾歲,有一個原因是他平常都晚睡,還有一│ │ │ │ │個原因是他的身體嚴重缺乏酵素,酵素缺的愈多│ │ │ │ │老化的愈快,所以你看到年輕的人、小孩子身體│ │ │ │ │的酵素非常多,所以皮膚也會非常的好,這是根│ │ │ │ │本的 一個原因 │ │ ├──┼────┼─────────────────────┼──────┤ │ 23 │一般的酵│一般外面的酵素跟這個有什麼不同,你就跟他講│酵素不ㄧ定皆│ │ │素都是水│,地○○博士他做臨床研究,他比較過2 、3 拾│水狀,一般為│ │ │狀的,要│種全世界各地不同的酵素,他為什麼選這個,你│粉狀。 │ │ │放冰箱,│先把權威搬出來,因為他們看完我的書,大部份│ │ │ │穩定性不│是我的讀者,你想我書第1 本有60萬,第2 本有│ │ │ │高容易變│20萬,第3 本到現在有10幾萬,逼近百萬,台灣│ │ │ │質。而這│沒有一個作家寫那麼多書的…他們很多是我的讀│ │ │ │一瓶(粉│者,看過我的書而且照我的方法做,效果非常好│ │ │ │狀的),│,所以他們一般都會有很高的信任度,因為我覺│ │ │ │不易變質│的對病人有責任,我介紹給他的,我明明知道他│ │ │ │。 │身體缺這個,我要到處去找最適合他的,而且是│ │ │ │ │最好的,後來找到這個品牌,這個是日本做的,│ │ │ │ │整個是原料進口在台灣分裝,如果是在日本原裝│ │ │ │ │進口分裝,那會貴很多錢,因為稅是不同的,一│ │ │ │ │般都是水狀的,他一定叫你放在冰箱,穩定性不│ │ │ │ │高很容易變質。這個根本不怕,不要拿到大太陽│ │ │ │ │底下曬就可以了,在室溫下就可以了,而且容易│ │ │ │ │攜帶。做成小包裝。帶著走飯後吃一包。 │ │ ├──┼────┼─────────────────────┼──────┤ │ 24 │一般酵素│這個酵素是多種植物而不是單一酵素,單一酵素│酵素皆有其獨│ │ │只能分解│效果並不好,到底有多少種,日本廠也不願意講│特專一性,沒│ │ │殿粉、或│,因為怕人家模仿,所以保留了一部份技術,為│有酵素可以同│ │ │只能分解│什麼吃起來效果這麼好,一般酵素只能分解殿粉│時分解三種營│ │ │脂肪、蛋│、或只能分解脂肪、蛋白質,所以叫做蛋白梅、│養素 (醣類、│ │ │白質,叫│脂肪梅或殿粉梅,這個是同時能分解蛋白梅、脂│蛋白質、脂質│ │ │做蛋白梅│肪梅和殿粉梅,所以你看到蛋的實驗是蛋白質、│)。 │ │ │、脂肪梅│太白粉是殿粉, │ │ │ │或殿粉梅│ │ │ │ │,這個是│ │ │ │ │同時能分│ │ │ │ │解蛋白梅│ │ │ │ │、脂肪梅│ │ │ │ │和殿粉梅│ │ │ ├──┼────┼─────────────────────┼──────┤ │ 25 │此種酵素│還有一個實驗是分解油,就是脂肪梅,還有一個│毫無科學根據│ │ │可以分解│最厲害的就是血,血塊。 │。 │ │ │油、血及│ │ │ │ │血塊。 │ │ │ ├──┼────┼─────────────────────┼──────┤ │ 26 │此種酵素│林:各位知道嗎?這個季節為什麼這麼多人中風│毫無科學根據│ │ │可以分解│? 半夜三更就送去急診,我們在醫院急診室,你│。 │ │ │血、血塊│只要看到腦中風或心臟發送來的病人,第一步一│ │ │ │,治療心│定是抽大動脈的血管,大動脈抽血液出來,健康│ │ │ │血管毛病│人的血液下半段是鮮紅的,上半段是透明的,可│ │ │ │及中風。│是那些有心腦血管疾的人,你看那些血液下半段│ │ │ │ │全部是暗紅色的,上半段都是非常混濁的,像豬│ │ │ │ │油一樣,所以我說那些血管,都不是血管,早就│ │ │ │ │是油管,怎麼不堵死,只是看堵在那裡而已,你│ │ │ │ │堵在下肢就是截肢,所以那些糖尿病的病人最後│ │ │ │ │就是截肢,一段一段截上來,這在古代叫做不得│ │ │ │ │好死,在死之前把他凌辱一番,這邊割那邊切,│ │ │ │ │這是很悲慘的事,非常悲慘的事,血液在腦部不│ │ │ │ │通變成腦中風,我覺的愛滋病不可怕,沒有藥醫│ │ │ │ │很快就死,不會留下太多的問題,心臟病也是,│ │ │ │ │嗯! 死了,對不對,癌症方法錯誤死的更快,都│ │ │ │ │不會留下後遺症,可是我覺得腦中風最麻煩,最│ │ │ │ │累的不是他,是照顧他的人,在醫學上統計,一│ │ │ │ │個這樣人,他周圍的人有7 個受累,所以我就講│ │ │ │ │,每個人身體裡,除了小baby之外,10幾歲開始│ │ │ │ │,動脈已經開始硬化,血管壁已經開始失去彈性│ │ │ │ │,所以血凝塊已經慢慢形成,他在身體裡面到處│ │ │ │ │的爬,有一次我在修美國某一個大學的課,我一│ │ │ │ │個同學,他是大陸汽車場的總經理,我們上課上│ │ │ │ │到一半他突然往後倒了一下,我扶了一下,說「│ │ │ │ │你怎麼了」,他說痛,他整個的心非常的絞痛,│ │ │ │ │一看我們就知道是心肌梗塞,隨時會爆發,我後│ │ │ │ │來一查,整個血塊堵在這邊(手指心臟)過不去│ │ │ │ │嘛,他那個大動脈,血塊會著血液到處跑,平常│ │ │ │ │都沒問題,可是剛好跑到一個地方,那個地方血│ │ │ │ │管比較窄,平常也都可以擠過去,平常血塊會著│ │ │ │ │血液跑,可是好死不死,為什麼冬天這種病的的│ │ │ │ │發作率最高,因為血管熱脹冷縮,本來已經窄了│ │ │ │ │,又縮,它就卡在這個地方、大動脈過不去,他│ │ │ │ │說他每某一段時間就發作一次、我就緊急幫他處│ │ │ │ │理,我說你躺下來,我就沿著心臟,那時侯學校│ │ │ │ │也沒有辦法幫他急救,送醫院已經來不急了,馬│ │ │ │ │上我就幫他這個地方順針按摩(作勢按摩心臟)│ │ │ │ │,就幫助他提高溫度,溫度一提商有利於恢 復 │ │ │ │ │彈性,就幫助血塊流過去,就三分鐘過後,「叭│ │ │ │ │」,血液流過去,說,好舒服,我說你中午還吃│ │ │ │ │排骨便當,他說是我回去以後一定照你說的做再│ │ │ │ │也不要吃了,後來我叫他吃了很多酵素,因為酵│ │ │ │ │素分解那個血塊非常好。 │ │ └──┴────┴─────────────────────┴──────┘ 附表七: ┌──┬───┬────┬────┬────┬───────────────┐ │ 1 │林淑惠│95年5月 │62,726 │日瀠子生│95年間經由日瀠子生物科技股份有│ │ │(由家│31日至95│ │物科技股│限公司電話行銷人員強力推銷購買│ │ │屬賴宣│年8 月18│ │份有限公│日瀠子公司之「MOD 植物總合酵素│ │ │諭製作│日 │ │司發票(│」共8 盒,但使用無效果。 │ │ │筆錄)│ │ │統編:16│ │ │ │ │ │ │895974)│ │ │ │ │ │ │銷貨單號│ │ │ │ │ │ │碼:OT09│ │ │ │ │ │ │00000000│ │ │ │ │ │ │、OT0950│ │ │ │ │ │ │531006,│ │ │ │ │ │ │檢附林淑│ │ │ │ │ │ │惠鶯歌鎮│ │ │ │ │ │ │公所體格│ │ │ │ │ │ │檢查表、│ │ │ │ │ │ │長庚醫院│ │ │ │ │ │ │診斷證明│ │ ├──┼───┼────┼────┼────┼───────────────┤ │ 2 │曾瑞萍│95年7 月│30,000 │廣通集團│95年7 月觀看第四台由地○○、崔│ │ │ │ │ │ │麗心、朱衛茵推薦,宣稱具有排毒│ │ │ │ │ │ │、減肥、幫助小孩記憶力之效果之│ │ │ │ │ │ │「MOD 植物總合酵素」,故購買6 │ │ │ │ │ │ │盒,惟經使用無效果。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舊 92.06.25 以前)第340條 以犯第 339 條之罪為常業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5 萬元以下罰金。 醫師法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00 元以上1,500,000 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11條第1 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 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食品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標示、廣告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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