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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124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林晏鵬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124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經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即聲請書如附編號1 、3) 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 日 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本件受刑人所犯各罪,不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毋庸定其應執行之刑,併此敘明。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2項但書、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林 晏 鵬

書記官 陳 映 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一          │二          │
├──────┼──────┼──────┤
│  罪    名  │施用毒品    │竊盜        │
├─┬────┼──────┼──────┤
│  │應予減刑│有期徒刑伍年│有期徒刑叁月│
│宣│        │            │,如易科罰金│
│告│        │            │以銀元叁佰元│
│刑│        │            │折算壹日    │
│  ├────┼──────┼──────┤
│  │不應減刑│            │            │
│  │        │            │            │
├─┴────┼──────┼──────┤
│  所犯法條  │肅清煙毒條例│刑法第320條 │
│            │第9條第1項  │第1項       │
│            │            │            │
├──────┼──────┼──────┤
│  犯罪日期  │83年4月4日至│93年2月25日 │
│            │83年9月25日 │            │
├──────┼──────┼──────┤
│            │臺灣士林地方│臺灣板橋地方│
│  偵查機關  │法院檢察署  │法院檢察署  │
│     及     ├──────┼──────┤
│  年度案號  │83年度偵字第│93年度偵字第│
│            │4049號      │4936號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
│最│        │            │法院        │
│後├────┼──────┼──────┤
│事│案    號│83年度上訴字│93年度簡字第│
│實│        │第5513號    │1208號      │
│審├────┼──────┼──────┤
│  │判決日期│83年11月30日│93年3月25日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
│確│        │            │法院        │
│定├────┼──────┼──────┤
│判│案    號│83年度上訴字│93年度簡字第│
│決│        │第5513號    │1208號      │
│  ├────┼──────┼──────┤
│  │確定日期│83年11月30日│93年4月26日 │
├─┴────┼──────┼──────┤
│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貳年│有期徒刑壹月│
│            │陸月        │又拾伍日,如│
│            │            │易科罰金以銀│
│            │            │元叁佰元折算│
│            │            │壹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124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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