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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46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王士珮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466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七五八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減為有期徒刑陸月,並與其所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二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且因應執行刑逾有期徒刑六月,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就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減刑後所處之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自均不適用易科罰金之規定。

三、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王士珮

書記官 程欣怡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一           │     二           │
  ├──────┼─────────┼─────────┤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
  ├──────┼─────────┼─────────┤
  │犯 罪 日 期 │96年3月27日、28日 │96年5月5日        │
  │            │間之某時          │                  │
  ├──────┼─────────┼─────────┤
  │偵 查 機 關 │板橋地檢96年度毒偵│板橋地檢96年度毒偵│
  │年 度 案 號 │字第2670號        │字第3570號        │
  ├───┬──┼─────────┼─────────┤
  │      │法院│  板橋地院        │  板橋地院        │
  │      ├──┼─────────┼─────────┤
  │最  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59號│96年度訴字第2436號│
  │事實審├──┼─────────┼─────────┤
  │      │判決│96年6月29日       │96年8月22日       │
  │      │日期│                  │                  │
  ├───┼──┼─────────┼─────────┤
  │      │法院│  板橋地院        │  板橋地院        │
  │      ├──┼─────────┼─────────┤
  │確  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59號│96年度訴字第2436號│
  │判  決├──┼─────────┼─────────┤
  │      │判決│96年7月30日       │96年9月10日       │
  │      │確定│                  │                  │
  │      │日期│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            │10條第1項         │10條第1項         │
  ├──────┼─────────┼─────────┤
  │合於中華民國│第2條第1項第3款   │不合              │
  │九十六年罪犯│                  │                  │
  │減刑條例    │                  │                  │
  ├──────┼─────────┼─────────┤
  │減刑後刑期  │有期徒刑陸月      │                  │
  ├──────┼─────────┴─────────┤
  │備       註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466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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