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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30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俞秀美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1230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王道元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緝字第582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

甲○○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甲○○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4年度簡字第191 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並於民國94年7月1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5年12月7 日某時許,以攀爬房屋廚房氣窗之方式,進入臺北縣三重市○○○路65巷46弄7 號2 樓之1 乙○○之住處(侵入住宅部分,未據告訴),竊取乙○○所有之金飾乙批(約2 兩)、日幣2 萬元、歐元200 元及浪琴表1 只(總市值約新台幣8 萬5000元),得手後變賣花用。嗣為警在該處廚房牆壁採得指紋3 枚,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經核與證人即被害人乙○○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遭竊經過相符,且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書、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刑案現場勘察採證紀錄表、勘察採證同意書各1 份在卷可稽,被告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信為真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之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按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所謂安全設備,係指依社會通常觀念足認為防盜之設備而言;另窗戶係供通風之安全設備,並非供人爬進爬出之用,爬窗行竊,自係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547 號判例、70年度台上字第3809號判決可資參照。經查,被告係以攀爬房屋廚房氣窗,進入被害人住處行竊一情,已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依通常觀念,房屋廚房氣窗之設置,除供通風外,亦有防範宵小之防盜功用,則被告攀爬非供一般人進出之之窗戶行竊,揆諸前揭判決意旨,其所為自屬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此與辯護人所稱之單純打開一般供人進出之門扇而進入房屋內行竊,並無踰越門扇之情並不相同,辯護人據此辯稱被告所為並未構成踰越安全設備之加重竊盜要件云云,容有誤會,附此敘明。又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4年度簡字第191 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並於94年7 月1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院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有毒品、竊盜等案件之前科紀錄,其為年輕力壯之人,不思以己力賺錢,竟竊取他人財物,兼衡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竊取物品之價值不低、對被害人乙○○所造成之損害,惟事後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1 份附卷可參,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於96年4 月30日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於97年2 月22日為警緝獲,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 條規定,不得依同條例減刑,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84 條之1、第273 條之1 第1 項,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第47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旻源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俞秀美

書記官 謝怡貞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
    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30號於民國 97 年 05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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