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甲○○
- 原告
- 訴 訟
- 代理人
- 張仁龍律師
- 被告
- 丙○○
- 被告
- 進業家具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被告丙○○因傷害案件(本院97年度簡字第61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丙○○因傷害案件(本院97年度簡字第61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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