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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541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王偉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541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

(97年度聲減字第4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與已減刑之附表編號二所示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附表中編號一之罪之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已減刑(檢察官聲請書誤為不得減刑)之編號二之罪所處之刑,依同條例第十二條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依第十一條規定定應執行刑,並漏載依同條例第九條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並援引原判決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修正前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 一 │ 二 │├─────────┼────────────┼────────────┤│罪名 │連續竊盜罪 │搶奪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一年,減為有期徒││ │,以銀元三百元即新臺幣九│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銀││ │百元折算一日 │元三百元即新臺幣九百元折││ │ │算一日 │├─────────┼────────────┼────────────┤│所犯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刑法第325條第1項 │├─────────┼────────────┼────────────┤│犯罪日期 │92年8 月15日 │92年8月7日 │├──┬──────┼────────────┼────────────┤│偵及│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查案├──────┼────────────┼────────────┤│年號│案號 │92年度偵字第15527號 │93年度偵字第495號 ││度 │ │ │ │├──┼──────┼────────────┼────────────┤│最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後 ├──────┼────────────┼────────────┤│事 │案號 │9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96年度上更二字第682號 ││實 ├──────┼────────────┼────────────┤│審 │判決日期 │93年5月4日 │97年5月8日 │├──┼──────┼────────────┼────────────┤│確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定 ├──────┼────────────┼────────────┤│判 │案號 │9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96年度上更二字第682號 ││決 ├──────┼────────────┼────────────┤│ │確定日期 │93年5月4日 │97年6月18日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第2條1項3款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權期│有期徒刑二月又十五日,如│已減刑 ││間或罰金額 │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即│ ││ │新臺幣九百元折算一日 │ ││ │ │ │├─────────┼────────────┼────────────┤│ 附註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偉光

書記官 陳宥伶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541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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