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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5 條(普通搶奪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atherinrin
6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許澤天師:實務上之「公然」並非必要條件。
aquarius8129
a year ago
公務人員
竊盜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commit a robbery)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搶奪vs 竊盜? 🔵學說:搶奪對被害人身體有侵害的危險,具較高可非難性 🥣實務:搶奪係趁人不備而不及抗拒,「公然」掠取他人財物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lulu795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搶奪vs 竊盜 學:搶奪→對被害人身體有侵害的危險,具較高可非難性。 實務:竊盜→乘人不知,以和平或秘密方法竊取他人財物。 搶奪→趁人不備而不及抗拒,公然掠取他人財物。
wuchiaping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趁人不備,不及抗拒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乘人不備而掠取、乘人不及抗拒而奪取,且為公然。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