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4 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raven8825
a month ago
公務人員
客觀上符合追溯要件即可
rexlaw
8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II 前項親屬(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5親等內血親或3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相對(一定身分關係)告訴乃論(告訴作為追訴條件)之罪,須指名犯人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儒家孔子)
vs
大義滅親(孤獨)
lcfang629
4 years ago
公務人員
個人刑罰阻卻事由
行為人於行為時既已存在之阻卻「應刑罰性」之事由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