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普威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群英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被 告 己○○ 壬○○ 庚○○ 丁○○ 戊○○ 被 告 謙智廣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己○○等人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幼妃 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鄭燕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