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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重易字第4號

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陳信旗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重易字第4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景昌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丁○○
兼代表人
上一 被告
選任辯護人
簡榮宗律師

      朱峻賢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

字第14513 號、97年度偵字第24761 號、98年度偵字第10819 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丁○○共同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景昌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科罰金新台幣柒拾萬元。

事實

一、丁○○係景昌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設於臺北縣永和市○○○路○段84號1 樓,下稱景昌公司)之負責人,楊朝雨(業已去世)則係威信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區○○路328 號9 樓之4 ,現已解散,下稱威信誠公司)之負責人。渠等明知渠等等人前所研發並提供於「Foxy」網站(網址為http://www.gofoxy.net/tw/index.shtml/ ,架設地點在美國,係向SoftLayer Technologies Inc. 【下稱SoftLayer 公司】租用,嗣網址更名為http://tw.myfoxy.net/ )等處供人免費下載安裝之「Foxy」電腦程式,乃係具有繁體中文介面之P2P 電腦程式(按:P2P 為Peer-to-Peer之簡寫,即「點對點分散式網路架構」,亦即所有參與其中之角色均係平等互惠,而非傳統主從式架構。在傳統主從架構中,必須有人扮演服務提供者,負責架設HTTP或FTP 伺服器提供檔案下載;但在P2P 架構中則由所有的使用者直接相互分享,各有所得,各取所需),且使用者一旦下載安裝「Foxy」電腦程式,其安裝過程會先顯示歡迎畫面,之後顯示授權合約,要求使用者同意授權合約內容,使用者勾選同意後,即可選擇安裝上開電腦程式之目的資料夾(按:預設路徑為C:\ProgramFiles\Foxy),繼而由使用者選擇前開電腦程式之捷徑建立資料夾位置、是否建立快速啟動圖示及桌面圖示,即可依序完成安裝。惟安裝過程中並未告知使用者於安裝該電腦程式後,縱使用者並未勾選分享電腦硬碟或可卸式儲存裝置(例如隨身碟、行動硬碟等)內之資料夾,亦會預設其電腦內路徑為C:ProgramFiles\Foxy\Download及C:ProgramFiles\ Foxy\Temp 之資料夾(按:該二資料夾分別是上開電腦程式預設使用者下載完成時儲存檔案及下載中暫存檔案之資料夾)內之檔案提供上傳分享,且無法由使用者取消此項上傳分享,而未讓使用者自行決定是否提供該等資料夾內之檔案上傳分享。丁○○及楊朝雨均明知上開電腦程式具有前述強制上傳分享之設計,而該電腦程式使用者可能未經授權而下載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子檔案,或縱經授權下載,亦非該使用者即當然取得再行上傳供網路上其他使用「Foxy」電腦程式之不特定使用者分享之授權,且渠等亦明知上開電腦程式並未設計一定之授權確認機制(按:亦即該電腦程式無法就使用者提供上傳分享之電子檔案是否業經合法授權進行確認或篩選)。詎渠等雖均得預見「Foxy」電腦程式使用者一旦使用該電腦程式下載歌曲、電影等電子檔案,將被以上述方式強制提供上傳分享,致其他不特定之「Foxy」電腦程式使用者可在執行該電腦程式而連結至「Foxy」網站,並在網頁上之「搜尋」欄位輸入欲下載之音樂或電影等電子檔案名稱後,即得任意下載此等提供上傳分享之電子檔案,而可能發生擅自公開傳輸之結果。惟渠等為使「Foxy」電腦程式之使用者均能上網連結至「Foxy」網站以增加該網站之瀏覽人數,藉此提高作為計算廣告利益之基礎(即「Foxy」網站瀏覽人數),以獲取較高額之廣告利益,猶共同基於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渠等本意之擅自公開傳輸之不確定犯意聯絡,由楊朝雨提供資金,推由丁○○所實際負責經營之景昌公司自民國95年7 月間某日起經營「Foxy」網站,並在該網站等處提供「Foxy」電腦程式供不特定之上網民眾免費下載外,且將該電腦程式設計為一經使用者安裝執行該電腦程式,即自動連結至上開「Foxy」網站(使用者亦始能利用該電腦程式進行「搜尋」、「下載」之動作),再由該網站之計數器程式自動計算瀏覽人數作為廣告利益分配之基礎,藉此獲取較高額之廣告利益,而使不特定之多數使用「Foxy」電腦程式之不知情使用者分別下載如附表一所示之歌曲(錄音著作)及如附表二所示之電影(視聽著作)之電子檔案後(按:上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之名稱、著作財產權人分別如附表一、二所示),即同時被強制提供上傳分享,使欲下載該等電子檔案之其他不特定「Foxy」使用者得於各自選定之時間、地點下載該等電子檔案,而發生擅自公開傳輸之結果。

二、丁○○、楊朝雨為使「Foxy」電腦程式之使用人數增加,進而增加「Foxy」網站之瀏覽人數,以獲取更多廣告利益,遂於「Foxy」網站內及其後所委託之不知情之戊○○(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在案)於威旭公司(按:全名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威旭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景昌公司係自96年1 月1 日起將「Foxy」網站上之廣告刊登業務委託威旭公司辦理)網頁上刊登「華人第一多媒體搜尋娛樂平台」、「分享,讓世界更有趣」、「搜尋相關的關鍵字,就可成功分享到!....使用FOXY軟體、輸入關鍵字,就能輕鬆得到想要的檔案,不需到各大論壇辛苦求檔」、「所以無論是歌檔、影片或是文件應用檔等,只要有人願意分享檔案,我們都可以使用相關的軟體搜尋下載,這就是當紅的P2P 技術。如此便利誘人的P2P 技術,根據國外媒體報導,應用率最高已佔網路總流量的90﹪,可見P2P 已經徹底統治了當今的網路世界。這也是FOXY多媒體娛樂搜尋平台創下超多人使用、超高流量的原因之一」等廣告文宣,藉此方式誘使不特定公眾下載使用「Foxy」電腦程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進而獲取廣告利益。嗣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於96年7 月13日修正施行後(該修正條文於同年月11日公布),渠等即共同基於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而對公眾提供可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之犯意聯絡,仍持續經營「Foxy」網站,並在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之情況下,提供前揭可供公眾搜尋、下載他人著作之「Foxy」電腦程式予不特定之公眾免費下載安裝使用,同時持續採取上開廣告文宣之方式,誘使不特定公眾下載使用「Foxy」電腦程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丁○○則至少可自威旭公司按月獲取約新台幣(下同)12萬元之廣告利益。

三、嗣邱敬閔、謝進庭、王聲遠及林洪鴻(均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在案)分別於96年11月、96年12月底、96年12月、96年中某日起分別下載安裝使用「Foxy」電腦程式,並未經授權分別下載如附表一編號85至357 所示之錄音著作(其等分別下載之著作明細,詳如附表一「資料來源及附卷位置」欄所對應之錄音著作),且於下載後,即同時被強制上傳分享予其他使用「Foxy」電腦程式之不特定使用者,其後經警方於97年3 月14日、16日分別至其等住處執行搜索而查獲。另經如附表一所示之各該著作財產權人共同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原英文簡稱IFPI,現更名為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英文簡稱為RIT )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各該著作財產權人共同委託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別派員上網蒐證,並於完成蒐證後具狀提出告訴。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著作財產權人訴由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

一、按「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3 定有明文。徵以告訴人之指訴雖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除依刑事訴訟法第271 條之1 規定到庭單純陳述意見時,毋庸具結外,如就與待證事實有重要關係之親身知覺、體驗事實陳述時,即居於證人之地位,自應依同法第186 條第1 項規定命其具結,使告訴人知悉其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以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該供述證據始具證據能力,如未踐行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揆諸首揭法律規定,應不得作為證據。查告訴代理人丙○○、甲○○、乙○○、庚○○於偵查中檢察官偵訊時所為有關本件案情之陳述,均未具結為之,是其等上開陳述均無證據能力。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即學理上所稱「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依上開法律規定,傳聞證據原則上固無證據能力,但如法律別有規定者,即例外認有證據能力。經查:

㈠被告丁○○及其辯護人主張:告訴代理人丙○○、甲○○、乙○○、庚○○及證人戊○○、袁佳鈴於警詢中所為陳述,均係屬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查上開人等於警詢中所述,確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被告丁○○及其辯護人既爭執該等證人於警詢中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復查無該等警詢陳述有何傳聞例外規定可資適用,自均無證據能力可言。

㈡又被告丁○○及其辯護人復主張:如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

九、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陳報狀文字記載部分)、十九(陳報狀文字記載部分)、二十所載之證據均無證據能力。經查,上開證據資料中倘係告訴代理人所提出關於本案案情之書面陳述(如刑事陳報狀內之相關文字記載)、新聞報導及被告侵害市值估價表等,固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自均無證據能力;惟除此以外之證據資料均非傳聞證據,而係告訴人蒐證所得之物證資料(如蒐證所得之「Foxy」網站網頁畫面資料等),自非無證據能力可言。

㈢另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此當為首揭傳聞法則之例外。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就本件被告而言,事實上難期有於檢察官偵查中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是該等陳述應屬未經完足調查之證據,但非謂無證據能力。申言之,如於審理時使被告或其辯護人得針對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有補足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即非不容許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作為證據(參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75號判決意旨)。經查,證人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或係以偵查中被告之身分所為,或係以證人之身分具結所為,而被告於檢察官偵查中固未對戊○○詰問或與之對質,但依前開說明,此並非意指戊○○於偵查中之陳述即無證據能力,應僅係屬於未經完足調查之證據而已。嗣於本院審理時,被告丁○○之辯護人業已針對戊○○於偵查中所為陳述,對其行交互詰問,當已補足被告丁○○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自不得再執被告未於偵查中對戊○○詰問或與之對質為辯。再者,就戊○○於偵查中陳述時之外部客觀情況,復查無其他顯不可信之情形,揆諸首揭法律規定,戊○○於偵查中所為之陳述當有證據能力,而可採為本件之證據使用,被告丁○○及其辯護人主張無證據能力云云,自容無足取。

㈣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此則據同法第159 條之5 規定甚明。鑒於採用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之重要理由之一,係因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詰問予以覈實,若當事人願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時,原則上即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而揆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立法理由,除參照前述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之基本法理外,亦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26 條之立法例,查日本刑事審判實務之運作,有關檢察官及被告均同意作為證據之傳聞書面材料或陳述,可直接援引該國刑事訴訟法第326 條作為傳聞例外之法律依據,僅在檢察官與被告不同意之情況下,乃須根據其他傳聞例外規定俾以斟酌該等書面材料或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在當事人間無爭執之案件中,傳聞證據基本上均可依據前引規定提出於法院使用。職是之故,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之適用應可作同上之解釋。經查,除前揭證據資料外,本件判決後開所示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包括書面陳述),固均屬傳聞證據,惟被告及其辯護人就前揭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雖知上開證據資料皆為傳聞證據,但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中則未爭執上開證據資料之證據能力,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而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判期日中則表示上開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查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故揆諸前開法律規定與說明,爰逕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例外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事實部分訊據被告丁○○對於其為景昌公司負責人,且「Foxy」網站確有提供使用「Foxy」電腦程式者上網搜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之功能,使用者並可進而下載此等著作之電子檔案,又「Foxy」網站確有將該網站上之廣告刊登業務,委託威旭公司處理之事實,固均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辯稱:「Foxy」網站確實是掛景昌公司的名字,但實際經營者是威信誠公司,因為95年8 、9 月間威信誠公司在申請變更還是復業之類的,我不清楚,所以威信誠公司的董事長楊朝雨拜託我,暫時先用景昌公司的名義,等他用好時再轉過去。但後來因為楊朝雨得肝癌,所以要等他醫好才能處理,但他去年(即97年)去世,就一直沒有處理。威信誠公司在美國的伺服器管理費用是我幫他們墊的,前後約墊了2 百多萬元,就由威旭公司還我,每個月還我11萬多元,匯到我太太陳玉妙的帳戶。至於為何是叫威旭公司還我錢,我不清楚。我否認我有參與「Foxy」網站的經營,「Foxy」軟體不是我去開發的,我不懂軟體,我也不清楚這個軟體有無強制上傳分享的功能云云。經查:

㈠被告丁○○經營「Foxy」網站部分:

⒈查「Foxy」網站係由被告景昌公司所經營,而被告丁○○則為景昌公司負責人,該網站開始營業係自95年7 月間某日起之事實,業經被告丁○○於警詢、偵查中坦承在卷(參見臺南市調查站調查卷宗【下稱南調卷】第1至4 頁、板橋地檢署96年度偵字第14513 號卷第7 、132 、263 頁);又觀諸「Foxy」網站網頁上載有「本網站服務由景昌資訊科技經營... 」等語,此有該等網頁列印資料附卷可稽(參見上開偵卷第78頁、97年度偵字第24761 號卷一【下稱偵一卷】第288 頁),亦明顯可見該網站確係由被告擔任負責人之被告景昌公司所經營無訛。被告丁○○雖一再辯稱其僅係受楊朝雨所託,將「Foxy」網站掛名為被告景昌公司所經營,實際上其並未經營云云。惟查,被告丁○○業已坦認如前,竟於事後始翻異前詞,其所辯已難足取。況「Foxy」網站之廣告代理業務,其間雖曾有楊朝雨參與,但一開始即由被告丁○○主動與威旭公司之戊○○接洽,且廣告委託之合約亦係由被告丁○○與戊○○簽訂,嗣威旭公司即依被告丁○○之要求,按月支付被告丁○○12萬元左右之報酬(原先直接匯至被告丁○○之帳戶,後改匯至其妻陳玉妙之帳戶,但偶亦會匯入被告丁○○另外指示之帳戶),此經證人戊○○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綦詳(參見本院卷第203 頁背面至第205 頁正面、第208 頁背面),並有上開委託合約書影本1 份、威旭公司之轉帳傳票影本、存摺類存款存入存根影本、請款單影本、總分類帳等帳務資料附卷為佐(參見97年度偵字第24761 號卷二【下稱偵二卷】第21至63、164 頁);又證人戊○○於偵查中復證稱:「Fox 」網站委託經營的廣告如有問題,係向被告丁○○聯絡等語(參見偵二卷第263 頁);另參諸警方持本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丁○○位於臺北縣永和市○○○路○段84號2 樓住處搜索所扣押之資料中(參見偵一卷第28至49-1頁),其中一份係署名「Evergreen H.Lee 」(按:被告丁○○坦承此為其英文名,參見偵一卷第24頁)寫給證人戊○○之信件,其內容乃係要求證人戊○○每月必須提供其每一個廣告之每兩週CPM 報表、收入報表、Click 報表、每月成長率和達成率,並請證人戊○○詳細規劃有關104 人力銀行求職網、視訊交友、麻吉休閒網(提供更多年輕時尚商品、自有經營等)、專業部落格和名人開講、休閒遊戲、影音串流、如何增加瀏覽頁數及如何轉為Foxy有效頁數、增加外圍人員(炒作高手)等事項,且要求證人戊○○如有任何狀況或情資,隨時聯繫明快解決,掌握即時決策,並聲稱其「只看成果」等情;同時警方另在被告丁○○上開住處扣得「Foxy核心技術優勢」、「免費會員服務」、「付費會員服務」、「與唱片公司合作」、「與電影發行公司合作」、「Foxy現況分析」等攸關經營「Foxy」網站之簡報資料。由上各項證據資料以觀,被告丁○○既主動與證人戊○○接洽廣告業務且簽訂合約,並由威旭公司按月支付其報酬,且就如何拓增「Foxy」網站廣告銷量乙節,亦對證人戊○○有所積極指示,並嚴格要求證人戊○○按月提供其資料閱覽,且嗣於被告丁○○住處亦經警方扣得「Foxy」網站之經營簡報資料,足徵被告丁○○確有實質經營「Foxy」網站無訛,而非僅係由其所經營之景昌公司掛名而已,是以被告丁○○此節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委不足採。

⒉至證人己○○雖於本院審理時證稱:「Foxy」網站係由楊朝雨之威信誠公司經營,但因該公司剛開始尚未復業,所以先掛被告景昌公司的名義,實際經營者仍是楊朝雨,而非被告丁○○,被告景昌公司只是掛名而已云云。惟查,證人己○○所證此節業與本院前述各項證據資料不符,是否可信,已不無疑問。又證人己○○於偵查中證稱:被告丁○○與楊朝雨本來就認識,楊朝雨比較有資金,被告丁○○剛從美國回來臺灣,發展也不好,想做遊戲社群、電子商務,就找我和楊朝雨,由楊朝雨出資,被告丁○○來經營,但被告丁○○經營的購物網站Foxy Store經營幾個月經營不下去,又把網站交給威信誠公司維護,但威信誠公司一直沒將景昌變為威信誠,之後景昌就被搜索等語(參見97年度偵字第2476 1號卷三【下稱偵三卷】第13頁),亦可知依證人己○○於偵查中之證述,「Foxy」網站係由楊朝雨出資,推由被告丁○○負責經營至明,復衡諸該證人與被告丁○○認識甚久,渠等間交情不錯等情,此經該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參見本院卷第202 頁背面),則該證人於本院審理時改口證稱被告丁○○僅係掛名云云,應係事後迴護偏袒被告丁○○之詞,其所證當無足採信,自不得執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⒊公訴意旨雖認「Foxy」網站僅係由被告丁○○所經營,而未認定楊朝雨亦參與其事。惟查,「Foxy」網站乃係由楊朝雨出資,推由被告丁○○負責經營,業經證人己○○於偵查中證述明確,已如前述。又證人戊○○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當初除被告丁○○至威旭公司來接洽廣告業務外,還有楊朝雨,後來整個討論過程楊朝雨都有參與;在洽談過程中,楊朝雨對於合約內容的意見還蠻多的,感覺上他是居於主導地位;我在偵查中雖然是說我自始至終都是和被告丁○○接洽,並沒有說到楊朝雨,但這是因為當時在偵查中我想說就由一個人出來代表就好,比較單純一點;所謂單純一點,就是指因為我從事網路廣告已經10年,如果問我法律問題,是由何人接洽時,我都會回答是簽約的那個代表,也就是被告丁○○等語(參見本院卷第204 頁正面至第206 頁正面)。可見楊朝雨確有出資「Foxy」網站而推由被告丁○○負責經營之事實,故其始對「Foxy」之廣告委託之合約簽訂如此積極,且居於強勢主導地位,故就本件犯行,自難認僅有被告丁○○一人參與,合理之解釋,當係由其與楊朝雨共同所為甚明。此參以被告丁○○嗣後於本院審理時一再辯稱係由楊朝雨託其掛名經營云云,雖其所辯「掛名」乙節不足採信,但由楊朝雨推由被告丁○○經營乙節,核與上開二位證人所證相符,應非無稽,更徵被告丁○○應係與楊朝雨共同為本件犯行無誤。是以公訴意旨此節所認,即尚難採認。

㈡擅自公開傳輸部分:

⒈查「Foxy」網站所免費提供之「Foxy」電腦程式由使用者免費下載安裝之過程中,僅會顯示歡迎畫面、授權合約、選擇安裝該電腦程式之目的資料夾等畫面,並未告知使用者安裝該電腦程式後,如使用該電腦程式連結至「Foxy」網站搜索下載歌曲、電影等著作之電子檔案,將於下載後同時上傳予其他使用「Foxy」電腦程式之不特定使用者分享;亦即其他使用者即可利用該電腦程式搜尋到提供上傳分享之使用者之個人電腦資料夾中之相同電子檔案,而可直接自該資料夾內下載該電子檔案(此即為P2P 運作模式);且上開分享資料夾之預設路徑為C:ProgramFiles\Foxy\Download及C:ProgramFiles\Foxy\Temp(按:該二資料夾分別是上開電腦程式預設使用者下載完成時儲存檔案及下載中暫存檔案之資料夾),使用者亦無法取消此項上傳分享,而未讓使用者自行決定是否提供該等資料夾內之檔案上傳分享,此經證人即如附表一所示著作財產權人之告訴代理人乙○○、證人即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員工辛○○於本院審理時分別證述綦詳(參見本院卷第235 、237 、240至242 頁);且證人即使用「Foxy」電腦程式之民眾邱敬閔、王聲遠、林洪鴻、謝進庭於警詢或偵查中亦均供稱其等均不知使用「Foxy」下載電子檔案後,同時會被強制提供分享等語(參見97年度偵字第10973 號卷第13頁、97年度偵字第10975 號卷第18、29頁、97年度偵字第11159 號卷第13、49頁、97年度偵字第10974 號卷第41頁);而稽之卷附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分別派員上網蒐證所取得之「Foxy」電腦程式之下載安裝畫面(參見96年度偵字第14513 號卷第17至26、67至75頁、偵二卷第201至210 頁),亦可見使用者安裝「Foxy」電腦程式時,該程式係預設前述資料夾為分享資料夾,且安裝過程中,確未告知使用者日後使用「Foxy」電腦程式下載之電子檔案,將同時被強制分享之訊息;另參諸卷附旗標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所出版(施威銘研究室著)之「Foxy、BT、eMule 、CLUBBOX 、Windows 下載四大天王」乙書所載(參見96年度偵字第14513 號卷第297 、298 頁),「Foxy」電腦程式會預設將下載的電子檔案存放在上開預設資料夾,且無法關閉上開資料夾之分享(共享)功能。衡諸上開書籍乃係教導如何使用「Foxy」電腦程式之專業著作,其所載述復與前開各該證人所述及蒐證所得之安裝畫面相符,自堪信實。是以綜上以觀,被告丁○○經營之「Foxy」網站所提供下載安裝之「Foxy」電腦程式,確在安裝過程中未告知使用者該電腦程式具上述強制分享之訊息,迨日後不知情之使用者以「Foxy」電腦程式下載檔案後,該等檔案即同時被提供強制上傳供其他使用者分享甚明。

⒉被告丁○○雖辯稱:「Foxy」電腦程式不是我去開發的,我不懂軟體,我也不清楚這個電腦程式有無強制上傳分享的功能云云。惟查,被告丁○○確有參與研發「Foxy」電腦程式之事實,除經被告丁○○於警詢、偵查中均供承無訛外(參見南調卷第2 頁、96年度偵字第14513 號卷第7 、132 頁),亦經證人己○○於偵查中證述:「Foxy」電腦程式是由楊朝雨之威信誠公司所提供,被告丁○○亦曾修改一部分之原始碼等語(參見偵三卷第13頁),足見被告丁○○確有參與「Foxy」電腦程式之研發無訛,其於本院審理時否認曾開發該電腦程式,以及證人己○○嗣於本院審理時改口證稱被告丁○○並未參與研發云云(參見本院卷第197 頁背面),均屬事後卸責及迴護之詞,要無足取。又被告丁○○於警詢、偵查中對於「Foxy」電腦程式之功能亦詳述供明如下:只要使用者有安裝「Foxy」軟體,同時在他電腦的分享區裡面,存有該搜尋檔案的資料,則可全部叫出來,讓網友一同分享電腦區內Download資料夾;我只是提供搜尋與下載的平台工具,讓使用者自行去搜尋共享資料夾中有無使用者想要找的資料;所以檔案都在使用者端,檔案傳輸不會經過我們的伺服器;若使用者未設定分享檔案,在軟體預設下,要看Foxy軟體是放在電腦的位置,在同一層級資料夾如果沒有特別設定,軟體就會預設成分享;用戶分享區裡的檔案在上傳的時候,用戶並不知道,Foxy並未顯示自己的檔案正在被上傳等語(參見南調卷第2 、3 頁、96年度偵字第14513 號卷第8、262頁),復參以被告丁○○具有電腦、網路科技方面之實務歷練背景,此經被告於警詢中供明在卷(參見南調卷第1 頁),其現並實際從事資訊科技之工作(景昌公司乃係被告丁○○實際經營),顯見被告丁○○對於「Foxy」電腦程式具有前述強制上傳分享之功能當係知之甚詳,其嗣後改口諉稱不知云云,當屬臨訟子虛,要無足採。

⒊基上所述,被告丁○○與楊朝雨應均明知「Foxy」電腦程式乃係設計具前揭強制分享功能,且在安裝過程中,並未告知使用者此項功能,顯係利用不知情之「Foxy」電腦程式使用者將其所下載之電子檔案提供上傳分享予其他使用者;被告丁○○等人復明知「Foxy」電腦程式並無防止或篩選使用者將未經授權之電子檔案分享予其他使用者之設計,此經被告丁○○於警詢、偵查中供述明確(參見南調卷第3 頁、96年度偵字第14513 號卷第263 頁),則被告丁○○與楊朝雨既明知如此,對於不知情之「Foxy」電腦程式使用者將有把未經授權之歌曲、電影等電子檔案(即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等)供其他不特定之「Foxy」電腦程式使用者於各自選定之時間、地點下載之可能,應均有所預見,卻為圖獲取經營「Foxy」網站之廣告收益等利益,而仍提供「Foxy」電腦程式供不特定人免費下載安裝使用,容任上開擅自公開傳輸結果之可能發生,被告丁○○與楊朝雨間當具有此項不確定故意之犯意聯絡甚明。嗣不特定之「Foxy」電腦程式使用者確有下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歌曲(錄音著作)、電影(視聽著作)之電子檔案,以致其他使用者如邱敬閔、謝進庭、王聲遠及林洪鴻均能利用「Foxy」電腦程式上網搜尋並下載,或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派員分別上網蒐證後,得隨時選定時間、地點下載,此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證據資料在卷可憑(詳如附表一、二「資料來源及附卷位置」欄所載之各項證據資料)。從而,足認被告丁○○及楊朝雨確有本件公開傳輸之犯罪事實,被告丁○○所辯各節復無足取,是以本件擅自公開傳輸部分之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丁○○、景昌公司此部分之犯行應堪認定。

㈢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而受有利益部分:

⒈被告丁○○經營之「Foxy」網站確有免費提供「Foxy」電腦程式供不特定人下載安裝使用,且使用者安裝後執行該電腦程式時,將連結至「Foxy」網站,使用者可在該網頁上進行搜尋下載電子檔案,且無論該電子檔案有無經合法授權,使用者仍可順利下載;而「Foxy」網站之廣告收益,乃係取決於瀏覽人數之多寡,故提供「Foxy」電腦程式供人下載,將有助於獲取更多之廣告利益,嗣被告景昌公司亦因而與威旭公司簽訂廣告委託合約,由威旭公司評估「Foxy」網站之流量(瀏覽人數)後,決定受任處理「Foxy」網站上之廣告刊登業務,並按月支付被告丁○○12萬元左右之報酬,此均如前述(並參見本院卷第203 頁背面)。顯見被告丁○○與楊朝雨經營「Foxy」網站,確有對公眾提供重製著作之「Foxy」電腦程式,且因而受有利益之客觀事實甚明。

⒉茲厥應進一步審究者,即係渠等有無「供公眾透過網路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之不法意圖。按著作權法第87條第2 項規定,行為人如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即屬具備上開意圖。經查,被告丁○○、楊朝雨均知渠等所免費提供之「Foxy」電腦程式具有前述強制分享之功能,因而其搜尋電子檔案並下載之能力勢必強大,且渠等亦明知該電腦程式並無法篩選下載之電子檔案是否經合法授權,業如前述,然渠等竟仍於「Foxy」網站之網頁上或其廣告委託商威旭公司之網頁上刊登「華人第一多媒體搜尋娛樂平台」、「分享,讓世界更有趣」、「搜尋相關的關鍵字,就可成功分享到!....使用FOXY軟體、輸入關鍵字,就能輕鬆得到想要的檔案,不需到各大論壇辛苦求檔」、「所以無論是歌檔、影片或是文件應用檔等,只要有人願意分享檔案,我們都可以使用相關的軟體搜尋下載,這就是當紅的P2P 技術。如此便利誘人的P2P 技術,根據國外媒體報導,應用率最高已佔網路總流量的90﹪,可見P2P 已經徹底統治了當今的網路世界。這也是FOXY多媒體娛樂搜尋平台創下超多人使用、超高流量的原因之一」等廣告文宣,此有「Foxy」網站及威旭公司網站之網頁資料附卷可稽(參見偵三卷第116 至133 、241 至243 頁),不斷強調「Foxy」電腦程式搜尋下載能力之強大及市場之廣大占有率,且亦強調只要輸入關鍵字,就可輕鬆「分享到」、「輕鬆得到想要的檔案」、「不需要到各大論壇辛苦求檔」,完全無視該檔案是否經合法授權,藉此方式誘使不特定公眾下載使用「Foxy」電腦程式,進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應灼然至明。從而揆諸首揭法律規定,自堪認定被告丁○○、楊朝雨均有上開不法意圖無疑。

⒊至辯護人雖一再辯稱使用者於安裝「Foxy」電腦程式過程中,畫面上所顯示之授權合約業已載明:「Foxy提醒用戶尊重版權,Foxy用戶本人,尤其是信息及內容提供人,同意遵守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其他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具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等語,而認為「Foxy」網站提供「Foxy」電腦程式,並無誘使公眾利用該程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云云。惟查,參諸一般安裝電腦程式者之經驗,對於畫面中所顯示之授權合約等制式畫面及選項,通常會予以忽略或未注意,即直接點選「我同意」,而進行「下一步」之動作。是「Foxy」電腦程式上之此項授權合約之制式化點選,是否有助於阻止、避免或中斷因被告丁○○等人所採取之前述廣告誘使方式,所引發之公眾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強烈動機或企圖,自不無疑義,自難遽認「Foxy」電腦程式之安裝畫面上有此「授權合約」之文字記載,即可排除被告丁○○等人先前所為之以廣告誘使公眾透過網路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行認定。申言之,倘若被告丁○○等人果無上開不法意圖,即應在採取廣告文宣強力推薦「Foxy」電腦程式之同時,在該廣告文宣上註明「但不得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提醒使用者應注意此等事項之相關內容,以免使用者遭誤導可任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然被告丁○○等人捨此不為,一方面在廣告文宣上大力強調「可輕鬆獲得檔案」,無視檔案之取得是否經合法授權,但另一方面卻僅在安裝該電腦程式之過程中,以制式化而無從引人注意之授權合約畫面提醒使用人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云云,兩相對照之下,自難阻免渠等有此等不法意圖之成立。故辯護人執此為辯,亦顯無足取。

⒋綜上所述,足徵被告丁○○及楊朝雨確有此部分之犯罪事實,被告丁○○所辯各節復無足取,是以此部分之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丁○○、景昌公司此部分之犯行亦堪認定。

二、論罪科刑部分

㈠被告丁○○利用不知情之使用者擅自公開傳輸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核其此部分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公開傳輸罪;且其自96年7 月13日著作權法第87條第1 項第7 款、第93條修正施行後,猶持續採取廣告措施,對公眾提供可重製著作之「Foxy」電腦程式,誘使公眾利用該電腦程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而受有利益,是其此部分所為則係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而應依同法第93條第4 款論處。另被告丁○○為被告景昌公司之代表人,因被告丁○○執行業務而犯著作權法第92條、第93條之罪,亦各應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 項之規定,對被告景昌公司各科同法第92條、第93條之罰金刑(按:此項處罰規定,乃係法律要求業務主對於其所屬從業人員之違法行為負起業務監督不周之責任,而課予刑事上之處罰規定,無關責任轉嫁問題,可參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20號判決意旨)。又被告丁○○利用不知情之「Foxy」電腦程式使用者從事擅自公開傳輸之犯行,為間接正犯。其與楊朝雨就上開二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公訴意旨漏未論及楊朝雨亦有參與本件犯行,而漏未論及被告丁○○為共同正犯,容有未洽。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避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丁○○所以成立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公開傳輸罪及違反同法第87條第1 項第7 款而成立同法第93條第4 款之罪名,乃係其本於經營景昌公司之「Foxy」網站,為獲取廣告利益之意圖,持續、反覆藉由散布「Foxy」電腦程式而觸犯,故其犯罪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與延續性,依社會通念,亦認僅接受一次刑法之評價為已足;且如將上開各次行為在刑法上逐一評價並分別論處罪刑,將產生刑罰過重之不合理現象。是以在行為概念上,應評價認各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而被告景昌公司係因其代表人即被告丁○○反覆持續為上開集合犯之犯行,始依著作權法第101 條第1 項規定應負刑責,自應同認係屬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被告丁○○、景昌公司以上開延續、反覆性之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二項罪名,且同時侵害如附表一、二所載之數個著作財產權人之法益,均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就被告丁○○部分,應從一重之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公開傳輸罪處斷;就被告景昌公司部分,則應從一重而依著作權法第101 條第1 項規定,科以同法第92條擅自公開傳輸罪之罰金刑。又被告丁○○、景昌公司於本件所為,業已持續至96年4 月24日以後,自無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予以減刑之問題,亦併此敘明。

㈡本院審酌邇來政府大力宣導著作權觀念,而傳播媒體亦多有轉載、論述,被告丁○○從事電腦資訊科技行業,對此當無不知之理,竟仍視法令如無物,毫未建立尊重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守法觀念,為求一己之欲即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且其乃係利用其所經營之「Foxy」網站,免費提供「Foxy」電腦程式供人下載安裝,而利用不知情之使用者提供所下載檔案之上傳分享,且採取廣告之誘惑措施,致使使用者利用該電腦程式之強大搜尋下載功能,違法重製他人著作,因而侵害之錄音、視聽著作等數量甚鉅,復稽之網路世界之特性又屬無遠弗屆,因而所擅自公開傳輸、重製之錄音、視聽著作之實際數量更屬難測,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損害應屬至鉅非微,且對於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亦大有貶抑,是以被告丁○○所為洵屬可議,被告景昌公司亦未負起監督所屬之責任,被告丁○○復於本院審理時猶飾詞圖卸其責,且毫無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財產權人和解或對之賠償之誠意,故渠等所為自應分別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兼衡被告丁○○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法、素行紀錄、智識程度(學歷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及被告景昌公司之資力、經營狀況等一切情狀,酌情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景昌公司係屬法人,非自然人,雖科處其罰金刑,但實際上無從易服勞役,自無併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之必要。另本件警方固扣得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各項物品,但並無證據證明係供本件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且亦難認均屬被告丁○○或景昌公司所有,自無從併予宣告沒收,併此說明。

三、不另諭知無罪部分

㈠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丁○○利用不知情之「Foxy」電腦程式使用者擅自公開傳輸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除如上述之外(即如附表一、二所示),尚有公開傳輸如附表三、四所示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因認此等部分被告丁○○亦涉有著作權法第92條之公開傳輸罪嫌,被告景昌公司亦因而涉有著作權法第101 條第1 項罪嫌等語(按:公訴意旨認被告丁○○侵害之錄音著作為411 首,但本院認定成罪者僅有前述如附表一所示之357 首,而因其中有5 首係公訴意旨重複認定,故此不另為無罪諭知之部分則為如附表三所示之49首)。

㈡惟查,公訴意旨認被告丁○○尚有擅自公開傳輸如附表三、四所示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經本院遍翻全卷,均查無檢警扣案之電腦蒐證畫面資料或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自行蒐證之電腦畫面資料可供佐憑,檢察官復未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以實其說,自難遽認如附表三、四所示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亦經被告丁○○擅自公開傳輸。本院原應為此等部分為被告丁○○、景昌公司均無罪判決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等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均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就此等部分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2條、第93條第4 款、第101 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姿雯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一 │├──┬─────────┬────────┬────────┬──────┤│編號│被侵權之錄音著作 │著作財產權人 │資料來源及附卷位│ 備 註 ││ │ │ │置 │ │├──┼─────────┼────────┼────────┼──────┤│1 │因為我相信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乙○○刑事告訴補│ ││ │ │有限公司 │充暨聲請搜索狀附│ │├──┼─────────┼────────┤件二(臺灣臺北地├──────┤│2 │我愛的人/林宥嘉 │同上 │方法院及間公證人│ │├──┼─────────┼────────┤楊昭國盧榮輝聯合├──────┤│3 │離開我/盧學叡 │同上 │事務所96年度北院│ │├──┼─────────┼────────┤民公輝字第300148├──────┤│4 │愛是懷疑/周定緯 │同上 │號公證書)(96偵│ │├──┼─────────┼────────┤14513.P.81-110)├──────┤│5 │安全感/潘裕文 │同上 │(告訴人在FOXY網│ │├──┼─────────┼────────┤站執行搜尋) ├──────┤│6 │無盡的愛/劉明峰 │同上 │ │ │├──┼─────────┼────────┤ ├──────┤│7 │背叛/楊宗緯 │同上 │ │ │├──┼─────────┼────────┤ ├──────┤│8 │Forever Love/ │同上 │ │ ││ │許仁杰 │ │ │ │├──┼─────────┼────────┤ ├──────┤│9 │記得/李宣榕 │同上 │ │ │├──┼─────────┼────────┤ ├──────┤│10 │聽天由命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1 │原罪犯 │同上 │ │ │├──┼─────────┼────────┤ ├──────┤│12 │在你身邊 │同上 │ │ │├──┼─────────┼────────┤ ├──────┤│13 │有一個地方 │同上 │ │ │├──┼─────────┼────────┤ ├──────┤│14 │難道真的不能用愛解│同上 │ │ ││ │決嗎?(起訴書誤載│ │ │ ││ │為「難道真的不能用│ │ │ ││ │愛絕決嗎?」) │ │ │ │├──┼─────────┼────────┤ ├──────┤│15 │好久不見(張學友)│同上 │ │ │├──┼─────────┼────────┤ ├──────┤│16 │I Don't Wanna Be │同上 │ │ │├──┼─────────┼────────┤ ├──────┤│17 │煩惱歌 │同上 │ │ │├──┼─────────┼────────┤ ├──────┤│18 │上不完的課 │同上 │ │ │├──┼─────────┼────────┤ ├──────┤│19 │煙味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0 │淘汰 │同上 │ │ │├──┼─────────┼────────┤ ├──────┤│21 │紅玫瑰 │同上 │ │ │├──┼─────────┼────────┤ ├──────┤│22 │月黑風高 │同上 │ │ │├──┼─────────┼────────┤ ├──────┤│23 │愛情轉移 │同上 │ │ │├──┼─────────┼────────┤ ├──────┤│24 │好久不見(陳奕迅)│同上 │ │ │├──┼─────────┼────────┤ ├──────┤│25 │愛是一本書 │同上 │ │ │├──┼─────────┼────────┤ ├──────┤│26 │第一個雅皮士 │同上 │ │ │├──┼─────────┼────────┤ ├──────┤│27 │白色球鞋 │同上 │ │ │├──┼─────────┼────────┤ ├──────┤│28 │遊戲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9 │錯了再錯 │同上 │ │ │├──┼─────────┼────────┤ ├──────┤│30 │王子 │同上 │ │ │├──┼─────────┼────────┤ ├──────┤│31 │幸福的理由 │同上 │ │ │├──┼─────────┼────────┤ ├──────┤│32 │陌路 │同上 │ │ │├──┼─────────┼────────┤ ├──────┤│33 │其實幸福很簡單 │同上 │ │ │├──┼─────────┼────────┤ ├──────┤│34 │北極星的眼淚 │同上 │ │起訴書附表一││ │(張棟樑) │ │ │編號126 重複││ │ │ │ │誤載 │├──┼─────────┼────────┤ ├──────┤│35 │聖堂之門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6 │梵谷的左耳 │同上 │ │ │├──┼─────────┼────────┤ ├──────┤│37 │其實還愛你 │同上 │ │ │├──┼─────────┼────────┤ ├──────┤│38 │記得走 │同上 │ │ │├──┼─────────┼────────┤ ├──────┤│39 │大暴走 │同上 │ │ │├──┼─────────┼────────┤ ├──────┤│40 │光榮時刻 │同上 │ │ │├──┼─────────┼────────┤ ├──────┤│41 │綠洲 │同上 │ │ │├──┼─────────┼────────┤ ├──────┤│42 │我不懂 │同上 │ │ │├──┼─────────┼────────┤ ├──────┤│43 │南極星 │同上 │ │ │├──┼─────────┼────────┤ ├──────┤│44 │為愛而生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45 │天使 │同上 │ │ │├──┼─────────┼────────┤ ├──────┤│46 │我又初戀了 │同上 │ │ │├──┼─────────┼────────┤ ├──────┤│47 │香水 │同上 │ │ │├──┼─────────┼────────┤ ├──────┤│48 │摩托車日記 │同上 │ │ │├──┼─────────┼────────┤ ├──────┤│49 │最重要的小事 │同上 │ │ │├──┼─────────┼────────┤ ├──────┤│50 │夢裡花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51 │不痛 │同上 │ │ │├──┼─────────┼────────┤ ├──────┤│52 │C大調 │同上 │ │ │├──┼─────────┼────────┤ ├──────┤│53 │其實很愛你 │同上 │ │ │├──┼─────────┼────────┤ ├──────┤│54 │淚光 │同上 │ │ │├──┼─────────┼────────┤ ├──────┤│55 │愛上愛的味道 │同上 │ │ │├──┼─────────┼────────┤ ├──────┤│56 │尋寶 │同上 │ │ │├──┼─────────┼────────┤ ├──────┤│57 │看我72變 │同上 │ │ │├──┼─────────┼────────┤ ├──────┤│58 │檸檬草的味道 │同上 │ │ │├──┼─────────┼────────┤ ├──────┤│59 │獨佔神話 │同上 │ │ │├──┼─────────┼────────┤ ├──────┤│60 │許願池的希臘少女 │同上 │ │ │├──┼─────────┼────────┤ ├──────┤│61 │天空 │同上 │ │ │├──┼─────────┼────────┤ ├──────┤│62 │招牌動作 │同上 │ │ │├──┼─────────┼────────┤ ├──────┤│63 │精舞門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64 │幸福獵人 │同上 │ │ │├──┼─────────┼────────┤ ├──────┤│65 │完美型男 │同上 │ │ │├──┼─────────┼────────┤ ├──────┤│66 │好朋友 │同上 │ │ │├──┼─────────┼────────┤ ├──────┤│67 │幾分 │同上 │ │ │├──┼─────────┼────────┤ ├──────┤│68 │Twinkle │同上 │ │ │├──┼─────────┼────────┤ ├──────┤│69 │碎碎念 │同上 │ │ │├──┼─────────┼────────┤ ├──────┤│70 │透視 │同上 │ │ │├──┼─────────┼────────┤ ├──────┤│71 │國王遊戲 │同上 │ │ │├──┼─────────┼────────┤ ├──────┤│72 │自戀 │同上 │ │ │├──┼─────────┼────────┤ ├──────┤│73 │垃圾桶 │同上 │ │ │├──┼─────────┼────────┤ ├──────┤│74 │放生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75 │說不出的溫柔 │同上 │ │ │├──┼─────────┼────────┤ ├──────┤│76 │最最愛 │同上 │ │ │├──┼─────────┼────────┤ ├──────┤│77 │用心聽 │同上 │ │ │├──┼─────────┼────────┼────────┤ ││78 │哲學家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乙○○、甲○○刑│ ││ │ │有限公司 │事追加告訴狀)(│ │├──┼─────────┼────────┤96.10.30)(96偵├──────┤│79 │離開地球表面(起訴│滾石國際音樂股份│14513.P.221)( │ ││ │書誤載「離開地球」│有限公司 │沈怡君、張育慈、│ ││ │) │ │林詩媛、鄭宏輝、│ │├──┼─────────┼────────┤吳哲稷使用FOXY ├──────┤│80 │奕想天開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所下載。) │ ││ │ │公司 │ │ │├──┼─────────┼────────┤ ├──────┤│81 │月牙灣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82 │好久不見(張學友)│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 │(同編號18) │有限公司 │ │ │├──┼─────────┼────────┤ ├──────┤│83 │傻瓜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起訴書誤載││ │ │ │ │為「環球國際││ │ │ │ │音樂股份有限││ │ │ │ │公司」 │├──┼─────────┼────────┤ ├──────┤│84 │路太彎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85 │今天你要嫁給我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王聲遠扣案電腦蒐│ ││ │ │股份有限公司 │證畫面(偵9.P.19│ │├──┼─────────┼────────┤) ├──────┤│86 │如果的事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87 │親親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88 │小手拉大手 │同上 │ │ │├──┼─────────┼────────┤ ├──────┤│89 │小心眼 │同上 │ │ │├──┼─────────┼────────┤ ├──────┤│90 │暖暖 │同上 │ │ │├──┼─────────┼────────┤ ├──────┤│91 │一個人的行李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92 │窗外 (戴佩妮) │同上 │ │ │├──┼─────────┼────────┤ ├──────┤│93 │小小 │同上 │ │ │├──┼─────────┼────────┼────────┼──────┤│94 │What Dreams Are │同上 │林洪鴻扣案電腦蒐│ ││ │Made Of │ │證畫面(偵 │ │├──┼─────────┼────────┤10.P22-38 反) ├──────┤│95 │零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96 │雨季開始了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97 │當你孤單你會想起誰│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98 │飛向陽光飛向你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99 │聽見月光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00 │Kids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01 │海之行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02 │順其自然 │同上 │ │ │├──┼─────────┼────────┤ ├──────┤│103 │我不懂愛情 │同上 │ │ │├──┼─────────┼────────┤ ├──────┤│104 │怎麼辦 │同上 │ │ │├──┼─────────┼────────┤ ├──────┤│105 │Buzz膽小鬼 │同上 │ │ │├──┼─────────┼────────┤ ├──────┤│106 │三國戀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07 │小小大人物 │同上 │ │ │├──┼─────────┼────────┤ ├──────┤│108 │心裏有數 │同上 │ │ │├──┼─────────┼────────┤ ├──────┤│109 │為你存在 │同上 │ │ │├──┼─────────┼────────┤ ├──────┤│110 │一萬個快樂 │同上 │ │ │├──┼─────────┼────────┤ ├──────┤│111 │至少還有我 │同上 │ │ │├──┼─────────┼────────┤ ├──────┤│112 │昏迷 │同上 │ │ │├──┼─────────┼────────┤ ├──────┤│113 │繼續愛上你 │同上 │ │ │├──┼─────────┼────────┤ ├──────┤│114 │斷點 │同上 │ │ │├──┼─────────┼────────┤ ├──────┤│115 │叫 │同上 │ │ │├──┼─────────┼────────┤ ├──────┤│116 │靜不下來 │福茂唱片音樂國際│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17 │藍眼睛 │同上 │ │ │├──┼─────────┼────────┤ ├──────┤│118 │尋寶 │同上 │ │ │├──┼─────────┼────────┤ ├──────┤│119 │頭號甜心 │同上 │ │ │├──┼─────────┼────────┤ ├──────┤│120 │隱形翅膀 │同上 │ │ │├──┼─────────┼────────┤ ├──────┤│121 │離開我的理由 │同上 │ │ │├──┼─────────┼────────┤ ├──────┤│122 │快一點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23 │青梅鐵馬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124 │請你嫁給我 │同上 │ │ │├──┼─────────┼────────┤ ├──────┤│125 │藏在微笑裡的秘密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126 │你曾經讓我心動 │同上 │ │ │├──┼─────────┼────────┤ ├──────┤│127 │忠於原味 │同上 │ │ │├──┼─────────┼────────┤ ├──────┤│128 │你 │同上 │ │ │├──┼─────────┼────────┤ ├──────┤│129 │幸福合作社 │同上 │ │ │├──┼─────────┼────────┤ ├──────┤│130 │大嘴巴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31 │我願意 │同上 │ │ │├──┼─────────┼────────┤ ├──────┤│132 │靠過來 │同上 │ │ │├──┼─────────┼────────┤ ├──────┤│133 │我就是喜歡你 │同上 │ │ │├──┼─────────┼────────┤ ├──────┤│134 │可以不可以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35 │最近還好嗎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36 │要愛就快一點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37 │花盆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38 │來杯咖啡吧 │同上 │ │ │├──┼─────────┼────────┤ ├──────┤│139 │終極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40 │夠愛 │相信音樂國際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華研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141 │香水百合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42 │天空沒有下雨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華研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143 │手心的太陽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44 │無可取代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45 │怎麼知道你愛我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46 │愛情限時批 │同上 │ │ │├──┼─────────┼────────┤ ├──────┤│147 │別來無恙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48 │寂寞邊境 │同上 │ │ │├──┼─────────┼────────┤ ├──────┤│149 │將心照亮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50 │火花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51 │愛和承諾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 │(張學友&陳慧琳)│有限公司 │ │ │├──┼─────────┼────────┤ ├──────┤│152 │So Far Away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53 │那可不一定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54 │愛情電影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55 │好心分手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56 │雪人 │同上 │ │ │├──┼─────────┼────────┤ ├──────┤│157 │愛的主旋律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58 │真的想你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59 │防空洞 │同上 │ │ │├──┼─────────┼────────┤ ├──────┤│160 │不得不愛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61 │心動心痛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起訴書附表一││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編號278 重複││ │ │ │ │誤載 │├──┼─────────┼────────┤ ├──────┤│162 │再見北極雪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上華國際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163 │讓我取暖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64 │恆星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65 │談心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起訴書誤載為││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華納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166 │快樂崇拜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167 │對你太在乎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68 │那麼愛你為什麼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69 │是你決定我的傷心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70 │愛的天使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71 │你最珍貴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上華國際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172 │能不能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73 │進行式(起訴書誤載│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為「愛的進行式」)│股份有限公司 │ │ │├──┼─────────┼────────┤ ├──────┤│174 │廣島之戀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75 │好久好久 │同上 │ │ │├──┼─────────┼────────┤ ├──────┤│176 │我期待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177 │流星下的願(起訴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 │ ││ │誤載為「雪狼湖」)│有限公司 │ │ │├──┼─────────┼────────┤ ├──────┤│178 │壞壞惹人愛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179 │只能抱著你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80 │好寂寞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81 │暗戀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82 │那一年,這一天 │同上 │ │ │├──┼─────────┼────────┤ ├──────┤│183 │你的電話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84 │別讓情兩難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起訴書誤載為││ │ │股份有限公司 │ │「新力博德曼││ │ │ │ │音樂股份有限││ │ │ │ │公司」 │├──┼─────────┼────────┤ ├──────┤│185 │你是唯一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86 │製造浪漫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87 │冰點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88 │好久好久 │同上 │ │ │├──┼─────────┼────────┤ ├──────┤│189 │愛都給我 │同上 │ │ │├──┼─────────┼────────┤ ├──────┤│190 │當愛都成往事 │同上 │ │ │├──┼─────────┼────────┤ ├──────┤│191 │千年之戀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192 │昨天今天明天 │金牌大風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193 │那可不一定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94 │意猶未盡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95 │深情相擁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196 │當愛已成往事 │同上 │ │ │├──┼─────────┼────────┤ ├──────┤│197 │分開旅行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份有限公司 │ │ │├──┼─────────┼────────┤ ├──────┤│198 │讓我愛你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199 │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上華國際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00 │I Still Believe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201 │愛死你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 │I Still Believe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03 │愛情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04 │有一點動心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205 │希望你會懂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06 │巴冷公主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07 │愛的正好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08 │為愛痴狂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09 │萍水相逢 │同上 │ │ │├──┼─────────┼────────┤ ├──────┤│210 │我只能相信你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上華國際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11 │愛和承諾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陳慧嫻+張學友) │有限公司 │ │「上華國際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12 │如果的事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同編號135) │有限公司 │ │ │├──┼─────────┼────────┤ ├──────┤│213 │戀愛達人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214 │明明很愛你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附表一││ │ │有限公司 │ │編號270 重複││ │ │ │ │誤載 │├──┼─────────┼────────┤ ├──────┤│215 │北極雪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上華國際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16 │花海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金牌大風股││ │ │ │ │份有限公司」│├──┼─────────┼────────┤ ├──────┤│217 │相遇太早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18 │最愛的人傷我最深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起訴書附表一││ │ │公司 │ │編號272 重複││ │ │ │ │誤載 │├──┼─────────┼────────┤ ├──────┤│219 │在愛情轉彎的地方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20 │戀愛頻率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上華國際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21 │只能抱者你 │同上 │ │ │├──┼─────────┼────────┤ ├──────┤│222 │愛只有你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23 │彷彿是昨天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24 │我生命愛你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225 │老鼠愛大米 │同上 │ │起訴書附表一││ │ │ │ │編號283 重複││ │ │ │ │誤載 │├──┼─────────┼────────┤ ├──────┤│226 │煎熬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227 │無價快樂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28 │錯過你錯過愛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起訴書誤載為││ │ │發行 │ │「新力博德曼││ │ │ │ │音樂娛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229 │冰點與沸點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230 │Set me free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31 │完美的互動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232 │Raindrpos keep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邱敬閔扣案電腦蒐│ ││ │falling on my head│股份有限公司 │證畫面(偵7.P.21│ │├──┼─────────┼────────┤反-24 反) ├──────┤│233 │古老的大鐘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234 │你是我的眼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35 │幸福氧氣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36 │手心 │同上 │ │ │├──┼─────────┼────────┤ ├──────┤│237 │小脾氣 │同上 │ │ │├──┼─────────┼────────┤ ├──────┤│238 │最後,鹽對胡椒說 │同上 │ │ │├──┼─────────┼────────┤ ├──────┤│239 │瘋了瘋了 │同上 │ │ │├──┼─────────┼────────┤ ├──────┤│240 │自從遇見你 │同上 │ │ │├──┼─────────┼────────┤ ├──────┤│241 │讀心術 │同上 │ │ │├──┼─────────┼────────┤ ├──────┤│242 │忍心 │同上 │ │ │├──┼─────────┼────────┤ ├──────┤│243 │被你愛過我很快樂 │同上 │ │ │├──┼─────────┼────────┤ ├──────┤│244 │甜甜圈 │同上 │ │ │├──┼─────────┼────────┤ ├──────┤│245 │Overture 找自己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46 │王八蛋 │同上 │ │ │├──┼─────────┼────────┤ ├──────┤│247 │飛機場的10:30 │同上 │ │ │├──┼─────────┼────────┤ ├──────┤│248 │流沙 │同上 │ │ │├──┼─────────┼────────┤ ├──────┤│249 │黑色柳丁 │同上 │ │ │├──┼─────────┼────────┤ ├──────┤│250 │沙灘 │同上 │ │ ││ │Over the rainbow │ │ │ │├──┼─────────┼────────┤ ├──────┤│251 │melody │同上 │ │ │├──┼─────────┼────────┤ ├──────┤│252 │宮保雞丁 │同上 │ │ │├──┼─────────┼────────┤ ├──────┤│253 │愛 很簡單 │同上 │ │ │├──┼─────────┼────────┤ ├──────┤│254 │普通朋友 │同上 │ │ │├──┼─────────┼────────┤ ├──────┤│255 │free │同上 │ │ │├──┼─────────┼────────┤ ├──────┤│256 │SUPERMAN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257 │兩隻戀人 │同上 │ │ │├──┼─────────┼────────┤ ├──────┤│258 │GIRLFRIEND │同上 │ │ │├──┼─────────┼────────┤ ├──────┤│259 │背叛 │同上 │ │ │├──┼─────────┼────────┤ ├──────┤│260 │你是我的寶貝 │同上 │ │ │├──┼─────────┼────────┤ ├──────┤│261 │3-7-20-1 │同上 │ │ │├──┼─────────┼────────┤ ├──────┤│262 │保護你 │同上 │ │ │├──┼─────────┼────────┤ ├──────┤│263 │愛到底 │同上 │ │ │├──┼─────────┼────────┤ ├──────┤│264 │我的甜蜜密 │同上 │ │ │├──┼─────────┼────────┤ ├──────┤│265 │天使嫉妒的生活 │同上 │ │ │├──┼─────────┼────────┤ ├──────┤│266 │Super Woman │同上 │ │ │├──┼─────────┼────────┤ ├──────┤│267 │姑娘 │同上 │ │ │├──┼─────────┼────────┤ ├──────┤│268 │世界唯一的妳 │同上 │ │ │├──┼─────────┼────────┤ ├──────┤│269 │Fall In Love │同上 │ │ │├──┼─────────┼────────┤ ├──────┤│270 │Happy valentines │同上 │ │ │├──┼─────────┼────────┤ ├──────┤│271 │沈默玩具 │同上 │ │ │├──┼─────────┼────────┤ ├──────┤│272 │燭光晚餐 │同上 │ │ │├──┼─────────┼────────┤ ├──────┤│273 │笑我笨 │同上 │ │ │├──┼─────────┼────────┤ ├──────┤│274 │刮目相看 │同上 │ │ │├──┼─────────┼────────┤ ├──────┤│275 │不浪漫的傢伙 │同上 │ │ │├──┼─────────┼────────┤ ├──────┤│276 │永遠的快樂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77 │你是愛我的 │同上 │ │ │├──┼─────────┼────────┤ ├──────┤│278 │快樂眼淚(起訴書誤│同上 │ │ ││ │載為「快樂眼樂」)│ │ │ │├──┼─────────┼────────┤ ├──────┤│279 │薇多莉亞的祕密 │同上 │ │ │├──┼─────────┼────────┤ ├──────┤│280 │知己 │同上 │ │ │├──┼─────────┼────────┤ ├──────┤│281 │一眼瞬間 │同上 │ │ │├──┼─────────┼────────┤ ├──────┤│282 │So good │同上 │ │ │├──┼─────────┼────────┤ ├──────┤│283 │Big city │同上 │ │ │├──┼─────────┼────────┤ ├──────┤│284 │如果你也聽說 │同上 │ │ │├──┼─────────┼────────┤ ├──────┤│285 │夏天的浪花 │同上 │ │ │├──┼─────────┼────────┤ ├──────┤│286 │Don't Sail away │同上 │ │ │├──┼─────────┼────────┤ ├──────┤│287 │兩端 │同上 │ │ │├──┼─────────┼────────┤ ├──────┤│288 │崇拜 │相信音樂國際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89 │Ces't la vie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0 │每天第一件事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1 │會呼吸的痛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2 │101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3 │一秒的天堂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4 │給未來的自己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5 │知多少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6 │生命中不可承受的輕│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7 │三吋日光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 ├──────┤│298 │原來你也唱過我的歌│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滾石國際音││ │ │ │ │樂股份有限公││ │ │ │ │司」 │├──┼─────────┼────────┼────────┼──────┤│299 │喜歡你沒道理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謝進庭扣案電腦蒐│ ││ │ │有限公司 │證畫面(偵8.P.23│ │├──┼─────────┼────────┤反-26 反) ├──────┤│300 │親愛的那不是愛情 │同上 │ │ │├──┼─────────┼────────┤ ├──────┤│301 │不想懂得 │同上 │ │ │├──┼─────────┼────────┤ ├──────┤│302 │遺失的美好 │同上 │ │ │├──┼─────────┼────────┤ ├──────┤│303 │手寫愛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 │├──┼─────────┼────────┤ ├──────┤│304 │光年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305 │(don't) leave me │同上 │ │ ││ │alone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Don't let leave me│ │ │ ││ │alone ) │ │ │ │├──┼─────────┼────────┤ ├──────┤│306 │Together When │同上 │ │ │├──┼─────────┼────────┤ ├──────┤│307 │他不愛我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起訴書誤載為││ │ │有限公司 │ │「新力博德曼││ │ │ │ │音樂娛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308 │陰天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新力博德曼││ │ │ │ │音樂娛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309 │電台情歌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新力博德曼││ │ │ │ │音樂娛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310 │親愛妹妹的眼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11 │痴心絕對 │同上 │ │ │├──┼─────────┼────────┤ ├──────┤│312 │手放開 │同上 │ │ │├──┼─────────┼────────┤ ├──────┤│313 │誠實地想你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14 │擦肩而過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315 │馬德里不思議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16 │愛的代價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 │├──┼─────────┼────────┤ ├──────┤│317 │愛無赦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Bravo Lover │股份有限公司 │ │ │├──┼─────────┼────────┤ ├──────┤│318 │OS不一樣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 │├──┼─────────┼────────┤ ├──────┤│319 │誅仙 我回來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20 │能不能勇敢說愛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21 │飄飄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322 │我戀愛了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23 │如果沒有你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24 │煙火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 │├──┼─────────┼────────┤ ├──────┤│325 │不會分離 │同上 │ │ │├──┼─────────┼────────┤ ├──────┤│326 │約定 (光良) │同上 │ │ │├──┼─────────┼────────┤ ├──────┤│327 │Love Song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328 │功夫恰恰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29 │新窩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30 │有時候 沒時候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31 │熱浪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 │├──┼─────────┼────────┤ ├──────┤│332 │愛哭鬼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起訴書誤載為││ │ │ │ │「金牌大風音││ │ │ │ │樂文化股份有││ │ │ │ │限公司」 │├──┼─────────┼────────┤ ├──────┤│333 │至少還有你 │同上 │ │ │├──┼─────────┼────────┤ ├──────┤│334 │寂寞在唱歌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35 │特務 J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36 │舞孃 │同上 │ │ │├──┼─────────┼────────┤ ├──────┤│337 │受了點傷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38 │征服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39 │出賣 │同上 │ │ │├──┼─────────┼────────┤ ├──────┤│340 │外套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41 │除了愛你還能愛誰 │同上 │ │ │├──┼─────────┼────────┤ ├──────┤│342 │夏雪 │同上 │ │ │├──┼─────────┼────────┤ ├──────┤│343 │衝動 │同上 │ │ │├──┼─────────┼────────┤ ├──────┤│344 │一直很安靜 │同上 │ │ │├──┼─────────┼────────┤ ├──────┤│345 │葉子 │同上 │ │ │├──┼─────────┼────────┤ ├──────┤│346 │今天的祝福明天的孤│金牌大風音樂文化│ │ ││ │獨 │股份有限公司 │ │ │├──┼─────────┼────────┤ ├──────┤│347 │彩虹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348 │路人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起訴書誤載為││ │ │ │ │「金牌大風音││ │ │ │ │樂文化股份有││ │ │ │ │限公司」 │├──┼─────────┼────────┤ ├──────┤│349 │我的他 │同上 │ │起訴書誤載為││ │ │ │ │「金牌大風音││ │ │ │ │樂文化股份有││ │ │ │ │限公司」 │├──┼─────────┼────────┤ ├──────┤│350 │沒有很會唱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 ││351 │換季 │同上 │ │ │├──┼─────────┼────────┤ ├──────┤│352 │最後一個夏天 │同上 │ │ │├──┼─────────┼────────┤ ├──────┤│353 │男人女人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 │├──┼─────────┼────────┤ ├──────┤│354 │Let's Start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 │ ││ │From Here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355 │有你的快樂 │同上 │ │ │├──┼─────────┼────────┤ ├──────┤│356 │I Love You │同上 │ │ │├──┼─────────┼────────┤ ├──────┤│357 │迷宮 │同上 │ │ │└──┴─────────┴────────┴────────┴──────┘┌─────────────────────────────────────┐│附表二 │├──┬─────────┬───────┬────────────────┤│編號│被侵權之視聽著作 │著作財產權人 │資料來源、位置 │├──┼─────────┼───────┼────────────────┤│1 │神鬼奇航2 :迦勒比│美商迪士尼企業│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海盜 │股份有限公司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856 ) ││2 │長毛狗 │同上 │ │├──┼─────────┼───────┤ ││3 │CARS │同上 │ │├──┼─────────┼───────┤ ││4 │女生向前翻 │同上 │ │├──┼─────────┼───────┼────────────────┤│5 │四眼天雞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6 │納尼亞傳奇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7 │極地長征 │同上 │856 ) │├──┼─────────┼───────┤ ││8 │野蠻任務 │同上 │ │├──┼─────────┼───────┤ ││9 │疾風禁區 │同上 │ │├──┼─────────┼───────┤ ││10 │疾風禁區2 │同上 │ │├──┼─────────┼───────┼────────────────┤│11 │國家寶藏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12 │超人特攻隊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13 │超人高校 │同上 │856 ) │├──┼─────────┼───────┤ ││14 │空中危機 │同上 │ │├──┼─────────┼───────┼────────────────┤│15 │金龜車賀比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16 │辣媽辣妹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17 │珍珠港 │同上 │856 ) │├──┼─────────┼───────┼────────────────┤│18 │哈拉猛男秀 │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光│├──┼─────────┼───────┤碟) ││19 │霍元甲 │同上 │ │├──┼─────────┼───────┤ ││20 │汽車總動員 │同上 │ │├──┼─────────┼───────┤ ││21 │時空線索 │同上 │ │├──┼─────────┼───────┤ ││22 │荒野大飆客 │同上 │ │├──┼─────────┼───────┤ ││23 │萬鱷巨獸 │同上 │ │├──┼─────────┼───────┤ ││24 │未來小子 │同上 │ │├──┼─────────┼───────┼────────────────┤│25 │神鬼無間 │美商華納兄弟娛│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樂公司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P.734- 856) ││26 │超人再起 │同上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27 │惡靈線索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28 │聯合縮小兵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29 │水中的女人 │同上 │ P.734- 856)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30 │海神號 │同上 │ 光碟) │├──┼─────────┼───────┤ ││31 │北國性騷擾 │同上 │ │├──┼─────────┼───────┼────────────────┤│32 │哈利波特:火盃的考│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驗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33 │諜對諜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34 │當真愛碰上八卦 │同上 │ P.734- 856)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35 │防火牆 │同上 │ 光碟) │├──┼─────────┼───────┤ ││36 │V怪客 │同上 │ │├──┼─────────┼───────┤ ││37 │恐怖蠟像館 │同上 │ │├──┼─────────┼───────┼────────────────┤│38 │愛狗男人請來電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39 │麻辣女王2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40 │瞞天過海2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41 │末代武士 │同上 │856 ) │├──┼─────────┼───────┤ ││42 │駭客任務3 │同上 │ │├──┼─────────┼───────┤ ││43 │大法師:吸魂首部曲│同上 │ │├──┼─────────┼───────┤ ││44 │康斯坦丁 │同上 │ │├──┼─────────┼───────┼────────────────┤│45 │巧克力冒險工廠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46 │蝙蝠俠開戰時刻 │同上 │ 光碟) │├──┼─────────┼───────┼────────────────┤│47 │特洛依:木馬屠城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48 │驅魔神探:康斯坦丁│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 ) (偵1.P.89│├──┼─────────┼───────┤光碟) ││49 │飆風天王 │同上 │ │├──┼─────────┼───────┤ ││50 │提姆波頓之地獄新娘│同上 │ │├──┼─────────┼───────┼────────────────┤│51 │跳越時空的情書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52 │頂尖對決 │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 ) (偵1.P.89│├──┼─────────┼───────┤光碟) ││53 │血鑽石 │同上 │ │├──┼─────────┼───────┤ ││54 │來至硫磺島的信 │同上 │ │├──┼─────────┼───────┤ ││55 │300 壯士:斯巴達的│同上 │ ││ │逆襲 │ │ │├──┼─────────┼───────┤ ││56 │K歌情人 │同上 │ │├──┼─────────┼───────┤ ││57 │報應 │同上 │ │├──┼─────────┼───────┤ ││58 │料理絕配 │同上 │ │├──┼─────────┼───────┤ ││59 │恐怖拜訪(2007) │同上 │ │├──┼─────────┼───────┼────────────────┤│60 │硫磺島的英雄們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61 │穿著Prada的惡魔 │美商廿世紀福斯│ P.734- 856) ││ │ │影片股份有限公│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司 │ 光碟) │├──┼─────────┼───────┤ ││62 │我的超人女友 │同上 │ │├──┼─────────┼───────┤ ││63 │史密斯任務 │同上 │ │├──┼─────────┼───────┼────────────────┤│64 │星際大戰3 :西斯大│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帝的復仇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856 ) ││65 │明天過後 │同上 │ │├──┼─────────┼───────┤ ││66 │鳳凰號 │同上 │ │├──┼─────────┼───────┼────────────────┤│67 │加非貓2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68 │天魔 │同上 │ P.734- 856)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69 │幸運之吻 │同上 │ 光碟) │├──┼─────────┼───────┤ ││70 │特勤組 │同上 │ │├──┼─────────┼───────┤ ││71 │冰原歷險記2 │同上 │ │├──┼─────────┼───────┤ ││72 │X戰警3 │同上 │ │├──┼─────────┼───────┼────────────────┤│73 │戀愛刺客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74 │為你鍾情 │同上 │856 ) │├──┼─────────┼───────┼────────────────┤│75 │婆家就是你家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76 │二十四笑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77 │絕地奶霸2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78 │正宗約會電影 │同上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79 │機械公敵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80 │異形戰場 │同上 │856 ) │├──┼─────────┼───────┼────────────────┤│81 │博物館驚魂夜 │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 ) (偵1.P.89│├──┼─────────┼───────┤光碟) ││82 │加菲貓 │同上 │ │├──┼─────────┼───────┤ ││83 │捉迷藏 │同上 │ │├──┼─────────┼───────┤ ││84 │冰原歷險記 │同上 │ │├──┼─────────┼───────┤ ││85 │機器人歷險記 │同上 │ │├──┼─────────┼───────┤ ││86 │星際大戰三部曲 │同上 │ │├──┼─────────┼───────┤ ││87 │玩命快遞 │同上 │ │├──┼─────────┼───────┤ ││88 │X戰警2 │同上 │ │├──┼─────────┼───────┤ ││89 │玩命快遞2 │同上 │ │├──┼─────────┼───────┤ ││90 │偷穿高跟鞋 │同上 │ │├──┼─────────┼───────┤ ││91 │龍騎士 │同上 │ │├──┼─────────┼───────┤ ││92 │小太陽的願望 │同上 │ │├──┼─────────┼───────┤ ││93 │史詩大帝國 │同上 │ │├──┼─────────┼───────┤ ││94 │太陽浩劫 │同上 │ │├──┼─────────┼───────┤ ││95 │新普森家庭電影版 │同上 │ │├──┼─────────┼───────┤ ││96 │越獄(影集)第一季│同上 │ │├──┼─────────┼───────┤ ││97 │越獄(影集)第二季│同上 │ │├──┼─────────┼───────┤ ││98 │越獄(影集)第三季│同上 │ │├──┼─────────┼───────┼────────────────┤│99 │黑色大理花懸案 │美商環球影片製│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作有限責任合夥│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100 │玩命關頭3 :東京甩│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尾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101 │新婚奧客 │同上 │ 光碟) │├──┼─────────┼───────┤ ││102 │同床異夢 │同上 │ │├──┼─────────┼───────┤ ││103 │聯航93 │同上 │ │├──┼─────────┼───────┤ ││104 │臥底 │同上 │ │├──┼─────────┼───────┼────────────────┤│105 │魔法褓母麥克菲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106 │慕尼黑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107 │邁阿密風雲 │同上 │ P.734- 856)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108 │毀滅戰士 │同上 │ 光碟) │├──┼─────────┼───────┤ ││109 │鍋蓋頭 │同上 │ │├──┼─────────┼───────┼────────────────┤│110 │斷背山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111 │金剛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112 │神鬼認證2 :神鬼疑│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雲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113 │活屍禁區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114 │蜜糖第一名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115 │BJ單身日記:男人禍│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水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815 ││ │ │ │) │├──┼─────────┼───────┼────────────────┤│116 │門當父不對2 :親家│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路窄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117 │玩命關頭2 :飆風再│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 ) (偵1.P.89││ │起 │ │光碟) ││ │ │ │ │├──┼─────────┼───────┤ ││118 │鬼使神差 │同上 │ │├──┼─────────┼───────┤ ││119 │王牌天神 │同上 │ │├──┼─────────┼───────┤ ││120 │大公司小老闆 │同上 │ │├──┼─────────┼───────┤ ││121 │玩命關頭 │同上 │ │├──┼─────────┼───────┤ ││122 │毒鑰 │同上 │ │├──┼─────────┼───────┤ ││123 │傲慢與偏見 │同上 │ │├──┼─────────┼───────┤ ││124 │特務風雲 │同上 │ │├──┼─────────┼───────┤ ││125 │豆豆假期 │同上 │ │├──┼─────────┼───────┤ ││126 │王牌天神2 │同上 │ │├──┼─────────┼───────┤ ││127 │當我們ㄍㄟˋ在一起│同上 │ │├──┼─────────┼───────┼────────────────┤│128 │達文西密碼 │美商哥倫比亞影│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片股份有限公司│ 訴狀附件二(96.2.3)(南調卷P.││ │ │ │ 734-856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129 │命運好好玩 │同上 │ 光碟) │├──┼─────────┼───────┤ ││130 │怪怪屋 │同上 │ │├──┼─────────┼───────┼────────────────┤│131 │蒙面俠蘇洛2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132 │吉屋出租 │同上 │ P.734- 856)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133 │我愛上流 │同上 │ 光碟) │├──┼─────────┼───────┼────────────────┤│134 │小姐好白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135 │限制級戰警2 :極限│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公國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P.734- 856) ││136 │哈拉猛男秀2 :歐亞│同上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種馬 │ │ 光碟) │├──┼─────────┼───────┤ ││137 │誰敢來晚餐 │同上 │ │├──┼─────────┼───────┼────────────────┤│138 │大蟒蛇2:血蘭花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139 │神仙家庭 │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 ) (偵1.P.89│├──┼─────────┼───────┤光碟) ││140 │迷走星球 │同上 │ │├──┼─────────┼───────┼────────────────┤│141 │藝伎回憶錄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142 │當幸福來敲門 │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 ) (偵1.P.89│├──┼─────────┼───────┤光碟) ││143 │戀愛沒有假期 │同上 │ │├──┼─────────┼───────┤ ││144 │惡靈戰警 │ 同上 │ │├──┼─────────┼───────┤ ││145 │007 首部曲:皇家夜│同上 │ ││ │總會 │ │ ││ │ │ │ ││ │ │ │ │├──┼─────────┼───────┤ ││146 │勾引陌生人 │同上 │ │├──┼─────────┼───────┤ ││147 │打獵季節 │美商新力影片家│ ││ │ │庭娛樂股份有限│ ││ │ │公司 │ │├──┼─────────┼───────┤ ││148 │衝浪季節 │同上 │ │├──┼─────────┼───────┼────────────────┤│149 │功夫 │哥倫比亞亞洲影│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片製作公司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856 ) ││150 │沈默之丘 │美商三星影片股│ ││ │ │份有限公司 │ │├──┼─────────┼───────┼────────────────┤│151 │婚禮終結者 │美商新線製作股│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份有限公司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P.734- 856) ││152 │絕命終結站3 │同上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光碟) ││153 │飛機上有蛇 │同上 │ ││ │ │ │ │├──┼─────────┼───────┼────────────────┤│154 │野獸婆婆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155 │玩命手機 │同上 │856 ) │├──┼─────────┼───────┤ ││156 │魔戒首部曲 │同上 │ │├──┼─────────┼───────┤ ││157 │魔戒二部曲:雙城奇│同上 │ ││ │謀 │ │ ││ │ │ │ │├──┼─────────┼───────┤ ││158 │魔戒三部曲 │同上 │ │├──┼─────────┼───────┼────────────────┤│159 │刀鋒戰士三位一體 │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 ) (偵1.P.89│├──┼─────────┼───────┤光碟) ││160 │絕命終結站 │同上 │ │├──┼─────────┼───────┤ ││161 │絕命終結站2 │同上 │ │├──┼─────────┼───────┤ ││162 │尖峰時刻3 │同上 │ │├──┼─────────┼───────┤ ││163 │德州電鋸殺人狂:從│同上 │ ││ │頭開始 │ │ │├──┼─────────┼───────┤ ││164 │獨領風潮 │同上 │ │├──┼─────────┼───────┤ ││165 │靈異23 │同上 │ │├──┼─────────┼───────┤ ││166 │神秘寶盒 │同上 │ │├──┼─────────┼───────┤ ││167 │破綻 │同上 │ │├──┼─────────┼───────┼────────────────┤│168 │粉紅豹 │美商米高梅影片│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股份有限公司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843 ││ │ │ │) ││ │ │ │ │├──┼─────────┼───────┼────────────────┤│169 │世貿中心 │美商派拉蒙影片│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股份有限公司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P.734- 856) ││170 │鼠國流浪記 │同上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光碟) ││171 │森林保衛戰 │同上 │ ││ │ │ │ │├──┼─────────┼───────┤ ││172 │不可能的任務3 │同上 │ │├──┼─────────┼───────┤ ││173 │賴家王老五 │同上 │ │├──┼─────────┼───────┤ ││174 │倩影刺客 │同上 │ │├──┼─────────┼───────┼────────────────┤│175 │氣象先生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176 │落日殺神 │同上 │856 ) ││ │ │ │ │├──┼─────────┼───────┼────────────────┤│177 │血盟兄弟 │同上 │①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 │ │ │ 訴狀附件二(96.2.3 ) (南調卷││ │ │ │ P.734- 856) ││ │ │ │②刑事告訴狀(97.8.7)(偵1.P.89││ │ │ │ 光碟) ││ │ │ │ ││ │ │ │ │├──┼─────────┼───────┼────────────────┤│178 │史瑞克2 │同上 │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刑事告訴││ │ │ │狀附件二(93.2.3)(南調卷P.734-││ │ │ │856 ) ││ │ │ │ │├──┼─────────┼───────┼────────────────┤│179 │阿飛外傳 │同上 │刑事告訴狀(97.8.7 ) (偵1.P.89│├──┼─────────┼───────┤光碟) ││180 │馬達加斯加 │同上 │ │├──┼─────────┼───────┤ ││181 │世界大戰 │同上 │ │├──┼─────────┼───────┤ ││182 │不願面對的真相 │同上 │ │├──┼─────────┼───────┤ ││183 │蠢蛋搞怪秀2 :無厘│ │ ││ │取鬧 │ │ │├──┼─────────┼───────┤ ││184 │糯米正傳 │同上 │ │├──┼─────────┼───────┤ ││185 │索命黃帶道 │同上 │ │├──┼─────────┼───────┤ ││186 │關鍵下一秒 │同上 │ │├──┼─────────┼───────┤ ││187 │恐怖社區 │同上 │ │└──┴─────────┴───────┴────────────────┘┌─────────────────────────────────────┐│附表三 │├──┬────────────┬─────────────────────┤│編號│錄音著作 │著作財產權人 │├──┼────────────┼─────────────────────┤│1 │人質/楊宗緯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2 │腳踏車/安伯政 │同上 │├──┼────────────┼─────────────────────┤│3 │我們小時候/謝震霆 │同上 │├──┼────────────┼─────────────────────┤│4 │但願人長久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 │快樂男生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6 │如果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7 │Super Idol │同上 │├──┼────────────┼─────────────────────┤│8 │相信 │同上 │├──┼────────────┼─────────────────────┤│9 │晚安寶貝 │同上 │├──┼────────────┼─────────────────────┤│10 │青空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11 │遺失的美好 │同上 │├──┼────────────┼─────────────────────┤│12 │前傳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13 │快樂很偉大 │同上 │├──┼────────────┼─────────────────────┤│14 │忘詞 │同上 │├──┼────────────┼─────────────────────┤│15 │寵上天 │同上 │├──┼────────────┼─────────────────────┤│16 │米老鼠 │同上 │├──┼────────────┼─────────────────────┤│17 │一千個世紀 │同上 │├──┼────────────┼─────────────────────┤│18 │胎音 │同上 │├──┼────────────┼─────────────────────┤│19 │樣子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20 │幻想愛 │同上 │├──┼────────────┼─────────────────────┤│21 │給你給我 │同上 │├──┼────────────┼─────────────────────┤│22 │交換 │同上 │├──┼────────────┼─────────────────────┤│23 │我要的選擇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24 │說愛你 │同上 │├──┼────────────┼─────────────────────┤│25 │假面的告白 │同上 │├──┼────────────┼─────────────────────┤│26 │愛情36計 │同上 │├──┼────────────┼─────────────────────┤│27 │就是愛 │同上 │├──┼────────────┼─────────────────────┤│28 │海盜 │同上 │├──┼────────────┼─────────────────────┤│29 │消失的城堡 │同上 │├──┼────────────┼─────────────────────┤│30 │爆米花的味道 │同上 │├──┼────────────┼─────────────────────┤│31 │衣服占心術 │同上 │├──┼────────────┼─────────────────────┤│32 │野蠻遊戲 │同上 │├──┼────────────┼─────────────────────┤│33 │LoveLoveLove │同上 │├──┼────────────┼─────────────────────┤│34 │反覆記號 │同上 │├──┼────────────┼─────────────────────┤│35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同上 │├──┼────────────┼─────────────────────┤│36 │布拉格廣場 │同上 │├──┼────────────┼─────────────────────┤│37 │倒帶 │同上 │├──┼────────────┼─────────────────────┤│38 │騎士精神 │同上 │├──┼────────────┼─────────────────────┤│39 │J-Top HITS( 起訴書誤載為│同上 ││ │「五合一MIX 版」) │ ││ │ │ │├──┼────────────┼─────────────────────┤│40 │Love Story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41 │醉青樓 │同上 │├──┼────────────┼─────────────────────┤│42 │Love & Money │同上 │├──┼────────────┼─────────────────────┤│43 │原來妳 │同上 │├──┼────────────┼─────────────────────┤│44 │讓我靜一靜 │同上 │├──┼────────────┼─────────────────────┤│45 │走開 │同上 │├──┼────────────┼─────────────────────┤│46 │算了 │同上 │├──┼────────────┼─────────────────────┤│47 │Walk Away │同上 │├──┼────────────┼─────────────────────┤│48 │愛了就是 │同上 │├──┼────────────┼─────────────────────┤│49 │不能跟情人說的話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四 │├──┬────────────┬─────────────────────┤│編號│視聽著作 │著作財產權人 │├──┼────────────┼─────────────────────┤│1 │鬼霧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8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陳金鳳陳金鳳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著作權法第9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15條至第17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70條規定者。

三、以第87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5 款或第6 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91條之1 第2 項及第3 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

四、違反第87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者。著作權法第101條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陳信旗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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