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官侯志融、曾淑娟、陳世旻
- 當事人呂采妮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金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采妮 選任辯護人 林文鵬律師 梁懷信律師 葉建廷律師 上列被告因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3109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呂采妮無罪。 理 由 一、本件檢察官起訴書以「呂采妮(原名呂美月)係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勁永公司,係依證券交易法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上市發行交易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代號為6145號)之董事長,利用附表一至八所示之各該帳戶【註:即本判決附表一所示之各該帳戶】持有勁永公司之股票,呂采妮係各該附表所示帳戶勁永公司股票之實際所有權人。呂采妮於93年7 月26日勁永公司召開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中,得知『勁永公司93年度上半年營業毛利為新臺幣(下同)201,007 仟元,達成率僅達成上半年財測預估營業毛利395,600 仟元之百分之51、僅達成全年度財務預測營業毛利817,619 仟元之百分之25』此一營運嚴重落後財務預測、足以影響股價之重大訊息,竟基於內線交易之故意,於得悉上揭訊息後,於會計師查核同年度半年財務報告簽證完成,對部分長期股權出具保留意見查核結果,於同年8 月26日晚間11時44分49秒公開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股市觀測站網頁前,利用不知情之陳綉瓊,以附表一至八所示各該不知情開戶人所開立之帳戶,於93年7 月26日後至同年8 月26日止,從事如各該賣出勁永公司股票之交易,共計售出勁永公司股票381 萬3,000 股,得款共計8,853 萬2,100 元。」之起訴事實,認被告呂采妮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規定而涉犯同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之內線交易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而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又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30年上字第816 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要旨參照)。 三、本件起訴書認被告呂采妮涉犯內線交易罪嫌,係以被告於調查局詢問及偵查中均坦承自白其有參與勁永公司93年7 月26日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並因該次董事會得知該次董事會議紀錄中之「報告事項」之「報告案(二)」之「本公司93年第二季營運狀況暨第三季營運展望報告」之該公司第二季營業毛利不如預期之數據資料(參見本判決附表二備註欄一、㈢、報告案(二)、說明二所示之表格,下稱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而獲知起訴書所載之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營業毛利落後財務預測之該重大消息(下稱本件系爭內部消息),且本判決附表一所示之各該證券帳戶內之勁永公司股份均為其所有,均係由其指示賣出之陳述,並有附表一所示之各該證券帳戶之交易紀錄、勁永公司董事會上開會議紀錄、證交所股市觀測站重大訊息資料頁面為據;公訴人並以下列理由補充論告(參見99年度蒞字第9623號補充理由書、本院100年3 月2 日審判期日辯論意旨): ㈠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之「內部人交易」或「內線交易」禁止規定,係立基於「公眾對於證券市場之信心」及「證券市場之公正性」理論,故公司內部人於知悉公司足以影響股價之內部消息後,若於未公開該內部消息前,即在證券市場與不知該消息之一般投資人為交易,則該行為本身即已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制度之公平性,足以影響一般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之公正性、健全性之信賴,而應予以非難。與公司股票價格有關之資訊,至少包括了公司過去營利表現之事實及未來獲利之可能發展等,且該相關之事項是否發生變動、差異,以及其變動、差異之程度等,則為市場上真正會「影響」到公司股票價格之因素。 ㈡財測制度之主要目的,在於促使公司即時揭露財務資料,使投資大眾及內部人員對等運用資訊,不致因資訊公開透明度之差異影響投資人之判斷,是財務預測雖有高度之不確定,但在證券市場交易中,上市上櫃公司之財務狀況,乃投資大眾所欲知悉之事項,且該事項影響其投資意願與否,因此財測變動對證券投資人有其重要之參考價值。再就公司法之資本公積維持原則觀點,公司財務報表之公開亦是客觀交代公司目前和未來之營運狀況,縱財務預測有市場風險存在,然揭露公司目前及未來營運狀況使投資人知悉,乃符合資訊取得平等原則。而調降財測之後股價表現漲跌與否,涉及投資大眾如何評價其財測的影響,並非以其事後單純之股票漲跌表現,據此論斷違法與否,因財測調降對投資者而言,是否為投資學上之利空出淨或長空慣壓?應交由市場機制運作決定,不能謂財測調降之事實公布後,股票價格未發生明顯變動之結果,而謂非屬「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且依實務觀察,重大消息發布後,內線交易行為早已於前一段時期陸續完成,導致股票價格並未明顯變動。因此所謂「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應指「實質有可能改變投資人對原股票投資價格判斷之消息」而言,不應以調降財測後股價表現漲跌與否,來判定是否屬「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 ㈢由於「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仍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為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及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95年1 月11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4 項之規定,就重大消息之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授權主管機關為規定,並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95年5 月30日訂定發布「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於同法第2 條第10款將「公開之財務預測與實際數有重大差異者或財務預測更新(正)與原預測數有重大差異者」列為重大消息。是本件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營運落後其原財務預測之事實,自屬重大消息。㈣辯護人雖以本件事實係發生於「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前,該辦法無從溯及本件適用為被告辯護,惟該辦法既屬「立法法院必須適用行政機關對於構成要件所補充之規定」之「空者訂定概括條款時授權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具體化其內容,空白刑法」規範模式,自無溯及既往之疑慮,是辯護人此部分之辯護意旨除難採認外。 ㈤辯護人雖另以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營運落後財務預測之消息,早於同年6 、7 月間已見諸報章媒體而屬公開訊息為被告辯護,惟該等消息縱經新聞媒體報導,惟在公司證實該消息之前,僅屬傳聞,一般投資人無法判斷該事實真偽,無法據以作成投資決定,惟該內部人卻可以加以利用,市場之公平性即因此會遭到質疑。因新聞媒體在截稿時間壓力下,往往未能詳細查證,報導之內容即未必與事實完全一致,另觀諸我國現行實務,經常有公司針對新聞報導加以澄清之情事。因此,除非該重大消息已經媒體完整報導,或消息係經由該公司之交易相對人所揭露,否則未經公司或相關人士證實之報導,尚不得認為業已「公開」。是辯護人提出之新聞媒體報導,雖有「受到快閃記憶體(NAND FLASH)快速跌價的影響,模組廠商第二季的財報,在獲利上恐會受到擠壓(93/6/2電子時報)」、「勁永財測中預估第二季稅前為1.21億元,勁永也表示,實際獲利可能會低於當初財務預估(93/6/2電子時報)」(註:節錄自本判決附表二編號之報導)、「勁永初估第二季會受惠庫存跌價損失的影響,毛利率和獲利幅度受到衝擊(93/7/7電子時報)」(註:節錄自本判決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報導)、「法人傳出,勁永第2 季將虧1,000 餘萬,遠低於財測預估的獲利3,000 餘萬元(93年7 月28日蘋果日報)」(註:節錄自本判決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報導)、「之前市場甚至傳言勁永第二季因此出現大幅度的虧損(93/8 /13電子時報)」(註:節錄自本判決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報導)等報導,惟該等報導或為未經公司證實之市場傳言,或為未明確指出公司實際營業收入、稅前純益等金額之不完整、未充分公開之訊息,且其中亦有如「勁永6 月營收初估可達11億元以上,較5 月10.37 億元成長10% 之內,合計上半年營收將超過57億元,同時也較去年同期44億元成長30% (93/7/ 7 電子時報)」(註:節錄自本判決附表二編號之報導)、「但據公司內部估計,第二季虧損金額在1,000 萬元,並不如市場擔心會有龐大的損失出現(93/8/13 電子時報)」(註:節錄自本判決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報導)等對勁永公司有利之報導且相較前開不利消息之揭露程度,該等有利消息之來源顯較為具體,並來自公司內部,是投資人雖可能得知勁永公司之營運受有影響,然仍無法知悉勁永公司之實際稅前純益之財務數字及上半年營運與其財務預測間究差距幾何,尚難認已將訊息完整、充分公開予大眾知悉,而仍有重大訊息揭露不足之憾。是應仍以勁永公司於93年8 月26日晚間11時44分49秒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市觀測站網頁所載之訊息為投資參考之重要依據。 ㈥是本件勁永公司既確有93年上半年財務預測達成率嚴重落後之情形,而財務預測本有高度指標性,該訊息確實會影響投資人是否投資該公司之地位,並影響投資人對股價之判斷,故該財務預測達成率落後之消息,係該當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所指之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又辯護人所提之媒體報導未經勁永公司證實,投資人無法判斷該報導真假,是被告為勁永公司之董事長,於93年7 月26日勁永公司召開第四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中得知本件系爭內部消息,竟於該消息公布前從事出售公司股票行為,自屬證券交易法所稱之內線交易無疑,請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科適度之罰金。 四、被告呂采妮就其有參與勁永公司93年7 月26日之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且本判決附表一所示之各該證券帳戶內之勁永公司股份均為其所有,均係由其指示賣出之事實,固於本院審理中,亦承認無誤,惟自偵查起至審理辯論終,均堅決否認其涉犯內線交易罪,於本院審理時辯稱,其於調查局接受詢問時,係調查局人員提出該次會議紀錄予其閱覽,其因此誤認該次會議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存在,惟其事後回憶該次董事會議並未有關報告或討論勁永公司該年第二季與上半年度營業狀況與財務預測之達成率之事項等語,並辯稱其賣出附表一所示之戴佩伶、陳秀瓊、呂彩美、呂天貴、巫素蘭、呂美瑤各該證券帳戶內之勁永公司股份之原因,係因該年度勁永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而因有部分董監股東無意願認購,其為使公司能順利增資,故以陳秀瓊、巫素蘭、呂彩美、董淑芬之名義分別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下稱台新銀行敦南分行)及華南商業銀行中和分行(下稱華南銀行中和分行)辦理貸款認購增資股票並以認購之增資股票為擔保,惟因完成增資後,勁永公司股價即下跌,造成需補足擔保或提前清償之情形,其為籌措資金為清償,故才賣出附表一所示之戴佩伶、陳秀瓊、呂彩美、呂天貴、巫素蘭、呂美瑤各該證券帳戶內之各該勁永股份,再將賣得之款項用以清償上開台新銀行敦南分行及華南銀行中和分行之貸款;而附表一所示之愈達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愈達國際公司)、吳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吳清國際公司)之證券帳戶內之勁永股份之出售,係因該二公司於該月份需償還他公司貨款,故才出售該二公司證券帳戶內之勁永公司股份以供為貨款等語,本件其出售上開各該帳戶內勁永公司股份,均非出於內線交易之犯意,其所為均係為使勁永公司能順利營運,破除當時市場對勁永公司不利之傳言等語。 五、被告之辯護人除援引被告上開辯詞為被告辯護,並再以下列之辯護意旨為被告為辯護(論述要旨參見下列㈥所示): ㈠起訴書指為本件內線交易重大消息之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於該次董事會中並不存在: ⒈檢察官認被告係於勁永公司93年7 月26日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因副總郭清輝報告該年度上半年度營業狀況及上半年度財務達成率之數據,而知悉起訴書所載之本件內部消息。惟以,檢察官起訴所依據之該次董事會會議紀錄,查係勁永公司因證交所於93年8 月11日向勁永公司函取勁永公司及勁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勁強公司)自92年9 月1 日至93年7 月31日止之董事會記錄等相關資料,即由勁永公司財務部下負責股務業務之馬玉蘭於同月份整理相關資料並於同年月19 日 申請用印後函送交證交所(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因馬玉蘭係為該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會議之紀錄人,而馬玉蘭已於審理中證稱董事會多有提報單位準備不齊全,由提報單位於董事會後將資料至會議紀錄中,且該次董事會主要係在討論董事會決議事項等語(參見本院99年11月24日審判筆錄第11、14頁),依上開證據,起訴書所依據之該次董事會會議記錄內之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是否確於該次董事會會議提出,已非無疑義。 ⒉復依證人即該次董事會會議紀錄記載為財務報告之副總經理郭清輝於審理中證稱伊於該次董事會中並未報告有關與財務預測有關事項之證言(參見本院99年11月24日審判筆錄第5 至8 頁),更堪確認該次董事會並無起訴書所指之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存在;再依證人即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之法人股東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股東代表蔡國智亦證稱該次董事會郭清輝副總係報告勁永公司與供應商間採購及價格長期走勢之營運狀況,有關財務預測方面,並非郭清輝所報告之營運狀況之部分,依渠印象,勁永公司當時於財務會計方面,係較弱之部分,印象中即使在經會計師簽核後,於董事會會議中亦未曾見如偵查卷即本判決附表二備註欄一所示之整份完整資料報告,而於該次董事會,因會計師尚未對上半年財務報表為簽核(依卷內資料係於同年8 月20日,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須待會計師簽核,董事會才會有是否調降財測之議題等語(本院99年11月24日審判筆錄第20、21、22、25頁)。 ⒊是依上開證交所函文、勁永公司之馬玉蘭申請用印紀錄、證人馬玉蘭、郭清輝、蔡國智之證言,堪認該次董事會會議紀錄中之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等資料係於該次董事會後,因勁永公司接獲證交所來函索取資料而由公司相關單位提補資料後所作成,該會議紀錄並非於該次董事會時即已存在之會議紀錄。是檢察官起訴以被告係於該次董事會會議知悉本件系爭內部消息之內線交易之前提事實,並不存在。 ⒋被告亦係於調查局時因時間久遠乍見該會議紀錄而誤認於該次董事會係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等資料,是被告於偵查中承認該次董事會中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等資料之陳述,顯係被告記憶錯誤之陳述,自不得以該陳述為被告不利益之認定。 ㈡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度實際營運財落後該年度財務預測並非重大消息: ⒈財務預測本質上即有相當高之不確定性,公司實際營運狀況與財務預測不符,不代表即屬重大影響公司股價之消息。依起訴書所指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出處之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依該表所示之各該數據,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之「營業收入」、「營業費用」、「營業外收入」各項,均超過財務報表預估數據,僅「營業毛利」該項,因受整體產業記憶體模組(DRAM Module )、快閃記憶卡(Flash Cards )價格下跌而受減損,是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之財務狀況實處於營收成長、營業費用降低、營業外收入增加之有利情況,再比較勁永公司92年上半年度與93年上半年度之「營業收入」、「稅前純益」數據均超越92年上半年,表示勁永公司營運狀態較92年良好,故依該表各項數據綜合分析,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財務表現係營運良好之狀態,而應屬較有利於公司之消息;而理性投資人考量是否投資一家公司,絕非單以營業毛利為指標,而會綜合營收表現、本益比、公司產品結構與前景、新產品開發、傳統淡旺季等因素而為決定,是檢察官僅以「營業毛利」該項落後財務預測之單一數據,即認該單一數據即屬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除已有輕率外,並有以偏蓋全之謬誤。 ⒉起訴書雖以勁永公司於93年8 月26日公告上半年財務報告後,該公司股價自同年月27日至31日,由每股24.7元跌至20元,而推認該實際營運落後財務預測之消息係影響股價,惟相同之跌幅,亦見於該公司同月3 日至6 日之股價變化,且自93年7 月21日起至同年10月14日止之長達三個月期間,勁永公司股價均落在19至24元間,來回震盪,是勁永公司股價下跌,並非係因檢察官起訴書所指之消息所致,而係當時市場本即認為勁永公司之股價即應落在此一區間。 ⒊再依被告委請立詮資產鑑定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立詮資產鑑定公司)就勁永公司公告93年上半年財務報告後之股價變化與同類股間之股價變化所為之分析之鑑定報告書(立詮資產鑑定公司鑑定報告),勁永公司公告該上半年財務報表後,其5 日、10日、15日股價均價變化,仍高於同類股,尚無跌幅過深之情形,此外,勁永公司於訊息公告後之月均價及訊息公告當年年均價仍高於勁永公司94年度的月均價及年均價,並且其月均價及年均價亦高於同類股,顯示勁永公司的股價仍呈現穩定之態勢,並未有遭受重大影響之情事發生,原檢察官起訴書未斟酌勁永公司於訊息公開後之月均價表現仍呈平穩態勢,率以訊息公開後之三個營業日股價變化作為判斷是否為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之標準,顯有不當之處。 ⒋另依本院以98年12月11日板院輔刑鼎98金訴1 字第084404號函請臺灣證交所提供之資料,經臺灣證交所以99年1 月8 日臺證密字第0980033167號覆資料,就十五家上市公司之資料顯示,無論為與勁永公司為相同產業或不同產業之公司,縱使公告有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出具保留意見之消息,對於股票之價格仍然無法產生任何重大之影響,故非屬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 ⒌況且,財務預測與實際數有落差,是否為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並非單憑臆測或主觀之想像,而需有客觀之科學根據為憑,依被告特委請立詮資產鑑定公司就93年間發佈財務預測之公司為對象(計119 家上市、櫃公司),針對93年上半年財務報告內營業毛利之實際數公布後,與財務預測間之差距,進行對股價影響之分析之鑑定結果,營業毛利實際數與預測數有所差異,並不會當然影響股價,亦不是如臆測或主觀想像中的「實際營業毛利數字達成率低於預測數,股價將下跌;實際營業毛利數字達成率高於預測數,股價將上漲」,故本件檢察官以「勁永公司93年度上半年之營業毛利實際數與預測數差異甚大」,作為起訴之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顯與上開客觀科學分析所顯現之結果不同,故本件檢察官起訴所指「勁永公司93年度上半年之營業毛利實際數與預測數差異甚大」,是否為「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即有可疑。 ⒍是依上開事證,可認定勁永公司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或稅前純益相較於財務預測之達成率如何,均不會重大影響投資人對於勁永公司股價之判斷,故檢察官單以勁永公司93年度上半年之營業毛利落後財務報告,即認屬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除顯與客觀事實相左外,參酌立詮資產鑑定公司鑑定報告之鑑定結果,更顯檢察官之認定係屬臆測或主觀之想像,亦證檢察官起訴書所指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並非屬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 ㈢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營運落後財務預測之事實,早已於同年6 至7 月初即為媒體報導,而屬已公開之消息: ⒈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492號之該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而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之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映公司)業務處副總經理及採購處協理於91年間涉犯內線交易案件,該院認原審「…。復以該公司財務預測之『基本假設』(即企業針對影響該企業營業、投資及理財活動等各項重要關鍵因素未來發展最可能結果所作之假設)發生變動後,被告等是否具有獲悉該公司確將調降財務預測之可能性,以及若原編制財務預測之基本假設發生變動,其變動原因已在證券市場公開者,則其後財務預測更新所生影響之程度等論點,作為認定被告等出售華映公司股票時是否已知悉重大影響該公司股價消息之基礎,並參酌證人…(略)…之證述,以及華映公司相關經營檢討會議紀錄及財務分析報表等資料,認定該公司調降財務預測,係因該公司主力產品十五吋TFT-LC D面板之價格及銷貨之基本假設變動所致。又因財經媒體對於『TFT 』產業之趨勢、損益、銷售成本及財務結構等事項,均作定期追蹤評估。且華映公司上述基本假設變動之原因,係因全球資訊市場景氣及國內外廠商競爭,致使該公司上述主力產品價格下跌、銷貨金額減少,而造成獲利不如預期,此等資訊在證券市場上已經公開,並非僅存於華映公司內部,因認該公司基本假設變動之消息(亦即公訴人指訴被告等所知悉華映公司自九十一年六月間起販售產品價格低於預估價格,獲利未達預期標準,且差異有逐月擴大之情形),就被告等出賣股票之時點而言,尚不能認為係屬尚未公開之消息。」之採證認事並未違背證據法則。 ⒉於93年第二季(4 至6 月)記憶體模組(DRAM Module )、快閃記憶卡(Flash Cards )價格崩跌及勁永公司第二季營運因而受影響之消息,已於第二季後,為財經媒體廣為報導,故勁永公司93年第二季及上半年度(1 至6 月)之營運盈虧表現,已屬整體業界、證券市場及投資人知悉,而為公開之消息: ⑴勁永公司於92、93年間係以記憶體模組、快閃記憶卡為主要零件生產製成品之廠商,且該二項生產製成品各佔勁永公司營收之各半數,故該二項產品之現貨價或合約價之市場價格如有變動,將直接影響勁永公司之製成品價格並影響公司之存貨價格,為影響勁永公司營運及盈虧表現之關鍵因素。而記憶體模組、快閃記憶卡之市場現貨價及合約價,除可自業界記憶體價格公告網站DRAMeXchange(網址詳卷)得知每日公告價格變動之情形外,各大財經媒體對該價格上漲或崩跌之重大消息,多有報導,故該整體產業、證券市場及一般投資人對勁永公司營運或盈虧之表現,由記憶體模組、快閃記憶卡之該市場價格變動,即可窺知。 ⑵93年第二季(即4 至6 月間)之記憶體模組、快閃記憶卡價格均持續下,跌幅分別高達30.77 % 、38.6% 之消息,除為上開價格公告網站揭示外,並自同年5 月4 日起至6 月底為各報章媒體公開報導(參見附表二編號5、6、、至、至所示),故於93年第二季記憶體模組及快閃記憶卡之價格均持續崩跌至超過逾三成之情形下,整體業界、證券市場及一般投資人已可預期勁永公司於93年第二季之盈虧表現會因此受到明顯之影響,當無疑義。 ⑶此外,財訊已於同年6 月2 日報導勁永公司係以該二項產品生產製程成品,故因該二項產品跌價,而受庫存跌價壓力較其他廠商為高,除非該二項產品價格回漲,始能解除庫存跌價壓力之報導(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而電子時報更分別於同年6 月2日、7 月7 日分別報導勁永公 司因快閃記憶卡價格之持續下跌高於預期,公司第二季營收雖高於預期,惟因該價格下跌,造成毛利受影響,實際之獲利可能會低於原公告之財務預測之報導(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故勁永公司93年第二季之毛利率及獲利,因該二項產品價格下跌而受到明顯影響之消息,已於同年6 、7 月間因財經媒體報導而公開,為該整體業界、證券市場及一般投資人所周知之事宜。 ⑷甚以,於93年7 月26日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前,勁永公司93年第二季稅前盈餘僅係持平或小賺之訊息,早已為工商時報於93年7 月13日以新聞標題報導DRAM模組廠上半年獲利除勁永外多半符合財測進度之消息外,並於報導內詳細載明勁永公司因快閃記憶卡價格下跌毛利遭受壓縮,五月營運出現虧損,並整理表列該公司上半年盈收為59.63 億元、與去年同期相較35.47%、上半年獲利情況第一季稅前盈餘1.26億元、第二季約持平或小賺獲利進度稍顯落後、全年稅前盈餘目標5.4 億元之訊息(參見附表二編號)。而勁永公司93年第一季(1 至3 月)之財務報表前已於93年4 月29日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參見附表二編號4),故該公司上半年盈虧情形,僅需知悉該公司第二季之營虧,即可推知上半年盈虧情形,故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營業毛利達成財測預估營業毛利之比率,最多僅在51% 至53% 間,亦因工商時報該則報導,而已為該整體業界、證券市場及一般投資人所周知之事宜。此外,工商時報上開報導內容,與起訴書所指之本件重大消息出處之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下方之表格說明記載內容(參見附表二備註欄一、㈢、報告案(二)、說明二所示之表格下方文字),查係完全一致,是堪認勁永公司93年第二季及上半年之營運情形,即已為該整體業界、證券市場或一般投資人所知悉。 ⑸再以,於93年7 月26日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後,蘋果日報、電子時報亦均分別再於同年7 月28日、8 月13、16日先後刊登勁永公司93年第2 季將發生虧損,虧損金額約為1,000 萬元之報導(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依據勁永公司前已公開之該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整體業界、證券市場或一般投資人係已可知悉勁永公司該年上半年度之營運情形以及上半年營業毛利達成財測預估營業毛利之比率,不到上半年度財務預測預估數之50% ,亦未全年度財務預測預估數之25% ,相關資訊實早已公開。 ⑹公訴人雖以上開媒體報導非勁永公司對外公佈之訊息而屬傳聞消息,對市場大眾仍屬不確定之消息,惟依證交所於93年2 月27日公告修正發布實施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3 條第1 項規定(參見附表二備註四、㈠所示),上市公司如發現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者,即應於媒體報導之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將澄清說明輸入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即公開資訊觀測站)內公告,而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重大訊息,均未對上開報導勁永公司該年第二季之營運狀況不如預期之媒體報導為澄清,是整體業界、證券市場或一般投資人均得合理相信前述財經媒體報導之內容與事實相符,且勁永公司嗣於93年8 月26日公布之上半年財務報告(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亦確係與該等報導之內容大致相同,足徵上開媒體報導係屬可信之訊息,而非檢察官所指之毫無憑據之傳聞消息。 ⒊綜上,勁永公司於93年第一季,雖因快閃記憶卡價格下跌,但記憶體模組價格上漲,故93年第一季營業毛利仍僅達成93年上半年度財測預估營業毛利之38.35%,惟同年第二季因快閃記憶卡、記憶體模組價格均大幅下跌,故第二季營業毛利達成上半年度財測預估營業毛利之比率,必將低於第一季之事實,因快閃記憶卡、記憶體模價格均為市場公開之訊息、且勁永公司第二季及上半年度之營運盈虧表現,亦已於第二季後之93年7 月26日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前,即已由媒體報導,且勁永公司第一季財務報告亦早已經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是最遲於93年7 月13日工商時報(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報導後,整體業界、證券市場或一般投資人均已知悉勁永公司93年度上半年營業毛利達成率最多僅在51% 至53% 該區間內,是檢察官起訴書所指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顯屬已經公開之訊息。 ㈣被告出售附表一所示之各證券帳戶之勁永公司股票並非基於利用內線消息之故意: ⒈依證券交易法於76年2 月17日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增列第157條之1 之內線交易罪時,其修正總說明、修正草案之 說明分別記載以「(四)禁止利用內部消息,買賣公司股票圖利」、「二、本法對於股票發行公司內部人員參與公司股票買賣,僅第一百五十七條六個月內短線買賣利益歸入公司或如符合詐欺等要件同一般人交易負本法第二十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民刑責任外,對於利用公司未經公開之重要消息買賣公司股票圖利,未明定列為禁止規定…。三、對利用內部消息買賣公司股票圖利之禁止,已成為世界性之趨勢…」,故本條之立法目的,係在禁止利用內部消息買賣公司股票圖利。 ⒉關於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規定之「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及「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買入或賣出」該二要件間,是否應有相當關聯性?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金上訴字第1358號維持原審無罪部分之該確定判決理由即認以:「…。然而,不論基於資訊平等、信賴關係或私取利益之角度,均不能忽略行為人『利用』消息與買賣股票間之關聯性。申言之,『公開否則不得買賣』之義務,係因獲悉未公開消息之人『利用』此消息而侵害市場投資之公平性,亦即獲悉內線消息之人,較諸其他投資人,具有私取之利益,或『利用』此消息,進而為買賣股票之行為,始有違反信賴義務,造成兩方地位不平等可言。倘若行為人並未『利用』此消息,亦即,行為人不論是否獲悉此消息,一概按事先擬定之投資計畫、或按既定之投資習慣,規律地進行買賣股票之行為,非因獲悉消息始為股票之買賣,此時,獲悉消息之人與其他投資人,自無何基於資訊不平等之地位可言。從而,獲悉未公開重大消息之人,至少須以此消息作為驅使其決定購買股票之重要因素之一,始該當內線交易罪之處罰目的。一旦獲悉重大未公開消息之人『利用』消息而買賣股票,此未公開消息與股票買賣行為之間,始產生足以認定違法之邏輯推論,故行為人得舉證證明買賣股票非因獲悉消息而致之偶然關聯性,而解免刑責。綜上所述,獲悉未公開重大消息之人,固無須具備藉由買賣股票交易獲利或避免損失之主觀意圖,但仍不能排除其買賣股票之起念與重大消息之獲悉間,具有『利用』之相當關聯性,否則,無異造成交易人因一般投資習慣或預先擬定之投資計畫而陷於罪責之危險。」,認為須以「利用」為要件。 ⒊被告出售起訴書附表四、七所示之愈達國際公司、吳清國際公司證券帳戶以外之戴佩伶、陳秀瓊、呂彩美、呂天貴、巫素蘭、呂美瑤各該證券帳戶(即本判決附表編號一至四、六、七、九所示)內之勁永股份,係因勁永公司為償還銀行貸款,於93年3 月5 日經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1,000 萬股,每股暫定認購價為40元,預計於同年5 月18日前募集40,000萬元資金(參見附表二編號1、3所示),惟因勁永公司股價自同年5 月初起即低於38元,原有股東均無意願認購,被告為能使公司順利完成該增資,以償還公司之銀行借款,健全公司經營及財務結構,故分別於附表二編號7至所示之各該時間,以陳琇瓊、巫素蘭、呂彩美、董淑芬名義向台新銀行敦南分行及以巫素蘭、呂彩美名義向華南銀行中和分行,按當時每股認購股價38元之價格,簽訂貸款認購勁永公司增資股份並以認購增資股份為借款擔保,同時以被告擔任各該貸款契約之連帶保證人之貸款契約(各筆借款內容及還款情形參見附表各該欄所示),以湊得資金,參與增資認股,順利完成增資(認購金額約13,000萬元);詎自同年6 月中旬起勁永公司股價持續下跌,造成上開各該貸款契約擔保品維持率不足情形(即為擔保品之增資股份因股價下跌而低於原設質時之股價),依約必補足擔保品或提前清償,被告於同年6 月17日至同年7 月22日分別償還部分貸款後(參見附表二編號、、至所示),股價仍持續下跌,被告為籌資金償還貸款,始分別於同年7 月27、28日、同年8 月2 、23、26日,出售除起訴書附表四、七所示之愈達國際有限公司、吳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帳戶以外之戴佩伶、陳秀瓊、呂彩美、呂天貴、巫素蘭、呂美瑤各該證券帳戶內之勁永股份(即本判決附表一至四、六、七、九所示之各該證券帳戶並參見附表二編號、、、至、至所示),於籌得款項後,分別於同年8 月4 、6 、10至12、17、18、27、30日,償還各該貸款契約之貸款(參見附表二編號7至、至、-1、至、-1所示)。 ⒋另就起訴書附表四、七所示(即本判決附表編號五、八所示)之愈達國際有限公司、吳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帳戶之勁永股份,係因愈達國際公司於該93年8 月份須清償吳清國際公司、好迪科技有限公司共6,706,540 元帳款,而吳清國際公司於該月份須清償勁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勁強公司)共10,528,459元帳款,而於同月2 日出售各該公司證券帳戶內勁永公司股份分別得款6,580,000 元、10,504,500 元 (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後,分別由愈達國際公司分別於同月5 、6 、10至12日匯款清償吳清國際公司、好迪科技有限公司,及由吳清國際公司於同月5 、6 日匯款清償勁強國際公司。 ⒌是本件被告出售起訴書附表一至八所示(即本判決附表一所示)之各該證券帳戶之勁永公司股份,純係因籌措款項清償認購增資股貸款之還款、及因愈達國際公司與吳清國際公司為償付公司貨款之壓力,均屬其為勁永公司及愈達國際公司與吳清國際公司之利益所為,絕非為求其私人利益,因主觀上知悉勁永公司93年第二季及同年上半年營運未達原財務預測之資訊後,即利用該資訊賣出勁永股份以求獲利。 ⒍末以,被告於本件被訴期間持有勁永公司股份均為3,7350,770股,均未有賣出或融券賣出紀錄,是被告如確有利用其知悉勁永公司93年第二季及同年上半年營運未達原財務預測之資訊以為獲利,則何以未為任何之賣出行為?依上開所示之事實,被告出售本件檢察官起訴書所指之各該證券帳戶內之勁永公司股份,確實均係為勁永公司、愈達國際公司與吳清國際公司之能順利營運,而分別籌措款項清償借款或按計畫賣出股份償付貨款,均與被告是否知悉勁永公司93年第二季及同年上半年營運未達原財務預測之資訊顯屬無涉,是除可證明被告無利用行為外,主觀上亦無內線交易故意。 ㈤綜上,辯護人係以上開各該理由,以本件因於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中並未有檢察官起訴書所指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存在(本段上開㈠所示),而檢察官所指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除因非屬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外(本段上開㈡所示),亦屬於當年第二季後即已公開之訊息(本段上開㈢所示),且被告亦非係出於利用任何有關勁永公司股價之消息而賣出附表一所示之各該帳戶內之勁永公司股份,純係為籌措金錢償付貸款與支付貨款之行為,是不該當於內線交易罪之構成要件。 六、本件除附表二編號之內容要旨欄㈢所示之勁永公司於93年7 月26日由被告主持之第四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有起訴書所載之如同表備註欄一、㈢、報告事項(二)、二所示之勁永公司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格文件資料(詳見下述㈡所示)外,同表各該欄所示之各該事實,分別有各該欄所示之公開觀測站資料、勁永公司與查核會計師及證交所函文、各該新聞報導資料、各該借款契約與清償資料、各該證券帳戶之勁永股份交易資料暨證交所就該交易資料之統計數據資料在卷可查,堪認於各該欄所示之時間,有各該欄所示之各該事實存在。本件檢察官雖以上開證據及論告意旨認被告於同表各該欄時間賣出附表一所示各該證券帳戶內其所有之勁永公司股份係涉犯內線交易罪嫌,惟查: ㈠本件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欄雖有「…,於會計師查核同年度半年財務報告簽證完成,對部分長期股權出具保留意見查核結果,於同年8 月26日晚間11時44分49秒公開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股市觀測站網頁前,…。」之記載,提及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係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惟查: ⒈依附表二備註欄三、㈠所示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記載內容,會計師對出具保留意見,係因就勁永公司之該半年度財務報告中,關於長期股權投資部分,因係採權益法評價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暨投資損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勁強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計算之原因所致(亦即,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報告認列投資損益,參見查核報告第三、四段所示),是該保留意見,並非指勁永公司該年第二季或上半年度實際營收情形未達財務預測達成率之意見,核先敘明。 ⒉另會計師該份查核報告中,由會計師製作之查核報告及所查核之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暨財務報表附註資料(參見96年度他字第7239號卷,第158 至208 頁),僅有記載93年上半年度與92年度上半年度之財務資料比較(其中與「毛利率」有關之部分,係於該財務報告第47頁之「重要查核說明」、「六、重大財務比率變動說明」下之就93年上半年度3.55% 與92年上半年度5.04% 之「毛利率」減30% 之變動率部分,該項「說明」欄係記載「主係FLASH 上半年度在需求面受數位相機銷售不如預期及Nokia 手機市佔率下滑取消部分訂單,加上供應量在上半年大量開出,現貨價格從93年第二季一路崩跌,致毛利率減少。」,參見他字卷㈡,第206 頁),並未記載有關93年上半年度財務資料與該年度財務預測之達成率或比較說明資料。而證人即為該查核報告之會計師李佩璽亦於審理中明確證稱該次查核財務報告未提及財務預測更新之資料,而財務預測達成率依當時之法令,係查核財務報告完成後,由公司依會計師半年報查核數據,計算財務預測之達成率,再針對年底是否可達成全年財務預測表示意見,副知會計師表示意見後,於申報半年財務報告時併同將該財務預測達成率意見函送主管機關等語(參見本院100 年1 月17日審判筆錄第18 至21 頁),另函復本院附表二備註欄二所示之查核會計師吳昭德、李佩璽於93年8 月23日函勁永公司毋庸更新財務預測之意見函,再依卷內事證,勁永公司於93年度僅有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於同年10月21日公告依規定調降財務預測一次之事實。是依上開事證,起訴書所載之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勁永公司於93年8 月26日於公開觀測站公告之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並未直接記載有關於實際營運與財務預測間之資料。 ⒊而關於93年上半年度實際營運狀況與財務預測達成率間之直接公開資料,經本院檢索公開觀測站歷史資料並向證交所查詢,查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勁永公司於同年月3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第二點內之說明上半年度因自第二季起FLASH 、DRAM價格均持續下跌,致第二季營收雖有增加惟淨損亦為倍增,惟目前IA及DRAM產品市場供需狀況、主要原料FLASH 價格已近見底、DRAM現貨價格回升、公司產品策略,預計全年度稅前損益與原財務預測差異未達20% ,原財務預測仍屬有效,依規定得不予以更新財務預測之記載(參見附表二備註欄三、㈡所示)。⒋是依上開事證,本件關於勁永公司93年財務預測與93年上半年度實際營運狀況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開訊息,非能單以起訴書所指之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會計師查核報告為據,而另應參酌同表編號所示之財務報告之記載內容。且會計師出具之該保留意見查核報告,除內容未提及財務預測達成率或營收數據,且亦未附任何報表資料,而與財務預測無直接關係(因該報告實際上並未有任何數據資料,亦難以推算財務預測達成率)外,依當時及現在法令,該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並不屬規範之重大訊息(參見附表二備註欄四、㈡、第2 條第1 項第款但書;同表欄㈢、⒊、第2 條第9 款、㈢但書所示),是本件嚴格而言,起訴書所指之本件重大消息,既係以勁永公司上半年之實際營業毛利落後財務預測,則與該消息直接相關之公開訊息,應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財務報告,起訴書以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會計師查核報告為消息公開時點,容有於形式上與起訴書所指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無關之誤,此部分雖與本件被告認定無罪之理由無涉,惟為完備論述,仍附此指明。 ㈡檢察官雖認被告獲悉起訴書所載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係因被告主持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而知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而獲知本件系爭內部消息,惟查: ⒈本件依偵查卷所示資料,本件偵查起訴過程,係調查局於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前案(臺灣高等法院96年金上重訴字第70號)於96年10月26日確定後,依證交所前依該局於94年10月31日函請該所分析附表一所示證券帳戶於93年6 月1 日至同年11月26日交易之交易分析意見書之補充分析資料(參見他字卷㈠,第37頁),於96年10月26日以被告分別有本件及於94年5 月6 日至同年月18日(非本件起訴範圍)之內線交易犯嫌函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檢察官指揮偵辦(參見他字卷㈡,第1 至9 頁),經該署分案由檢察官指揮偵辦後,被告就本件係至97年7 月23日始由調查局通知其接受詢問,再於同日由檢察官偵訊,即由檢察官於98年1 月16日提起本件公訴。 ⒉依偵查卷內所示之資料,本件檢察官起訴所據之勁永公司93年7 月26日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會議紀錄,查係證交所於93年8 月11日向勁永公司函取而由勁永公司之馬玉蘭彙整資料並於同年月19日申請用印後函送予證交所之資料,有證交所函文及勁永公司馬玉蘭用印申請在卷可查,而本件審理雖距該次董事會約五年以上,證人記憶難免有模糊或印象不清情形,惟參酌證人馬玉蘭、郭清輝、蔡國智於審理中之證言(參見本判決理由欄五、㈠、⒈、⒉所示),查以: ⑴證人郭清輝係該會議紀錄中記載之報告公司第二季實際營運狀況與第三季展望之主管且記載該報告內容涉及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參見附表二備註一、㈢、「說明」項之記載所示),惟郭清輝於審理中明確證稱伊並未負責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之財務部門業務,伊當時係甫接任董事負責策略採購,該次董事會其係報告營運狀況跟營運展望,內容係有關於三星跟海力士之供貨狀況跟市場需求,並說明市場價格變化情形,伊對財務並不懂,其僅報告有關採購之伊專業之部分,且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等表格資料,除非由伊製作外,伊確無報告營業毛利與稅前損益之部分,且無印象該次會議有討論財務預測達成率等語(參見本院99年11月24日審判筆錄第5 至8 頁),依通常情形,個人就依自己過去專業能力所能從事之業務行為(即自己通常行為),少有誤記之情形,而就曾超越自己專業能力而為某特定之業務行為(即自己特殊行為),多屬較為深刻之印象,且依卷內事證,郭清輝係於93年4 月29日擔任勁永公司董事職務,是對伊甫上任時之執行業務狀況,堪認係較有深刻之印象,自難認伊所言為虛偽或有誤記之情形。 ⑵證人蔡國智係法人股東代表,並非被告下屬或勁永公司員工且與被告無親屬之利害關係,其於審理中明確證稱係郭清輝擔任董事後,勁永公司董事會才開始有開會報告,其當時參與勁永公司董事會時,並未拿過議事錄,亦無完整之報告資料,而其本次受通知作證前,有請其公司秘書調取其參加該次董事會議事錄,但並未有該資料存在,其對偵查卷內之詳細資料感覺驚訝,且該次董事會時,因會計師尚未就財務報表完成查核簽證,故無法為財務預測調降與否之討論,而依其印象,郭清輝該次雖有報告惟係針對公司營運情形及產業情形為初步報告,惟就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部分,應不可能在該次董事會報告,因郭清輝當時負責採購部分而非財務部分,重點是採購跟趨勢及庫存掌握,其不記得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如此完整之資料,勁永公司於當時在財務部分係屬較弱之部分等語(參見同日審判筆錄第19至25頁),是依蔡國智上開證言,除其證言內容與郭清輝證言內容大致相符外,其於到庭作證前,尚有找尋其參與本次董事會之建檔資料而未發現任何議事錄或會議記錄,亦堪認定證人馬玉蘭於審理中證稱之會議紀錄內之資料有時係相關單位於事後補提之資料之證言(參見同日審判筆錄第10至17頁)。 ⑶再以,起訴書所指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即擷取自該次董事會會議紀錄之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之營業毛利率數據資料,其中有關「全年度財務預毛利預測」金額為「817,619 (仟元)」,惟依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公告財務預測之該金額為「797,689 (仟元)」,顯與已公告數據不同,是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是否確係為財務部門提出於該次董事會之資料,確顯非無疑義。至於,證人即當時於勁永公司擔任會計經理之胡錫權於審理中證稱郭清輝有報告附表二備註一、㈢、說明一之勁永公司第一、二季營運狀況之該表格資料,惟渠亦同時證稱,對該紀錄之說明二以下之表格,其並無印象,參酌渠證述之渠當時剛進入公司對相關業務並不代熟悉之情形下,證人郭清輝、蔡國智之證言,顯較渠之證言為可信,是本件自難逕單以證人胡錫權上開該句證言,即認證人郭清輝、蔡國智之證言為不實。 ⒊是依上開事證,本件勁永公司93年7 月26日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會議紀錄是否確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容非無疑義。是被告雖前曾於97年7 月23日調查局詢問時有為「(問)【提示:勁永公司93年7 月26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紀錄資料乙份】所示董事會議,你有無出席?會中有關財務報告事項為何?(答)有的,我有出席並主持該次董事會議,會中主要是勁永公司財務部門,提出93年度上半年財測達成情形的自結報告,其中上半年「營業毛利」預測值為…(內容即起訴書所載之該數據,從略)…,並表示上半年財測達成率偏低,意思是叫我們董事會討論是否調降全年度的財務預測,不過該次會議並無結論,只叫財務部門再與會計師研究是否要調降是否要調降財測,不過該次會議並無結論,只叫財務部門再與會計師研究是否要調降財測,我記得事後應該是在93年8 月26日左右,我們還有開一次董事會,那次會中財務部才有提出與會計師研商後的調降比例,並經董事會議表決同意後,在93年8 月26日上網公告此一調降財測之訊息。」、「(問)如你前述,你是否在93年7 月26日,即已獲悉勁永公司93年度上半年財務預測之實際達成率偏低,而有調降財務預測之可能性?(答)有沒有可能性,要問會計師的意見。」之陳述(參見他字卷㈤,第92頁),惟參酌被告接受調查局詢問時間,距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已約隔四年,是被告於接受詢問時乍見調查員提示之該次會議紀錄之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等文件資料,其誤認該次董事會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存在及有討論調降財務預測事項,無非可能;況以,依被告於該次詢問中所述及之勁永公司於93年8 月26日再召開董事會,由財務部提出與會計師研商調降財務預測比例,經董事會決議後,於同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調降財務預測之陳述,顯與勁永公司於93年僅有於93年10月21日公告調降財務預測該一次(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以及於93年上半年係經與會計師研商後認尚毋庸調降該年財務預測之事實(參見附表二備註二及同表備註三、㈡所示),顯屬不符。堪認被告辯稱之其於調查局時所為之上開陳述,係當時因見調查員提示之董事會會議記錄而誤認為該次董事會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存在及有討論調降財務預測事項之辯詞,尚難認屬虛偽。 ⒋綜上事證,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是否確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存在及曾有討論調降財務預測事項,容非無疑義,是起訴書以被告係於該次董事會因本件系爭上半年財務達成率表而知悉本件重大消息,難認此前題實在。 ㈢本件依前開事證,雖就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是否確有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存在及曾有討論調降財務預測事項係有疑義。惟查:編制財務報表委請會計師查核係公司董事會之責任,依卷內事證,會計師係於93年7 月5 日因開始查核工作而編製工作底稿(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且於同年月26日召開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之前,媒體於第二季結束(同年6 月30日)之後,即報導有關勁永5 、6 月營收狀況及毛利及獲利因受Flash 價格下跌而受損失(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而依當時證交所發布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規定,上市公司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者,即應於報導同日或次一營業日交易開始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報導(參見附表二備註四、㈠、第2 條第1 項第款、第3條 ;同表欄㈡、第2 條第1 項第款、第3 、4 條所示),是被告既為勁永公司之董事長,除難認被告會較媒體更不清楚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外,亦難認被告於委請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前或該等媒體報導前後,全然不知悉或未曾閱覽公司內部未經會計師簽核之自結財務報表;而財務預測達成率,查係由實際營運之財務報表資料與財務預測資料比較計算所得之數據,依上開說明,客觀上既可認定勁永公司於93第二季結束委請會計師查核時已製有自結報表資料供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是依該自結報表之資料,實際上係可推算出93年第二季及上半年之財務預測達成率之數據,應堪認定。 ㈣是本件爭點,厥在於被告於93年6 月30日第二季結束後之會計師自93年7 月5 日開始查核報表時起之應已經知悉公司內部自結報表於客觀上可估推財務預測達成率之情形下(即附表二編號時起)至勁永公司於93年8 月31日在公開觀測站公告之毋庸調降財務預測暨相關報表之該財務報告公告時止(即附表二編號時止)之媒體先後對勁永公司營業狀況暨影響營運獲利因素之FLASH 與DRAM價格為如附表二所示之各該報導(即附表編號至、、、、所示,其中以前為本件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會議之前)之該段期間內,被告出售附表一所示之各該證券帳戶內之勁永股份,依當時法令規範,是否構成內線交易之犯行。經查: ⒈本件檢察官以金管會於95年5 月30日依同年1 月11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4 項後段規定所訂定發布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2 條第10款之「公開之財務預測與實際數有重大差異者或財務預測更新(正)與原預測數有重大差異者」規定,以空白刑法規定為論據,認財務預測與實際數據如有重大差異即屬重大消息。然以: ⑴按行政機關依據委任立法而制定具有填補空白刑法補充規範之法規命令,雖可視為具法律同等之效力,然該法規命令之本身,僅在補充法律構成要件之事實內容,即補充空白刑法之空白事實,並無刑罰之具體規定,究非刑罰法律,該項補充規範之內容,縱有變更或廢止,對其行為時之法律構成要件及處罰之價值判斷,並不生影響,於此,空白刑法補充規範之變更,僅能認係事實變更,不屬於刑罰法律之變更或廢止之範疇,自無刑法第2 條第1 項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應依行為時空白刑法填補之事實以適用法律(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771 號判決要旨參照)。 ⑵是以,用以補充空白刑法之行政法規命令,僅止於該行政法規生效適用期間以該法規確認系爭事實是否該當該法規而構成空白刑法規之構成要件要素之空白事實。是如行為人於行為時,雖有該空白刑法之規定存在,惟於行為時該補充空白刑法之法規命令尚未制定施行,則該行為因於行為時該作為涵射前提之法規命令並不存在,自無從將行為人於行為時之該行為認屬已該當空白事實而構成空白刑法罪名(因刑法法律就此部分之構成要件事實既已授權予法規命令規範,於法規命令不存在之情形下,自無從將任一事實歸屬該不存在法規命令之涵射範疇內),亦即,應認行為時並未有該空白事實存在(即無犯罪事實存在),而不構成該空白刑法之犯行;且空白刑法補充規範變更既屬事實變更,則系爭行為縱使該當於行為後始才制定施行之法規定命令,該於行為時未構成空白事實之系爭行為,亦不能因該法規命令之制定施行,而以後制定之法規命令將行為時非屬空白事實之系爭行為認屬空白事實而對行為人訴追刑責,亦即,對系爭行為是否構成空白事實之非難性,應依系爭行為時之法規命令為認定;此外,法規命令得補充空白刑法之空白事實,係有刑法授權規定為前提,是如無刑法之授權規定之該前提存在,自無空白刑法之問題存在。 ⑶查以,本件當時適用之93年4 月28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條第1 、4 項規定(參見附表二備註四、㈢、附註所示),並無於95年1 月11日修正之現行同條第5 項後段(修正當時仍為第4 項)之「…(前段之「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之定義與93年條文相同)…;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而95年5 月30日訂定發布「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即係依上開修正條文所制定之授權命令,是公訴人依空白刑法理論所為之上開論告(即以於本件當時未有之該授權規定及法規命令之規定,認定起訴書所載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係屬當時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4 項所載之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推論上容有疏誤。 ⑷是本件仍係應以依本件當時之法令規範,認定本件被告於93年6 月30日第二季結束後之會計師自93年7 月5 日開始查核報表時起之應已經知悉公司內部自結報表於客觀上可估推財務預測達成率時(即附表二編號時起),是否已構成「獲悉有重大影響勁永股票價格消息」之情狀。 ⒉本件被告於附表二編號所示之該時其應已知悉之該勁永公司內部自結報表及據此推算之財務達成率(下稱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是否可認構成本件「重大影響勁永股票價格消息」,經查: ⑴本件依卷內事證,雖無勁永公司93年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惟依附表二所示之上開期間媒體報導之勁永公司營收情形,查與會計師查核後財務報表所示之結果,大體相符,而媒體對該營收之數據之報導,應係有所憑依,其來源應係源自公司之自結報表數據,堪認勁永公司自結報表數據與會計師查核後財務報表數據,應屬大致相符。 ⑵本件起訴書認本件系爭內部消息構成重大影響勁永股票價格之消息,依起訴書記載,係以上半年實際營業毛利之上半年財務預測達成率僅51% ,故屬嚴重落後財務預測而足以影響股價之重大訊息;惟以,本件姑不論事實上是否有起訴書所指之該項財務預測達成率報表存在及該達成率數據之正確性之爭議(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同表備註一、㈢所示),依起訴意旨,無非係在表明被告於該次董事會時即已獲知勁永公司上半年實際營運落後原財務預測之事實,依此而論,並參酌公訴人論告意旨,起訴意旨係認勁永公司上半年實際營運落後原財務預測(或上半年度財務預測達成率落後)屬重大影響該公司股價之消息。 ⑶依本件當時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規定,本條第1 項所指之「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立法定義係「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而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查係涉及勁永公司之財務、業務之資訊,並無爭議,是此處之爭點係在於該資訊是否對勁永之股價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就此爭點之分析上,除涉及資訊之生成過程因素及行為人之獲知情狀外,另涉及本條第1 、4 項(現行法第5 項)之各該構成要件要素間之結構關係;亦即,本條第1 項係規定「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是本條上開前段所指之消息,依其後段文義之限制,係屬「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未公開』消息」者,如為「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已公開』消息」者,則非屬本條項規範範圍,又系爭消息是否具有重大影響股價性,以系爭消息於行為人獲悉時之情狀而定,縱於獲悉後因公開或其他事由,使系爭消息對股價之影響性減低甚或消失,均不影響認定系爭消息於獲悉時所已經存在之重大影響股價性質。從而,本條第1 項之「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與本條之立法定義,其規範之事實範圍,係自系爭消息形成至行為人獲悉系爭消息止該期間之事實,且至行為人獲悉時該消息係屬未公開之性質,是以,依本條項結構,行為人所獲悉之消息,除於獲悉當時因不該當本條立法定義而自始與本罪無涉外,如獲悉當時該消息係該當本條立法定義,依條文形式要件,行為人即不可於消息公開前為該股票之買賣(此處暫不論究知悉消息與買賣股票間之是否須具備行為關聯性之問題)。 ⑷依上開說明,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於被告於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該時獲悉當時,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規定之「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自應以至該時止之事實認定,是本件雖有勁永公司上半年財務預測達成率落後但毋庸更新財務預測之該可能有利於被告之事實(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同表備註二所示),惟因該認定毋庸更新財務預測之事實,係於被告獲悉後始發生之事實,是尚難將該事實採為認定被告獲悉時是否屬影響股價之有利證據,核先敘明。 ⑸而本件辯護人雖以如本判決理由欄五、㈡所示之各該理由認財務預測達成率落後非屬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然以,該理由中之依財務預測達成率公告後之股價變動分析據以推論財務預測達成率非屬影響股價消息部分,因依附表二備註二、㈡所示之「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之有關財務預測編製之規定,財務預測本質上係該公告資料係依過去營運資料及假設將來展望所推算之將來營運之不確定資料,而其假設基礎及推算理由(如公司過去營運與市場前景等因素),依規定均須於公告表明,是除非公司營運及市場均屬秘密性或全無訊息,其假設基礎及推算理由,均於公司營運過程中持續受檢證,如實際營運有與假設基礎及推算理由不符而發生超越或落後財務預測之假設與推算之情形,於各季公告財務預測達成率之制度下,該訊息應已先反應於市場股價中,是辯護人此部分所據之證據依據與推論,尚難採認。 ⑹至於,就辯護人爭執之起訴書僅以營業毛利單項之財務預測達成率認定勁永公司營運落後之部分,因本件爭點係在於被告知悉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當時,可否將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認屬影響股價之重大訊息,而營業毛利查係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後之數據,並為據以計算稅前損益之基礎數據,係構成財務預測與財務報表之主要部分,顯為公司營運營虧之判斷基礎,是其本質即屬涉及公司財務之重要資訊,堪認屬市場衡量股價之一重要因素,而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4 項(現行法第5 項)之立法定義所指之「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其條文文意結構並未就消息與股價間採全稱命題之方式為規範,亦即,條文並未要求應將於知悉系爭消息時就含系爭消息在內之全部消息為綜合判斷以認定系爭消息是否具有條文所示之影響性,僅敘述系爭消息僅需具備該影響性即足,而採存在命題之方式為規範;簡言之,係以系爭資訊於客觀上評價其有無影響性,非在探究其實際產生之影響結果究係如何。概以,無論影響股價或投資決定之名稱,究其實質,其指述之對象均為市場投資人之投資行為,而市場投資人對資訊本即有不同投資反應而造成整體股價波動模式,而此模式於財務學及數學上本有爭論(例如,傳統之鐘型分布理論與新近之碎形理論之論爭),是於法律規範解釋上,不宜將法律之規範命題與事實認定之分析探究,相互混淆,亦即,此處條文所規定之「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係指系爭消息於規範上可評價認係對股價具有重大影響性,而非指系爭消息於事實上之影響程度是否確實重大,且依前述之本條構成要件之序列分析,亦無從以獲悉消息後之事實發展,作為行為人於獲悉時該消息影響股價重大性之依據,是上開條文,本質上即係指消息之於規範上之具重大影響股價性。是辯護人此部分之辯護意旨,尚難採認。 ⑺本件依附表二編號28該時前所示之各該事實,參酌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所呈現之資訊,係勁永公司第一季獲利超越財務預測、第二季虧損落後財務預測、上半年約屬持平之事實,依前段所述,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規定之「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暨其立法定義,既係指消息於規範上之具重大影響股價性,則公司營運獲利狀況,於本質上即係具有重大影響股價性,且依91年6 月12日增訂施行之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規定(參見附表二備註二、㈡、附註所示),上市公司揭露財務預測資訊行為,係本法立法認定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而依本條項規定於91年11月14 日 制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13 、15 、18、20條之規定(參見附表二備註二、㈡所示),雖財務預測達成率係於公告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時依已查核數據計算達成率後一併公告,惟其既屬法規規定之應公告之訊息,且本質上亦係涉及公司營運獲利狀況,是縱屬係依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自結報表數據所計算出之達成率數據,於規範上仍應認具有重大影響股價性。 ⒊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所呈現之資訊,雖可認具有重大影響股價性,惟依前開之說明,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第1 項所規範之消息,係指「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未公開消息」,而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呈現之上開資訊,就第一季營運狀況,查係屬已經公開之資訊,而就第二季營運狀況,係經媒體報導FLASH 、DRAM價格持續下跌相關廠商獲利受損(參見附表二編號5、6、、至、、、至所示)及勁永業績受損之訊息(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是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之資訊是否係屬未公開之消息,除非無疑義外,因本條項之內線交易犯行,尚須以於消息未公開前即為股票買賣之要件,而本件於93年第二季結束後至被告為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就起訴書所指之第一次賣出起訴書附表所示之證券帳戶內勁永公司股票之行為時,就勁永公司第二季營運狀況,媒體又更為詳盡報導分析且查與其後經會計師簽核財務報表數據相差無幾(參見附表二編號、所示),是本件爭點係在於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之資訊是否係屬未公開之消息、以及該資訊於被告於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時間賣出該欄所示之勁永股份時是否可認屬已公開之消息。經查: ⑴公訴意旨雖以上開媒體報導係未經勁永公司正式證實消息,應屬傳聞消息為論告,然以,依本件當時適用之如附表二編號四、㈠及㈡所示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 條第1 項第31款、第3 條、第4 條、第10條規定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2 條第1 項第16款、第3 條、第4 條、第10條規定,就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或投資人所提供訊息有足以影響上市公司之有價證券行情者,依上開規定係認屬重大訊息,如該等內容不實者,上市公司依規定應立即為澄清,且證交所並應將查有上市公司違反之情形公告於集中市場,是就上市公司有關股價之媒體報導消息,既有上開之規範,則自難將該等並未經上市公司依規定公開澄清之媒體報導,逕認屬未經查證證實之消息、或將其與無可信性之資訊同等視之。 ⑵查以,本件依卷內事證,勁永公司曾於93年7 月5 日就媒體報導勁永公司與勁強公司合併之該錯誤消息為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澄清消息,堪認勁永公司於當時係有遵守上開規定,而依附表二所示之該年各該媒體訊息與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查均無勁永公司對該等媒體報導澄清之訊息,而各該媒體報導,除內容均係大致相同外,查與其後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完成之財務報表數據大致相同,是依該等事證,縱不論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所呈現之資訊是否屬已公開之資訊,至少,於被告為附表二編號所示之該賣出勁永股份當時,該資訊應屬已經公開之訊息。 ⑶至於,公訴意旨雖以該等媒體報導並未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完成之財務報表之數據精確為論告,惟以,就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在會計師就財務報表完成查核簽證前,亦屬未確定之數據資料,上開資料對股價之重要性既係在於勁永公司該年第二季及上半年之盈虧狀況,而該盈虧狀況之資訊,既無明顯之歧異或牴觸,於規範上,尚難遽對被告為不利益之認定。此外,公訴意旨雖另以被告有於93年6 月7 日為附表二編號所示之該第三季樂觀之表示,惟依該報導內容係被告預估第三季前景之表示,尚難認與本件上開爭點相關,附此敘明。 ⑷是本件既難認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於被告賣出勁永股份當時係仍屬未公開之消息,則本件被告所為自難構成內線交易之犯行。 ㈤本件被告辯護人雖再以獲悉資訊與賣出股份間須有主觀利用關係為被告辯護,且依卷內之事證,亦堪認定被告賣出勁永股份之目的,確係如其辯稱之理由,惟本件依上開說明,既已可認被告行為尚不構成內線交易犯行,則就此部分之辯護意旨,即毋庸審究,附此敘明。 七、從而,本件依現存卷內證據,除因難認起訴書所載之於勁永公司第四屆第11次董事會有起訴書所指之本件內部消息所據之本件系爭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存在外,亦難認於被告賣出勁永股份當時本件半年度自結報表暨估算達成率呈現之資訊仍屬未公開之消息,自不能認定被告涉犯有內線交易罪嫌,依上開二所示之法律規定及判例要旨,自應就被告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慈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陳世旻 ┌──────────────────────────────────────────────┐ │附表一:檢察官起訴書所附附表一至附表八 │ ├──┬───────────────────────────────────────────┤ │編號│各附表內容 │ ├──┼───────────────────────────────────────────┤ │ 一 │附表一之㈠ │ ├──┼───────────────────────────────────────────┤ │ │㈠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泰分公司 │ │ │㈡戶名:陳琇瓊 │ │ │㈢帳號:509g-0000000 │ │ │㈣營業員:柳淑惠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埔墘分行0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8.23│ 23.0│ 250,000│ 賣出 │ 5,750,000 │ 250,000│5,750,000 │ ├──┼──┴────┴───┴────┴─────┴──────┴──────┴──────┤ │ 二 │附表一之㈡ │ ├──┼───────────────────────────────────────────┤ │ │㈠證券商: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司 │ │ │㈡戶名:陳琇瓊 │ │ │㈢帳號:0000-0000000 │ │ │㈣營業員:王威博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台新商業銀行敦南分行000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8.2 │ 23.5│ 128,000│ 賣出 │ 3,008,000 │ 128,000│ 3,008,000│ │ ├──┼────┼───┼────┼─────┼──────┼──────┼──────┤ │ │ 2 │ 93.8.26│ 23.8│ 198,000│ 賣出 │ 4,712,400 │ 326,000│ 7,720,400│ │ ├──┼────┼───┼────┼─────┼──────┼──────┼──────┤ │ │ 3 │ 93.8.26│ 24.0│ 52,000│ 賣出 │ 1,248,000 │ 378,000│ 8,968,400│ ├──┼──┴────┴───┴────┴─────┴──────┴──────┴──────┤ │ 三 │附表二 │ ├──┼───────────────────────────────────────────┤ │ │㈠證券商: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司 │ │ │㈡戶名:巫素蘭 │ │ │㈢帳號:0000-0000000 │ │ │㈣營業員:王威博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台新商業銀行敦南分行000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8.26│ 23.8│ 326,000│ 賣出 │ 7,758,800 │ 326,000│ 7,758,800│ ├──┼──┴────┴───┴────┴─────┴──────┴──────┴──────┤ │ 四 │附表三 │ ├──┼───────────────────────────────────────────┤ │ │㈠證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 │ │㈡戶名:呂美瑤 │ │ │㈢帳號:0000-0000000 │ │ │㈣營業員:向光華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後埔分行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8.26│ 23.8│ 300,000│ 賣出 │ 7,140,000 │ 300,000│ 7,140,000 │ ├──┼──┴────┴───┴────┴─────┴──────┴──────┴──────┤ │ 五 │附表四 │ ├──┼───────────────────────────────────────────┤ │ │㈠證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建國分公司 │ │ │㈡戶名:愈達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榮成) │ │ │㈢帳號:0000-0000000 │ │ │㈣營業員:張美芬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建國分行0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8.2 │ 23.5│ 280,000│ 賣出 │ 6,580,000 │ 280,000│ 6,580,000 │ ├──┼──┴────┴───┴────┴─────┴──────┴──────┴──────┤ │ 六 │附表五 │ ├──┼───────────────────────────────────────────┤ │ │㈠證券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雙和分公司 │ │ │㈡戶名:戴佩伶 │ │ │㈢帳號:0000-0000000 │ │ │㈣營業員:湯素貞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日盛商業銀行雙和分行000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7.27│ 20.3│ 9,000│ 賣出 │ 182,700 │ 9,000 │ 182,700 │ │ ├──┼────┼───┼────┼─────┼──────┼──────┼──────┤ │ │ 2 │ 93.7.27│ 20.5│ 26,000│ 賣出 │ 533,000 │ 35,000 │ 715,700 │ │ ├──┼────┼───┼────┼─────┼──────┼──────┼──────┤ │ │ 3 │ 93.7.27│ 20.6│ 20,000│ 賣出 │ 412,000 │ 55,000 │ 1,127,700 │ │ ├──┼────┼───┼────┼─────┼──────┼──────┼──────┤ │ │ 4 │ 93.7.27│ 20.7│ 21,000│ 賣出 │ 434,700 │ 76,000 │ 1,562,400 │ │ ├──┼────┼───┼────┼─────┼──────┼──────┼──────┤ │ │ 5 │ 93.7.27│ 20.8│ 10,000│ 賣出 │ 208,000 │ 86,000 │ 1,770,400 │ │ ├──┼────┼───┼────┼─────┼──────┼──────┼──────┤ │ │ 6 │ 93.7.27│ 20.9│ 8,000│ 賣出 │ 167,200 │ 94,000 │ 1,937,600 │ │ ├──┼────┼───┼────┼─────┼──────┼──────┼──────┤ │ │ 7 │ 93.7.27│ 21.3│ 12,000│ 賣出 │ 255,600 │ 106,000 │ 2,193,200 │ │ ├──┼────┼───┼────┼─────┼──────┼──────┼──────┤ │ │ 8 │ 93.7.27│ 21.5│ 52,000│ 賣出 │ 1,118,000 │ 158,000 │ 3,311,200 │ │ ├──┼────┼───┼────┼─────┼──────┼──────┼──────┤ │ │ 9 │ 93.7.28│ 21.8│ 28,000│ 賣出 │ 610,400 │ 186,000 │ 3,921,600 │ │ ├──┼────┼───┼────┼─────┼──────┼──────┼──────┤ │ │ 10 │ 93.7.28│ 21.9│ 7,000│ 賣出 │ 153,300 │ 193,000 │ 4,074,900 │ │ ├──┼────┼───┼────┼─────┼──────┼──────┼──────┤ │ │ 11 │ 93.7.28│ 22.0│ 7,000│ 賣出 │ 154,000 │ 200,000 │ 4,228,900 │ │ ├──┼────┼───┼────┼─────┼──────┼──────┼──────┤ │ │ 12 │ 93.7.28│ 22.1│ 115,000│ 賣出 │ 2,541,500 │ 315,000 │ 6,770,400 │ │ ├──┼────┼───┼────┼─────┼──────┼──────┼──────┤ │ │ 13 │ 93.7.28│ 22.2│ 128,000│ 賣出 │ 2,841,600 │ 443,000 │ 9,612,000 │ │ ├──┼────┼───┼────┼─────┼──────┼──────┼──────┤ │ │ 14 │ 93.7.28│ 22.3│ 123,000│ 賣出 │ 2,742,900 │ 566,000 │ 12,354,900 │ │ ├──┼────┼───┼────┼─────┼──────┼──────┼──────┤ │ │ 15 │ 93.7.28│ 22.4│ 33,000│ 賣出 │ 739,200 │ 599,000 │ 13,094,100 │ │ ├──┼────┼───┼────┼─────┼──────┼──────┼──────┤ │ │ 16 │ 93.7.28│ 22.5│ 7,000│ 賣出 │ 157,500 │ 606,000 │ 13,251,600 │ │ ├──┼────┼───┼────┼─────┼──────┼──────┼──────┤ │ │ 17 │ 93.8.23│ 23.0│ 250,000│ 賣出 │ 5,750,000 │ 856,000 │ 19,001,600 │ │ ├──┼────┼───┼────┼─────┼──────┼──────┼──────┤ │ │ 18 │ 93.8.26│ 23.8│ 126,000│ 賣出 │ 2,998,800 │ 982,000 │ 22,000,400 │ ├──┼──┴────┴───┴────┴─────┴──────┴──────┴──────┤ │ 七 │附表六 │ ├──┼───────────────────────────────────────────┤ │ │㈠證券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雙和分公司 │ │ │㈡戶名:呂彩美 │ │ │㈢帳號:0000-0000000 │ │ │㈣營業員:湯素貞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日盛商業銀行雙和分行000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8.23│ 23.0│ 250,000│ 賣出 │ 5,750,000 │ 250,000│ 5,750,000│ │ ├──┼────┼───┼────┼─────┼──────┼──────┼──────┤ │ │ 2 │ 93.8.26│ 23.8│ 200,000│ 賣出 │ 4,760,000 │ 450,000│ 10,510,000│ ├──┼──┴────┴───┴────┴─────┴──────┴──────┴──────┤ │ 八 │附表七 │ ├──┼───────────────────────────────────────────┤ │ │㈠證券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雙和分公司 │ │ │㈡戶名:吳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淑芬) │ │ │㈢帳號:0000-0000000 │ │ │㈣營業員:湯素貞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日盛商業銀行雙和分行000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8.2 │ 23.5│ 447,000│ 賣出 │ 10,504,500 │ 447,000 │ 10,504,500 │ ├──┼──┴────┴───┴────┴─────┴──────┴──────┴──────┤ │ 九 │附表八 │ ├──┼───────────────────────────────────────────┤ │ │㈠證券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雙和分公司 │ │ │㈡戶名:呂天貴 │ │ │㈢帳號:0000-0000000 │ │ │㈣營業員:湯素貞 │ │ │㈤交割銀行及帳號:日盛商業銀行雙和分行00000000000000號 │ │ ├──┬────┬───┬────┬─────┬──────┬──────┬──────┤ │ │編號│交易日期│成交價│成交股數│買進/賣出 │ 交易金額 │累積交易股數│累積交易金額│ │ ├──┼────┼───┼────┼─────┼──────┼──────┼──────┤ │ │ 1 │ 93.8.23│ 23.0│ 250,000│ 賣出 │ 5,750,000 │ 250,000 │ 5,750,000 │ │ ├──┼────┼───┼────┼─────┼──────┼──────┼──────┤ │ │ 2 │ 93.8.26│ 23.8│ 150,000│ 賣出 │ 3,570,000 │ 400,000 │ 9,320,000 │ ├──┼──┴────┴───┴────┴─────┴──────┴──────┴──────┤ │備註│檢察官起訴書附表九所示之就起訴書附表一至附表八所示之各該金額、股數總計結果: │ │ │㈠帳戶累積交易股數: 3,813,000(股) │ │ │㈡帳戶累積交易金額:88,532,100(元) │ └──┴───────────────────────────────────────────┘ ┌────────────────────────────────────────────────┐ │附表二: │ ├──┬─────┬───┬───────────┬─────────────────┬─────┤ │編號│日期/時間│收盤價│事件 │內容要旨 │卷頁 │ ├──┼─────┼───┼───────────┼─────────────────┼─────┤ │ 1 │93.03.05 │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主旨: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 │本院卷四,│ │ │21:56:26 │ │/公告勁永公告現金增資│ │p.146 │ ├──┼─────┼───┼───────────┼─────────────────┼─────┤ │ 2 │93.03.08 │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㈠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財務預測│本院卷四,│ │ │08:58:28 │ │/公告勁永93年度財測 │㈡關於全年營業毛利部分之預測: │p.146 、15│ │ │ │ │ │ 「預計簡明損益表」欄內之會計科目│ 7-158 │ │ │ │ │ │ 「營業毛利」之「93年預測金額」為│ │ │ │ │ │ │ 「797,698 (仟元)」 │ │ ├──┼─────┼───┼───────────┼─────────────────┼─────┤ │ 3 │93.03.09 │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主旨:更正本公司93/03/05重大訊息有│本院卷四,│ │ │10:51:03 │ │ │ 關現金增資及發行轉換公司債資│p.146 │ │ │ │ │ │ 金用途說明 │ │ ├──┼─────┼───┼───────────┼─────────────────┼─────┤ │ │93.03.31 │ │第一季結束 │ │ │ ├──┼─────┼───┼───────────┼─────────────────┼─────┤ │ 4 │93.04.29 │ │【公開觀測站電子書】 │勁永公司第一季之「財務報告書」上傳│本院卷二,│ │ │18:50:43 │ │/公開勁永第一季財報 │公開資訊觀測站 │p.258/ │ ├──┼─────┼───┼───────────┼─────────────────┼─────┤ │ 5 │93.05.04 │37.20 │【媒體報導- 電子時報】│㈠新聞標題:「iSuppli :DRAM現貨價│本院卷四,│ │ │(星期二) │ │【產品價格下跌】 │ 下看4.5 美元」 │被證24號第│ │ │ │ │/報導DDR DRAM價格下跌│㈡新聞內容:「分析師指出,過去三週│1 頁 │ │ │ │ │ 20% │ 以來,256Mb 的DDR DRAM現貨價跌幅│ │ │ │ │ │ │ 接近20%,預估將在近期跌回每顆4.│ │ │ │ │ │ │ 5 美元價位。」 │ │ ├──┼─────┼───┼───────────┼─────────────────┼─────┤ │ 6 │93.05.12 │35.20 │【媒體報導- 電子時報】│㈠新聞標題:「三星砍價Q2 NAND Flas│本院卷四,│ │ │(星期三) │ │【產品價格下跌】 │ h 均價跌15%」 │被證24號第│ │ │ │ │/報導NAND FLASH價格下│㈡新聞內容:「由於南韓大廠三星電子│2 頁 │ │ │ │ │ 跌15% │ (Samsung Electronics )砍價及供│ │ │ │ │ │ │ 過於求的可能性,在2004年第二季(│ │ │ │ │ │ │ 4-6 月)NAND型快閃記憶體的平均價│ │ │ │ │ │ │ 格(ASP/MB)滑落15%。」 │ │ ├──┼─────┼───┼───────────┼─────────────────┼─────┤ │ 7 │93.05.13 │34.60 │陳秀瓊台新銀行借款認股│㈠陳秀瓊出名辦理以勁永增資股票設質│本院卷二,│ │ │(星期四) │ │設質契約 │ 向台新銀行借款 │p.39-66/ │ │ │ │ │(下均簡稱:陳秀瓊台新│㈡約定借款用途:認購勁永增資股票 │本院卷四,│ │ │ │ │銀行借款契約) │㈢連帶保證人:呂采妮 │p.59-62 │ │ │ │ │ │㈣以每股38元認購,如股價低於31.9元│ │ │ │ │ │ │ 則須補足擔保或還款。 │ │ │ │ │ │ │㈤帳戶資金往來: │ │ │ │ │ │ │ ⒈放款日:93.05.17/5,370,000 元│ │ │ │ │ │ │ ⒉設質日:93.06.17/5,381,402 元│ │ │ │ │ │ │ ⒊還款日:93.06.17/ 620,000 元│ │ │ │ │ │ │ 93.07.15/ 850,000 元│ │ │ │ │ │ │ 93.07.21/ 900,000 元│ │ │ │ │ │ │ 93.08.04/3,003,945 元│ │ │ │ │ │ │ (還清貸款)│ │ ├──┼─────┼───┼───────────┼─────────────────┼─────┤ │ 8 │93.05.13 │34.60 │巫素蘭台新銀行借款認股│㈠巫素蘭出名辦理以勁永增資股票設質│本院卷二,│ │ │ │ │設質契約 │ 向台新銀行借款 │p.67-93/ │ │ │ │ │(下均簡稱:巫素蘭台新│㈡約定借款用途:認購勁永增資股票 │本院卷四,│ │ │ │ │銀行借款契約) │㈢連帶保證人:呂采妮 │p.63-68 │ │ │ │ │ │㈣以每股38元認購,如股價低於31.9元│ │ │ │ │ │ │ 則須補足擔保或還款。 │ │ │ │ │ │ │㈤帳戶資金往來: │ │ │ │ │ │ │ ⒈放款日:93.05.17/7,002,480 元│ │ │ │ │ │ │ ⒉設質日:93.06.17/7,017,349 元│ │ │ │ │ │ │ ⒊還款日:93.06.17/ 812,480 元│ │ │ │ │ │ │ 93.07.15/1,090,000 元│ │ │ │ │ │ │ 93.07.22/1,100,000 元│ │ │ │ │ │ │ 93.08.06/1,760,000 元│ │ │ │ │ │ │ 93.08.10/ 980,000 元│ │ │ │ │ │ │ 93.08.11/ 871,000 元│ │ │ │ │ │ │ 93.08.12/ 395,583 元│ │ │ │ │ │ │ (還清貸款)│ │ ├──┼─────┼───┼───────────┼─────────────────┼─────┤ │ 9 │93.05.13 │34.60 │呂彩美台新銀行借款認股│㈠呂彩美出名辦理以勁永增資股票設質│本院卷二,│ │ │ │ │設質契約 │ 向台新銀行借款 │p.94-120/│ │ │ │ │(下均簡稱:呂彩美台新│㈡約定借款用途:認購勁永增資股票 │本院卷四,│ │ │ │ │銀行借款契約) │㈢連帶保證人:呂采妮 │p.75-81 │ │ │ │ │ │㈣以每股38元認購,如股價低於31.9元│ │ │ │ │ │ │ 則須補足擔保或還款。 │ │ │ │ │ │ │㈤帳戶資金往來: │ │ │ │ │ │ │ ⒈放款日:93.05.17/19,890,480元│ │ │ │ │ │ │ ⒉設質日:93.06.17/19,832,713元│ │ │ │ │ │ │ ⒊還款日:93.06.17/ 2,000,000元│ │ │ │ │ │ │ 93.07.15/ 2,880,000元│ │ │ │ │ │ │ 93.07.19/ 35,729元│ │ │ │ │ │ │ 93.07.21/ 3,700,000元│ │ │ │ │ │ │ 93.08.17/ 24,370元│ │ │ │ │ │ │ 93.08.30/10,489,000元│ │ │ │ │ │ │ (還清貸款)│ │ ├──┼─────┼───┼───────────┼─────────────────┼─────┤ │ │93.05.13 │34.60 │董淑芬台新銀行借款認股│㈠董淑芬出名辦理以勁永增資股票設質│本院卷二,│ │ │ │ │設質契約 │ 向台新銀行借款 │p.121-48/│ │ │ │ │(下均簡稱:董淑芬台新│㈡約定借款用途:認購勁永增資股票 │本院卷四,│ │ │ │ │銀行借款契約) │㈢連帶保證人:呂采妮 │p.69-74 │ │ │ │ │ │㈣以每股38元認購,如股價低於31.9元│ │ │ │ │ │ │ 則須補足擔保或還款。 │ │ │ │ │ │ │㈤帳戶資金往來: │ │ │ │ │ │ │ ⒈放款日:93.05.17/5,370,000 元│ │ │ │ │ │ │ ⒉設質日:93.06.17/5,381,402 元│ │ │ │ │ │ │ ⒊還款日:93.06.17/ 620,000 元│ │ │ │ │ │ │ 93.07.15/ 850,000 元│ │ │ │ │ │ │ 93.07.21/ 900,000 元│ │ │ │ │ │ │ 93.08.17/ 950,000 元│ │ │ │ │ │ │ 93.08.17/1,000,000 元│ │ │ │ │ │ │ 93.08.27/ 900,000 元│ │ │ │ │ │ │ 93.08.30/ 601,151 元│ │ │ │ │ │ │ (還清貸款)│ │ ├──┼─────┼───┼───────────┼─────────────────┼─────┤ │ │93.05.17 │33.30 │巫素蘭華南銀行借款認股│㈠巫素蘭出名辦理以勁永增資股票設質│本院卷二,│ │ │ │ │設質契約 │ 向華南銀行借款(4,700 萬元) │p.149-152 │ │ │ │ │(下均簡稱:巫素蘭華南│㈡約定借款用途:認購勁永增資股票 │/ │ │ │ │ │銀行借款契約) │㈢連帶保證人:呂采妮、呂彩美 │本院卷三,│ │ │ │ │ │㈣以每股38元認購,如股價低於28元則│p.270-271 │ │ │ │ │ │ 須補足擔保或還款。 │ │ │ │ │ │ │㈤帳戶資金往來: │ │ │ │ │ │ │ ⒈放款日:93.05.17/47,000,000元│ │ │ │ │ │ │ ⒉還款日:93.07.12/12,000,000元│ │ │ │ │ │ │ 93.07.20/ 5,200,000元│ │ │ │ │ │ │ 93.08.11/ 3,120,000元│ │ │ │ │ │ │ 93.08.17/ 4,200,000元│ │ │ │ │ │ │ 93.08.18/ 1,500,000元│ │ │ │ │ │ │ 93.08.30/ 8,550,000元│ │ │ │ │ │ │ 以上共清償34,570,000元│ │ │ │ │ │ │ 餘款12,430,000元│ │ │ │ │ │ │ 自93.10.08至94.02.22分│ │ │ │ │ │ │ 十次陸續還清 │ │ ├──┼─────┼───┼───────────┼─────────────────┼─────┤ │ │93.05.17 │33.30 │呂彩美華南銀行借款認股│㈠呂彩美出名辦理以勁永增資股票設質│本院卷二,│ │ │ │ │設質契約 │ 向華南銀行借款(4,700 萬元) │p.153-156 │ │ │ │ │(下均簡稱:呂彩美華南│㈡約定借款用途:認購勁永增資股票 │/ │ │ │ │ │銀行借款契約) │㈢連帶保證人:呂采妮、巫素蘭 │本院卷三,│ │ │ │ │ │㈣以每股38元認購,如股價低於28元則│p.269-271 │ │ │ │ │ │ 須補足擔保或還款。 │ │ │ │ │ │ │㈤帳戶資金往來: │ │ │ │ │ │ │ ⒈放款日:93.05.17/47,000,000元│ │ │ │ │ │ │ ⒉還款日:93.07.12/12,000,000元│ │ │ │ │ │ │ 93.07.20/ 5,200,000元│ │ │ │ │ │ │ 以上共清償17,200,000元│ │ │ │ │ │ │ 餘款30,000,000元│ │ │ │ │ │ │ 自93.09.16至94.03.30分│ │ │ │ │ │ │ 七次陸續還清 │ │ ├──┼─────┼───┼───────────┼─────────────────┼─────┤ │ │93.05.18 │31.00 │【媒體報導- 工商時報】│㈠新聞標題:「DRAM下旬合約價力守持│本院卷四,│ │ │(星期二) │ │【產品價格下跌】 │ 平」 │被證24號第│ │ │ │ │/報導DRAM價格自四月初│㈡新聞內容:「受第二季傳統電腦市場│3 頁 │ │ │ │ │ 後即持續下跌 │ 淡季影響,DRAM現貨價自四月初漲勢│ │ │ │ │ │ │ 結束,就一直處於盤跌,雖在五月第│ │ │ │ │ │ │ 一週因大陸長假結束後買盤回籠,小│ │ │ │ │ │ │ 幅反彈至五‧五美元,但隨後價格仍│ │ │ │ │ │ │ 以緩跌方式下降,但昨日收盤價仍維│ │ │ │ │ │ │ 持在五‧一美元,表現較市場預期跌│ │ │ │ │ │ │ 至五美元以下情況為佳。」 │ │ ├──┼─────┼───┼───────────┼─────────────────┼─────┤ │ │93.05.18 │31.00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勁永國際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募集完成│本院卷四,│ │ │(星期二) │ │/公告勁永公告增資募集│公告 │p.146 │ │ │19:11:06 │ │ 完成 │ │ │ ├──┼─────┼───┼───────────┼─────────────────┼─────┤ │ │93.05.21 │32.60 │【媒體報導- 工商時報】│㈠新聞標題:「力晶/南亞科/創見股│本院卷四,│ │ │(星期五) │ │【產品價格下跌】 │ 價紅翻黑」、「DRAM現貨報價跌破五│被證24號第│ │ │ │ │/報導DRAM價格跌破五美│ 美元」 │4 頁 │ │ │ │ │ 元 │㈡新聞內容:「受制買盤態度觀望,集│ │ │ │ │ │ │ 邦科技昨(二十)日DRAM現貨報價跌│ │ │ │ │ │ │ 破五美元,DDR400下跌一‧九%,均│ │ │ │ │ │ │ 價四‧九九美元;DDR333下滑二‧九│ │ │ │ │ │ │ 四%,均價四‧八美元;DDR266下挫│ │ │ │ │ │ │ 二‧二六%,均價四‧七六美元。」│ │ ├──┼─────┼───┼───────────┼─────────────────┼─────┤ │ │93.05.25 │32.90 │【媒體報導- 經濟日報】│㈠新聞標題:「力晶NAND Flash量產時│本院卷四,│ │ │(星期二) │ │【產品價格下跌】 │ 程延後」「良率不如預期最快第三季│被證24號第│ │ │ │ │/報導FLASH 價格跌幅達│ 末大量供貨」、「三星倒貨1Gb Flas│5 頁 │ │ │ │ │ 50% │ h 報價跌至16美元」 │ │ │ │ │ │ │㈡新聞內容:「根據集邦報價,1GFlas│ │ │ │ │ │ │ h 昨(24)日持續下跌3.04%,均價│ │ │ │ │ │ │ 收在16.58 美元,低點來到16.2美元│ │ │ │ │ │ │ ,創下一年來新低,若以今年初Flas│ │ │ │ │ │ │ h 報價33美元起跌,波段跌幅達50%│ │ │ │ │ │ │ 。」 │ │ ├──┼─────┼───┼───────────┼─────────────────┼─────┤ │ │93.05.26 │35.20 │【媒體報導- 經濟日報】│㈠新聞標題:「DRAM價格看跌 記憶體│本院卷四,│ │ │(星期三) │ │【產品價格下跌】 │ 廠臉綠」 │被證24號第│ │ │ │ │/報導報導DRAM價格可能│㈡新聞內容:「庫存上升、個人電腦(│6頁 │ │ │ │ │ 再下跌 │ PC ) 委外代工(OEM )廠商不急著│ │ │ │ │ │ │ 補庫存,導致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 │ │ │ │ │ DRAM ) 價格看跌。iSuppli 昨(25│ │ │ │ │ │ │ )日發布最新預測,估計256M DRAM │ │ │ │ │ │ │ 顆粒6月 報價將回測4.5 美元,價格│ │ │ │ │ │ │ 可能進一步下跌。」 │ │ ├──┼─────┼───┼───────────┼─────────────────┼─────┤ │ │93.06.02 │33.10 │【媒體報導- 電子時報】│㈠新聞標題:「FLASH 價坐雲霄飛車/│本院卷一,│ │ │(星期三) │ │【產品價格下跌】 │ 品安/勁永獲利遭擠押」 │p.130 / │ │ │ │ │【勁永業績受損】 │㈡新聞內容:「勁永(6145)在FLASH │本院卷二,│ │ │ │ │/報導勁永表示第二季獲│ 相關產品上比重高達40% ,獲利受到│p.239/ │ │ │ │ │ 利因FLASH 價格下跌而│ 侵蝕幅度可能會較嚴重,勁永表示,│本院卷四,│ │ │ │ │ 可能低於原財測預估 │ 5 月營收初估超過9 億元,微幅高於│被證24號第│ │ │ │ │ │ 4 月,但在獲利部分,由於5 月FLAS│7頁 │ │ │ │ │ │ H 價格下滑的速度高於預測,因此毛│ │ │ │ │ │ │ 利率的確是會受到影響。而勁永財測│ │ │ │ │ │ │ 中預估第二季稅前為1.21億元,勁永│ │ │ │ │ │ │ 也表示,實際獲利可能會低於當初財│ │ │ │ │ │ │ 測預估。」 │ │ ├──┼─────┼───┼───────────┼─────────────────┼─────┤ │ │93.06.05 │本日無│【媒體報導-財訊】 │㈠新聞標題:「DRAM與快閃記憶體價格│本院卷四,│ │ │(星期六) │交易 │【產品價格下跌】 │ 雙雙下挫」、「勁永國際庫存價跌壓│被證24號第│ │ │ │ │【勁永業績受損】 │ 力大增」 │8頁 │ │ │ │ │/報導DRAM、FLASH 價格│㈡新聞內容:「…,三星電子已經將六│ │ │ │ │ │ 自四月起均下滑,勁永│ 月上旬的DRAM合約價調降了八%,DR│ │ │ │ │ │ 因相較同業係生產成品│ AM合約價與現貨價通通下滑,勁永國│ │ │ │ │ │ 故必須準備相當之庫存│ 際正面臨庫存價跌的壓力。」、「勁│ │ │ │ │ │ ,是勁永業績受庫存跌│ 永國際九二年營收達成為九四‧六億│ │ │ │ │ │ 價壓力較其他記憶體通│ 元,稅前盈餘為二‧三六億元,稅後│ │ │ │ │ │ 路商為高,除非DRAM、│ 盈餘為一‧九五億元,每股盈餘為二│ │ │ │ │ │ FLASH 價格上漲,才能│ 元;該公司年初時,由於認為今年景│ │ │ │ │ │ 解除業績壓力 │ 氣復甦強勁,因此財測編列較為樂觀│ │ │ │ │ │ │ ,預估全年營收目標為一一0‧六三│ │ │ │ │ │ │ 億元,稅前盈餘目標為五‧四億元,│ │ │ │ │ │ │ 稅後盈餘目標四‧四二億元,每股盈│ │ │ │ │ │ │ 餘目標三‧二三元。」、「然而,四│ │ │ │ │ │ │ 月份開始,DRAM與快閃記憶體雙雙下│ │ │ │ │ │ │ 滑,因此該公司的業績馬上遭受到影│ │ │ │ │ │ │ 響,…,由於該公司是生產成品:像│ │ │ │ │ │ │ 是隨身碟等東西,因此一定得準備相│ │ │ │ │ │ │ 當的庫存,…,因此當NAND FLASH │ │ │ │ │ │ │ 價格每一日以動輒三%以上的幅度重│ │ │ │ │ │ │ 挫時,勁永所承受的價跌壓力遠高於│ │ │ │ │ │ │ 其他的記憶體通路商。」、「…。而│ │ │ │ │ │ │ 由於DRAM現貨價後續跌勢依舊,勁永│ │ │ │ │ │ │ 國際近來業績受到不少的壓力,記憶│ │ │ │ │ │ │ 體價格一日不漲,業績下滑的陰霾將│ │ │ │ │ │ │ 一日部除!」 │ │ ├──┼─────┼───┼───────────┼─────────────────┼─────┤ │ │93.06.05 │本日無│【媒體報導- 經濟日報】│㈠新聞標題:「DRAM合約價跌破5 美元│本院卷四,│ │ │(星期六) │交易 │【產品價格下跌】 │ 」 │被證24號第│ │ │ │ │/報導DRAM合約價跌破5 │㈡新聞內容:「廠商表示,6 月將會是│9頁 │ │ │ │ │ 美元 │ 今年DRAM景氣最慘淡的一個月,上旬│ │ │ │ │ │ │ 的合約報價已開始下跌,根據集邦科│ │ │ │ │ │ │ 技的報價顯示,256 倍速資料傳輸(│ │ │ │ │ │ │ DDR )400 記憶體合約價最低報價已│ │ │ │ │ │ │ 跌破5 美元,成為4.94美元,平均跌│ │ │ │ │ │ │ 幅4.5 %,也是近期較大跌幅。」 │ │ ├──┼─────┼───┼───────────┼─────────────────┼─────┤ │ │93.06.07 │33.00 │【媒體報導-電子時報】 │㈠新聞標題:「零組件價格連環鬆動景│本院卷四,│ │ │(星期一) │ │【產品價格下跌】 │ 氣憂鬱症發作」、「Flash 、DRAM及│被證24號第│ │ │ │ │/報導FLASH 、DRAM價格│ 面板全數無力支撐下半年景氣令人憂│10頁 │ │ │ │ │ 確定下跌 │ 心」 │ │ │ │ │ │ │㈡新聞內容:「記憶體晶片方面,最被│ │ │ │ │ │ │ 市場看好的快閃記憶體(Flash ),│ │ │ │ │ │ │ 最近出乎意料地出現價格大跌情況,│ │ │ │ │ │ │ 而被業者普遍預期價格理應持平的6 │ │ │ │ │ │ │ 月上旬全球DRAM顆粒合約價,卻在OE│ │ │ │ │ │ │ M 電腦大廠龐大砍單壓力下,確定降│ │ │ │ │ │ │ 價5 %;…。」 │ │ ├──┼─────┼───┼───────────┼─────────────────┼─────┤ │ │93.06.07 │33.00 │【媒體報導- 電子時報】│㈠文章標題:「勁永:現貨價格6 月見│本院卷一,│ │ │(星期一) │ │【產品價格下跌】 │ 底/Q3回升至5 美元以上/因應供貨│p.132 │ │ │ │ │【勁永對產品價格下跌及│ 商與客戶逐漸整合/與勁強將於近日│ │ │ │ │ │ 第三季看法】 │ 宣布合併」 │ │ │ │ │ │/報導勁永表示DRAM價格│㈡文章內容:「勁永(6145)董事長呂│ │ │ │ │ │ 應可於本月月底止跌,│ 每月在上週股東會結束後表示,DRAM│ │ │ │ │ │ 止跌於4.5 美元,並看│ 現貨價格6 月可見底,在4.5 美元的│ │ │ │ │ │ 好於第三季漲回 │ 支撐不會跌破,第三季價格在傳統效│ │ │ │ │ │ │ 應的加持下可以回升,惟針對勁永本│ │ │ │ │ │ │ 身第三季的營運成長性,她並未多加│ │ │ │ │ │ │ 說明;…。」、「呂美月表示,今年│ │ │ │ │ │ │ 數位產品的成長動力相當強勁,大陸│ │ │ │ │ │ │ 的宏觀調控政策對數位消費產品的影│ │ │ │ │ │ │ 響不大,對第三季的展望仍是樂觀,│ │ │ │ │ │ │ 在DRAM方面,6 月價格應該可以見底│ │ │ │ │ │ │ ,可維持在4.5 美元,第三季有機會│ │ │ │ │ │ │ 回升至5 美元以上,而在快閃記憶體│ │ │ │ │ │ │ (FLASH )部分,由於下修幅度已深│ │ │ │ │ │ │ ,未來繼續往下大跌的空間已不大。│ │ │ │ │ │ │ 」 │ │ ├──┼─────┼───┼───────────┼─────────────────┼─────┤ │ │93.06.16 │30.10 │【本月股價分析】 │㈠6/1 至6/30,勁永股價係在最高34.0│本院卷四,│ │ │(星期三) │ │/勁永股價於本日、翌日│ 0 元(6/8 )至最低28.90 元(6/23│p.88 │ │ │ │ │ (6/17)跌至30.10 元│ 、6/24、6/30)間震盪。情形約略如│ │ │ │ │ │ 後持續下跌 │ 下: │ │ │ │ │ │【台新借款擔保不足】 │ ⑴6/1 至6/15,勁永股價係在最高34│ │ │ │ │ │/陳秀瓊四人台新銀行借│ .00 元(6/8 )至最低31.50 元(│ │ │ │ │ │ 款契約於6/16後至本月│ 6/14)間震盪,僅6/14係低於32.0│ │ │ │ │ │ 底均應補足擔保或還款│ 0 元。 │ │ │ │ │ │【華南借款擔保】 │ ⑵6/16至6/30,勁永股價係在最高30│ │ │ │ │ │/尚無補擔保或還款問題│ .80 元(6/30)至最低28.90 元(│ │ │ │ │ │ │ 6/23、6/24、6/30)間震盪,僅於│ │ │ │ │ │ │ 6/16、6/17之30.10 元、6/28之30│ │ │ │ │ │ │ .80 元,係於30元以上。 │ │ │ │ │ │ │㈡於6/16後,陳秀瓊、巫素蘭、呂彩美│ │ │ │ │ │ │ 、董淑芬之台新銀行借款認股設質契│ │ │ │ │ │ │ 約有補足擔保或還款之問題。 │ │ ├──┼─────┼───┼───────────┼─────────────────┼─────┤ │ │96.06.17 │30.10 │陳秀瓊四人台新銀行借款│㈠陳秀瓊還款金額: 620,000 元 │ │ │ │(星期四) │ │設質契約因股價低於31元│ 巫素蘭還款金額: 812,480 元 │ │ │ │ │ │還款 │ 呂彩美還款金額:2,000,000 元 │ │ │ │ │ │ │ 董淑芬還款金額: 620,000 元 │ │ │ │ │ │ │㈡四人總還款金額:4,052,480 元 │ │ ├──┼─────┼───┼───────────┼─────────────────┼─────┤ │ │93.06.22 │當日無│【媒體報導- 經濟日報】│㈠新聞標題:「256M DDR跌破4.5 美元│本院卷四,│ │ │(星期二) │交易 │【產品價格下跌】 │ 」、「DRAM下旬合約價下跌6 %報價│被證24號第│ │ │(端午節) │ │/報導DRAM下跌近現貨價│ 貼近現貨價4.6 美元」 │11頁 │ │ │ │ │ 4.6 美元,另FLASH 自│㈡新聞內容:「國內外DRAM大廠轉進0.│ │ │ │ │ │ 年初跌幅超過55% │ 11微米製程良率偏低,近期瑕疵品倒│ │ │ │ │ │ │ 往現貨市場,256M DDR昨(21)日跌│ │ │ │ │ │ │ 破4.5 美元,下挫1.7 %,另外,6 │ │ │ │ │ │ │ 月下旬DRAM合約價下跌6 %,報價貼│ │ │ │ │ │ │ 近現貨價達4.6 美元。」、「除DRAM│ │ │ │ │ │ │ 價格持續下跌,NAND型快閃記憶體(│ │ │ │ │ │ │ Flash )報價也創下今年新低,1GFl│ │ │ │ │ │ │ ash 現貨價跌到13.7美元,今年初以│ │ │ │ │ │ │ 來跌幅超過55%,…」 │ │ ├──┼─────┼───┼───────────┼─────────────────┼─────┤ │ │93.06.28 │30.80 │【媒體報導- 電子時報】│㈠新聞標題:「DRAM廠力晶/鈺創續攀│本院卷四,│ │ │(星期一) │ │【產品價格下跌】 │ 新高」 │被證24號第│ │ │ │ │/報導FLASH 自第二季以│㈡新聞內容:「不過,NAND型快閃記憶│12頁 │ │ │ │ │ 來跌幅達38.6% ,下游│ 體在三星擴產下,第二季下跌逾三成│ │ │ │ │ │ 通路及模組廠因跌價造│ ,國內通路及模組商庫存面臨跌價損│ │ │ │ │ │ 成損失 │ 失。根據統計,受到需求不振及歐、│ │ │ │ │ │ │ 韓系大廠擴產,1G Flash報價從第一│ │ │ │ │ │ │ 季末的21美元,跌至24日的12.9美元│ │ │ │ │ │ │ 低點,第二季以來跌幅高達38.6%,│ │ │ │ │ │ │ 造成下游通路及模組商面臨龐大的跌│ │ │ │ │ │ │ 價損失壓力。」 │ │ ├──┼─────┼───┼───────────┼─────────────────┼─────┤ │ │93.06.30 │28.90 │【媒體報導- 工商時報】│㈠新聞標題:「集邦:DRAM一路漲到七│本院卷四,│ │ │(星期三) │ │【產品價格回漲】 │ 月中」、「模組廠買盤雖轉為觀望,│被證24號第│ │ │ │ │/報導DRAM價格自上週四│ 但現貨價仍持續上揚」 │13頁 │ │ │ │ │ 起異樣上漲 │㈡新聞內容:「…,三星、Hynix 減少│ │ │ │ │ │ │ 釋出DRAM現貨至市場上,大陸買氣已│ │ │ │ │ │ │ 現,價格應一路湧至七月中旬。」、│ │ │ │ │ │ │ 「DRAM價格在季底上漲,許多模組廠│ │ │ │ │ │ │ 及通路商都感到怪異,因一般來說季│ │ │ │ │ │ │ 底正是各DRAM廠作帳時間點,DRAM廠│ │ │ │ │ │ │ 會有拋貨清庫存動作,理論上價格易│ │ │ │ │ │ │ 跌不漲,但是上週四DRAM價格開始反│ │ │ │ │ │ │ 彈上揚,部分模組廠商雖然開始順勢│ │ │ │ │ │ │ 回補庫存,但採購數量仍不算大,…│ │ │ │ │ │ │ 。」 │ │ ├──┼─────┼───┼───────────┼─────────────────┼─────┤ │ │93.06.30 │28.90 │第二季結束 │ │ │ ├──┼─────┼───┼───────────┼─────────────────┼─────┤ │ │93.07.05 │27.80 │吳昭德、李佩璽會計師就│㈠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內之事│本院卷二,│ │ │(星期一) │ │勁永93年上半年度財報工│ 實記載。 │p.162/ │ │ │ │ │作底稿編製日 │㈡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00.02│本院卷四,│ │ │ │ │ │ .21 安建(100) 審( 五) 字第00169M│p.121 │ │ │ │ │ │ 號函複該所係於93年7 月間受託查核│ │ │ │ │ │ │ 勁永公司93上半年度財務報表。 │ │ ├──┼─────┼───┼───────────┼─────────────────┼─────┤ │ │93.07.05 │27.80 │【媒體報導-電子時報】 │㈠新聞標題:「競爭日益激烈NAND型Fl│本院卷四,│ │ │(星期一) │ │【產品價格下跌】 │ ash 難止跌」(A4版) │被證24號第│ │ │ │ │【勁永勁強合併】 │㈡新聞標題「勁永合併勁強效應Q3起逐│14頁 │ │ │ │ │/報導FLASH 難止跌、勁│ 漸發酵」(A4版) │ │ │ │ │ │ 永合併勁強 │ │ │ ├──┼─────┼───┼───────────┼─────────────────┼─────┤ │ │93.07.05 │27.80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㈠主旨:澄清工商時報、經濟日報及電│本院卷四,│ │ │(星期一) │ │/勁永依規定澄清報紙關│ 子時報之報導說明 │p.147 │ │ │18:07:05 │ │ 於公司合併之錯誤消息│㈡內容要旨:對93/07/03~93/07/05 之│ │ │ │ │ │ │ 「工商時報第12版」、「經濟日報第│ │ │ │ │ │ │ 29版」、「電子時報第A4版」報導公│ │ │ │ │ │ │ 司董事長呂采妮關於勁永與勁強合併│ │ │ │ │ │ │ 之陳述,澄清係指業務整併,至於勁│ │ │ │ │ │ │ 永國際何時合併勁強,目前無確切時│ │ │ │ │ │ │ 程規劃。 │ │ ├──┼─────┼───┼───────────┼─────────────────┼─────┤ │ │93.07.05 │27.80 │【本月股價分析】 │㈠7/1 至7/30,勁永股價係在最高28.9│本院卷四,│ │ │(星期一) │ │/股價於本日跌至27.80 │ 0 元(7/1 )至最低19.70 元(7/22│p.89 │ │ │ │ │ 元後持續下跌 │ )間震盪。情形約略如下: │ │ │ │ │ │【台新借款契約補擔保】│ ⑴僅7/1 、7/2 之股價分別為28.90 │ │ │ │ │ │/陳秀瓊四人台新銀行借│ 元、28.40 元,其餘股價均低於28│ │ │ │ │ │ 款契約於本月均應補擔│ .00 元。 │ │ │ │ │ │ 保或還款 │ ⑵於7/5 至7/16,勁永股價係在最高│ │ │ │ │ │【華南借款契約補擔保】│ 27.80 元(7/5 、7/9 )至最低24│ │ │ │ │ │/巫素蘭二人華南銀行借│ .40元(7/16)間震盪。 │ │ │ │ │ │ 款契約自7/5起至月底 │ ⑶於7/19至7/28,勁永股價係在最高│ │ │ │ │ │ 應補足擔保或還款 │ 22.70 元(7/19)至最低19.70 元│ │ │ │ │ │ │ (7/22)間震盪,除7/21為20元、│ │ │ │ │ │ │ 7/22為19.70 元、7/19及7/28為22│ │ │ │ │ │ │ 元以上,其餘均為21餘元。 │ │ │ │ │ │ │ ⑷7/29、7/30之股價分別為23.10 元│ │ │ │ │ │ │ 、23.40 元。 │ │ │ │ │ │ │㈡於7/5 起,陳秀瓊、巫素蘭、呂彩美│ │ │ │ │ │ │ 、董淑芬之台新銀行及華南銀行借款│ │ │ │ │ │ │ 認股設質契約均有補足擔保或還款之│ │ │ │ │ │ │ 問題。 │ │ ├──┼─────┼───┼───────────┼─────────────────┼─────┤ │ │93.07.07 │26.90 │【媒體報導- 電子時報】│㈠文章標題:「模組廠6 月營收『小旺│本院卷一,│ │ │(星期三) │ │【產業獲利情形】 │ 季』/勁永逾11億/品安達5.6 億/│p.138 │ │ │ │ │【勁永6 月營收成長及第│ Q3表現將更佳」 │ │ │ │ │ │ 2 季獲利下跌】 │㈡文章內容:「勁永6 月營收初估可達│ │ │ │ │ │/報導勁永初估6月營收 │ 11億元以上,較5 月10.37 億元成長│ │ │ │ │ │ 較5 月高,惟因FLASH │ 10% 之內,合計上半年營收將可超過│ │ │ │ │ │ 價格自年初30美元跌至│ 57億元,同時也較去年同期44億元成│ │ │ │ │ │ 目前14美元,勁永受庫│ 長30% ;在獲利部分,勁永近2 年積│ │ │ │ │ │ 存跌價損失,第二季毛│ 極朝IA產品領域發展,因此FLASH 相│ │ │ │ │ │ 利率、獲利幅度均受衝│ 關產品比重較高,約達40% ,上半年│ │ │ │ │ │ 擊 │ FLASH 晶片報價下滑相當快速,1G容│ │ │ │ │ │ │ 量的FLASH 報價,由今年初的30美元│ │ │ │ │ │ │ 開始下滑,目前在14美元附近,因此│ │ │ │ │ │ │ 勁永初估第二季會受惠庫存跌價損失│ │ │ │ │ │ │ 的影響,毛利率和獲利幅度受到衝擊│ │ │ │ │ │ │ 。」 │ │ ├──┼─────┼───┼───────────┼─────────────────┼─────┤ │ │93.07.07 │26.90 │【媒體報導-電子時報】 │新聞標題:「三星一聲令下全球NAND F│本院卷四,│ │ │(星期三) │ │【產品價格止跌】 │lash止跌反彈」、「近幾個月來崩跌不│被證24號第│ │ │ │ │/報導FLASH價格止跌 │止的報價暫告中止」 │15頁 │ ├──┼─────┼───┼───────────┼─────────────────┼─────┤ │ │93.07.10 │當日無│【媒體報導-蘋果日報】 │新聞標題:「NAND Flash止跌反彈」 │本院卷四,│ │ │(星期六) │交易 │【產品價格止跌】 │ │被證24號第│ │ │ │ │/報導FLASH價格止跌 │ │17頁 │ ├──┼─────┼───┼───────────┼─────────────────┼─────┤ │ │93.07.12 │27.60 │巫素蘭二人華南銀行借款│㈠巫素蘭還款金額:12,000,000 元 │ │ │ │(星期一) │ │認股設質契約因股價低於│ 呂彩美還款金額:12,000,000 元 │ │ │ │ │ │28元還款 │㈡二人總還款金額:24,000,000 元 │ │ ├──┼─────┼───┼───────────┼─────────────────┼─────┤ │ │93.07.13 │26.60 │【媒體報導- 工商時報】│㈠新聞標題:「DRAM模組廠上半年獲利│本院卷二,│ │ │(星期二) │ │【產業獲利情形】 │ 沒漏氣」、「除勁永外,多半符合財│p.263/ │ │ │ │ │【勁永上半年營收】 │ 測進度,威剛營收已破百億,創見每│本院卷四,│ │ │ │ │/報導勁永第一、二季營│ 股已賺3.54元」 │被證24號第│ │ │ │ │ 收,五月營業虧損,第│㈡新聞內容:「第二季NAND FALSH價格│18頁 │ │ │ │ │ 二季獲利進度落後。 │ 大幅滑落,從三月份1G bits 每顆三│ │ │ │ │ │ │ 十一美元下跌至六月每顆十五美元,│ │ │ │ │ │ │ 引發市場擔憂DRAM模組廠單季營收、│ │ │ │ │ │ │ 獲利表現。據了解,除勁永(6145)│ │ │ │ │ │ │ 因毛利遭受壓縮,五月營運出現虧損│ │ │ │ │ │ │ 外。其餘DRAM模組廠商營收,獲利多│ │ │ │ │ │ │ 符合財測進度。…。」 │ │ │ │ │ │ │㈢新聞表格記載: │ │ │ │ │ │ │ ⒈上半年盈收:59.63億元 │ │ │ │ │ │ │ ⒉與去年同期相較:35.47% │ │ │ │ │ │ │ ⒊上半年獲利情況:Q1稅前盈餘1.26│ │ │ │ │ │ │ 億元;Q2約持平或小賺,獲利進度│ │ │ │ │ │ │ 稍顯落後。 │ │ │ │ │ │ │ ⒋全年稅前盈餘目標:5.4 億元 │ │ ├──┼─────┼───┼───────────┼─────────────────┼─────┤ │ │93.07.15 │25.60 │吳昭德、李佩璽會計師就│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內之記載│本院卷二,│ │ │(星期四) │ │勁永公司93年上拜年度編│之事實 │p.162 │ │ │ │ │製工作底稿複核日 │ │ │ ├──┼─────┼───┼───────────┼─────────────────┼─────┤ │ │93.07.15 │25.60 │陳秀瓊四人台新銀行借款│㈠陳秀瓊還款金額: 850,000 元 │ │ │ │(星期四) │ │契約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巫素蘭還款金額:1,090,000 元 │ │ │ │ │ │ │ 呂彩美還款金額:2,880,000 元 │ │ │ │ │ │ │ 董淑芬還款金額: 850,000 元 │ │ │ │ │ │ │㈡四人總還款金額:5,670,000 元 │ │ ├──┼─────┼───┼───────────┼─────────────────┼─────┤ │ │93.07.19 │22.70 │呂美彩台新銀行借款契約│ 呂美彩還款金額: 35,729 元 │ │ │ │(星期一) │ │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 │ │ ├──┼─────┼───┼───────────┼─────────────────┼─────┤ │ │93.07.20 │21.20 │巫素蘭二人華南銀行借款│㈠巫素蘭還款金額: 5,200,000 元 │ │ │ │(星期二) │ │契約因股價低於28元還款│ 呂彩美還款金額: 5,200,000 元 │ │ │ │ │ │ │㈡二人總還款金額:10,400,000 元 │ │ │ │ │ │ │㈢巫素蘭、呂彩美之華南銀行借款認股│ │ │ │ │ │ │ 設質契約至此日止之還款累計金額:│ │ │ │ │ │ │ 34,400,000元 │ │ ├──┼─────┼───┼───────────┼─────────────────┼─────┤ │ │93.07.21 │20.00 │陳秀瓊、呂美彩、董淑芬│㈠陳秀瓊還款金額: 900,000 元 │ │ │ │(星期三) │ │台新銀行借款契約因股價│ 呂彩美還款金額:2,880,000 元 │ │ │ │ │ │低於31元還款 │ 董淑芬還款金額: 900,000 元 │ │ │ │ │ │ │㈡三人總還款金額:4,680,000 元 │ │ ├──┼─────┼───┼───────────┼─────────────────┼─────┤ │ │93.07.22 │19.70 │巫素蘭台新銀行借款契約│㈠巫素蘭還款金額:1,100,000 元 │ │ │ │(星期四) │ │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㈡陳秀瓊、巫素蘭、呂美彩、董淑芬之│ │ │ │ │ │ │ 台新銀行借款設質契約至此日止之還│ │ │ │ │ │ │ 款累計金額:16,322,480元 │ │ ├──┼─────┼───┼───────────┼─────────────────┼─────┤ │ │93.07.26 │21.00 │【本件起訴之內線消息】│㈠起訴書所指被告於本次會議知悉之有│本院卷三,│ │ │(星期一) │ │/勁永公司第四屆第十一│ 起訴書所載之本件系爭內部消息。 │p.174-205 │ │ │ │ │ 次董事會 │㈡偵查卷資料來源:證交所後於93.08.│ │ │ │ │ │ │ 11向勁永公司函取之本次董事會會 │ │ │ │ │ │ │ 議紀錄。 │ │ │ │ │ │ │㈢起訴書所指之於本次會議中之本件系│ │ │ │ │ │ │ 爭內部消息: │ │ │ │ │ │ │ ⒈依本次董事會會議紀錄之「二、報│ │ │ │ │ │ │ 告事項」之「報告案(二)案由:│ │ │ │ │ │ │ 本公司93年第二季營運狀況暨第三│ │ │ │ │ │ │ 季營運展望報告」內之「二、本公│ │ │ │ │ │ │ 司上半財測達成率」之表格之「營│ │ │ │ │ │ │ 業毛利」科目該欄記載。 │ │ │ │ │ │ │ ⒉起訴書文字出處:由該「營業毛利│ │ │ │ │ │ │ 」科目欄之「上半年(財測)395,│ │ │ │ │ │ │ 600 」、「上半年(實際)201,00│ │ │ │ │ │ │ 7 」、「上半年達成率%51」、「│ │ │ │ │ │ │ 全年財測817,619 」、「全年度達│ │ │ │ │ │ │ 成率%25」之記載,轉為起訴書之│ │ │ │ │ │ │ 文字。 │ │ │ │ │ │ │ ⒊參見本表備註欄 │ │ │ │ │ │ │㈢上開會議紀錄內所載之營業毛利之全│ │ │ │ │ │ │ 年度財測「817,619 」,查與勁永於│ │ │ │ │ │ │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公告之全年│ │ │ │ │ │ │ 營業毛利預測金額「797,698 」查屬│ │ │ │ │ │ │ 不符。 │ │ ├──┼─────┼───┼───────────┼─────────────────┼─────┤ │ │93.07.27 │21.5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五之編號1 至8 │本院卷二,│ │ │(星期二) │ │/戴佩伶日盛帳戶賣出勁│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8 、36│ │ │ │ │ 永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158,000 股 │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3,311,2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9.02%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0.95元 │ │ ├──┼─────┼───┼───────────┼─────────────────┼─────┤ │ │93.07.28 │22.50 │【媒體報導- 蘋果日報】│㈠新聞標題:「NAND Flash需求急速升│本院卷二,│ │ │(星期三) │ │【產品需求提升】 │ 溫」、「DRAM下半年價格區間4 至5 │p.246/ │ │ │ │ │【勁永第二季獲利低於財│ 美元」 │本院卷四,│ │ │ │ │ 測】 │㈡新聞內容:「模組廠怕暴漲暴跌」、│被證24號第│ │ │ │ │/報導勁永第二季虧損約│ 「本業全數為Flash 的勁永(6145)│19頁 │ │ │ │ │ 一千餘萬元,遠低於財│ 受傷更嚴重,法人傳出,勁永第2 季│ │ │ │ │ │ 測預估之獲利三千餘萬│ 將虧損1000餘萬元,遠低於財測預估│ │ │ │ │ │ 元 │ 的獲利3000餘萬元。」、「本業全數│ │ │ │ │ │ │ 為Flash 的勁永(6145)受傷更嚴重│ │ │ │ │ │ │ ,法人傳出,勁永第2 季將虧1000餘│ │ │ │ │ │ │ 萬,遠低於財測預估的獲利3000餘萬│ │ │ │ │ │ │ 元。」 │ │ ├──┼─────┼───┼───────────┼─────────────────┼─────┤ │ │93.07.28 │22.5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五之編號9 至16 │本院卷二,│ │ │(星期三) │ │/戴佩伶日盛帳戶賣出勁│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8 、 │ │ │ │ │ 永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448,000 股 │36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9,940,4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6.20%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2.18元 │ │ ├──┼─────┼───┼───────────┼─────────────────┼─────┤ │ │93.08.02 │23.5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一之㈡之編號1 │本院卷二,│ │ │(星期一) │ │/陳秀瓊台証帳戶賣出勁│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0 、 │ │ │ │ │ 永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128,000 股 │36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3,008,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2.96%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50元 │ │ │ │ │ │ │㈢本件7/27-8/2戴佩伶、陳秀瓊名下賣│ │ │ │ │ │ │ 出股數累計總金額:16,259,600元 │ │ ├──┼─────┼───┼───────────┼─────────────────┼─────┤ │ │93.08.02 │23.5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四 │本院卷二,│ │ │(星期一) │ │/愈達國際公司富邦帳戶│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6 、 │ │ │ │ │ 賣出勁永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280,000 股 │36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6,580,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6.47%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50元 │ │ ├──┼─────┼───┼───────────┼─────────────────┼─────┤ │ │93.08.02 │23.5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七 │本院卷二,│ │ │(星期一) │ │/吳清國際公司日盛帳戶│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52 、 │ │ │ │ │ 賣出勁永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447,000 股 │36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10,504,5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10.33%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50元 │ │ ├──┼─────┼───┼───────────┼─────────────────┼─────┤ │-1│ │ │ │上開三帳戶於8/2 交易合計: │同上 │ │ │ │ │ │㈠賣出百分比:19.77% │ │ │ │ │ │ │㈡賣出平均價:23.50 │ │ ├──┼─────┼───┼───────────┼─────────────────┼─────┤ │ │93.08.03 │23.00 │【本月股價分析】 │㈠8/1 至8/31,勁永股價係在最高24.7│本院卷二,│ │ │(星期二) │ │/股價於本日跌至27.80 │ 0 元(8/26)至最低20元(8/31)間│p.333-334 │ │ │ │ │ 元後持續下跌 │ 震盪。情形約略如下: │ │ │ │ │ │【台新借款契約補擔保】│ ⑴8/2 、8/3 、8/4 、8/5 之股價分│ │ │ │ │ │/陳秀瓊四人台新銀行借│ 別為23.50 元、23.20 元、22.4 0│ │ │ │ │ │ 款契約於本月均應補擔│ 元、21元。 │ │ │ │ │ │ 保或還款 │ ⑵8/6 至8/18之股價係在20.10 元至│ │ │ │ │ │【華南借款契約補擔保】│ 20.70元間。 │ │ │ │ │ │/巫素蘭二人華南銀行借│ ⑶8/19股價為21.60 元 │ │ │ │ │ │ 款契約於本月均應補足│ ⑷8/20㈤至8/27㈤股價漲回至23元至│ │ │ │ │ │ 擔保或還款 │ 24.70 元間。 │ │ │ │ │ │ │ ⑸8/30㈠之股價跌回21.40 元、8/31│ │ │ │ │ │ │ 之股價跌至20.00 元。 │ │ │ │ │ │ │㈡本月陳秀瓊、巫素蘭、呂彩美、董淑│ │ │ │ │ │ │ 芬之台新銀行及華南銀行借款認股設│ │ │ │ │ │ │ 質契約均有補足擔保或還款之問題。│ │ ├──┼─────┼───┼───────────┼─────────────────┼─────┤ │ │93.08.04 │22.40 │陳秀瓊台新銀行借款契約│ 陳秀瓊還款金額:3,003,945 元 │ │ │ │(星期三) │ │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 (本筆貸款至此清償完畢) │ │ ├──┼─────┼───┼───────────┼─────────────────┼─────┤ │ │93.08.06 │20.70 │巫素蘭台新銀行借款契約│ 巫素蘭還款金額:1,760,000 元 │ │ │ │(星期五) │ │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 │ │ ├──┼─────┼───┼───────────┼─────────────────┼─────┤ │ │93.08.10 │20.50 │巫素蘭台新銀行借款契約│ 巫素蘭還款金額: 980,000 元 │ │ │ │(星期二) │ │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 │ │ ├──┼─────┼───┼───────────┼─────────────────┼─────┤ │ │93.08.11 │20.40 │巫素蘭台新銀行借款契約│ 巫素蘭還款金額: 871,000 元 │ │ │ │(星期三) │ │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 │ │ ├──┼─────┼───┼───────────┼─────────────────┼─────┤ │ │93.08.11 │20.40 │巫素蘭華南銀行借款契約│ 巫素蘭還款金額:3,120,000 元 │ │ │ │(星期三) │ │因股價低於28元還款 │ │ │ ├──┼─────┼───┼───────────┼─────────────────┼─────┤ │ │93.08.11 │20.40 │證交所發函索取勁永公司│證交所93.08.11台證上字第093號函 │本院卷四,│ │ │(星期三) │ │92.09.01-93.07.31 之董│ │p.137 │ │ │ │ │事會議會議紀錄文件 │ │ │ ├──┼─────┼───┼───────────┼─────────────────┼─────┤ │ │93.08.12 │19.90 │巫素蘭台新銀行借款契約│ 巫素蘭還款金額: 395,583 元 │ │ │ │(星期四) │ │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 (本筆貸款至此清償完畢) │ │ ├──┼─────┼───┼───────────┼─────────────────┼─────┤ │ │93.08.13 │20.50 │【媒體報導- 電子時報】│㈠新聞標題:「NAND FLASH報價走滑/│偵查卷一,│ │ │(星期五) │ │【勁永第二季獲利】 │ 勁永Q2虧損約1,000 萬」 │p.14/ │ │ │ │ │/報導勁永第二季虧損約│㈠新聞內容:「記憶體模組廠商勁永(│本院卷一,│ │ │ │ │ 一千萬元,原財測預估│ 6145)第二季受到快閃記憶體(NAND│p.142/ │ │ │ │ │ 第二季預期稅前獲利二│ FLASH )跌價過快的因素,毛利受到│本院卷四,│ │ │ │ │ 千萬元 │ 侵蝕,之前市場甚至傳言勁永第二季│被證24號第│ │ │ │ │ │ 因此出現大幅度的虧損,但據公司內│20頁 │ │ │ │ │ │ 部估計,第二季虧損金額約在1,000 │ │ │ │ │ │ │ 萬元,並不如市場擔心有龐大的損失│ │ │ │ │ │ │ 出現,但因目前會計師仍在就部分庫│ │ │ │ │ │ │ 存認列做最後的計算,因此可能會接│ │ │ │ │ │ │ 近月底才會公布半年報。」、「…,│ │ │ │ │ │ │ 勁永第二季虧損大約是1,000 萬元,│ │ │ │ │ │ │ 而依據原財測預估,第二季原預期稅│ │ │ │ │ │ │ 前獲利2,000 萬元。」、「勁永7 月│ │ │ │ │ │ │ 營收為11.23 億元,較6 月13.57 億│ │ │ │ │ │ │ 元下滑17% ,合計前7 月營收60億元│ │ │ │ │ │ │ 。…。」 │ │ ├──┼─────┼───┼───────────┼─────────────────┼─────┤ │ │93.08.16 │20.10 │【媒體報導-蘋果日報】 │㈠新聞標題:「NAND Flash破底傷模組│被證24號第│ │ │(星期一) │ │【產業第二季營收】 │ 廠」 │21頁 │ │ │ │ │【勁永第二季營收】 │㈡新聞內容:「第2 季由於南韓三星策│ │ │ │ │ │/報導勁永第二季虧損約│ 略性引導NAND FLASH下跌,1G價格從│ │ │ │ │ │ 1000餘萬元 │ 22 美 元急挫到14美元,幾乎所有模│ │ │ │ │ │ │ 組廠都被『燙傷』。」、「創見第2 │ │ │ │ │ │ │ 季毛利率…。威剛第2 季…。而本業│ │ │ │ │ │ │ 全數為Flash 產品的勁永(6145)受│ │ │ │ │ │ │ 傷更是嚴重,虧損1000餘萬元。」 │ │ ├──┼─────┼───┼───────────┼─────────────────┼─────┤ │ │93.08.17 │20.10 │呂彩美、董淑芬台新銀行│㈠呂彩美還款金額: 24,370 元 │ │ │ │(星期二) │ │借款契約因股價低於31元│㈡董淑芬還款金額: 950,000 元 │ │ │ │ │ │還款 │ 1,000,000 元 │ │ ├──┼─────┼───┼───────────┼─────────────────┼─────┤ │ │93.08.17 │20.10 │巫素蘭華南銀行借款契約│ 巫素蘭還款金額:4,200,000 元 │ │ │ │(星期二) │ │因股價低於28元還款 │ │ │ ├──┼─────┼───┼───────────┼─────────────────┼─────┤ │ │93.08.18 │20.20 │巫素蘭華南銀行借款契約│ 巫素蘭還款金額:1,500,000 元 │ │ │ │(星期三) │ │因股價低於28元還款 │ │ │ ├──┼─────┼───┼───────────┼─────────────────┼─────┤ │-1│ │ │賣出股數所得與清償借款│本件於7/27、7/28、8/2 被告賣出戴佩│ │ │ │ │ │情形 │伶、陳秀瓊名下股數(16,259,600元)│ │ │ │ │ │ │後至8/23再賣出陳秀瓊、戴佩玲、呂美│ │ │ │ │ │ │彩、呂天貴名下股數之該段期間,陳秀│ │ │ │ │ │ │瓊四人之台新銀行借款契約以及巫素蘭│ │ │ │ │ │ │華南銀行借款契約共還款16,804,898元│ │ ├──┼─────┼───┼───────────┼─────────────────┼─────┤ │ │93.08.19 │21.60 │勁永公司馬玉蘭用印申請│㈠依證交所函文函送勁永公司92.09.01│本院卷一,│ │ │(星期四) │ │書 │ -93.07.31 間之董事會紀錄等資料 │p.126/ │ │ │ │ │ │㈡文號93.08.18(93)勁永字第08029 號│本院卷四,│ │ │ │ │ │㈢證交所收文條碼日期93.08.20 │p.139 │ ├──┼─────┼───┼───────────┼─────────────────┼─────┤ │ │93.08.20 │23.00 │吳昭德、李佩璽會計師就│ │偵查卷二,│ │ │(星期五) │ │勁永公司93年上半年度查│ │p.205 │ │ │ │ │核報告日 │ │ │ ├──┼─────┼───┼───────────┼─────────────────┼─────┤ │ │93.08.23 │23.80 │吳昭德會計師函勁永告知│㈠會計師函復勁永93年上半年度實際財│本院卷四,│ │ │(星期一) │ │依規定得不用更新93年度│ 財報表之稅前損益與該年財務預測之│p.122-124 │ │ │ │ │財務預測函 │ 稅前損益有差異,但不須更新財務預│ │ │ │ │ │ │ 測之理由意見 │ │ │ │ │ │ │㈡參見本表備註欄 │ │ ├──┼─────┼───┼───────────┼─────────────────┼─────┤ │ │93.08.23 │23.8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一之㈠ │本院卷二,│ │ │(星期一) │ │陳秀瓊華南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38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250,000 股 │36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5,750,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4.87%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元 │ │ ├──┼─────┼───┼───────────┼─────────────────┼─────┤ │ │93.08.23 │23.8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五之編號17 │本院卷二,│ │ │(星期一) │ │戴佩伶日盛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8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250,000 股 │36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5,750,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4.87%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元 │ │ ├──┼─────┼───┼───────────┼─────────────────┼─────┤ │ │93.08.23 │23.8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六之編號1 │本院卷二,│ │ │(星期一) │ │呂彩美日盛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50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250,000 股 │36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5,750,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4.87%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元 │ │ ├──┼─────┼───┼───────────┼─────────────────┼─────┤ │ │93.08.23 │23.8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八之編號1 │本院卷二,│ │ │(星期一) │ │呂天貴日盛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54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250,000 股 │363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5,750,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4.87%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元 │ │ ├──┼─────┼───┼───────────┼─────────────────┼─────┤ │ │ │ │ │㈠上開合計賣出百分比:19.48% │本院卷二,│ │ │ │ │ │㈡上開合計賣出總金額:23,000,000元│p.363 │ │ │ │ │ │㈢賣出平均價:23 │ │ ├──┼─────┼───┼───────────┼─────────────────┼─────┤ │ │93.08.26 │24.70 │勁永公司第四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承認吳昭德、李佩璽會計師查核│本院卷三,│ │ │(星期四) │ │董事會 │完成之財務報表 │p.394- 98 │ ├──┼─────┼───┼───────────┼─────────────────┼─────┤ │ │93.08.26 │24.7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一之㈡之編號2、3 │本院卷二,│ │ │(星期四) │ │陳秀瓊台証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0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250,000 股 │364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5,960,4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4.33%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84元 │ │ ├──┼─────┼───┼───────────┼─────────────────┼─────┤ │ │93.08.26 │24.7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二 │本院卷二,│ │ │(星期四) │ │巫素蘭台証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2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326,000 股 │364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7,758,8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5.65%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80元 │ │ ├──┼─────┼───┼───────────┼─────────────────┼─────┤ │ │93.08.26 │24.7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三 │本院卷二,│ │ │(星期四) │ │呂美瑤富邦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4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300,000 股 │364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7,140,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5.20%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80元 │ │ ├──┼─────┼───┼───────────┼─────────────────┼─────┤ │ │93.08.26 │24.7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五之編號18 │本院卷二,│ │ │(星期四) │ │戴佩伶日盛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48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126,000 股 │364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2,998,8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2.18%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80元 │ │ ├──┼─────┼───┼───────────┼─────────────────┼─────┤ │ │93.08.26 │24.7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六之編號2 │本院卷二,│ │ │(星期四) │ │呂彩美日盛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50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200,000 股 │364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 4,760,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3.46%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80元 │ │ ├──┼─────┼───┼───────────┼─────────────────┼─────┤ │ │93.08.26 │24.70 │【本件起訴之內線交易】│㈠起訴書附表八之編號2 │本院卷二,│ │ │(星期四) │ │呂天貴日盛帳戶賣出勁永│㈡累計交易股數及金額: │p.354 、 │ │ │ │ │股票 │ ⒈累計總股數: 150,000 股 │364 │ │ │ │ │ │ ⒉累計總金額: 3,570,000 元 │ │ │ │ │ │ │ ⒊賣出百分比:2.60% │ │ │ │ │ │ │ ⒋賣出平均價:23.80元 │ │ ├──┼─────┼───┼───────────┼─────────────────┼─────┤ │-1│ │ │ │㈠上開合計賣出百分比:23.44% │本院卷二,│ │ │ │ │ │㈡上開合計賣出總金額:32,188,000元│p.364 │ │ │ │ │ │㈢賣出平均價:23.21 │ │ ├──┼─────┼───┼───────────┼─────────────────┼─────┤ │-2│ │ │ │本件被告於8/23、8/26賣出上開陳秀瓊│ │ │ │ │ │ │等人名下股數,共得款55,188,000元 │ │ ├──┼─────┼───┼───────────┼─────────────────┼─────┤ │ │93.08.26 │24.70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㈠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本院卷四 │ │ │(星期四) │ │勁永公告93上半年度財務│ 財務報告,會計師對部分長期股權投│ │ │ │22:50 │ │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 │ 資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偵查卷二,│ │ │ │ │ │㈡公告內容:參見本表備註三、㈠ │p.160-161 │ │ │ │ │ │ │、163 │ ├──┼─────┼───┼───────────┼─────────────────┼─────┤ │ │93.08.27 │23.00 │董淑芬台新銀行借款契約│ 董淑芬還款金額: 900,000 元 │ │ │ │(星期五) │ │因股價低於31元還款 │ (本筆貸款至此清償完畢) │ │ ├──┼─────┼───┼───────────┼─────────────────┼─────┤ │ │93.08.30 │21.40 │呂彩美、董淑芬台新銀行│㈠呂彩美還款金額:10,489,000 元 │ │ │ │(星期一) │ │借款契約因股價低於31元│ (本筆貸款至此清償完畢) │ │ │ │ │ │還款 │㈡董淑芬還款金額: 601,151 元 │ │ │ │ │ │ │ (本筆貸款至此清償完畢) │ │ ├──┼─────┼───┼───────────┼─────────────────┼─────┤ │ │93.08.30 │21.40 │巫素蘭華南銀行借款契約│ 巫素蘭還款金額: 8,550,000 元 │ │ │ │(星期一) │ │因股價低於28元還款 │ │ │ ├──┼─────┼───┼───────────┼─────────────────┼─────┤ │-1│ │ │賣出股數所得與清償借款│本件於8/23、8/26被告賣出上開陳秀瓊│ │ │ │ │ │情形 │等人名下股數,共得款55,188,000元,│ │ │ │ │ │ │而被告於8/27、8/30償還上開編號至│ │ │ │ │ │ │之貸款共20,540,151元後,尚有編號│ │ │ │ │ │ │、之餘款42,430,000元,於93/09/│ │ │ │ │ │ │16至94/03/30間陸續償還。 │ │ ├──┼─────┼───┼───────────┼─────────────────┼─────┤ │ │93.08.31 │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㈠勁永公司將財務報告電子書上傳至公│ │ │ │09:47 │ │/公告93年度第二季財務│ 開觀測站 │ │ │ │ │ │ 報告書 │㈡公告內容:參見本表備註三、㈠ │ │ ├──┼─────┼───┼───────────┼─────────────────┼─────┤ │ │93.09.08 │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前於93年5 月份│ │ │ │ │ │/公告增資未認股之董監│現金增資募集完成時全體董監事放棄認│ │ │ │ │ │ │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 │ │ │ │ │ │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 │ ├──┼─────┼───┼───────────┼─────────────────┼─────┤ │ │93.10.21 │ │【公開觀測站公告訊息】│㈠主旨:財務預測不適用之公告 │ │ │ │ │ │/公告調降93年財務預測│㈡內容:本公司截至第三季止之營業收│ │ │ │ │ │ (本年僅有此次調降)│ 入雖已達新台幣102.8 億元,順利達│ │ │ │ │ │ │ 成前三季財務預測新台幣79億的130%│ │ │ │ │ │ │ ,惟由於DRAM及FLASH 市場價格大幅│ │ │ │ │ │ │ 滑落,致使導致毛利下滑,致影響公│ │ │ │ │ │ │ 司獲利,截至第三季止之稅前淨利自│ │ │ │ │ │ │ 行結算金額為新台幣77,126仟元,較│ │ │ │ │ │ │ 原財測前三季預估稅前淨利374,696 │ │ │ │ │ │ │ 仟元之差異已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故│ │ │ │ │ │ │ 依規定公告本公司93年度原編財務預│ │ │ │ │ │ │ 測已不適用。 │ │ ├──┼─┬───┴───┴───────────┴─────────────────┴─────┤ │備註│一│勁永公司93.08.20函復證交所之「第四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 ├──┼─┼───────────────────────────────────────────┤ │ │ │㈠出席董事:呂美月(主席)、鄧為光、郭清輝(副總)、蔡國智、倪集熙、蔡俊榮 │ │ │ │ 紀 錄:馬玉蘭 │ │ │ │㈡會議紀錄架構: │ │ │ │ ⒈前次董事會決議事項進度報告:共三項內容 │ │ │ │ ⒉報告事項:共五件報告案(起訴書之內線消息出處為報告案㈡、二、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表格)│ │ │ │ ⒊承認暨討論事項:共七案討論案(經濟部函復之勁永公司本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僅有其中│ │ │ │ 第一、二案) │ │ │ │ ⒋臨時動議:無 │ │ │ │ ⒌散會 │ │ │ │㈢報告事項之報告案(二)內容節錄(下列說明二所示之營業毛利欄即起訴書文字出處) │ │ │ │ 報告案(二): │ │ │ │ 案由:本公司93年第二季營運狀況暨第三季營運展望報告。 │ │ │ │ 說明:請郭副總就本公司第二季實際營運狀況暨第三季營運展望向出席董事及監察人說明: │ │ │ │ 一、說明本公司第一季及第二季營運狀況:(表格略) │ │ │ │ 由上表可知第二季營收較上季成長24%,不過由於價格下跌的影響,毛利減少67%,另由於│ │ │ │ 營業費用的成長25% (係整併勁強增加,實際上以集團而言,費用是減少的),營業利益│ │ │ │ 由正轉負,下跌120%,所幸海外子公司表現尚稱良好,且新臺幣匯率適時回貶,使業外呈│ │ │ │ 淨收入,本期(第二季)共計虧損新臺幣140 萬元。 │ │ │ │ 二、本公司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起訴書所載文字之數據出處) │ │ │ │ (表格:僅節錄「營業毛利」欄之數字) │ │ │ │ -------------------------------------------------------------------------------- │ │ │ │ 科 目 上半年(財測) 上半年(實際) 上半年達成率% 全年度財測 全年度達成率% │ │ │ │ 營業毛利 395,600 201,000 00 000,619 25 │ │ │ │ 【本判決註:依93.03.08公開觀測站公告財測全度營業毛利為 797,698 (仟元)】 │ │ │ │ -------------------------------------------------------------------------------- │ │ │ │ 本公司上半年度營收達成率良好,已達財測全年度之54% ,惟因FLASH 市場價格大幅滑落│ │ │ │ ,第二季因此承受較大之壓力,整體而言,本公司第一季小幅超越財測,而第二季則約損│ │ │ │ 益兩平(自結報報表約虧損新臺幣140 萬元),上半年財測達成率較為偏低。 │ │ │ │ 三、本公司下半年(第三季及第四季)所作修正: │ │ │ │ (表格略) │ │ │ │ 由上表得知,由於本公司與子公司整並,以及IA產品景氣下滑之故,使得IA產品預估營收│ │ │ │ 減少,而DRAM產品預估營業則大幅增加,毛利方面則仍預估維持原財測,在營業費用方面│ │ │ │ ,由於人員增加以及將投入1,100 萬之研發設備,而有部份成長;在業外收入方面,由於│ │ │ │ 害外子公司將予以整併,營業規模擴大,將可認列較多投資收益,因此下半預估仍可擁有│ │ │ │ 良好之獲利。 │ │ │ │ 四、說明本公司93年度原財測與修正後財測之差異: │ │ │ │ (表格略) │ │ │ │ 另外,有關本公司欲辦理中長期借款一案,由於目前市場面不佳,可能影響本公司最後之│ │ │ │ 申貸額度,惟本公司短期額度目前尚稱充足,應可將影響層面降低。 │ │ ├─┼───────────────────────────────────────────┤ │ │二│吳昭德會計師於93.08.23函復勁永公司依規定毋須更新93年財務預測函之說明理由 │ │ ├─┼─┬─────────────────────────────────────────┤ │ │ │㈠│會計師函文 │ │ │ ├─┼─────────────────────────────────────────┤ │ │ │ │文號:安建(93)審五字第00725L號 │ │ │ │ │主旨:函覆貴公司洽本會計師對貴公司93年上半年度稅前損益之實際數與預測數差異達20% 以│ │ │ │ │ 上而未更新財務預測之說明,請查照。 │ │ │ │ │說明:(節錄) │ │ │ │ │ 一、貴公司民國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於民國93年8 月20日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民國93年│ │ │ │ │ 上半年度稅前純益之實際數及預測數分別為91,937千元及242,561 元,差異數為150,62│ │ │ │ │ 4 元,達成率為38% 。 │ │ │ │ │ 二、據貴公司表示民國93年上半年度財務預測達成率偏低,惟年底財務預測達成率仍可維持│ │ │ │ │ 差異於20% 以內之原因如下: │ │ │ │ │ ⒈貴公司民國93年度財務預測之編製基礎,係假設FLASH 產品市場需求將日益擴增,相關│ │ │ │ │ 產品在貴公司長期耕耘下將大幅成長,且因己建立完整之產品線,逐漸拉大與競爭對手│ │ │ │ │ 之領先優勢,而此項趨勢於民國93年第一季已顯現。故貴公司第一季營收及稅前淨利分│ │ │ │ │ 別為2,661,381 千元及125,557 元,較預測數2,447,037 千元及120,916 千元為佳;然│ │ │ │ │ 未料於第二季因國際大廠為去化庫存大量出貨造成FLASH 價格向下崩跌,以致第二季實│ │ │ │ │ 際營收雖達2,937,001 千元,較預測營收2,727,698 千元增加,但當季稅前淨損為33,6│ │ │ │ │ 20 千元,較預測稅前純益121,645千元,差異達122,265 千元。 │ │ │ │ │ ⒉依目前IA產品市場供需狀況為基礎,第三季IA產品需求當逐漸回溫,加上主要FLASH 價│ │ │ │ │ 格已見底部,下游通路商已逐漸加強回貨,預計FLASH 產品下半年度營業毛利約為48,0│ │ │ │ │ 00千元;而DRAME 國際供貨大廠預計於第三季對現貨市場改為配額制,而近日DRAM現貨│ │ │ │ │ 價格止跌回升全球目前對DRAM下半年度之市場表示樂觀,故舊目前市場狀況評估DRAM產│ │ │ │ │ 品下半年度營業毛利約可達175,000 千元,毛利率可達約3%,較上半年度DRAM營業毛利│ │ │ │ │ 率2%略幅增加。…(略)…。 │ │ │ │ │ ⒊(以下略) │ │ │ │ │ 三、綜上所述,貴公司民國93年上半年度稅前純益為91,937千元,依貴公司評估目前整體市│ │ │ │ │ 場狀況後預計下半年度獲利狀況,則貴公司全年度之稅前純益約可達444,937 千元,達│ │ │ │ │ 成率為82% ;依貴公司目前對民國93年下半年度之市場及經營環境評估,則其民國93年│ │ │ │ │ 度財務預測未達「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稅前損益金額變動20│ │ │ │ │ % 以上且影響金額達新台幣30,000千元及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之應更新財務預測,故得│ │ │ │ │ 不予更新財務預測。 │ │ │ │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 │ │ │ │ 會 計 師:李佩璽 │ │ │ │ │ 吳昭德 │ │ │ │ │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 │ │ ├─┼─────────────────────────────────────────┤ │ │ │㈡│本件當時適用之「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91年11月14日訂定發布) │ │ │ │ │【該準則於93年12月9 日修正全文,對上市公司之財務預測,由應公告申報,改採自願公開】│ │ │ ├─┼─────────────────────────────────────────┤ │ │ │ │【節錄本件相關法條】 │ │ │ │ │第一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 │ │ │第三條 公開發行公司規劃及編製財務預測,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 │ │ 建立完整書面預算制度,按月編製現金、生產、銷售、成本及資本預算,以為編│ │ │ │ │ 製財務預測之參考。 │ │ │ │ │ 本誠信原則建立合理適當之假設,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適當揭露有關資訊。│ │ │ │ │ 審慎合理規劃全年度之現金及資本預算,作為編製財務預測之基礎,如現金增資│ │ │ │ │ 、發行公司債、舉借長期債務或購置及處分重大資產等。 │ │ │ │ │第八條 財務預測表達之內容除預計財務報表外,尚應包括下列各項目: │ │ │ │ │ 財務預測編製完成日期及編製目的。 │ │ │ │ │ 企業之財務預測係屬估計,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之聲明。 │ │ │ │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 │ │ │ 重要基本假設之彙總說明。 │ │ │ │ │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及稅前損益各季之預測數,公司如於期中始公開│ │ │ │ │ 當年度財務預測,公開前各季之資料,應以實際數列示。特殊行業無營業毛利科│ │ │ │ │ 目者,以營業利益代之。 │ │ │ │ │ …(以下各款及第二項從略)…。 │ │ │ │ │第九條 財務預測所揭露之重要基本假設彙總說明,除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六號第二十三│ │ │ │ │ 段規定辦理外,並應再充分揭露下列事項: │ │ │ │ │ 對預測結果相當敏感或產生差異可能性很高之重要基本假設如匯率、利率、主要│ │ │ │ │ 原料成本等,其敏感度分析。 │ │ │ │ │ 公司產品銷售量、售價及成本等基本假設,所依據資料之來源及相關比例數字。│ │ │ │ │ …(以下各款從略)…。 │ │ │ │ │第條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之公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 │ │ │ │ │ 財務預測編製完成日期。 │ │ │ │ │ 會計師核閱報告之意見類型,若會計師係出具非標準式之核閱報告,尚須包括其│ │ │ │ │ 說明段及結論段。 │ │ │ │ │ 財務預測 (包括修正數及原預測數) 及前期歷史性資料,包括: │ │ │ │ │ ㈠簡明資產負債表 │ │ │ │ │ ㈡簡明損益表 │ │ │ │ │ 以明顯字體之字樣標明本資料係屬預測性質,將來未必能完全達成,詳細內容應│ │ │ │ │ 再參閱重要會計政策及基本假設彙總 。 │ │ │ │ │ 財務預測如有更新 (正) 或重編者,其更新 (正) 或重編之原由及對預測資訊之│ │ │ │ │ 影響。 │ │ │ │ │第條 已公開本年度財務預測之公司,於公告季、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報告時,應一併公告預│ │ │ │ │ 計損益表原編製日期、歷次修正日期及截至該期財務報告止,與財務預測年度預測數│ │ │ │ │ 相較之年度達成率及與截至當季預測數相較之季達成率。 │ │ │ │ │第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敏感度大之基本假設變動對財務預測結果之影響│ │ │ │ │ ;當編製財務預測所依據之關鍵因素或基本假設發生變動,致稅前損益金額變動百分│ │ │ │ │ 之二十以上且影響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者,公司應依規定│ │ │ │ │ 更新財務預測。(第二項略) │ │ │ │ │第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按季比較稅前損益之實際數與預測數;截至當季止差異達│ │ │ │ │ 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於申報當期財務報告時應說明未更新財務預測之依據並洽請會計│ │ │ │ │ 師就未更新依據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後一併公告並申報本會。 │ │ │ │ │第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於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時,稅前損益之實際數與預測數或與│ │ │ │ │ 依第十九條公告申報之預計損益表達成情形差異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響金額達│ │ │ │ │ 新臺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者,應公告申報差異金額及原因,並洽請會│ │ │ │ │ 計師就公司說明內容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後,併同年度財務報告公告並申報本會。上開│ │ │ │ │ 說明資料,應列為營業報告書內容之一部分,提報股東會。 │ │ │ │ ├──┬──────────────────────────────────────┤ │ │ │ │附註│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民國91年06月12日增訂施行) │ │ │ │ │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 │ │ │ │ │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 │ │ │ │ │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 ├─┼─┴──┴──────────────────────────────────────┤ │ │三│【公開觀測站】公告之93.08.26「會計師查核報告」、93.08.31「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 」 │ │ ├─┼─┬─────────────────────────────────────────┤ │ │ │㈠│勁永公告之「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 │ │ ├─┼─────────────────────────────────────────┤ │ │ │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查核報告 │ │ │ │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 │ │ │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 │ │ │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 │ │ │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 │ │ │ │務報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 │ │ │ │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勁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出具對其長期股權│ │ │ │ │投資因採自結財務報表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保留意見,故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 │ │ │ │之意見中,有關勁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投資損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 │ │ │ │核報告認列,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金額為│ │ │ │ │435,629 千元,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損失為33,297千元。【註:以上第一段】│ │ │ │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劃並執│ │ │ │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 │ │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 │ │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 │ │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註:以上第二段】如財務報表附註四( 四) 所述│ │ │ │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 │ │ │ │別為借項1,540,831 千元及借項335,288 千元、貸項1,168 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 │ │ │ │半年度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8,311 千元及18,206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 │ │ │ │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勁強國際股│ │ │ │ │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435,629 千元,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 │ │ │ │損失為33,297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對其長期股權投資因採自│ │ │ │ │結財務報表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保留意見。另,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 │ │ │ │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亦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 │ │ │註:以上第三段】 │ │ │ │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報告,除第三段所述勁強國際│ │ │ │ │股份有限公司依其他會計師查核報告對採權益法評價長期股權投資之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 │ │ │ │及其他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轉投資│ │ │ │ │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 │ │ │ │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勁永國際股│ │ │ │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 │ │ │ │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註:以上第四段】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 │ │ │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除第三段所述外,│ │ │ │ │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外,該│ │ │ │ │等明細表係依照第四段所述之準則規定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 │ │ │ │有關之內容。【註:以上第五段】 │ │ │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 │ │ │ │會 計 師:李佩璽 │ │ │ │ │ 吳昭德 │ │ │ │ │原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 │ │ │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 │ │ │ ├─┼─────────────────────────────────────────┤ │ │ │㈡│勁永公司公告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節錄有關財務預測部分) │ │ │ ├─┼─────────────────────────────────────────┤ │ │ │ │一、…(說明上半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監察人承認│ │ │ │ │ 要旨)…。 │ │ │ │ │二、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財務預測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編製完成,業經安侯建業會│ │ │ │ │ 計師事務所李佩璽、吳昭德會計師予以核閱竣事。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稅前純益│ │ │ │ │ 實際數為91,937千元,財務預測為242,561 仟元,達成率約為38% ;惟考量近期DRAM及IA│ │ │ │ │ 主要原料FLASH 之供需情況已有轉佳之跡象,同時本公司在產品策略上提高利基型產品比│ │ │ │ │ 重,以及新產品MPEG4 即將量產之因素,本公司評估財務預測稅前損益達成率仍可維持差│ │ │ │ │ 異於20% 以內,其原因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一季營收及稅前淨利分別為2,661,381 千元│ │ │ │ │ 及125,557 千元,較預測數2,447,037 千元及120,916 千元為佳,主要係拜FLASH 缺貨而│ │ │ │ │ 本公司掌握貨源之賜;然未料FLASH 供貨大廠於第二季採取降價策略,造成FLASH 價格向│ │ │ │ │ 下崩跌,加上DRAM持續探底,以致本公司第二季實際營收雖達2,937,001 千元,較預測營│ │ │ │ │ 收2,727,698 千元增加,但當季稅前淨損為33,620千元,較預測稅前純益121,645 千元,│ │ │ │ │ 差異達155,265 千元。2.然依目前IA及DRAM產品市場供需狀況,IA產品需求已逐漸回溫,│ │ │ │ │ 主要原料FLASH 價格也即將見底,下游通路商有明顯加強補貨;而DRAM國際供應大廠因應│ │ │ │ │ 需求,已開始對現貨市場改採配額制,故近日DRAM現貨價格已呈現止跌回升的趨勢。3.同│ │ │ │ │ 時本公司調整產品策略,提高利基型產品如工控用之DOM 及甫獲「國家發明創作金牌獎」│ │ │ │ │ 大獎之I-STICK 等利基產品之營收比重,並且將於九月起量產技術及設計領先的多媒體新│ │ │ │ │ 產品MPEG4 ,對於本公司下半年獲利將大有挹注。4.本公司評估目前整體市場狀況及調整│ │ │ │ │ 公司產品策略後,預計全年度稅前損益與原財務預測之差異未達20% ,認為原財務預測仍│ │ │ │ │ 屬有效,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李佩璽、吳昭德會計師函覆,關於本公司目前針對民│ │ │ │ │ 國93年下半年度之市場及經營環境評估,因民國93年度財務預測未達稅前損益金額變動 │ │ │ │ │ 20% 以上且影響金額達新台幣30,000千元及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之應更新財務預測之規定│ │ │ │ │ ,故得不予以更新財務預測。 │ │ │ │ │【本財務報告下檢附之93.01.01至93.06.30之「簡明損益表」之資料】 │ │ │ │ │ -------------------------------------------------------------------------------- │ │ │ │ │ 科 目 金 額 財務預測 年度財務 截至第2 季止 │ │ │ │ │ 預測達成率 財務預測季達成率 │ │ │ │ │ 營業毛利 198,789 797,698 24.92 100 │ │ │ │ │ -------------------------------------------------------------------------------- │ │ ├─┼─┴─────────────────────────────────────────┤ │ │四│本件上開期間證交所訂定之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規定(另參見本表備註二、㈡所示) │ │ ├─┼─┬─────────────────────────────────────────┤ │ │ │㈠│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 │ │ │(93年2 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上字第0930003898號公告修正發布實施) │ │ │ ├─┼─────────────────────────────────────────┤ │ │ │ │【節錄本件相關】 │ │ │ │ │第一條 本處理程序依本公司與上市公司簽訂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 │ │ │ │第二條 本處理程序所稱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節錄與本件可能有關款) │ │ │ │ │ 公開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預測資訊、公開前揭財務預測資訊不適用或更正或更新│ │ │ │ │ 前揭財務預測資訊、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於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申報之自│ │ │ │ │ 行結算稅前純益與最近一次公告申報之財務預測數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金額│ │ │ │ │ 達新台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者、或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稅前│ │ │ │ │ 純益與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申報之上年度自行結算稅前純益差異達百分之 │ │ │ │ │ 二十以上且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者。 │ │ │ │ │ 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或投資人提供訊息有足以影響上市公司之有價證券行情者。 │ │ │ │ │ (本條第二項以下略) │ │ │ │ │第三條 上市公司有前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或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前條所定各款情│ │ │ │ │ 事,或報導與事實有所不符者,除符合本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 │ │ │ │ 程序」第二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者,應依上開作業程序第五條規定辦理外,其餘各│ │ │ │ │ 款應於事實發生(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 │ │ │ │ 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以孰前者為準。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 │ │ │ │ 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或傳播媒體報導之日起次一營業日│ │ │ │ │ 交易時間開始前,將該訊息內容輸入或說明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 │ │ │ ,但於其前發布新聞稿者,則應同時輸入。…(涉國外法令部分略)…。 │ │ │ │ │第四條 上市公司於發布重大訊息之前,不得私下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 │ │ │ │ 性。 │ │ │ │ │ (本條第二項以下略) │ │ │ │ │第十條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就上月上市公司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被處以違約金之情│ │ │ │ │ 形,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公告之。 │ │ │ │ ├──┬──────────────────────────────────────┤ │ │ │ │附註│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二條(民國87年11月26日修正發布) │ │ │ │ │ │證券相關法令及證券交易所章則暨公告事項規定均為有價證券上市契約之一部分,發行│ │ │ │ │ │公司及證券交易所皆應遵守之。 │ │ │ ├─┼──┴──────────────────────────────────────┤ │ │ │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 │ │ │ │ │(93年2 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上字第0930003898號公告修正發布實施) │ │ │ ├─┼─────────────────────────────────────────┤ │ │ │ │【節錄本件相關】 │ │ │ │ │第一條 本作業程序依本公司與上市公司簽訂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 │ │ │ │第二條 本作業程序所稱「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重大訊息,係指上市公司主動提供或臺灣│ │ │ │ │ 證券交易所主動查證之下列事項:(節錄與本件可能有關款) │ │ │ │ │ 公開經會計師核閱之更正或更新財務預測,預定營業收入變動幅度超過百分之二│ │ │ │ │ 十以上,或營業損益、稅前損益變動幅度超過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 │ │ │ │ 上市公司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者。但因│ │ │ │ │ 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調整會計原則者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因採權益法評價認列之│ │ │ │ │ 長期股權投資暨投資損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計算│ │ │ │ │ 者除外。 │ │ │ │ │ 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或投資人所提供訊息有足以影響上市公司之有價證券行情者。│ │ │ │ │ (本條第二項以下略) │ │ │ │ │第三條 上市公司有前條所訂各款情事之一或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前條各款情事與報導與事│ │ │ │ │ 實不符者,應填具「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申報書」(附表一)載明訊息內容,迅│ │ │ │ │ 送本公司處理;除非經本公司認為有暫緩處理之必要,應迅速指派發言人或代理發言│ │ │ │ │ 人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之次一營業日前參加記者會,向新聞界提出說明。…(│ │ │ │ │ 涉國外法令部分略)…。 │ │ │ │ │ (本條第二項以下略) │ │ │ │ │第四條 本公司發現或大眾傳播媒體報導上市公司有第二條所述之重大訊息者,經依本公司「│ │ │ │ │ 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查證後,得填具「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 │ │ │ 通知書」(附表二)載明訊息來源內容,送請上市公司指派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於本│ │ │ │ │ 公司所規定期限內參加記者會,向新聞界提出說明。 │ │ │ │ │第六條 上市公司於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將所敘事件內容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 │ │ │ │ 統或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前,不得私下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 │ │ │ │ 普及性。 │ │ │ │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就上月份上市公司違反本作業程序規定者,被處以違約金│ │ │ │ │ 之情形,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公告之。 │ │ │ ├─┼─────────────────────────────────────────┤ │ │ │㈢│附註-本件當時未有之現行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及授權命令 │ │ │ ├─┼─────────────────────────────────────────┤ │ │ │ │⒈依本件當時適用之93年4 月28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條文規定,並無現行同│ │ │ │ │ 條第5 項後段之「…(前段之「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之定義相同)…;其範圍及公│ │ │ │ │ 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該項後段規定係於95年1 月11日修│ │ │ │ │ 正新增。 │ │ │ │ │⒉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於95年1 月11日修正現行該條項後段規定後,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 │ │ │ 理委員會於95年5 月30日發布施行「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 │ │ │ │ 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於99年12月22日再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為「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 │ │ │ │ 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 │ │ │ │⒊95年5 月30日施行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 │ │ │ │ 理辦法」之規定: │ │ │ │ │ 第二條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所稱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 │ │ │ │ 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息之一: │ │ │ │ │ 公司財務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 │ │ │ │ │ ㈠未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申報者。 │ │ │ │ │ ㈡編製之財務報告發生錯誤或疏漏,有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應更正且重編│ │ │ │ │ 者。 │ │ │ │ │ ㈢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但依│ │ │ │ │ 法律規定損失得分年攤銷,或第一季、第三季及半年度財務報告若因長期股│ │ │ │ │ 權投資金額及其損益之計算係採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報│ │ │ │ │ 表計算等情事,經其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 │ │ │ │ 限。 │ │ │ │ │ 公開之財務預測與實際數有重大差異者或財務預測更新(正)與原預測數有重│ │ │ │ │ 大差異者。 │ │ │ │ │ 第四條 第二條消息之公開方式,係指經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 │ (本條第二項以下略) │ │ │ │ ├──┬──────────────────────────────────────┤ │ │ │ │附註│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 (民國93年04月28日) │ │ │ │ │ │左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 │ │ │ │ │,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 │ │ │,買入或賣出: │ │ │ │ │ │ 一 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 │ │ │ │ 二 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 │ │ │ │ │ 三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 │ │ │ │ │ 四 從前三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者。 │ │ │ │ │ │(以上第一項,第二、三項損害賠償規定從略) │ │ │ │ │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 │ │ │ │ │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 │ │ │ │ │息。 │ │ │ │ │ │(以上第四項,第五項從略)。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梁福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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