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甲○○○○○○(中.乙○○○(中文姓名.庚○○○○○○○(.丙○○○○ ○○○.丁○○○○○○○○.戊○○○○(中文姓.己○○○○○○○(.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幸伶律師宋一心律師孫則芳律師被 告 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世俊被 告 辛○○
上列被告良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辛○○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