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7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簡字第798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乙○○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緝字第528 號、97年度偵字第3117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乙○○共同連續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事項應予補充或更正外,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一)犯罪事實欄一第1 、2 行「係址設臺北縣新莊市○○○路28號2 樓」之記載應更正為:「係當時址設臺北市○○市○○路一段111 號1 樓」。 (二)附件之附表一應更正補充如本判決附表一之記載--即補充發票號碼;更正編號17「祥雲」為「翔雲」、編號24「百頓」為「百盾企業」、編號26「柏楊」為「柏暘」。 (三)犯罪事實欄第10行「又明知」之記載,應補充為「又甲○○既為金昇公司之負責人,明知」。 (四)附件之附表二應更正補充如本判決附表二之記載--即補充發票號碼及編號10田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田沅公司)部分;並更正進項金額合計為「13,019,963元」;逃漏稅額合計為「650,999 元」。 (五)犯罪事實欄一第14行關於「11,223,893」之記載,應更正為「11,669,383」。 (六)犯罪事實欄一第16行關於「561,195 」之記載,應更正為「583,470 」。 (七)證據部分補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8年10月6 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80025854號函暨所附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92年3 月至93年4 月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各1 份」。 二、比較新舊法: (一)被告2 人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業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5 月26日生效,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所規定之法定刑原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同法第71條之法定刑則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 (二)又被告等行為後,刑法業於民國94年2 月2 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 號令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下稱現行刑法,94年2 月2 日修正前之刑法簡稱舊刑法),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亦於95年6 月14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 50008518 1 號令公布施行,而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現行刑法施行後,自應適用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另於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就本件有關之刑法法律變更比較如下: ⒈現行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 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舊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1 元以上。」不同,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被告行為時之舊刑法較為有利於被告。 ⒉舊刑法第56條原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2 分之1 。」,現行刑法則將第56條刪除。則本案就被告連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犯行之處罰,舊刑法之規定係依連續犯以一罪論,僅得加重其刑至2 分之1 ,依現行刑法之規定,則應論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現行刑法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 ⒊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已修正刪除,則被告所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現行刑法業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應比較新、舊法,經比較結果,應以被告行為時法律即舊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有利於被告。 ⒋舊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係「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且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前段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 百倍折算1 日,即以銀元3 百元(即新臺幣9 百元)折算為1 日。惟現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則將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提高為得以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經比較結果,以舊刑法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⒌舊刑法第51條第5 款原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改為:「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應以舊刑法之規定對被告較有利。 (三)綜上修正前、後法律規定比較之結果,修正後之法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 即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刑法之相關規定。三、論罪科刑: (一)被告甲○○為公司法上登記之負責人,自屬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所規範之公司負責人。次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屬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規定之原始憑證,而為同法所規定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同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再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被告2 人明知金昇公司並無銷貨予如附件附表一所示公司之事實,仍共謀填載如附表一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交與附表一所示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應論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二)再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依同法第47條第1 款規定,係將納稅義務人為公司組織之刑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於其應處徒刑範圍內,轉嫁於公司之負責人,被告甲○○既為金昇公司之負責人,金昇公司為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以不實之統一發票為進項憑證以扣抵銷項稅額,以此方式而逃漏營業稅行為,應成立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依同法第47條之規定,並應轉嫁於被告甲○○,而應論以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 (三)是核被告甲○○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1 款之逃漏稅捐罪。被告乙○○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乙○○於行為時雖僅為金昇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就上開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不具身份,惟被告乙○○與金昇公司負責人即被告甲○○間,就上開行為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而共同實施犯罪,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仍成立共同正犯。又被告2 人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舊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2 人所犯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2 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舊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被告甲○○所犯上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 款之逃漏稅捐2 罪間,犯意各別,罪名互殊,均應予分論併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雖漏未論及本判決附表二編號10所示田沅公司部分,惟此部分既與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為同一受罰主體所生之同一代罰關係,應為單純一罪,自為聲請效力所及,本院得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2 人虛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影響主管機關利用商業會計憑證稽查之正確性,又被告甲○○取得虛開之統一發票作為金昇公司之進項憑證,以扣抵各該月份之銷項稅額,藉以逃漏營業稅,均有礙國家賦稅之徵收及制度之公平,兼衡其等素行、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所幫助逃漏及逃漏之稅捐數額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 年6月15日立法三讀通過,並於96年7 月16日施行,查本件被告2 人所犯上開之罪,犯罪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前,所犯罪名亦核無同條例第3 條、第5 條所規範不予減刑之情形,自均應依同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減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就被告甲○○部分,於減刑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至被告乙○○另涉違反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1 款之逃漏稅捐罪嫌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1 款、第43條第1 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2條 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舊刑法第31條、第30條、第56 條 、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10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4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黃苙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朱烈稽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附表一 │ ├──┬─────────────┬─────┬──────┬──────┬─────┤ │編號│公司名稱 │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銷售額(元)│稅額(元)│ ├──┼─────────────┼─────┼──────┼──────┼─────┤ │1 │翔駿科技有限公司 │92年11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2,440,260 │122,013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2 │英利生股份有限公司 │93年3 月 │Y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106,600 │5,330 │ ├──┼─────────────┼─────┼──────┼──────┼─────┤ │3 │臺北市立私立殷非凡文理短期│92年11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補習班 │92年12月 │WU00000000 │400,000 │20,000 │ ├──┼─────────────┼─────┼──────┼──────┼─────┤ │4 │戰國策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92年12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85,600 │4,280 │ ├──┼─────────────┼─────┼──────┼──────┼─────┤ │5 │有象佰業有限公司 │93年3 月 │Y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4 月 │YU00000000 │172,730 │8,637 │ ├──┼─────────────┼─────┼──────┼──────┼─────┤ │6 │詠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0月 │V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634,500 │31,726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7 │爆米花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92年12月 │WU00000000 │57,700 │2,885 │ ├──┼─────────────┼─────┼──────┼──────┼─────┤ │8 │光年產品設計有限公司 │92年10月 │V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1,143,720 │57,186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 │93年1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1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9 │群倚股份有限公司 │93年1 月 │X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1 月 │XU00000000 │304,000 │15,200 │ ├──┼─────────────┼─────┼──────┼──────┼─────┤ │10 │益樺國際有限公司 │93年1 月 │X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1 月 │XU00000000 │953,000 │47,650 │ ├──┼─────────────┼─────┼──────┼──────┼─────┤ │11 │通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93年3 月 │Y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948,000 │47,400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4 月 │YU00000000 │ │ │ ├──┼─────────────┼─────┼──────┼──────┼─────┤ │12 │世新大學 │92年12月 │WU00000000 │9,429 │471 │ ├──┼─────────────┼─────┼──────┼──────┼─────┤ │13 │勵期實業有限公司 │92年11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1,007,500 │50,375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14 │山天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1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792,500 │39,625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15 │昌捷有限公司 │93年3 月 │Y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214,000 │10,700 │ ├──┼─────────────┼─────┼──────┼──────┼─────┤ │16 │容屋電腦有限公司 │93年1 月 │X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1 月 │XU00000000 │1,137,950 │56,899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4 月 │YU00000000 │ │ │ ├──┼─────────────┼─────┼──────┼──────┼─────┤ │17 │翔雲電腦用品有限公司 │93年3 月 │Y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148,500 │7,425 │ ├──┼─────────────┼─────┼──────┼──────┼─────┤ │18 │希多有限公司 │93年1 月 │X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350,900 │17,546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2 月 │XW00000000 │ │ │ ├──┼─────────────┼─────┼──────┼──────┼─────┤ │19 │瑞訊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0月 │V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760,100 │38,005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20 │鎮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2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165,714 │8,286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 │ │ │ ├──┼─────────────┼─────┼──────┼──────┼─────┤ │21 │群海國際有限公司 │93年3 月 │Y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4 月 │YU00000000 │224,000 │11,200 │ ├──┼─────────────┼─────┼──────┼──────┼─────┤ │22 │法革氏企業有限公司 │93年3 月 │Y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485,000 │24,250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23 │英鼎工程有限公司 │92年11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538,500 │26,925 │ ├──┼─────────────┼─────┼──────┼──────┼─────┤ │24 │百盾企業有限公司 │93年1 月 │X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315,750 │15,788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25 │明炘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1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778,500 │38,926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26 │柏暘企業有限公司 │92年11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1,000,000 │50,000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 │ │ ├──┼─────────────┼─────┼──────┼──────┼─────┤ │27 │碧潭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0月 │VU00000000 │9,326 │466 │ ├──┼─────────────┼─────┼──────┼──────┼─────┤ │28 │莊敬加油站有限公司 │92年10月 │VU00000000 │2,469 │123 │ ├──┼─────────────┼─────┼──────┼──────┼─────┤ │29 │墾邁股份有限公司 │93年3 月 │Y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782,665 │39,133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30 │昱昌企業有限公司 │93年1 月 │X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1 月 │XU00000000 │729,908 │36,497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2 月 │X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 │93年4 月 │YU00000000 │ │ │ ├──┼─────────────┼─────┼──────┼──────┼─────┤ │31 │歐格股份有限公司 │93年1 月 │XU00000000 │113,000 │5,650 │ ├──┼─────────────┼─────┼──────┼──────┼─────┤ │32 │捷騏科技有限公司 │92年10月 │V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412,980 │20,649 │ │ │ │93年3 月 │YU00000000 │ │ │ ├──┼─────────────┼─────┼──────┼──────┼─────┤ │33 │陽陽儀器有限公司 │93年4 月 │YU00000000 │70,860 │3,543 │ ├──┼─────────────┼─────┼──────┼──────┼─────┤ │34 │威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3年4 月 │YU00000000 │161,400 │8,070 │ │ │ │ │ │ │ │ ├──┼─────────────┼─────┼──────┼──────┼─────┤ │35 │鼎鋒國際有限公司 │92年8 月 │UU00000000 │133,332 │6,668 │ ├──┼─────────────┴─────┼──────┼──────┼─────┤ │合計│ │120 │17,590,390 │881,657 │ └──┴───────────────────┴──────┴──────┴─────┘ ┌──────────────────────────────────────────┐ │附表二 │ ├──┬─────────────┬─────┬──────┬──────┬─────┤ │編號│公司名稱 │發票日期 │張數 │進項金額 │稅額 │ ├──┼─────────────┼─────┼──────┼──────┼─────┤ │1 │易網達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92年10月 │V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1,523,600 │76,180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 │92年10月 │VU00000000 │ │ │ ├──┼─────────────┼─────┼──────┼──────┼─────┤ │2 │津茂科技有限公司 │92年10月 │VW00000000 │426,500 │21,325 │ ├──┼─────────────┼─────┼──────┼──────┼─────┤ │3 │神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2月 │WW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2月 │WW00000000 │7,226,235 │361,312 │ │ │ │92年12月 │WW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W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W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W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W00000000 │ │ │ │ │ │92年12月 │WW00000000 │ │ │ │ │ │93年2 月 │XW00000000 │ │ │ │ │ │93年2 月 │XW00000000 │ │ │ ├──┼─────────────┼─────┼──────┼──────┼─────┤ │4 │尚俗五金百貨商行 │92年12月 │WU00000000 │198,500 │9,925 │ ├──┼─────────────┼─────┼──────┼──────┼─────┤ │5 │富吉米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92年11月 │WU00000000 │81,100 │4,055 │ ├──┼─────────────┼─────┼──────┼──────┼─────┤ │6 │風堤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93年4月 │YU00000000 │155,500 │7,775 │ ├──┼─────────────┼─────┼──────┼──────┼─────┤ │7 │聯力科技有限公司 │92年11月 │WU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2年11月 │WU00000000 │1,070,000 │53,500 │ ├──┼─────────────┼─────┼──────┼──────┼─────┤ │8 │翰瑒企業有限公司 │92年11月 │WU00000000 │239,640 │11,982 │ ├──┼─────────────┼─────┼──────┼──────┼─────┤ │9 │嵐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年4月 │SW00000000 │302,818 │15,141 │ ├──┼─────────────┼─────┼──────┼──────┼─────┤ │10 │田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年3月 │YY00000000 │合計 │合計 │ │ │ │93年3月 │YY00000000 │1,796,070 │89,804 │ │ │ │93年3月 │YY00000000 │ │ │ ├──┼─────────────┴─────┼──────┼──────┼─────┤ │合計│ │30 │13,019,963 │650,999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