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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附民字第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毀損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徐蘭萍黃苙荌黃繼瑜

  • 當事人
    宜詮貿易有限公司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簡附民字第290號 原   告 宜詮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徐 蘭 萍 法 官 黃 苙 荌 法 官 黃 繼 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 美 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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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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