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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895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林海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895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竊盜等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

請定其應執行刑(98年度執聲字第1264號),本院裁定如后: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因犯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罪名 │竊盜 │竊盜 │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96年6月30日 │96年9月29日 │96年10月4日0時│96年12月12日採││民國) │ │ │55分採尿前回溯│尿前回溯96小時││ │ │ │96小時內某時(│內某時(聲請書││ │ │ │聲請書誤載為「│誤載為「96年12││ │ │ │96年10月4日」 │月12日」) ││ │ │ │) │ │├─────┼───────┼───────┼───────┼───────┤│偵查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及案號 │院檢察署96年度│院檢察署96年度│院檢察署96年度│院檢察署97年度││ │偵字第23097、 │偵字第23097、 │毒偵字第7786號│毒偵字第69號 ││ │25735號(聲請 │25735號(聲請 │ │ ││ │書漏載「25735 │書漏載「25735 │ │ ││ │號」) │號」) │ │ │├──┬──┼───────┼───────┼───────┼───────┤│最 │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後 │ │院 │院 │院 │院 ││事 ├──┼───────┼───────┼───────┼───────┤│實 │案號│96年度易字第36│96年度易字第36│97年度簡字第13│97年度簡字第42││審 │ │86號 │86號 │0 號 │號 ││ ├──┼───────┼───────┼───────┼───────┤│ │判決│97年1 月31日 │97年1 月31日 │97年3 月31日 │98年2月23日 ││ │日期│ │ │ │ │├──┼──┼───────┼───────┼───────┼───────┤│確 │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臺灣板橋地方法││定 │ │院 │院 │院 │院 ││判 ├──┼───────┼───────┼───────┼───────┤│決 │案號│96年度易字第36│96年度易字第36│97年度簡字第13│98年度簡字第42││ │ │86號 │86號 │0 號 │號 ││ ├──┼───────┼───────┼───────┼───────┤│ │確定│97年3 月13日 │97年3月13日 │97年5月9日 │98年3月16日 ││ │日期│ │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海祥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895號於民國 98 年 04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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