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60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志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4335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檢察官復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茲判決如下: 主 文 王志賢幫助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王志賢已預見將公司之印鑑章、發票章、帳冊等物品任意交付不詳人士,可能使該人得以虛開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竟仍基於縱生此結果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於民國94年9 月間某日,在臺灣地區某不詳地點,將協助辦理址設臺北縣永和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永和區○○○路○ 段216 巷1號4 樓之同合商品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讓渡事宜而取得之該公司印鑑章、發票章、帳冊等物品,交予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姓陳之成年男子。該不詳男子則利用同合商品化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張智如(另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字第50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以為股份已移轉,對公司事務未加聞問,得以處理公司會計事務之機會,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94年9 月起至95年6 月間,在臺灣地區某不詳地點,填製如附表所示內容不實即無銷貨事實之統一發票後,提供予如附表所示之公司使用,而各該公司取得此等不實統一發票,除部分未申報外,餘均提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因此幫助如附表所示之公司逃漏如附表「逃漏之稅額」欄所示營業稅,致生損害於稅捐機關稅務管理之正確性。 二、證據: (一)被告王志賢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二)證人葉瓊楨、張智如、林國欽於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詞。 (三)同合商品化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營業稅稅籍資料、股份讓渡書;如附表所示之公司申報營業稅相關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6年8 月22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60024124號函暨檢附資料各1 份。 三、被告就本案犯罪事實已認罪,當事人雙方於審判外達成如主文所示科刑之合意。核被告之自白,有上開證據足認屬實,並與本院認定之事實相符。茲審酌被告之行為,使他人得以虛開發票,幫助多家公司逃漏稅捐,影響國家財政與稅負公平,惟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可非難性亦較正犯為低,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智識程度,及本院經一段時間觀察,被告確未再因不法行為經起訴、判刑,非無悔悟之心等情狀,協商內容尚無不當之處,本案復查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各款所列情形,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454 條第2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30條,行為時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行為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 項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且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許炎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周百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 分之1 。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 ┌──────────────────────────────────────────┐ │同合商品化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縣永和市○○路○ 段216 巷1 號4 樓) │ ├──────────────────────────────────────────┤ │犯罪時間:94年9 月至95年6 月間 │ ├──┬───────┬───────┬────┬───────┬─────┬────┤ │編號│銷 項 公 司│銷 售 金 額│發票張數│申報扣抵之金額│逃漏之稅額│發票張數│ ├──┼───────┼───────┼────┼───────┼─────┼────┤ │ 01 │憶鑫有限公司 │21,823,811 │30 │21,616,537 │1,080,828 │29 │ ├──┼───────┼───────┼────┼───────┼─────┼────┤ │ 02 │北州國際有限公│18,100,000 │12 │0 │0 │0 │ │ │司 │ │ │ │ │ │ ├──┼───────┼───────┼────┼───────┼─────┼────┤ │ 03 │元達興業有限公│3,180,000 │8 │3,180,000 │159,000 │8 │ │ │司 │ │ │ │ │ │ ├──┼───────┼───────┼────┼───────┼─────┼────┤ │ 04 │克洛爾企業有限│1,990,139 │3 │1,990,139 │99,507 │3 │ │ │公司 │ │ │ │ │ │ ├──┼───────┼───────┼────┼───────┼─────┼────┤ │ 05 │翔鴻國際股份有│3,768,300 │9 │3,768,300 │188,416 │9 │ │ │限公司 │ │ │ │ │ │ ├──┼───────┼───────┼────┼───────┼─────┼────┤ │ 06 │如昱國際開發有│5,648,493 │7 │5,648,493 │282,425 │7 │ │ │限公司 │ │ │ │ │ │ ├──┼───────┼───────┼────┼───────┼─────┼────┤ │ 07 │炬日實業股份有│3,196,295 │3 │3,196,295 │159,815 │3 │ │ │限公司 │ │ │ │ │ │ ├──┼───────┼───────┼────┼───────┼─────┼────┤ │ 08 │極限專業汽車美│3,627,000 │6 │3,627,000 │181,350 │6 │ │ │研社 │ │ │ │ │ │ ├──┼───────┼───────┼────┼───────┼─────┼────┤ │ 09 │視傳文化事業有│1,200,450 │2 │1,200,450 │60,023 │2 │ │ │限公司 │ │ │ │ │ │ ├──┼───────┼───────┼────┼───────┼─────┼────┤ │ 10 │羅威國際聯合股│1,629,200 │2 │1,629,200 │81,460 │2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1 │金昇國際有限公│48,580,619 │26 │48,580,619 │2,429,035 │26 │ │ │司 │ │ │ │ │ │ ├──┼───────┼───────┼────┼───────┼─────┼────┤ │ 12 │村牧實業有限公│53,188,990 │32 │53,188,990 │2,659,450 │32 │ │ │司 │ │ │ │ │ │ ├──┼───────┼───────┼────┼───────┼─────┼────┤ │ 13 │采蘋企業有限公│24,600,645 │25 │23,951,272 │1,197,566 │24 │ │ │司 │ │ │ │ │ │ ├──┼───────┼───────┼────┼───────┼─────┼────┤ │ 14 │山堡工程實業有│16,561,067 │16 │15,362,377 │768,120 │15 │ │ │限公司 │ │ │ │ │ │ ├──┼───────┼───────┼────┼───────┼─────┼────┤ │ 15 │僑聯國際事業有│30,356,623 │29 │30,356,623 │1,517,831 │29 │ │ │限公司 │ │ │ │ │ │ ├──┼───────┼───────┼────┼───────┼─────┼────┤ │ 16 │十政榮建設有限│4,911,800 │8 │4,911,800 │245,591 │8 │ │ │公司 │ │ │ │ │ │ ├──┼───────┼───────┼────┼───────┼─────┼────┤ │ 17 │碩誠實業有限公│79,500 │10 │79,500 │3,980 │10 │ │ │司 │ │ │ │ │ │ ├──┼───────┼───────┼────┼───────┼─────┼────┤ │ 18 │高層次多媒體廣│651,000 │1 │0 │0 │0 │ │ │告有限公司 │ │ │ │ │ │ ├──┼───────┼───────┼────┼───────┼─────┼────┤ │ 19 │億萬國際企業有│572,000 │1 │572,000 │28,600 │1 │ │ │限公司 │ │ │ │ │ │ ├──┼───────┼───────┼────┼───────┼─────┼────┤ │ 20 │梓云機械有限公│522,750 │1 │522,750 │26,138 │1 │ │ │司 │ │ │ │ │ │ ├──┼───────┼───────┼────┼───────┼─────┼────┤ │ 21 │奇勁有限公司 │762,195 │6 │630,545 │31,528 │5 │ └──┴───────┴───────┴────┴───────┴─────┴────┘